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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徒制试点中企业主体地位

2017-03-10陈利周谊

职业技术教育 2016年27期
关键词:主体地位现代学徒制企业

陈利?周谊

摘 要 现代学徒制是以企业为本位的一种职业教育模式,企业应是现代学徒培训的主体。但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中,企业参与时间不足、任务少、深度不够,主体地位并没有得到体现。其主要原因在于试点中还没真正突破学校本位的职业教育模式,企业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培训经验,缺少承担主体责任的意愿和能力。要改变这一局面,需要建立企业本位的职业教育模式以作为目前学校职业教育模式的补充,并建立相应的企业激励机制和学徒支持系统。

关键词 现代学徒制;企业;主体地位

中图分类号 G719.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27-0016-05现代学徒制是传统学徒培训与现代职业教育相结合的一种职业教育模式。在德国、瑞士等国,以“双元制”为代表的现代学徒制是其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参加学徒培训的适龄青年占比超过60%[1]。上世纪90年代,英国和澳大利亚先后推出“现代学徒制”计划和“新学徒制”计划,并取得较好成绩。我国目前各研究者将以德国“双元制”为典型的,以企业和学校(培训中心)共同参与完成职业人才培养的教育模式统称为“现代学徒制”[2]。每个国家的“现代学徒制”都有自己的特色,又都具有一个明显的共性特征,即企业是培养学徒的主体。不管是目前学者们所划分的以德国、瑞士等国家为代表的具有良好企业培训传统和文化的北欧系统,还是以英国、澳大利亚等为代表的不具有较高企业培训传统和意愿的盎格鲁撒克逊系统,所有学徒在企业的学习时间平均一周基本不会少于4天[3]。企业在学徒培训中承担的任务均包括发布学徒招聘广告,制定学徒学习计划,承担学徒在企业学习期间的管理和产生的费用等[4]。而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中普遍存在企业主体地位缺失的现象,值得反思和研究。

一、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主体地位缺失的表现

2015年,教育部遴选了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共165家,其中试点地区17个,高职院校100所,中职院校27所,试点企业8家,行业牵头试点单位13家。此后各省市也纷纷开展了地方现代学徒制试点。笔者从这些试点院校中重点遴选了近30所高职院校,结合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上这些院校的有关现代学徒制试点总结,发现,在目前的试点院校中企业参与时间不足、任务偏少,参与的深度也不够,企业主体地位没有得到体现。

(一)参与时间不足

参与时间可以比较直接的体现企业投入的多少。德国学徒一周在企业培训为3~4天。瑞士学徒在企业学习的时间占到总时间的70%以上。英国学徒在企业培训时间为一周4天,或阶段性交替。法国学徒在企业培训的时间为60%~70%[5]。但目前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的院校在企业学习(培训)的天数和实践比例普遍低于60%。笔者选取了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上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5年底的成果总结进行分析发现,明确给出企业学习时间的试点院校很少。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提出了0.5+2+0.5的学习模式:第一学期学生在校学习,最后一学期学生完全在企业顶岗实习,中间两年实行校企交替培养人才,即便中间两年校企交替时间各占50%,那么学生在企业学习时间也不超过50%[6]。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安排为:学生第一年在校学习,完全由专任教师完成;第二年师徒对接,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第三年有3/4的时间在企业实践,仍然假设第二年校企学习时间各占50%,实际上学生在企业学习时间也远远少于50%[7]。从其他院校给出的学生学习运行图中可以看出,大部分院校学生企业学习时间安排为第一学期1~2周的企业认知;然后2~2.5年的校企交替学习,交替中企业学习时间主要为寒暑假,也包括其他较小时段的企业学习;最后是0.5~1年左右的企业学习,实际上大部分学生在企业学习时间应在30%~40%左右[8],远远低于其他国家现代学徒制学徒在企业的学习时间。

(二)参与任务偏少

参与任务的多少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中负有的责任大小。德国和瑞士参与双元制的企业需要完成的任务包括发布学徒招聘广告、筛选学徒并签订学徒培训合同、师傅与学徒在资格框架下共同确定学习计划,并推荐学徒报读相应的职业院校(培训中心),对学徒进行企业学习管理,支付学徒报酬等。澳大利亚学徒制的运行方式是企业发布招聘广告、甄选学徒,然后企业和学徒到学徒培训服务中心签署协议,企业负责学徒大量的企业实践培训和管理等[9]。通过对现代学徒制实施国家的比较发现,企业承担的任务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招聘、甄选学徒并与其签订学徒协议;制定并实施学徒企业学习计划;学徒学习过程指导、管理和评价;学徒生活费用支持;学徒企业学习条件配置(包括设施设备、教学材料、师傅配备等)。但目前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中明显企业任务偏少,而学校的任务则过重。企业不直接负责学徒的招聘、甄选和学徒协议的签订,而是学校在招生后宣传动员学生与企业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即国外学徒培训基本上是先招工后招生,而我国是先招生后招工。企业在学习计划制订方面基本也是参与和配合,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适当增加企业学习内容,而没有独立的企业培养计划。在教学条件配备及学生管理上也基本从属于学校的安排,人才培养的各项任务实际上仍然是学校主体,而企业则是协助和帮忙,独立任务偏少。

