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犯罪及防控对策研究
2017-03-09付超
付 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电信诈骗犯罪及防控对策研究
付 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电信诈骗犯罪作为新型的高科技、高智商的犯罪,已成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形式。其特点为侵害对象广泛、犯罪方式多样、犯罪组织严密等,因此,结合当前社会形势和环境,应提高民众防范意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侦查队伍建设,规范银行、电信部门的行业行为作为主要的防控对策。
电信诈骗;犯罪;防控对策
随着信息技术地不断发展,电信日益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沟通交流、商业合作、支付转账等方面,手机、互联网等新型通信工具因其具有操作简单、方便快捷等特点而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犯罪分子也开始利用这些现代化通信工具所具有的特点,设计骗局和陷阱,实施诈骗犯罪。
一、电信诈骗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电信诈骗在台湾首次出现,其“成本低,获利大”的特点导致其在全岛迅速发展,随后在台湾警方的严厉打击下,部分犯罪团伙转移至大陆,并大量吸纳会讲闽南语的大陆人作为团伙成员。21世纪初,部分福建藉的犯罪分子在掌握电信诈骗的手段后,以家族关系为纽带,组成诈骗团伙,至此,电信诈骗犯罪开始在大陆出现。从目前国内警方掌握的情况来看,电信诈骗犯罪已从沿海省市蔓延至中部和西部省市,同时,一些电信团伙为逃避国内警方打击又开始纷纷向日本、韩国、泰国、老挝等周边国家转移。
当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电信诈骗属于一般诈骗罪的范畴,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1]因此,随着此类犯罪的不断蔓延扩散,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和加强警务交流与合作,2009年公安部统一将该类犯罪命名为“电信诈骗犯罪”,并对其内涵和外延进行了规范的定义。[2]
二、电信诈骗的类型
当前,伴随着电信通信技术的发展,电信诈骗犯罪的类型也日益多样化。据公安部统计,目前社会上存在的电信诈骗手段将近三十种,并且方式和数量在不断地增多。在设计诈骗陷阱时,犯罪分子主要利用人们惧损避害、贪图占利、情义救助及特殊需求等心理特点。当前实际发生的案件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类型。
(一)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电信诈骗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谎称其银行账户涉嫌犯罪,要求其将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转移至“安全账户”,利用被骗者惊慌和急于脱嫌的心理和对银行ATM机操作不熟的弱点,骗取其财物。有的诈骗分子为了增加真实性,伪造通缉令等有关通知,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带来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二)冒充亲友谎称救急诈骗
以亲友名义进行诈骗是电信诈骗者常用的一种手段。其通过非法购买个人信息,木马程序窃取用户信息等手段,再了解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后,冒充其亲属、好友谎称其遇到紧急情况急需用钱,在骗取他人信任后,要求受骗者将钱款打到指定账户。
(三)虚假钓鱼网站中奖诈骗
每天我们的手机都会收到大量的垃圾信息,在这些信息中有不少信息是电信诈骗分子精心策划的骗局。其通过发送信息告知我们获得有关奖项,并登录相应网站进行领取,当我们登录网址后,在输入自己个人信息的同时,犯罪分子在后台可利用黑客软件窃取这些信息。还有一些犯罪分子要求手机用户缴纳个人所得税、邮费等费用后才能领取奖品,骗取其向指定账户汇款。
(四)利用二维码诈骗
二维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已随处可见,因其方便快捷、操作简便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当前,手机用户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实现获取信息,网站跳转,手机支付等多种功能。因此,不少犯罪分子利用这些特点,精心策划骗局,将伪造的网站或木马程序通过二维码扫描传递给手机用户,从而盗取用户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号,密码等,使被骗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财产利益受到侵犯。
(五)利用“伪基站”进行诈骗
“伪基站”是不法分子未经许可非法生产制造,并在黑市流通的一种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特殊电子设备,其主要由笔记本电脑和主机设备组成,能够捕获以其为中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移动终端信息,并可以假冒任意手机号码强行向手机用户推送诈骗、广告等各类信息。因此,犯罪分子便通过这些装备伪装成运营商的基站,冒用他人手机号码强行往用户手机发送诈骗、广告推销等短信息以及附有木马程序、病毒的网址链接。
三、电信诈骗的特点
电信诈骗是传统诈骗与现代通信技术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新的诈骗犯罪形式,其具有隐蔽性强、覆盖范围广、容易逃避打击的特点,但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的本质没有改变。[3]
(一)犯罪手段日益智能化,精准化
