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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对策建议
——以潍坊市为例

2017-03-09张雪松

潍坊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潍坊市优惠政策纳税

赵 舰,张雪松,王 赟

(1.潍坊市国家税务局,山东 潍坊 261061;2.潍坊市奎文区国家税务局,山东 潍坊 261061)

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对策建议
——以潍坊市为例

赵 舰1,张雪松1,王 赟2

(1.潍坊市国家税务局,山东 潍坊 261061;2.潍坊市奎文区国家税务局,山东 潍坊 261061)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正向产业促进效应。文章运用2014-2016年潍坊市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企业的税收数据,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效应进行初步量化分析和研究,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税收政策的对策建议。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效应分析

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企业自身的发展,鼓励企业投资资源综合利用的同时,又加大了资源综合利用力度,促进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结构转型,基本达到了税收优惠政策调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目的。

一、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作用及效应分析

(一)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作用

1.对社会资本的激励作用

2008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财税〔2013〕23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等系列文件,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将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正外部性的社会效应,转化为企业利润的效应,相应地建立起社会资本投入的有效机制。

2.拓宽了产业资本的融资渠道

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范围广泛,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个领域,包括对矿产资源、三废、再生资源、农林废弃物及其他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等。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鼓励作用,以达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目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是一种高技术高投入的新兴产业,因此需要较大的资本才能进入。对生产设备以及产品技术研发进行税费减免,能够快速收回投入成本,加快资本的流动性,进而扩大产业资本融资渠道。

(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效应分析

1.调动了各方投资的积极性,社会效应彰显

近年来,随着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行和一系列优惠政策实施,潍坊市国税系统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工作中重点抓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在不断扩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2014-2016年潍坊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从实收资本、在建工程、货币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率等都发生了可喜变化,企业接受投资、扩大生产、资金流动性、优化产品等方面都呈上升水平。2016年底全市综合利用企业实收资本总额76.78亿元,比2014年增加56.80亿元,增长2.84倍;在建工程6.12亿元,比2014年增加1.33亿元,增幅27.77%;货币资金130.85亿元,比2014年增加115.72亿元,增长7.65倍;成本费用利润率3.81%,比2014年降低3.42个百分点,降幅达47.31%。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和科技创新,较好地促进了产业的转型升级。

2.企业规模和盈利能力逐步提升,经济效应凸显

由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数量和经营规模不断增长,使各类废弃物得到了有效利用,又充分促进了节约型社会的发展。从潍坊市2014-2016年以来近3年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历程来看,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行增值税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据统计,2014-2016年资源综合利用企业3年来销售收入由68.91亿元增长到455.63亿元,增幅达6.61倍;净利润3.39亿元增长到13.92亿元,增幅达4.11倍;亏损面由41.67%下降到32.73%,下降8.94个百分点。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的效应对带动产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平衡作用,实现了多赢。

3.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程度,税收效应显现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全面落实,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改善了企业现金流,对潍坊市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培育壮大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2016年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累计入库31.73亿元,剔出资源综合利用退税3.65亿元,增值税实缴税负率由3.27%下降到2.89%。从企业财报看,企业补贴收入3年累计达2.89亿元。从增值税申报表的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数据看,2014年至2016年分别为787万元、3279万元、3336万元,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表明税收优惠有效地促进了企业扩大投资或技术改造升级,提升工艺与技术水平,有效降低了企业投资成本,刺激了投资需求。

二、潍坊市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分析

(一)从总体情况看,优惠面及退税额快速上升

2016年潍坊市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企业有165户,较2014年增长128户,占全省总户数的13.25%,列全省第2位。2016年退税24679万元,较2014年增加20647万元,2014-2016年累计退税36513万元,占全省退税额的8.35%,排全省第3位。总体看呈快速上升趋势。

(二)从企业规模看,大中型企业退税占比最大

2014-2016年大、中、小、微型企业退税占退税总额分别为 12628、20421、2887、576 万元,比重分别为34.59%、55.93%、7.91%、1.58%,大中型企业退税合计占比高达90.52%。退税高度集中于大中型企业,一方面是由于大中型企业更有实力投资于先进生产工艺,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通过对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行业的组织结构调整,使得行业集中度日益提高。

(三)从企业类型看,有限责任公司退税额最多

2014-2016年股份公司退税为15821万元,占退税总额的43.33%;外资企业退税12228万元,占33.49%;私营企业退税8445万元,占23.13%;集体企业退税18万元,占0.05%。股份公司退税多、份额大,主要是企业追求规模效应的结果。近年来企业兼并重组日趋激烈,股份公司通过上市与再融资等方式突破资金瓶颈、扩大规模而获得竞争优势,得到较快发展。

(四)从行业小类来看,造纸和纸制品业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退税占比较大

2014-2016年造纸和纸制品业退税11305万元,占潍坊市退税总额的30.96%;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退税6996万元,占19.16%;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退税6636万元,占18.18%;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731万元,占12.96%;其他17个行业6844万元,占18.74%;行业分布情况充分体现了资源综合利用的资源回收、循环利用、节能环保的产业特点。

