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贷供给约束及对策
2017-03-09赵智
【摘要】农业发展离不开农业信贷的支持。目前农民贷款难、资金短缺已成为农业发展的绊脚石,是发展农村经济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对农业信贷供给现状进行分析,其次提出我国农业信贷供给约束问题,最后提出化解农业信贷供给约束的建议,以期促进农业信贷业务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业信贷 供给 供给约束
一、引言
农业是一个投资大、收益慢的产业,其发展需要开庞大的资金投入,而资金投入的重要来源是农业信贷。信贷资金是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生产要素,建国后60多年以来,在中央的领导下,人民银行和相关部门对“三农”支持的力度在持续加大,不断完善金融支农的政策,农村金融的改革也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较大提升。2015年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为3.51万亿元,同比提高5.2%,占各项贷款余额的3.74%;涉农贷款余额26.4万亿元,同比增长11.7%,涉农贷款余额在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中的占比达28.1%,涉农新增贷款在全年新增贷款中占比为32.9%,新增贷款中超过1/3的款项投向了“三农”发展。但农业(农林牧渔业)贷款占整个银行业贷款规模的比例还比较低,且一直呈下滑趋势,其他行业从农村资金中“抽血”的情况仍再继续,农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供给问题仍很严重。
二、我国农业信贷供给现状
(一)我国农业信贷供给主体
我国农业信贷供给主体有两种: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机构是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受专门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主要包括农业政策性金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商业性金融机构(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农业合作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等)。这三部分为不同的贷款对象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而非正规金融机构则游离于国家监管体系之外,缺少法律法规制约,一般包括底下钱庄、合会、典当行、高利贷和私人借贷等。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非正规金融机构因缺乏必要的监管和法律法规的约束,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但其在补充正规金融机构不足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数量无法确切统计,本文主要针对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研究。
(二)农业信贷供给总量
表1 2010年~2015年我国农业贷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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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人民银行2010~2015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
从表1中可以看出,随着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上升,农业贷款余额也实现了平稳增长。在增长率上,农业贷款余额低于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且农业贷款余额增长率逐年下降。在总的贷款余额中,农业贷款余额所占比重也逐年下降。
截至2016年9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額104.11 万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3.7万亿元,同比增长4.4%,增速比上月末低0.2个百分点,1-9月增加2205亿元,同比少增48亿元。
(三)农业信贷供给结构
在农业信贷市场,由于借款主体的特殊性,其供给结构上也存在一些特征。
1.贷款对象。农业属于第一产业,农业信贷的需求方多为农民。由于动植物的生长发育具有很强的规律性且有一定的生长周期,容易遭受来自大自然的侵害,导致农民收入受损,造成农民收入的不稳定。农民作为借款人,无固定的收入来源,容易产生贷款逾期的现象。
2.供给方式。近年来,由于信用贷款逾期率居高不下,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合理运营,各金融机构开始缩小信用贷款规模,把贷款业务向抵押贷款倾斜。除了贷款业务上的调整外,有些金融机构为减少因信用放款引起的损失,提高信用贷款门槛,如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信用贷款利率、规定还款方式、规定贷款人的资质等。
3.贷款时间和期限。农户以信用贷款凑集资金时,贷款人无需向贷款机构提供有价值抵押物,对于贷款人而言违约成本较小,相反,金融机构则有资金无法回收的风险。因此,借款机构为了避免由借款人违约而引发的资金风险,在设计信用贷款产品时,一般会制定相对较短的还款期限。
三、我国农业信贷供给约束
虽然我国农业信贷余额逐年增长,为农业的稳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存在供给约束问题。
(一)涉农金融机构供给意愿低
在一般的信用贷款业务中,金融机构为规避贷款风险,会在贷前要求贷款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资产来证明其还款能力。为保证收益,贷款利率均会在基准利率上上浮,还会要求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购买理财、保险等。除此之外,银行还会收取借款额度一定的百分比作为保证金,用累积的保证金形成风险资金池,从而缓冲坏账带来的资产不良,以保证银行盈利性目的。与一般的信用贷款不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2年9月17日印发的《农户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户贷款业务应当维护借款人权益,严禁向借款人预收利息、收取账户管理费用、搭售金融产品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农户贷款资金及管理成本、贷款方式、风险水平、合理回报等要素以及农户生产经营利润率和支农惠农要求,合理确定利率水平”。该《办法》的规定与金融机构盈利性目标不一致,不利于农业信贷供给。
