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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论视角下“亲清型”官商关系研究

2017-03-09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官商商人官员

杨 轲

(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

协同论视角下“亲清型”官商关系研究

杨 轲

(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

官商关系是一定时代权力和资源整合结果的表现,对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的建立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亲清型”官商关系的梳理,在协同论视角下探究“亲清型”官商关系意义和实现路径。“亲清型”官商关系是新形势下官商关系的价值标准,官员与商人建立关系的过程中要通过双通道模式建立符合法律要求的官商关系,才能实现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

官商关系;协同论;“亲清型”;官员交流

一、引言

官商关系在一定意义上直接反映的是权力与资源的整合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官商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对权力与资源的整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传统官商环境滋生的腐败案件数量之多,使构建新型官商关系成为必要。2016年3月4日习近平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在会上用“亲”“清”对新型官商关系给出了标准①。政商关系是当代中国政治权力、行政资源和经济利益、市场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也是直接影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政治生态以及政党环境和市场环境的丝毫不容忽视的重大关系[1], 为此,构建“亲清型”官商关系已然成为权力与资源整合过程中所要把握的方向和标准。马克思指出:“人们所追求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传统官商关系之所以能滋生腐败也是因为官商腐败的结果是双向互动的关系。官商关系能够直接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情况,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政府控制资源的权力也随之变大,官商非正常交易的频数也随之上升[3]。官商关系模糊地带的面积越大,滋生腐败的频数也随之而升。亨廷顿说:腐化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力与财富的交换。由于不同社会中用一者换取另一者的难度不等,所以腐化的具体形式也各有特色。在一个积累财富机会较多,获得政治机会较少的社会中,腐化的主要形式是用前者换取后者[4]。这一点也在企业腐化官员的案例中得到了证实,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商人会采用贿赂等腐败行为建立官商关系,通过关系网从政府手中获取资源[5]。“亲清型”官商关系的构建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

综上所述,官商关系是优良政治生态构建的决定性因素,在权力与资源整合的利益驱动下,“亲清型”官商关系在政治资源与市场资源统一优化的背景下,更能体现出政治生态的系统性和协同性理念。为此,构建“亲清型”官商关系已成为历史要求的必然,但是在研究“亲清型官商关系”的路径探索方面的文献少之又少。本文立足于协同论的基础,试图为构建“亲清型”官商关系提出可行的路径。

二、协同论在官商关系中的适用性

1.协同论阐述

“协同”思想最早是由原西德科学家郝尔曼·哈肯提出,其核心思想是建立在一个系统环境内,各要素相互协作从而达到共同目标。而协同论则是在研究事物从旧结构转变为新结构的机理的共同规律上形成和发展的,它的主要特点是通过类比对从无序到有序的现象建立了一整套数学模型和处理方案,并推广到广泛的领域。在协同论思想指导下,政府、商业等一切社会资源均为社会整体的构成要素,政府的主体——官员与商业的主体——商人要将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和促进社会经济良性发展作为共同目标。通过系统内部各要素的有机整合才能实现“协同作用”目标的实现,官商关系的协同发展旨在充分调动企业、政府所有资源,进行良性互动,实现有机整合。

2.官商关系的类型划分

姜鹏将官商关系概括为四种类型,主要包括:官禁商;官抑商,例如,限制商人从政、向商人征收各种捐税、加派徭役等;国家从商(即官办官运),如洋务运动早期官方单独开办军工企业,更多的时候国家利用商业利益的驱动,吸引商人服务于国家建设,例如向边疆输送战略物资;最后一个类型为商趋官[6]。刘强从官商内涵出发将官商关系分为四层,即国家或政府与商业;国家或政府与商人;官员个人与商人;官员个人对商业[7]。 通过对官商关系类型划分的总结,本文将官商关系定义为在利益驱动下形成的单通道与双通道关系类型,其中单通道又分为商人驱动型和官员驱动型,商人驱动型主要表现为商人为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主动向政府官员“投其所好”,腐化官员的一种行为;官员驱动型主要表现为,掌握重要权力与资源的官员为谋取利益,变向与商人谋取好处的行为。双通道关系表现为官商双向结合型,官商结合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有地方经济迅速腾飞的结果,也会有“官商勾结”的存在,例如“重庆模式”就是官商结合发挥优良作用的产物,重庆GDP稳居全国前列,而相反“山西模式”便是官商勾结的产物,资源与权力的关系过于紧密且呈现不正当化,所以导致了山西塌方式腐败现象。

