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基金更名为“避险策略基金”
2017-03-09魏星
中国科技术语 2017年1期
2017年2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将“保本基金”名称调整为“避险策略基金”,并做出取消连带责任担保机制等内容的修订。
证监会表示,目前存续的保本基金共有151只,资产净值约3200亿元。总体来看,保本基金运作较为平稳,未出现到期不能保本的情况。但在保本基金发展的同时,监管部门注意到保本基金存在有关问题,潜在一定风险。为避免投资者形成对此类产品绝对保本的“刚性兑付”预期,此次修订中将“保本基金”名称调整为“避险策略基金”。同时,《指导意见》的内容做了以下修订:取消连带责任担保机制;完善对避险策略基金的风控要求;限定避险策略基金规模上限,防范相关风险;完善基金管理人风控管理要求。
为做好新旧规则衔接,《指导意见》明确对避险策略基金依照“新老划断”原则进行过渡安排,存续的保本基金仍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无须变更基金名称,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不得增持不符合规定的资产、不得增加稳健资产投资组合剩余期限、不得增加风险资产放大倍数等;存续保本基金到期后,应当符合《关于避险策略基金指导意见》的规定,调整产品保障机制,更名为“避险策略基金”,不符合的應转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
(魏星摘编自《北京晚报》2017年2月11日第4版,记者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