当前,为提高作案成功率,诈骗团伙不断采用新的先进技术手段,更新虚假信息发送方式和接打电话办法。从过去多使用无实名登记手机、自制短信群发设备接打电话和发送短信,到现在普遍采用VOIP网络电话,通过专用的线路和服务器,利用网关转接技术将手机通过网络转接境外,实施跨国(境)作案。[1]因此,随着犯罪手段的日益智能化,犯罪侦破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同时,与以往传统的随机性、模板化的电信诈骗不同,现阶段的电信诈骗呈现出精准性、量身定制的特点。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基本情况,并以相关的技术手段作为支撑,使犯罪手段更加具有迷惑性,即使当事人具有较强的防范意识和知识水平,也容易被骗局所蒙蔽。
(二)作案团伙组织严密,专业化程度高
当前,电信诈骗多以团伙作案,组织严密。一些犯罪团伙为了更好地逃避侦查,实施犯罪,成立网络、电话、转账、取款等小组,组与组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而是根据团伙头目的指示各自操作,分工明确,组织结构十分严密。此外 ,一些团伙成员在实施诈骗前要经过统一培训,有专门人员负责为其编写各种情境的“剧本”,并模拟相应的情景,确保接线员在作案过程中,面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不同问题都能从容对答,其“专业化”的行为大大增加了诈骗的迷惑性,如一些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人员,使用专业术语,伪造身份证件和官方文书,使受骗者深信不疑,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侵犯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
(三)侵害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分布范围广
由于电信诈骗是依托移动通信网、互联网等当前最先进的网络平台,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等方式进行。因此,理论上讲,网络覆盖的范围有多大,诈骗团伙的触角延伸就有多长,换言之,任何一位手机用户都有可能受到侵害。[1]当前,被骗的对象包括学生、国家工作人员、高级知识分子等各个阶层的人,如“山东徐玉玉诈骗案”受害者为高中毕业生,“清华教师诈骗案”受害者为大学教师等等,严重危及人民的财产甚至生命,产生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从电信诈骗犯罪的发案范围看,早期的侵害对象多存在于福建、广东等沿海省份的一些城市,随后蔓延至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如今除了沿海地区外,中部甚至西部大、中、小城市也出现相当数量的受害者。
(四)跨区跨境犯罪日益凸显
在全球信息化快速发展的趋势下,国与国、两岸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和密切,这也就给跨境、跨区域作案提供了便利条件。随着国内警方对电信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犯罪团伙为了掩人耳目逃避侦查机关的打击,纷纷将犯罪窝点设在境外,对境外百姓进行诈骗,或者境内外勾结作案。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6起电信诈骗典型案例中,就有3起案件涉及跨区跨境犯罪。
四、电信诈骗的预防和对策
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犯罪手法层出不穷,犯罪后果触目惊心,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给社会稳定和群众财产甚至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引发部分群众严重不满情绪。同时,电信诈骗因其诈骗手法多、蔓延速度快、涉及范围广、受骗群众多,对公安机关传统侦查理念、侦查模式和破案机制带来巨大冲击和挑战。2016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相关部门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同时也要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因此,我门主要采取预防和打击的方式进行治理,从而及时发现并侦破电信诈骗案件,将受害者的损失降为最低。
(一)开展宣传工作,强化社会成员防范意识
尽管电信诈骗手段总是在不断地翻新,但其诈骗手段也受到当时的社会环境及电信技术发展状况等因素的制约 ,在一定的时期内其作案手段变化不大。[4]因此,公安机关要及时联合其他部门,建立全覆盖的诈骗手段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归纳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新手法新伎俩,利用电视、广播、微博等传播载体,通过播放宣传片、张贴公告、发送提示信息等形式,推动防范宣传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从而建立全民化的防诈骗宣传参与机制。
(二)规范银行、电信的行业行为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电信诈骗手段日益智能化,犯罪分子从之前的“短信诈骗”到现在的“网络虚拟电话”诈骗,诈骗方式日益多样,犯罪技术日益先进。当受害人被骗后,犯罪分子迅速通过开设的虚假账户或异名账户,在银行层层转账,在全国各地的ATM机提现。因此,电信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电信领域各项整治措施,对一证多卡用户进行清理,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加大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发现与拦截力度,清理规范一号通、商务总机、400等电话业务。同时,各银行也应当积极落实有关整治措施,整顿银行开卡业务,严格账户实名制和开办借记卡张数限制,同时,加强信息建设,建立完善资金交易风险防控系统。对为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涉案账户,实施暂停其银行账户业务、冻结账户财产等处罚措施。