3.协同论与 “亲清型”官商关系的适用性分析

协同论旨在通过系统内部各要素相互协作而达到共同目的,在“亲清型”官商关系的构建当中,协同论的核心旨在把官员和商人这两种要素所引起的相关利益进行有机整合。官员依托手中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资源的有效整合,在对官商关系划分的类型中,单通道官商关系是指官员或商人单方面的寻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官员在政治锦标赛的驱动下,政绩的表现完全依赖于FDI(外商直接投资)等经济发展方式,而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产生“利益灰色地带”,这个地带更容易产生“红顶商人”现象。因此,“亲清型”官商关系就官员主体而言,主要在于如何把握好在“利益灰色地带”的活动程度。而商人驱动类型中,更是依托于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商业竞争中,利益成为挑战道德底线的主要诱因,在多数官商勾结的腐败案件中,商人成为了恶化政治生态的直接对象,所谓“投其所好”就是其实现目的、腐化官员的主要手段。就双通道关系而言,官员与商人必须合理把握官商关系的平衡度,使官商合作的思想由“私人谋利”转变为为“公众谋利”, “亲清型”官商关系致力于官商合力对社会产生良好的效应。

“亲”“清”的概念对于政、商而言都有双重释义,所谓“亲”,就是政府在与企业交往中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尤其要注重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帮助,同时也要求企业家与政府真诚、积极地沟通;所谓“清”,就是政府同企业家关系要清白,同时企业家也要洁身自好、遵纪守法。“亲清型”官商关系的构建并不主张“亲而不清”或“清而不亲”的关系,要讲求二者有机结合。因此,单通道官商关系在协同论视角下的官商关系中并不适用,无论官员还是商人单面追求整体目标都不可实现,而双通道官商关系中,“官商勾结”是传统官商关系中导致腐败最多的一种形式,在协同论视角下所追求的双通道官商关系是将官员、商人、权力以及道德纳入一个整体系统当中,构建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因为官员系统与商业系统的有机整合是“亲清型”官商关系构建的目的。

三、构建“亲清型”官商关系的意义探究

1.“亲清型”官商关系有利于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意义

服务型政府旨在构建为人民谋福利的政府,提供公平服务的政府,提供多样化服务的政府,提供持续高效公共服务的政府[8]。服务型政府构建体现在社会各层次中具有鲜明的多样性,其中在官商关系领域,就企业家而言服务型政府建设就是为了更好、更便捷的服务企业家,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都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手段。“亲清型”官商关系的构建中,“亲”的含义就体现为官员对商人、企业家要亲近,避免出现“事难办、脸难看、门难进”的现象,“亲清型”官商关系有利于优化我们党和政府的行政系统环境,有利于培育良好的政治风尚,也有利于塑造良好的政府与商业的关系,更能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亲清型”官商关系有利于促进权力和资本的有机整合

“唯GDP论”“政治锦标赛”“红顶商人”等等一系列代表政商合一的词汇,其中不乏有褒贬不一的明显意义。政商结合的方式可通过单通道和双通道的渠道来实现,但无论何种形式的政商结合,都代表着权力和资本的整合。官员和商人在利益构建过程中都是利益既得方,官员求政绩的上升,商人求利益最大化。“亲清型”官商关系是从法律、道德的角度对官商关系制定了标准,该标准从一定意义上也成为了官商的行动准则,有利于官商能够在权力和资本之间掌握平衡,有利于净化商业领域的竞争关系,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我国的 “亲清型”官商关系要求政界和商界既要“搭线”,也要明确“红线”、守住为官为商的“底线”,既不要“背对背”,也不能勾肩搭背,要做到依法办事、相互监督[9]。因此,“亲清型”官商关系的构建有利于权力和资本的有机整合。

3.“亲清型”官商关系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良性发展

“亲清型”政商关系是在官商腐败背景下,传统意义上的官商在“利益灰色地带”没有把握平衡标准,因而“亲”“清”是对新型官商关系提出的准则。1994年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经历了“粗放式”向“集约式”的转变,官员与商人在权力与资本的整合过程中存在区域差异,在“利益灰色地带”双方非但没有固守道德和法律准则,反而形成了官商勾结的恶性循环。“亲清型”官商准则确定了官员与商人的“红线”,有利于地方经济在合法的前提下,形成良性的发展模式。