(三)参与深度不够

参与深度体现企业在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的参与质量。德、瑞、英、澳等国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质量较高,均在國家职业资格框架内独立对学徒在企业的培训计划进行开发和实施。如瑞士,学徒在企业和在学校的培训计划是相互独立,同时也相辅相成,企业具有独立的学徒培养计划开发和实施能力[10]。但从目前国内现代学徒制试点中企业参与的情况来看,企业基本没有独立开发和实施学徒培训计划,而主要是学校主导。学校在调研、课程设置时会适当邀请企业人员一起进行研讨,也会在课程和教材建设环节等与企业人员进行交流,学徒的管理也不是独立交给企业进行,学校的教师仍然负有主要责任,企业参与的深度有限,质量并不可控。

二、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主体地位缺失的原因

在现代学徒制试点中企业真正投入的时间少,承担的任务少,而且质量不高,基本处于配合学校教育的状态,企业的主体地位明显缺失,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学校本位的职业教育模式仍然没有突破

现代学徒制本质上是以企业为本位的职业教育模式,从一定程度上现代学徒制模式的职业教育,体现的不是学校教育水平,而是企业教育水平。在德国、瑞士等国家,职业教育的管理基本是划归产业管理部门来进行的,比如德国联邦职教法中主要是对企业实践教育进行规定;瑞士根据联邦宪法,职业教育列入经济章节中;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负责职业教育事务的部门是教育、就业与工作场所关系部。但目前我国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主要还是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系统在推进,而且试点基本在全日制职业学校进行。从2015年教育部遴选的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来看,职业院校为127家,占比为76%。各省市开展的地方现代学徒制试点,也基本由全日制职业学校来牵头。让学校本位的教育单位来牵头企业本位的教育,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

(二)企业的意愿不足

企业是经营性实体,盈利是其最本质要求,要激发企业主动参与教育的意愿,就必须让企业看到其赢利点。但就目前的学徒制试点来看,企业的赢利点并不清晰,所以企业并不愿意主动承担教育主体责任。从德国、瑞士、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经验来看,实际上企业承担学徒培训项目是“有利可图”的。

首先是最直接的经济收益,包括学徒的劳动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和政府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补贴等。根据对瑞士的研究,第一年学徒在企业中确实会比较费钱,但从第二年开始基本可以收支相抵并略有盈余,大部分企业培养学徒是可以直接获利的[11]。政府的经济优惠和补贴政策各有不同,但对承担学徒培训的企业均有一定的政策倾斜是必然的。就目前的试点来看,这两个直接的经济利益点,企业却难以实现。学徒的实际责任主体是学校,在企业的学习时间、内容和方式并不是企业可以直接控制的,学徒在企业的工作不具有长期连贯性,因此很难产生效益。此外,各种经济优惠或补贴零碎,不具有持续可期待性。尽管目前各试点院校及其所在的地方政府有些已经在这方面进行探索,比如烟台根据学徒数量对企业进行补贴等,但这一通过学校来进行补贴的方式不如直接变更为政府对企业的补贴,这样更具有权威性。

其次是间接的经济收益,包括企业在行业中的影响和威望,在社会中的美誉度和认可度等。实际上,在德国、瑞士、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能够接受学徒培训项目的企业都是有标准的,达到标准代表的是企业的实力和美誉度。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参加学徒培训企业的明确标准,尽管较多的院校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会考虑尽量选择大企业或知名企业,但在企业不主动的情况下,也难免为了完成试点任务而选择资质一般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参与现代学徒制项目对企业的辨识度并不高,不能提升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很难让企业主动承担更多的责任。

(三)企业的能力有限

除了意愿以外,我国大部分企业并没有系统培训经验,也没有既懂技术又懂教育教学规律的“师傅”,在学徒学习计划制定和实施方面能力有限。在新中国建立之初,我国大部分的产业工人是通过企业进行培养的,“半工半读”是我国50年代末至70年代大部分企业初中级技术人员的成长选择,而当时的学校大部分也是由企业所办。后来随着教育主导权逐渐回归到教育部门,全日制院校基本承担起了企业所有的用人需求。现在除了一些大型的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外,国内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分级培训系统,因此让企业进行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相关标准和学习计划制定,确实难度较大。

