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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伦理冲突及其伦理治理

2017-03-10杨青利赵毅

关键词:教职工伦理冲突

杨青利 赵毅

(辽宁科技学院 a.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b.组织部,辽宁 本溪 117004)

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伦理冲突及其伦理治理

杨青利a赵毅b

(辽宁科技学院 a.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b.组织部,辽宁 本溪 117004)

现代大学制度下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体现了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也凸显了其内部结构治理的伦理特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学术治理,教工学生民主治理”的机制存在伦理缺陷,引发了内部治理结构的伦理冲突。协调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伦理冲突,需要在“求和”“求真”“求仁”伦理维度上进行拓展。

高校;治理结构;伦理冲突;伦理治理

在现代大学制度下如何建立起一个高校内部各种权力能够自主运作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分配、运行及监督机制已经成为近年来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项核心工作。马克思说:“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1]高校内部结构的背后隐藏着利益关系以及伦理冲突。其内部治理的本身就是一个利益关系的“交集所”和伦理关系的“集结地”。因此,对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伦理问题的研究,就是要梳理权力运作过程中各种利益关系,构建各利益主体间共同价值观与和谐的伦理关系,从而使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日趋合理。

1 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范式及其利益冲突

1.1 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范式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是指大学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各种权力的分配、制约和利益实现的制度规定、体制安排和机制设计,集中体现大学管理的结构、运行及其规制的主要特征和基本要求[2]。我国《高等教育法》对于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高校内部管理权力的配置进行了规定。依据规定,我国高校内部权力体系主要存在四种权力,即党委为核心的政治权力、校长为首的行政权力、学术委员会为代表的学术权力和教工以及学生代表的民主权力。我国高校目前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体内部治理模式为校长行政治理,教授学术治理,教工、学生民主治理。

1.2 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利益冲突

美国学者亨利·罗索夫斯基在《美国校园文化——学生、教授、管理》一书中指出,大学的利益相关者是由与大学有利害关系的人或群体组成的,其中,教师、行政主管和学生是学校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3]。我国情形与国外高校稍有不同,我国高校基本上由党委、学术人员、行政人员和教工学生四方面组成。四方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所以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应以四方为立足点来分析与构建。其中,党委代表的是政治领导,教授代表的学术组织及学术人员拥有学术权;各级行政部门及行政人员拥有行政权;教工和学生群体是大学教育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是高校内部民主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在实际的运作中,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冲突。

1.2.1 党委与校长责权界限不明确引发的工作冲突

依据《高等教育法》规定,我国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拥有政治权力的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拥有行政权力的校长全面负责本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这样的规定表明政治权力、行政权力是我国高校内部客观存在的两种力量。而《高等教育法》没有更明确地规定两者的关系,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之间没有严格的界定,权责划分不清晰。从理论上讲,两种权力的根本目标和任务是一致的,但在权力实际运作过程中,主观性大,常发生党委包办行政,或行政不听从党委,甚至党委、行政各行其是等情形。

1.2.2 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不平衡引发的利益冲突

就我国大学的治理结构而言,大学内部主要存在着两种权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应是基本权力,行政权力则是为了保障学术等活动的开展而设定的。但在实际的高校内部结构治理中,普遍存在着学术权力弱化,行政权力独大的现象。高校的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只是审议机构,不具备决策权;而学术管理决策权往往集中于高校的科研处、人事处等行政部门,以教授为代表的高校学术权对学术事务的发言权少,其治学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无法充分发挥。

1.2.3 教职工、学生群体民主参与途径不畅引发的利益冲突

教职工和学生作为大学内部民主权力的主体在我国高校实际运行中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虽然法律授予教代会、学生代表大会以一定的权力,但在实际的操作中这些权力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其难以独立地开展工作,教职工、学生的正当利益诉求难以表达,参与民主监督的渠道还不够通畅,所设机构往往是在高校行政领导的指挥棒下被动地运转。

2 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伦理冲突

高校内部结构的特殊性使各主体间形成比较复杂的利益冲突,而且这些利益冲突的协调具有更加突出的伦理特质。

2.1 道义与责任——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间的伦理冲突

党对高等教育事业的领导,是通过高校党委来实现的。党委是高校的领导核心。党委一方面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实现党委的政治领导;另一方面又要把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转换成高校的治理体制,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主导作用。从这里可以看出:党委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中具有道义性,其行为具有正统性。 “党委领导”要靠“校长负责”来实现。校长负责的核心是对学校党委负责,其主要负责落实党委的领导,执行党委的决议。责任是一种职责或任务,它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有社会就有责任。校长是现代高校的法定代表人,其责任是办好学校。因此校长对党委的决议负有实施责任,对党委的决议负有行政落实责任。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职能交叉、重叠甚至冲突的现象,再加上我国具有历史渊源的官本位意识的影响,党委和校长存在道义与责任上的伦理冲突。