四、“亲清型”官商关系实现的路径分析

1.提升官员交流水平,打破官商利益链

官员资源、权利资源与商业资源的协同整合,是实现“亲清型”官商关系的途径之一。陈刚等(2012)通过利用1998年—2009年中国省长、省委书记交流的实证研究发现,官员交流的确显著降低了交流地的腐败程度,同时,省委书记比省长的作用更加明显[10]。此外还进一步佐证了官员任期同官员腐败的U型关系。政府官员在交流过程中能够打破区域间已经固化了的“官商勾结”链条,地方政府长期利益固化现象已经形成行政系统的利益链,出现“宗派主义”“帮派主义”等现象。根据地方政府的行政分工,省委书记主政人事工作,一个地方官员交流中频繁的对书记进行交流,那么该地的人事行政系统将会相对净化。因此,良好的政治生态再加上“政治锦标赛”的作用,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将从传统的“帮派主义”竞争转换为聚焦社会发展的竞争。进一步提升官员的交流水平,在全国范围内对“官员资源”进行调整,在东中西部资源禀赋差异大、人才素质分布不均的现实下,有针对性的官员交流不仅能够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更有助于社会发展。

2.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建设透明政府是进行政治转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应受到最严格的制约和监督[11]。“亲清型”官商关系的核心思想是“亲”“清”准则,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平台是“亲清型”官商关系建立的基础。只有将权力和资源投放在一个公开运行的平台,才能实现彻底消除“利益灰色地带”,将腐败扼杀在摇篮当中,建成健康的政治生态。在公平竞争环境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官、商双向制约主体行为,发挥出官商的“协同作用”。

3.完善法律监督作用

权力腐败来自执掌权力者滥用权力,绝对的权力就是绝对的腐败,要有效的监控、约束和规范政府权力和企业家权力[1]。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就是要为“亲清型”官商关系建立法律制度,在法律监督的作用下,官员和商人才能在权力和资本的整合过程中守住“红线”,实现“协同作用”的最优化。完善法律监督要以政商双通道的关系网络为依据,打造服务于双通道关系网络的法律监督机制,为构建“亲清型”官商关系保驾护航。

五、总结性述评

官商关系的存在历史与官吏存在的历史相当,现当今历史条件下,官员腐败成为影响政治生态建立和抑制行政系统运行的关键因素。“亲清型”官商关系是新型官商关系建立的准绳,为官既要“亲”也要“清”,为商也同样要“亲”,更要“清”,结合单通道和双通道的官商关系分析,“亲清型”官商关系要求官商双向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为此,探究出三种适用的途径以便更好地建立“亲清型”官商关系,通过官员交流、政务公开以及法律监督的手段适应官商的“亲”“清”准则,使官商关系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实现协同作用的最优化。

[1]方世南.在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同步一体优化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J].政党研究,2017,(16):21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03

[3]肖汉宇.官商腐败的惩防路径[J].检查风云,2016,(5):15

[4][美]塞廖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李盛平,杨玉生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66

[5]贾明,向翼,张喆.政商关系的重构:商业腐败还是慈善献金[J].南开管理评论,2015,18(5):4

[6]姜朋.官商关系:中国商业法制的一个前置话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7]刘强.大分流视角下明清中国的官商关系研究[J].财政问题研究,2015,(7):14

[8]沈亚平,李洪佳.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及其建设路径研究[J].东岳论丛,2014,35(3):121

[9]张国清,马丽,黄芳.习近平“亲清论”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6,20(5):12

[10]陈刚,李树.官员交流、任期与腐败[J].世界经济,2012,(2):141

[11]严荣.从政府信息公开到透明政府[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6,7(3):40

[责任编校:张勇]

D630.9

A

1009-5462(2017)02-0029-03

2017-05-31

本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71561137003)和“南开大学亚洲中心项目”(编号:AS1604)资助。作者简介:杨轲,男,回族,宁夏同心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公共政策专业2016级硕士研究生。

①武西奇,重构官商关系当恪守“亲清”之道,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pinglun/n1/2016/0307/c241220-28178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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