正因为企业基本自己不承担系统的人才培养和培训,因此企业也较少关注符合“师傅”要求的人才的培育。在瑞士,要想取得“师傅”资格,要求高等职业学校或大学毕业,并至少有两年的从业经历,且通过瑞士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要求的至少600学时教育教学方面的任职培养[12]。各国可能要求的学时和教学内容会略有不同,但要想获取“师傅”资格必须具有产业实践经历和教育教学培训经历却是统一的。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师傅”的任职资格和标准,因此企业也很难进行甄选和培养。“师傅”的缺失也导致企业难以承担人才的培养重任。

(四)企业的风险较大

目前我国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能够盈利的可能性较小,花费大量成本培养,已经成为熟练工的“学徒”还极有可能流失到其他竞争企业中,导致企业总是源源不断的付出而没有回报。如果说这一风险从社会责任和行业整体水平提升方面来说,企业还可以承担的话,那由学徒带来的一些事故风险,则可能让企业“望而止步”。比如由学徒操作失误导致的一些大型精密设备的损失,或者导致学徒本身伤残或者死亡等。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对学徒、学校、企业三者之间的权、责、利进行明确的规定,一旦发生此类事故,企业作为主体则难辞其咎。但在目前仍以学校为主体的情况下,学校则成为了第一责任人,企业风险相对也较小。

三、确立现代学徒制试点中企业主体地位的相关建议

(一)打破学校本位的职业教育模式

打破学校本位的职业教育模式,不是要否定现有学校职业教育模式,而是将现代学徒制作为目前学校职业教育模式的一种补充,使我国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可以面向更多的人群。英国和澳大利亚之所以推出“现代学徒制”和“新学徒制”计划,其初衷之一也是为了减少青少年的失业状况,为适龄青少年及一些特殊人群提供更多的教育路径支持。因此,在英国和澳大利亚,现代学徒制实际上是与全日制学校职业教育并行的两个教育路径,但两者又相互联系,均依据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框架标准学习相关的内容并进行考核。学徒以企业学习为主,在与企业已经建立学徒培训协议基础之上,选择在相关的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中心完成在校學习内容。

因此,根据我国的传统和实际情况,应该继续保持我国全日制学校教育为主的职业教育模式,同时增加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模式作为补充,以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为依据,保障两个途径培养的人才均具有相当的职业水准。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学徒制的推进建议前期以中职阶段为主,后期可以慢慢扩展到高职及以上阶段,这也比较符合国际上现代学徒制学生的主要分布规律,以德国和瑞士为例,即便这些国家具有深厚的现代学徒制培训传统及配套措施,在高等教育阶段中也有学徒制项目,但其学徒制开展的主体仍然是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二)建立企业承担“学徒”教育主体地位的激励机制

要促进企业主动承担“学徒”培训项目,首先是要让企业有明确的主体地位认知,其次要适当满足企业的利益需求,弥补企业教育能力不足的问题。

1. 确立企业在现代学徒制教育中的主体地位

国家要出台相应法律法规,明确现代学徒制的内涵、框架,明确企业开展“学徒”培养的资质标准,使企业能够合法地享有教育主体地位,并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利。

2. 适当满足企业的利益需求。

适当满足企业的利益需求,主要有两个途径:直接的经济激励和间接的社会效益激励。

直接的经济激励方法包括:政府补贴。即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培养学徒的成本,按照一定的比例(或标准)给予补贴。比如英国政府在额定总量内,企业每投入1英镑,政府配套投入2英镑[13]。特殊补助或奖励。即对接受政府鼓励(或扶持)的人群(或项目)的学徒的企业给予特殊的经济补贴。比如德国向招收残疾人、长期失业者、破产企业原学徒的企业支付一定金额的培训奖励,英国向招收16岁或17岁失业青年为学徒的企业支付每人2500英磅的特别奖励,澳大利亚向在“国家技能需求名单”所列行业里提供学徒岗位的企业提供额外补助等[14]。免税。即对接受学徒培训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减税优惠等。比如荷兰政府为提供学徒培训的企业减免部分税收及学徒的社会保险金[15]。征税再分配。即要求所有企业都缴纳一定比例的教育(学徒)培训税,这些税收可以在接受学徒培训的企业中进行再分配。比如在法国,除了自由职业和农业以外,所有企业都要交纳学徒培训税,但雇佣了一定数量学徒的企业可以免除交纳学徒培训税,其他企业缴纳的学徒培训税又可以各种补贴或奖励的方式再分配到招收学徒培训的企业中[16]。

