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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金融精准扶贫的信用包容性设计

2017-03-08霍伯晓董玉成焦闯

西部金融 2016年11期
关键词:信用

霍伯晓+董玉成+焦闯

摘 要:“黑名单”是指银行自主建立的授信管理系统,对于已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且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其不良信息自动进入授信管理系统,不予办理授信业务;即使5年后征信记录已经清零,但银行的“黑名单”依然存在,无法获得贷款,被社会俗称为信用“黑户”。截至2015年底,我国仍有7000多万贫困人口,金融精准扶贫无论是需要投放的贷款,还是面对的贫困人口,都具有一定规模,贫困户的信用“黑户”问题亟需关注。本课题组对贫困建档立卡户核查发现,固原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黑户”5199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7794人,占比高达53.64%。本课题组对固原市四县一区进行了实地调查,重点分析了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黑户”问题。调查显示,信用“黑户”问题将制约金融精准扶贫的成效,尤其是随着金融精准扶贫工程的深入推进,探索建立信用“黑户”释放机制与包容性设计势在必行。

关键词:信用“黑户”;信用释放;包容性设计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1)-0047-05

“黑名单”是指银行自主建立的授信管理系统,对于已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且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其不良信息自动进入授信管理系统,不予办理授信业务;即使5年后,征信记录已经清零,若未偿还银行贷款,则无法重新获得贷款,被社会俗称为信用“黑户”。本文所指的信用,包括信用能力与信用行为。农村贫困户信用能力与信用行为的普遍缺失,导致了信用“黑户”在贫困群体中传染、扩散。调查显示,贫困建档立卡户占信用“黑户”53.64%,减弱和迟滞了金融与财政扶贫政策效果发挥。

一、信用“黑户”概述

(一)基本情况。自2015年3月开展试点以来,固原市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建立信用“黑户”分类释放机制,已累计释放信用“黑户”0.7万户1.2万人。截止2016年5月末,固原市贫困户74559户,贫困人口26.7万人,占全区贫困人口的46%,占全市农村人口的29%。建档立卡贫困户68984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69万人。固原市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黑户”5.20万人,主要集中于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0.72万户2.78万人,占贫困人口的10.41%,占信用“黑户”的53.64%,违约贷款余额5813.57万元,欠息382.29万元。

(二)生存现状1。2015年,固原市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三项指标,分别是宁夏全区平均水平的19.5%、84%和76%,是全国平均水平的9.7%、68%和60.9%。固原市信用“黑户”的可支配收入(0.57万元)是宁夏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0.9167万元)的62.18%。信用“黑户”主要是普通农户,以种养殖为主,家庭平均收入2.78万元,劳动力2.5人。违约贷款主要是小额、中长期的信用贷款,用于新建或装修房屋、婚丧嫁娶等消费性支出,存在不良贷款“老龄化”问题2。信用“黑户”群体普遍心理状态较差,缺乏社会认同,存在不良信用代际传递现象3。

调查显示4,87%的信用“黑户”是普通农户,69%的从事种植业,27%的从事养殖业;家庭收入1万元以下占比13%,1万元-2万元占比26%,2万元-4万元占比58%,4万元以上占比3%;劳动力2人占比63%,劳动力3人占比21%。违约贷款的期限主要集中于1万元-3万元。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经营困难未及时、足额缴纳贷款利息,担保贷款连带责任是导致信用“黑户”产生的主要原因。从违约贷款办理类型看,商业贷款占比95%,如富农卡贷、辣椒贷、烟叶贷、农机贷等等。政策扶持型贷款占比5%,如扶贫贴息贷款、创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普惠通”、“定联保”等。

调查显示,信用“黑户”的贷款需求较为旺盛。据承办银行反映,5.2万信用“黑户”的有效信贷需求9700万元,其中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黑户”有效信贷需求2553万元。当前,信用“黑户”主要通过民间借贷(亲朋好友互相拆借、高利贷)进行融资,平均融资成本在12%,高于信贷融资成本5个百分点,显著增加了贫困户的融资负担。承办银行建议有必要尽快开展建档立卡户信用救助与包容性设计。

调查显示,由于进入承贷银行“黑名单”时间较长,近三成的信用“黑户”已成为超龄贷款主体(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属于超龄主体,承贷银行一般不予贷款,虽然家中有青壮年劳动力,但承贷银行只按户主的年龄和还款能力评级授信。对于这部分信用“黑户”,不仅仅是“黑名单”的释放,还面临如何破解信贷融资限制的问题。

二、信用“黑户”的成因与特征

(一)行政摊派贷款违约(即老陈贷)。农村地区在发展集体制经济的过程中,村民因非个人因素向银行贷款、且未能按期偿还贷款造成村民个人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况。

1、社队分摊贷款逾期形成。社队贷款是指我国1984年以前的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贷款。当时,生产队是公有制经济最基本的生产单位,生产队里的一切生产资料归全体社员所有。生产队为扩大生产增加收益,以生产队名义贷款,后将贷款均摊至社员名下。后期,部分社员无能力还贷,形成逾期贷款,在征信系统中被列为不良信用记录。