(三)加强电信诈骗侦查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是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主力军,因此,各地公安机关应结合实际案件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法,研究提炼不同战法,做到以专业打击职业,增强打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公安机关各部门的协作,建立完善的情况通报制度,公安机关要将案件侦办掌握的涉案电话号码通报通信管理部门,及时予以关停,将涉案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信息通报银行系统,进行反查,最大限度地挽回群众损失。同时,要加快推进各地公安机关反诈骗中心的建设,将警力、资源、手段进行集中,简化程序,健全机制,努力把反诈骗中心打造成为集防范、打击、治理于一体的实战化运作平台。
(四)制定有关防范电信诈骗的法律法规
目前,有关电信诈骗的法律规定并不十分完善,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公安机关常常遇到法律无法适用等问题,从而影响了打击犯罪的效果。因此,各级部门应当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法律如何适用等问题,同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系统的,完善的银行和电信部门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手机、银行卡实名制,加大惩处力度,明确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按照中央综治办等七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若干意见》,最高法等六部门出台《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的指示,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从而遏制当前电信诈骗犯罪的高发态势。
(五)建立区域和国际警务合作机制
随着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发展,电信诈骗犯罪已经蔓延到世界各地,如果仅凭一国或一地的努力,很难有所成效。因此,为了更好地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必须建立完善的区域和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当前,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积极运用互联网、公安内网等网络平台,建立和完善跨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根据当前实际工作需要,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促进国内区域警务合作更加便捷、务实。另一方面,电信诈骗已经成为世界公害,为遏制此类犯罪发生,应当积极推动两岸警方交流和国际警务合作,制定出完善、实用的协作机制,真正为电信诈骗犯罪布下天罗地网。
电信诈骗犯罪是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的。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行为,创新侦查模式等方式,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加有效地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稳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林国荣.论当前电信诈骗问题与防治对策[D].福建:福建师范大学,2014.
[2]王小洪,陈鸿.浅论跨境电信诈骗案证据体系的构建[J].公安研究,2012(12):37-44.
[3]高锋.手机短信诈骗犯罪的特点与类型分析[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6):41-43.
[4]胡向阳,刘祥伟,彭魏.电信诈骗犯罪防控对策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90-98.
On Telecommunication Fraud Crime and Prevention&Control Countermeasures
FU Chao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Beijing 100038,China)
As a new type of high-tech and high intelligence crime,the crime of telecom-fraud has seriously endangered the safety of people’s property.It is characterized by a wide range of violations,a variety of ways of crime,strict criminal organizations,etc.Therefore,we should combine the current social situation and environment to tak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ountermeasures including raising public awareness,improving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strengthening the investigation team building and regulating the banking and telecommunications behaviors.
telecommunication fraud;crime;prevention and control countermeasures
D917.6
:A
1673-2103(2017)01-0098-03
(责任编辑:王佩)
2016-10-26
付超(1993-),男,山东菏泽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安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