社会效益激励方法包括:给予有辨识度的社会称号并配套相应的优先权益等,比如将有资质并实际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统称为“教育企业”,赋予这些企业在相关领域某些政府项目申请中拥有一定优先权等;由政府统一推介提升企业的美誉度等,如由政府统一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教育企业”进行介绍和推广,让更多大众了解企业文化、产品、学徒培养情况等,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等,比如每一年进行优秀“教育企业”评选等,对在学徒制培训中确实有卓著贡献的企业给予荣誉称号并进行适当的奖励。

3. 弥补企业教育能力不足

弥补企业教育能力不足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帮助企业培养合格的“师傅”,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职业标准制定和企业培训指导方面的作用。

培养合格的“师傅”。为了确保高质量的学徒培养,就必须建立起合格的“师傅”标准并规定以相应的待遇。根据目前国际上比较统一的“师傅”要求:师傅应该至少具有2-3年企业从业经历,并接受一定学时的教育教学培训。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师傅资格中还应增加思想政治、法律知识和道德要求。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我国很多企业本身没有系统培训经验,要弥补这一企业教育能力,仅仅靠企业本身是很难完成的。根据瑞士的经验,行业协会应在现代学徒制培训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弥补单个企业的不足。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需要行业协会来协调企业共同完成的工作至少有以下几点:一是站在行业的高度,建立学徒学习框架和学习标准;二是根据行业特征具体确定本行业师傅资格标准与考核方法;三是负责学徒的最终考核等。一些国家的行业协会还会建立行业培训中心,负责对本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跨企业(甚至跨行业)的能力培训,以帮助学徒突破单个企业培训的技能局限性。

(三)建立学徒支持系统

建立完善的学徒支持系统,从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避免)企业在学徒培训中的风险,比如过高的学徒辍学率、流失率、学徒事故等。这也有利于企业承担学徒培訓主体责任。这一支持系统应至少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支持

一是要加大对现代学徒制的宣传和推广,让学生和家长真正了解学徒制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教育模式,与传统的学徒制有什么区别,接受教育之后有什么收获等;二是要建立信息沟通平台,让有意愿参与的适龄青年及家长知道自己有哪些选择,有哪些途径可以寻找自己满意的学徒岗位;三是政府应每年发布学徒市场报告,详细介绍学徒市场的供求状况,以及学生状况,为学生和企业提供参考。

2.职业指导支持

首先需要建立有针对性的学徒咨询服务机构,因为对于14~18岁左右接受学徒培训的适龄青少年及其家长来说,对于自身以及职业的了解程度普遍不高,难以选择到心仪的学徒岗位,因此需要设置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免费咨询服务机构,为有学徒意愿的咨询者提供专门的职业发展辅导。其次,需要在中小学建立分层系统的职业指导体系,让中小学生更早的了解职业,发现自己的职业倾向,认知自己的学习风格。

3.学业及生活支持

建立学徒学习计划,并对学徒整个学习过程进行及时关注和指导;给予学徒“有尊严”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规定学徒最低工资标准,减免学徒学校学习费用,为学徒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提供通道,让学徒不认为自己是一个不同的学习群体,而是和全日制学校学生享有同等(甚至更高)的学习和就业机会,从而增强现代学徒制的吸引力;设立专门的学徒保险基金,一旦学徒发生严重的生产和人身事故,可以为其提供及时和有效的保险救助,让学徒后顾无忧的同时也减少了企业的风险责任。

参 考 文 献

[1][10][11][12]陈利.瑞士学徒制职业教育模式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07.

[2][3]关晶,石伟平.西方现代学徒制的特征及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2011(31):77-83.

[4][5][9]关晶.现代学徒制何种模式适合我国[N].中国教育报,2014-10-13(6).

[6]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探索现代学徒制培养 建立校企一体化育人长效机制[EB/OL].[2015-10-08].http://www.tech.net.cn/web/articleview.aspx?id=20151008113656593&cata_id=N441.

[7]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试行现代学徒制 培养企业急需人才[EB/OL].[2015-10-08].http://www.tech.net.cn/web/articleview.aspx?id=2015 1008113443343&cata_id=N441.

[8]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信息管理专业构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EB/OL].[2015-10-09].http://www.tech.net.cn/web/articleview.aspxid=20151008115539343&cata_id=N441.[13][14][15][16]关晶.企业充分参与,现代学徒制成功的前提[N].中国教育报,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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