(二)农业信贷供给方式阻碍贷款需求
农业信贷的供给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贷款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在贷款额度上,农业信贷主要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贷款额度通常较低。批贷额度过小,农户会放弃贷款额度而转向朋友借款;农户申请的贷款额度较大时,涉农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反而惜贷,于是农业信贷在某种情况下反而成了鸡肋产品。
在还款方式上,为了防范信用风险,对于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产品,金融机构大多采用采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对于经营周期长、收益晚的农产品,由于农户前期收入不稳定,还款压力较大。
在办理条件上,大多数农业信贷产品均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有些金融机构对担保人的条件也有较高要求,由于担保人具有连带责任,需承担因借款人违约而产生的风险,因此往往会拒绝借款人提出的担保要求,从而影响贷款的审批。
(三)贷款时间和期限与贷款需求不匹配
由于农业生产具有时间规律性,呈现出季节特征,不同的季节对贷款需求不同。但是,由于农村信贷市场主要以短期贷款为主,中长期贷款比重较低,加之金融机构经营需要保持年度资金流动性稳定和人民银行再贷款期限限制,其年度放款额度往往有控制。不能与农业生产规律较好的配合,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业信贷需求。
(四)农业信贷基础服务资源缺失
信贷机构和信贷人员的缺乏,使农户不能充分获得农业信贷的基础服务。一些商业银行受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等因素的影响,纷纷在农村撤退机构网点,使本身金融基础服务比较弱的农村地区融资更难。2015年,中国金融对2207个县级行政区进行了调查研究,调查范围涵盖3.24万个乡级行政区和55.54万个村级行政区,农村地区人口数量9.3亿人。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银行网点数量12.17万个。每万人拥有的银行网点数量为1.31个,县均银行网点55.12个,乡均银行网点3.75个,村均银行网点0.22个。其中縣均人口约42万人,乡均人口约2.87万人,行政村均(以下简称村均)人口约1600人。这些基础服务力量对于分散且众多的农业生产者、繁琐的贷款审批程序、严格的贷后监管来说很是薄弱。
四、化解农业信贷供给约束的建议
(一)提高涉农机构信贷供给积极性
首先,财政部需优化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根据涉农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比例给予相应的补贴,既能调动社会资金向农业投放的积极性,又能增强涉农机构经营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其次,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发展农业保险是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中自然风险的有效途径,把农业保险引入信贷体系,发挥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之间的协同效应,农户利用保单抵押进行贷款,减少涉农机构的贷款损失风险。因此,通过建立农业保险体系,不仅可以保证农民生产的安全性,还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风险,从而增加金融机构向农业领域贷款的意愿。
(二)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
1.推进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制度。2014年中央1号文件已经开始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流转将是盘活农村资源的契机。一旦土地流转能实行,那么对于农户来说,土地抵押贷款就成为可能。开展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了农户因资金短缺不能满足农业扩大再生产的问题,有效破解了农村发展的资金“瓶颈”难题。此外,由于有了土地做抵押,提高了农户违约成本,在一定层度上减少了农户的贷款违约行为,不仅提高涉农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还有利于其持续运营。
2.建立专业的涉农信用担保体系。政府应当鼓励建立专业涉农信用担保体系,组建商业性和政策性担保机构,重点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国外担保机构一般分为三类: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主要靠财政注入资金和向社会发行债券,也可以吸引社会捐资;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由地方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出资的担保公司;由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会员制的互助型担保机构。同时构建风险管理和补偿机制,分散支农贷款的风险。
(三)推进涉农金融机构改革,促进产品创新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浪潮下,财政部门应加大涉农金融机构改革的力度,促进涉农金融产品创新,鼓励涉农机构根据不同层次的农户需求,设计与农户需求结构相匹配的贷款产品,带动农户贷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使农业信贷达到惠农支农的政策效果。
(四)增加农业信贷基础服务资源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导向下,农村金融机构应采用新技术,以创新经营理念、创新金融工具、创新服务模式,加快建设集网点、自助银行、惠农工程、互联网金融为一体的农村金融服务渠道体系,真正做到“便农”,不断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作者简介:赵智(1987-),女,汉族,河北三河人,毕业于贵州财经大学,研究方向:风险管理与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