2、垫缴农林特产税贷款逾期形成。农林特产税是我国1983年开始以从事农林特产生产单位和个人的农林特产收入为对象征收的农业税,2006年废止。2000年至2006年期间,为完成定产征收任务,税收工作组通过由信用社向种植户贷款,先交税,后销售,再还贷款的方式,解决了当时征缴问题。但后期,部分农户因减产、价格下降等因素无力还贷,造成贷款逾期,形成不良信用记录。

3、村组分摊贷款逾期形成。村组分摊贷款是90年代村组为扩大生产,建设集体项目(如打井、修路、建设村委会等),以村组名义向农村信用社贷款,后把贷款均摊至村民,部分村民无能力还贷,造成逾期记录。

以上这三类情况,承办银行均已核销,但仍记载于银行“黑名单”之中。

(二)农户自主贷款违约。大致分为五种情况(如图1所示):1、因疏忽未按时、足额清息,事后补缴了利息,但已进入征信系统,形成不良记录。2、因担保连带责任而被拉黑。3、“人情贷”违约。贫困户在亲戚、朋友的鼓动下,以自己的名义贷款,然后让亲戚朋友使用,后发生贷款违约。分为两类,一类是已偿还本金,但无力清息;另一类是本息都无法偿还。4、贷款自己使用,后无力偿还。分为两类,一类是贷款创业失败导致失去还款能力,以及收入不及预期;另一类属于恶意骗贷。5、旧贷,贷款违约十年以上,贷款额度1000元以下,因贫困户对于银行贷款不了解,误将贷款当做救济款使用,后形成的不良。

(三)冒名贷款违约。主要集中在农户联保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上。实际借款人因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其他各种原因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在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取得所需贷款,就利用小额信用贷款“信用”和“简便”的特点,假借其他农民名义申请并获得贷款。冒名贷款既有信贷人员与用款人内外勾结作案的,也有利用工作便利自己作案的。如银行信贷人员与村干部勾结,或者信贷人员盗用农民的证件办理贷款,后经营或者生意惨淡,无法偿还本息。

(四)银行操作失误。一是同名同姓被误拉黑;二是未及时清理“黑户”数据库,一些农户已经全额归还或者达成延期协议,但名单沉底,未被及时清理出库。

(五)因财政贴息未及时到位而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由于未按时贴息或垫资,在为期2年的贷款时限中,产生违约记录。

(六)缺乏必要的金融知识。一是容易发生信用欺诈。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农户对金融知识和相关法律缺乏了解,加上一些农户贪图小便宜,盗用农户的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然后套现和透支。二是对信用报告中存在的不实、不准確的信息,无法进行有效的异议处理,对清理银行债务信息无法提出有效建议。

(七)承贷银行处理次级贷款缺乏包容性机制。当农户遇到债务问题时,未能积极协商通过降低还款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等方法,解决因暂时无法正常还款导致信用记录受损的问题,而一味地强制抽贷,加速了农户信用状况持续恶化,产生不良时生硬“拉黑”,致使借贷双方利益均不能保全。

三、固原市信用“黑户”释放与包容性设计的典型做法

(一)去库存。坚持“精准识别、分类释放、实施特惠”的工作原则,对以前进入信用“黑户”的贫困户进行认真识别,区别对待。对不属于恶意拖欠,逃避银行债务的农户,采取减息收本措施,在清偿贷款本金后,重新评级授信。对担保人进入黑名单的,本人愿意偿还担保责任应承担贷款额的,解除黑名单贷款限制,放宽参考不良信用记录贷款标准,重新评级授信。

(二)控增量。1.设定精准扶贫贷款失信信息的“缓冲区”标准。考虑到借款农户还款相对比较困难,在贷款到期后确实不能归还贷款,承贷银行针对精准扶贫贷款规定,办理贷款展期手续或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并督促执行,对借款农户留出一定的宽限期,但不再享受优惠利率或贴息,从而体现征信的正向激励机制。如果超过这个缓冲区间仍未归还欠款,再计入个人征信记录。

2.对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给予特殊标注,区别于正常的贷款。金融系统在向征信系统录入精准扶贫贷款时在技术上进行特殊处理,给予明确的标注,使其区别于一般的贷款,主要利用个人信用报告中设有的“机构说明”信息段,由承贷银行填写信用报告使用者特别关注的信息,也有助于信息主体对不良信息记录进行解释。如在查询征信报告时,可以非常醒目的看到此笔贷款及产生的不良贷款是否为精准扶贫贷款。

3.设定精准扶贫贷款失信行为的“缓冲区”标准。一方面,考虑借款农户是否仍然具备偿债能力,偿债能力可通过农户家庭收入或其他资产情况予以简单判断。另一方面,判断是否恶意欠款,对非恶意造成的不良记录,在贷款还清后及时予以消除,不再执行保留5年的规定。第三,观察农户是否与发放银行主动沟通,借款农户暂时缺乏偿债能力,确实无法按期还款,但能够主动与发放银行联系沟通,双方可协商一个还款停顿期(建议不超过1 年时间)。在此期间,承贷银行正常计息,借款农户暂不需支付本金与利息,且不计为不良信用记录,还款停顿期结束后重新开始还款,直至结清欠款。若既不按时还款,又不与银行主动沟通,则确认为恶意欠款。