2.2 自由与效率——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间的伦理冲突

高校所有的工作都围绕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最基本的学术事务展开,所以学术权力理应是高校中最重要的权力之一。为了保证学术知识的准确性,学术工作者的活动必须只服从真理的标准,而不受任何外界的压力,如行政力量或经济利益的影响。正因为学术工作者的活动是基于真理,而非外界压力影响做出的判断,所以学术权力具有自由的天然禀性。另外高校要适应内外部的要求和维持系统内的高效运转,必须有相应行政架构来保证的行政权力。行政权力不同于学术权力所具有的自由的天然禀性,它以提升高校内部结构治理的效率为导向,依托各种规章制度和机构,以服从和秩序为基质。学术工作者行使学术权力时由于局限于某一领域,不可能从全局的利益出发; 学术权力追求自由的价值取向难免会牺牲效率。而行政权对效率的追求又会压抑学术权力的自由使高校丧失其应有的学术活力。因此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存在着自由与效率上的伦理冲突。

2.3 权利与义务——教职工、学生民主参与途径不顺畅引发的伦理冲突

学生接受高校提供的服务,一方面是为了获得学历,另一方面是为了拥有相应的职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提高未来的生活能力与工作能力,这是学生的权利。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高校对学生设定各种规则。按照规则,为了自己的诉求,学生需要与学校沟通,然而沟通的渠道并不通畅。高校与教职工之间的书面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义务与权利,在实际的运作中会出现教职工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回应而其自身应该承担的义务也可能得不到很好履行的情况。一句话,教职工、学生民主参与途径不顺畅会引发与双方权利与义务上的伦理冲突。

3 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伦理治理

伦理不仅指人和人之间的各种道德准则,也蕴涵着每个个体与单位依照一定道德原则来规范自身的行为。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中,谋求多方利益的协调发展,应该成为建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伦理治理的价值核心。

3.1 求和——基于价值目标的伦理治理

“和”是高校的精神灵魂和价值诉求,也是化解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间伦理冲突的有力武器。高校办学是一种有着明确目的和价值追求的行为,更好地服务国家与社会是高校党委与校长的共同目标。在共同目标一致的情况下,党委与校长间没有根本性的冲突,冲突只是在于如何实现公共目标的方法与途径上。因此,以民主集中制的建设为核心,严格治理程序,就能规范和理顺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种种关系。凡是关系高校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必须由党委或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集体做出的决定校长必须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规范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各种复杂关系,才能形成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行。

3.2 求真——基于自由目标的伦理治理

高校内的学术组织,以探究学问、追求真理为使命同时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应该是“求真”,这是化解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间伦理冲突的关键。学术权力在高校中的地位,并不完全在于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中行政权力的强弱,而在于学术权力在治理中是否自主,在于学术人是否拥有以自由为目标的价值诉求与精神取向。无论是早期的象牙塔,还是现今的高校,虽然经历了从边缘走向社会中心的变迁,但是高校对真理的追求、对自由人格的培养、对求真本质的探求始终没有变。

3.3 求仁——基于和谐目标的伦理治理

“仁”作为我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其根本要求是把人当人看,对社会各阶层都应该有平等的同情和爱心。通过“仁”来化解学生、教职工民主参与途径不畅引发的伦理冲突有现实的意义。教职工、学生和高校间和谐目标的形成除了相互间签订的书面规则外还需要合乎道德的调节与关怀。通过制度的完善以及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公正,认同教师的知识和保证教师的学术自由,表达对学生主体权利的尊重,在高校与教职工之间形成和谐的关系,从而提高教职工对高校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促其主动承担责任和义务。另外,高校内部结构的治理与学生权利都是大学的重要组成因素,是相互联系的有机体。学生和其他主体间利益关系的和谐能使各主体实现共赢。因此,以“仁”的理念为核心的高校生存发展的伦理观,就必然成为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统筹和协调各利益关系的道德原则和价值取向。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37.

[2]国际关系学院党委学院办公室.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J].北京教育,2013(6):11.

[3][美]菲利普·阿特巴赫.比较高等教育:知识、大学与发展[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卢宏业

The Ethical Confliction of University Internal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Ethical Improvement

YANG Qing-li, ZHAO Yi

(Liaoni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nxi 117004, China)

Internal governance structure contains the interest relationship between different subjects under the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It also highlights the eth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rnal governance structure. This mechanism includes many parts: Leadership of Party committee, president responsibility system, professor academic governance and faculty student democracy management. But there are ethic defects and ethical confliction in the university internal governance structure. The solution of the ethical confliction of university internal governance structure is in the dimension of “Peace”, “seeking truth” and “benevolence”.

university; governance structure; the ethical confliction; ethical improvement

10.3969/j.issn.1674-6341.2017.01.025

2016-11-07

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W2015229)

杨青利(1973—),男,河南焦作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经济伦理。

G647

1674-6341(2017)01-00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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