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二大以来党章修订特性初探
2017-03-09张俊贵
张俊贵
党的十二大以来党章修订特性初探
张俊贵
(张家口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北 张家口 075000)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现行党章是在十二大党章基础上,经过党的十三大至十八大修订而成的。基于对党章的结构、内容的研究探讨,总结出十二大以来党章的修改呈现出基础性、递进性、完善性、关联性、过渡性、增量性等特性。
党章;修订;特性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伊始就十分注重章程的修订,到目前为止对党章共进行了17次修订。现行党章是在十二大党章基础上,经过党的十三大至十八大修订而成的。十二大以来的党章修订,在框架和结构上基本保持稳定,主要在内容上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充实,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修订特性。
一、基础性修订
基础性修订是指党的十二大以来,在科学认识和把握党和国家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基础上,对党的性质、基本国情做出了新的表述和新的论断。
一是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十六大的党章,对党的性质做出了新的科学概括和表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1]由“一个先锋队”发展为“两个先锋队”[2],这样的修订适应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的发展变化,反映了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要求,体现了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有利于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虽然我们党从194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取得执政地位,但作为党的最高法规的党章还没有进行转变,直到党的十六大党章才对党的性质进行了新的表述,实现了我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根本性转变,从而为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开创治国理政新境界,提供了坚实的法理基础。
二是对我国的基本国情做出了科学判断。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就开始思索社会主义道路,新中国成立和“三大改造”完成后,社会主义建设虽然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由于受到自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对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缺乏深刻认识,导致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进程中出现了严重曲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对我国所处的阶段及基本国情做出了科学判断,在党的十四大上,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写入党章,明确指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中共十六大党章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修改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标志着党对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有了清醒和科学的认识,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总依据”。
二、递进性修订
递进性修订指的是在党章修订中,对党的指导思想的丰富和确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将提出的新理论先写入党章,再经过一个阶段的完善发展,最终在党章中确立指导思想的地位,是分阶段来完善的,整个修订过程呈现出阶段性递进特点。
十二大以来党章修改最大的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贡献,是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也就是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三个科学理论写入党章并确立为我们党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指导思想在党章的确立,都呈现出递进的特性,都是分两步进行的。第一步将科学理论写入党章,但在党章总纲第二自然段没有明确其为党的指导思想,处于“准指导思想”地位;第二步在党章总纲的第二自然段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对其内容进行进一步表述。例如,“邓小平理论”的确立,先是在党的十四大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写入党章,然后在党的十五大将邓小平理论确立为“行动指南”,并进一步进行了阐释;又如,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七大将其写入党章,党的十八大将其确立为“行动指南”,同时进一步丰富、完善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容。
三、完善性修订
完善性修订指的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党不断总结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将新的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和发展,上升成为理论成果写入党章。
党的十二大以来,把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成果体现到新党章中,经历了一个不断修改和完善的渐进发展过程,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在实践和认识上的不断深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党章的确立就是渐进完善的。党的十二大党章提出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个文明”重要思想,以及“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重要思想;党的十四大党章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党的十六大党章写入“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从而构成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党的十七大党章确立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并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表述进行了完善和充实;中共十八大党章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的位置,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发展为“五位一体”,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布局更加完善、发展目的更加明确、发展内涵更加丰富、发展道路更加广阔,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新境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总体遵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自信”也是逐步完成的。党的十七大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果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了“两个自信”。党的十八大将“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写入党章,拓展形成了“三个自信”。以此逻辑,党的十九大或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大的理论创新,将文化自信写入党章,从“三个自信”迈向“四个自信”。
四、关联性修订
关联性修订指的是由于对党章核心和重要内容的修改而导致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其他部分同时做出修改。
在结构上,党章由28个自然段的总纲和11章53个条款组成;在内容上,党章涵盖了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阶级基础和理论基础、党的行动纲领和奋斗目标、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党的作风、党员的条件和权利义务等。现行党章经过90多年的积淀,是一个完整的严密的思想体系、理论体系、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任何一处的修改,特别是总纲部分的修改,必然引起相关部分的修改。从党的十二大以来的修改情况来看,有很大部分属于关联性修改。
党的十六大党章对党的性质进行了新的表述,同时,将与其关联的条文部分的第一条“其他革命分子”修改为“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党的十五大党章、十六大党章、十八大党章分别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确立为我们党的“行动指南”,同时,将与其关联的条文部分的第一条党员义务、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第三十四条党的干部的基本条件都做了相应的修改;党的十四大党章将党的基本路线写入党章,同时,“按照基本路线的要求,对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改、调整和充实,使其更加符合现阶段党的工作实际”,主要是按照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需要,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五、过渡性修订
过渡性修订指的是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所导致的特殊情况,需要对党章部分内容进行的变更,以适应特殊需要。
党的十二大以来党章的修订,正处于我国改革开放的重大历史时期,尤其“文革”结束后的拨乱反正,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使党章的修改上也体现出一些过渡性的政策安排。例如,为了打破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使得领导干部能够正常新老交替,同时又能确保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的老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党的十二大将顾问委员会制度写进党章[3]。在领导干部新老交替后,党的十四大不再设立顾问委员会制度,党章删去了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
还有关于党组的设立和任务问题,党的十三大党章取消了在政府机关、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中设立党组的规定,党的十四大党章又恢复了在政府机关、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中成立党组的规定,同时,对党组的任务,増写了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的内容。党的十六大党章明确了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党组的任务増写了做好干部管理工作的内容,从而为党组的设立、地位、任务做了明确规定。
六、增量性修订
增量性修订指的是在党章原有结构基础上,根据需要增加了新的章节或者条款。
从表述形式上看,党章的修改主要有“増写、删除、改写”三种形式,不过基本是在保持十二大党章的框架和结构稳定的基础上进行的。有的増写虽然在文字量上有所增加,但不过是对同一内容的完善和丰富,例如:党的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完善。
作为增量性修改相对较少。党的十三大党章在条文部分的第十九条末増写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党的十四大党章将其作为第二十条,这样就从党内法规上完善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制度,健全了党的权力制度的顶层设计。党的十六大党章在条文部分増写了第十一章党徽党旗,增加了三条,分别是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从而使党章由十章五十条扩展为十一章五十三条[4]。
党章的修订,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体现了党的光明磊落和与时俱进。党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无论是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的完善,还是基本国情的新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形成,都是建立在党如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这个目标前提下。在实现“中国梦”的新的历史征程中,党章还将吸收一切优秀的党的实践和理论成果,为党的事业发展指明方向。
[1] 《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一大——十八大)》编写组.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从一大——十八大)[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3:163.
[2] 范平,姚桓.中国共产党党章教程[M].修订版.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3:95-97.
[3] 黄黎.党章的历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89-191.
[4] 王金玲.中国共产党党章发展史[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254-256.
A Primary Study on the Revision of the Party Constitution Since the 12thParty Congress
ZHANG Jungui
(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Zhang Jiakou Normal University, Zhang Jiakou, Hebei 075000, China)
Party constitution is the basic law of the party. And on the basis of it formulated in the 12thParty Congress, the current constitution was revised from the 13thto 18th. In view of the study on the structure and content of the party constitution, the features of the revision of it since the 12th Party Congress are summarized, including its fundamentality, progressiveness, completeness, relevance,transitivity and increment.
party constitution; revision; features
(责任编校:耿春红 英文校对:杨 敏)
10.3969/j.issn.1673-2065.2017.05.012
张俊贵(1965-),男,河北阳原人,张家口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D21
A
1673-2065(2017)05-0090-04
2017-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