(三)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金融扶贫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农户基础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共享和对接。本系统包括四个子系统:农户基本信息系统、金融扶贫支持系统、金融扶贫评估系统和信贷产品查询系统。农户(组织)基本信息系统用于统计、查询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基本信息,基础是《固原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信息表》、《固原市农村经济组织基本信息表》。金融支持系统用于贷款银行维护其对贫困户的信贷支持情况。金融扶贫评估系统,根据《人行固原市中心支行金融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办法》,对各银行参与金融扶贫情况进行评估。信贷产品查询系统用于查询各机构用于扶贫的信贷产品。

(四)引导信用“黑户”开展自我信用修复。为释放后的信用“黑户”办理抵押类信贷产品或开通信用卡消费,使得信用报告中最近一段时期内的信用记录良好,展示信用记录良性化发展趋势。及时让信息主体了解信用报告、信用评分产品的特点,了解负面信用信息展示期限、免费信用报告获取途径、异议申请和处理流程等合法权益,提升个人信用意识。及时添加本人声明,个人信用报告中设有“本人声明”信息段,由信息主体填写对异议受理回复的不同意见,或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的特殊情况。

(五)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建立征信宣传长效机制。一是因地制宜的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当地群众集会、庙会等活动,开展现场宣传讲解活动。二是利用乡、镇政府举办的农民技术培训班等,向农户宣传讲解征信知识,让广大农户真正认识到金融扶贫与财政扶贫的区别。三是利用当地电视台、微信等宣传媒体,弘扬诚信先进典型,宣传最新政策。如固原市彭阳县以“金惠工程”为契机,建立16个村级普惠金融政策便民超市,图文并茂地展示《彭阳县金融扶贫工作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彭阳县精准扶贫贷款储备金管理办法(试行)》、《金融扶贫农户金融知识手册》等金融扶贫政策和文件。

四、对策建议

(一)建议改变当前个人信用报告的单纯展示模式。开发个人信用评分模型,应根据不良信息的类型、比例、金额、持续时间、权重等多方因素,评定客户的个人信用分值,从而开展差别化信贷业务,促使客户积极维护个人信用,修复不良记录,各商业银行亦可以根据统一的标准化的评分标准制定适合本行的信贷标准,提高融资效率。

(二)适度调整监管考核指标。结合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成因等具体情况,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上级金融机构应实行差异化考核标准和机制,对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进行单独考核,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不良贷款特别是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同时,要建立有别于其他贷款的核销机制,简化流程和环节,提高不良贷款核销效率,减轻经营包袱。

(三)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从贷款发放条件看,绝大部分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属于低保户,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民政救济对象,达不到或不符合商业贷款的条件和要求,其还款保障能力远低于非精准扶贫对象。为此,商业银行应探索建立精准扶贫贷款有别于其他类贷款的信贷员责任追究制度,从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角度,尝试建立差异化尽职免责制度,一定程度上消除信贷员的顾虑,从而提高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发放的积极性。

(四)探索建立补偿机制。按照中央提出的社会政策要托底,守住民生底线的要求,对精准扶贫贷款到期后仍未实现脱贫从而造成损失的,应运用大数据平台,综合考虑贷款投向、贷款合规使用、市场风险等因素,由政府相关部门和银行统一核实认定后,予以核销或由财政垫付,减少金融业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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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沈沛龙,任若恩.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模型和方法的比较研究[J].经济科学,2002,(3):32-41。

The Design of Inclusive Credit Based on Taking

Targeted Measures in Poverty Alleviation

——A Case of Guyuan City of Ningxia

HUO Boxiao DONG Yucheng JIAO Chuan

(Guyuan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Guyuan Ningxia 756000)

Abstract: “Blacklist” refers to those customers who have bad credit records in PBCs credit reporting system and are registered in banks credit management system. Because of the bad credit information, those people cant get loans from banks. Even after five years when the credit records is deleted in PBCs credit reporting system, the “Blacklist” has still be registered in banks credit management system, so they still cant get loans. By the end of 2015, there still have been more than 70000 thousand poor people, therefore taking targeted measures in poverty alleviation should reach a certain scale, and more attention should be paid to the issue. When establishing the record for poor households, the research group finds that 51992 people were blacklisted in 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f Guyuan city, among them 27794 people are poor, accounting for as high as 53.64%. The research group carried on the on-the-spot investigation in four counties and one district, and focused on those poor people who have been blacklisted in banks credit management system. The investigation shows that the credit blacklist will restrict the effect of taking targeted measures in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especially with the deepening of taking targeted financial measures in poverty alleviation, it is imperative to explore to establish credit “blacklist” releasing mechanism and the design of the inclusive credit.

Keywords: credit “blacklist”; credit releasing: inclusive design

责任编辑、校对:王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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