三、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部门对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支持不到位

一是财政投入存在不足。对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财政投入,不应仅仅表现为以往政府习惯的财政出资建设几个示范项目以及完成若干技改,或者对某些项目进行某种税收优惠。截至目前,政府的直接投入只局限于研发和生产(技改)领域,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使用、服务、回收、信息传播等方面几乎处于空白。而且,国家还没有建立独立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专项资金,相关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投入分散在企业技改资金和高新技术发展创新项目资金中,使政府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投入上处于相当不稳定的状态。

二是政策目标与地方政府行为存在一定的差异。对地方政府来说,经济发展程度与招商引资力度息息相关,特别是后发地区,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发展,往往会引入一些淘汰的污染指数等不达标但税收很可观的项目和产业。而作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于税款采取即征即退,不能给地方政府财政带来收益,甚至由于在项目获得国家税式支出财政补助时,需要额外安排配套资金进行扶持,因此地方政府对此的态度比较消极。

(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存在不足

一是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确定性。我国现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涉及范围十分宽泛,从资源的开采到产品的生产、商品的销售,再到最后废弃资源的回收,都能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认定。从税收法定角度分析,有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制定的政策文件,也有过渡性、临时性、特定性的规章制度。但目前没有对使用资源的行业进行系统的调节控制,在限制、淘汰高能耗浪费资源产业发展方面也无法实行有效监管。另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常进行调整,缺少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都需要实时关注当年的政策变化,对企业长期决策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二是税收政策设置原则引导方向不够明晰。我国现行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中,普遍采用直接支出的方式,如直接减免企业增值税、所得税,或增值税、所得税的抵扣。这种税收优惠政策,在调整产业结构方面,因为缺乏对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的整体把握,当一些新政策进行调整实施时,企业盈利水平将出现很大的变动。而且直接支出容易诱使企业骗取税收的优惠,导致财政收入减少等弊端。

(三)纳税信用等级审定存在不确定性

一是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符合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在退税实务操作运用纳税信用等级时产生以下问题:纳税信用等级采取本年评价上年的滞后评价模式,税收优惠采取“即征即退模式”,与纳税人实际经营行为并不完全匹配。

二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由于纳税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如对本期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46号公告规定可以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申请复评,造成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时存在不确定性,不利于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四)政策执行多头监管,且缺乏充分的协调沟通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涉及了多部门联动管理。从狭义上来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机构仅指税务部门。但现行政策规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退税资格的认定由多个部门共同进行:经贸部门牵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产品中掺入比例测定,税务部门负责财务核算情况评定。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执行部门多,且缺乏相互协调沟通与相互监督制约,效果大打折扣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信息缺乏沟通,一方面影响了政策正确执行,另一方面,既给部分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以可乘之机,也给一些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支持方式

为了发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作用,建议对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产业予以投资倾斜。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调动企业投资开发建设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积极性。同时,也可以采取设立中央对地方的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专项基金,提供优惠贷款等方式,促使这一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社会协作,提高优惠政策宣传力度

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便于企业知晓,并主动享受优惠政策。一方面,税务机关加强优惠政策的解读,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分行业定期编发简报,为企业提供及时的政策动态信息,对近期出台的国家与地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较权威的说明,供企业参考适用;另一方面,发挥各类行业协会的优势,督导各类行业协会指导开展内部交流,发挥职能作用。

(三)实行新管理模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为促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运用与企业实际经营行为相匹配,建议实行“退税在先,跟踪管理在后”的模式。结合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60号公告“先退税后评估”的精神,对本年度企业的经营行为予以关注,尤其对本年度的纳税信用结果进行跟踪管理,倘若本年度发生重大税务违法行为或者因其他相关因素,被评定为C级或D级的,应遵循企业经营行为一致性与匹配性的原则,对本年度退税情况列入后续管理,加以调整。从效果来说,也从实质上督促企业继续规范经营,确保纳税信用结果运用起到实质性效果,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建立信息化平台,提高部门联合监管水平

借助“互联网+”的东风,建立各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平台,着力解决部门之间不协调、重认定轻管理的问题,尽快建立既相互协调又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严格资格认定中的操作程序。可规定在对企业开展资格认定的每一个环节,必须由经贸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在资格认定中相关部门单独行动做出的结论不得作为评定的依据,以便真正做到相互协调,并能起到相互监督制约的作用,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失误和沟通成本。同时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定期在媒体上公开资格认定情况、专项抽查检查情况、退税情况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Z].财税[2008]156号.

[2]刘超.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分析及改进建议[J].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5).

[3]盛爱辉,郭哲.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突显环保社会效应——对十堰市竹山县金龙节能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应分析[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3).

责任编辑:王玲玲

F812.42

A

1671-4288(2017)04-0016-04

2017-05-26

赵 舰(1975-),男,山东潍坊人,潍坊市国家税务局科员;张雪松(1992-),男,河北沧州人,潍坊市国家税务局科员;王 赟(1975-),男,山东潍坊人,潍坊市奎文区国家税务局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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