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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坚持和发展

2017-03-09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物质

苗 军

(喀什大学 法政学院,新疆 喀什 844008)

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坚持和发展

苗 军

(喀什大学 法政学院,新疆 喀什 844008)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指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短暂性,也推动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但是每个理论产生后,都会伴随有支持和抨击,认可和否定。我们要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极其丰富的内容,坚持活劳动这劳动价值一元论,不能片面地固守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要看到其中所依据和所反映的基本的客观事实,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去坚持和发展这一理论。

劳动价值论:活劳动;物质生产劳动

一、劳动价值论的内容、意义和争议

马克思运用辩证法和唯物观的方法,从商品这一基本概念出发,通过对商品关系的分析,创立了劳动价值论。这一理论包括:商品二因素、劳动二重性、价值规律、货币的起源等,这些内容也对马克思后来的一些政治经济学理论如关于贫困的理论、尤其是对剩余价值理论的提出起到了铺垫作用,尖锐、深刻地指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和短暂性,得到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这一科学社会主义结论。

马克思指出商业劳动等非物质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少数人形而上学地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劳动仅以是否创造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为准,仅仅从商品经济的背景下对劳动的定义和范围进行界定,片面地用商品经济下的物质生产劳动代替了劳动的社会属性。

二、劳动价值论所依据和反映的事实

无论劳动价值论遭受到何种无理的怀疑和抨击,但我们必须看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这一基本理论始终如实地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的客观存在,说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与人类社会发展相符合的科学的基本理论。具体表现为以下五点:

1.首先是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动物只能依靠其本能去自然中获取现成的物质。人类依靠自己打造的各种工具去劳动,对自然提供的现成物品进行加工和改造,乃至进一步地发明创造,来满足自身生存需要和其他不断发展的多种需要,使得自然界的物质和物种也逐渐丰富和充满多样性。过去、现在和将来,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几乎全部使用价值都是由人们的劳动生产的。归根到底,劳动是人类社会各个阶段的生存和发展的实践基础,是前提和条件。正如马克思所说: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经过一定的时期,都必然要灭亡。”[1]

2.劳动是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唯一手段。各个社会时期,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都会有着多方面的需要和产生新的需要,因此根据一定时期下社会人口总的现实需要。这种需要的产生是依据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这个规律更是不可能随着时间的发展而改变的,“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1]也进一步说明马克思对劳动的定义不可能仅仅从经济的角度出发,而是站在整个人类历史和自然发展的角度上的。

3.反映了利己原则。在经过前两次的社会大分工以后,特别进入到私有制以后,物的生产所需条件和人自身的生产条件以及产品本身,都是分别归属于不同所有者私人所有或者是归属于不同数量的私人按照各种方式组成的联合体。可以说从根本上看,这些所有者或者联合体都是依靠他们各自的劳动或者归他们所支配的劳动去生存的。而任何劳动不可能是无偿的。在这个阶段里存在的是这样一种先自救的个人物质利益的利己原则,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私有制灭亡之前一种必然客观存在。这种原则会在步入共产主义后消失。

4.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在这一交换过程中存在着两方面的矛盾:一方面商品是生产者私人所有,此时只具有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商品生产在社会分工出现后,是基于一定时期下的社会需要这一现实条件进行的,因此必须满足社会中其他人的需要。生产者之间就会在这一交换过程中,因需要从而在生产上和生活上发生交集的社会性,而劳动和产品作为其交换的产物也带有社会性。因此,产品要完成作为商品的交换,是需要劳动上的交换以及他们之间相互依存乃至劳动相互依存的一种形式。

5.活劳动是唯一创造价值的劳动。在劳动价值论的原有意义上认为唯有物质生产的活动才是劳动,才能创造价值,才是活劳动。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活劳动是人类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实际生产出来的在量上和质上都符合社会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才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随着社会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不仅物质生产劳动满足社会需要,非物质生产劳动同样满足社会需要,因此要发展劳动价值论。

三、对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和发展

1.原有意义上的劳动和价值

劳动价值论中原有意义上的劳动指的是生产劳动,生产劳动主要指工人在身体上所耗费的物质生产劳动,因此也被误称为体力劳动价值论。当时马克思认为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商业劳动和借贷行为不创造价值,商业职工的工资来源于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其他非物质生产劳动就更不用说了,无法创造价值。

而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也只是经济学中的价值概念,与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无关,二者并不对等,甚至并无关系。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驳了杜林的所谓“绝对价值”观,指出: 马克思研究的“只是商品的价值”“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3]

2.继承和发展下的劳动价值论

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当然需从坚持以活劳动为根本点去发展这一理论。因为只有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而绝不是什么以多要素作为创造价值的多元源泉的价值论即“要素价值论”,更不是以商品的效用作为创造价值的源泉的“效用价值论”。

从当今世界的经济发展形势来看,非物质生产劳动所占比重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影响下一直是持续增大并且越来越大。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里虽然也包含了一部分物质生产劳动,比如运输、保管等,但更多的是科技行业、信息行业、现代物流、服务业等代表的非物质生产劳动,它们占比重逐渐上升,在对各国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做出越来越重要的贡献的同时,也解决了大量的人口就业问题,第三产业在有些发达国家中所占重甚至高达60%~70%。随着我国第三产业比重的不断增加,也要对劳动的概念进行发展以指导我国当前形式下的经济活动,不能仅仅局限在生产劳动,尤其是不能单指物质生产劳动。因为劳动指的是整个社会形式的劳动。因此可将其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物质生产劳动,包括商品关系中生产价值的和非商品关系中的物质生产活动。非商品关系的物质生产劳动,例如在自然经济下生产者的劳动,不用于交换。第二类是精神生产活动,就是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第三类是商品服务劳动,商业工人的劳动也能创造剩余价值;第四类是社会公务劳动,是国家的职能部门、职权部门、暴力机关等如党政军、公检法的服务劳动。

对劳动价值论的发展还需两个隐形的限制条件,第一是劳动不包括非商品经济下的活动,其他行业的比如政府机关的服务、警察军队等暴力机关的劳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是它不能创造价值。第二是劳动创造的价值本身就一定是对社会有用和积极影响的作用,不能说同样都是用于交换、对于消费者有使用价值的劳动和服务都具有价值,比如走私、贩毒、赌博以及雇佣黑社会和其他人员从事一些暴力行为,虽然同样也有人付出劳动并得到报酬,但是这会给社会造成危害,并不能认为这些劳动创造了价值。

劳动不再是之前的片面地遵守马克思所说的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进而创造剩余价值和整个社会的总财富;非物质生产劳动同样可以创造价值,比如精神生产活动中的科技、工艺、出版等都可以创造价值;商品服务中的工人也在用他们的剩余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社会公务活动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市场秩序的,所以一直以来这些公务劳动的收入由对社会的再分配来支付的。

除了划分了这四类劳动以外,发展和创新劳动价值论还存在着许许多多其他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进行更多的研究和探索。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68.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32.

[3] 卢希悦.关于劳动价值论能否与时俱进的几个理论问题:论劳动价值论的劳动和价值含义、实践源泉[J].财经科学,2003(1):196.

责任编辑:寸 心

2017-01-03

苗军(1988—),男,河南濮阳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B27

A

1671-8275(2017)02-0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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