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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差异

2017-03-09

环球市场 2017年36期
关键词:税法所得税会计制度

陈 杰

黑龙江省云山农场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

其一,目标差异。财务会计的目标是为了通过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帮助使用者作出相关决策,而税法的基本职能是调整经济分配关系,税务会计是以税法为依据核算企业的收入和成本等,反映和监督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工具,主要是为依法纳税服务。目标不同往往就会造成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结果不同。

其二,持续经营假设差异。对持续经营假设,一般情况下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是一致的,但税法的一些特殊规定是不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例如,企业所得税针对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所得与其设机构没在实际联系的,按项、按次征收;对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此外,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在60天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时,税务会计就与持续经营假设相反。

其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差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对信息质量要求差异主要体现在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谨慎性原则上。(1)相关性原则:财务会计的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和预测。税务会计的相关性要求企业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必须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即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如企业的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属于个人消费的支出等与经营不相关支出。(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两者虽然都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税务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比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有更深的内涵,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特别纳税调整的一般反避税条款,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税收入的,税务会计要对其按合理方法进行调整。(3)谨慎性原则:财务会计应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企业按照谨慎性原则,根据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商品降价等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通过会计职业判断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预提费用等,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的虚盈实亏、遏制短期行为等,提高了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但税务会计不承认谨慎性原则,对任何费用或损失除非实际发生,不予扣除。因为财务会计对此原则的正确运用,更多的是依靠财务人员精准的职业判断,而税务会计对任何涉税事项的处理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估计,其目的是防止滥用税法。

2、我国所得税差异协调的对策

2.1 所得税差异协调的总体思路——完善会、税体系并相互协调

在协调所得税差异的过程中,可以按照差异的类别进行相应的协调。对可消除或缩小的差异就消除或缩小,对部分必须存在的差异必须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并通过建立税务会计的方式进行协调。因此,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两者自身的完善是协调差异的前提和必然要求。

2.1.1 完善会计制度体系

首先要加快完善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可以保持会计准则相关文件内在逻辑的一致性,避免不同准则之间的矛盾或冲突,保证会计准则体系的完整性和缜密性;减少准则制定过程中学派之间的争论,从而保证会计准则的科学性。

其次,加快构建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加快促进税务会计在我国的实施步伐。理论界对税务会计的特征、体系、方法都有比较多的关注。结合我国特殊的政治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框架结构,在确保税法的高度权威性、严肃性以及会计制度独立性的前提下,可以运用所得税会计来寻求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共同点,协调两者存在的矛盾冲突。

2.1.2 完善税制

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尽管新所得税法比较完善,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如收入、费用和税前扣除标准确认的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问题一时间难以彻底消除;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主观性、随意l生较大,缺乏税法的统一和严肃性。这些缺陷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税法的可操作性,增加了计税的差异项目,不利于差异协调和税收的征管,还需要在实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2.1.3 在制度建设中注意会计与税收之间的相互协调

会计在制度建设中考虑与税法的协调,同时,税法在一定程度上要主动向会计制度靠拢,只有这样才能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实现差异的动态协调。目前,我国已经在会计制度与税收协调方面已经有所体现。

2.2 所得税差异协调的具体思路——建立企业税务会计制度及部门

迄今为止,对税务会计的概念界定依旧是见仁见智,总结理论界的各种观点,我们比较推崇以下观点:税务会计是会计学科的一个独立分支,是纳税人根据国家税法,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的专门方法和自身的特定方法,反映、预测、规划和监督税务资金运动,确定课税依据和应纳税款,确保财政收入和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信息的一门专业会计。

税务会计体系是三维一体的:从税种的角度看,它不仅包括所得税会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流转税会计,还包括其他税法与会计准则规定有差异的税种会计;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包括涉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纳税筹划;从提供会计信息的角度看,它不仅能为纳税人提供有关税金支出的财务分析,有助于纳税筹划的实现,而且能为税务机关的征管、稽查提供相关会计信息。

结束语

税务会计以税法为导向,税务会计的原则和核算等内容大多隐含在税法中,因此税务会计实质上就是税法在会计中的体现。而财务会计则以会计准则为导向,其原则和核算的规定远比税务会计明确且公认。但税法的刚性及硬度又要强于财务会计,纳税人一旦违反了税法的规定,就会受到处罚。

[1]盖地: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J].会计研究,2006(2).

[2]戴德明、周华: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J].经济研究,2002(3).

[3]雷蒙德J·克拉尼斯基: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J].会计研究,1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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