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色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研究
2017-03-08杨行翀李正明
杨行翀,李正明
(嘉兴学院 商学院,浙江 嘉兴 314001)
浙江特色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研究
杨行翀,李正明
(嘉兴学院 商学院,浙江 嘉兴 314001)
浙江作为文化大省,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又面临一定的挑战,如何发挥优势继续壮大文化产业,创建一种具有浙江特色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是一个值得思考的命题。这需要政府、浙江文化企业、商业银行等多方共同采取措施努力创建。
浙江特色;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
2013年8月浙江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具体从资金、税收等个方面为浙江发展文化产业提供政策引导和支持。据统计2013年浙江省文化产业产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为5%,增加值达到1880.4亿元,浙江文化产业已经在全国形成重要影响力,并且出现了一些比较著名的文化企业,比如横店影视集团等。但是,浙江文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是遇到了融资困难,需要创建一种具有浙江特色的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质押模式加以解决。
一、浙江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法律制度和扶持政策不完善、不统一
我国已经建立起一整套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比如《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但是各种法律之间没有很好的协调和统一,很多交叉问题没有解决,有些规定甚至相互矛盾和冲动,一旦发生侵权行为文化企业往往无所适从。部分浙江地方政府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或直接组建担保的方式分担贷款违约风险,或者直接对贷款企业和中介机构给予利息和费用补贴推动文化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但是往往各地各行其道,没有统一的规则和制度可循,缺乏规范化和持久性。
(二)知识产权自身难题
知识产权的自身两大难题决定了商业银行为浙江文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时面临风险会比较大。
第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题。由于知识产权的不确定性和无形性,很多时候甚至难以确定其投入成本,而且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又涉及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科学技术等各种因素,是一项复杂的价值评估过程。在知识产权具体评估技术上存在多种方法,即使是现行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和市场比较法这三种常见的资产评估方法,也不一定完全适用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而且评估结果也经常不一致。
第二,知识产权变现贬值难题。一般而言,如果企业以实物资产抵押获得贷款,即使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商业银行还可以把实物资产进行出售变卖减少损失。知识产权交易流通方式本身以协议转让、交易所挂牌转让为主,但是由于评估体系不完善、缺乏统一交易市场等原因,知识产权变现面临很多实际难题。如果文化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问题不能及时偿还债务时,贷款银行就很难像房产等实物资产一样马上变现,减少损失。而且即使商业银行能在评估时点能够获得一个比较客观的关于文化企业知识产权的真实价值,并能在需要时及时变现,知识产权自身贬值问题还是存在的。
(三)商业银行风险过大
由于浙江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很难衡量,在质押之后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很多情况下是知识产权在文化企业继续被使用,所以对于贷款方和融资方双方信息及风险是不对称的。尽管在省政府支持下部分商业银行尝试过为文化企业提供贷款,但是并不能改变商业银行整体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不支持不热情态度。追根究底目前现实环境下,商业银行还是承担了浙江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的主要风险。
(四)中介机构规模有限数量缺乏
由于浙江文化企业规模不大,硬性条件往往难以符合银行贷款的要求,这时外部担保机构的作用就突显出来了。目前,各地担保机构不管是政府出资还是第三方社会资本,整体数量不足,规模有限,造成很多文化企业无法完成担保获得融资。作为中介机构的评估机构也是整体数量不多,而且缺少高素质的知识产权评估的人员,加上无形资产自身评估难题,都为商业银行根据知识产权价值提供贷款带来了困难。
(五)浙江文化企业自身的发展问题
大部分浙江文化企业规模不大、实力有限,处在初创期,实物资产比较缺乏,现金流不稳定,都属于中小企业,本身很难符合银行贷款的要求。很多文化企业往往是由创始人经营管理,各项管理制度不完善,账务不清现象普遍存在。这种混乱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很难反映企业经营的真实状况,商业银行因为信息不对称往往会通过不贷款来回避未知风险。
文化企业一般缺乏专门的人员和部门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甚至还会出现企业关键职员无意间泄密,导致竞争对手获利的情况。很多文化企业在成功获得贷款后,不仅没有很好地保护知识产权,而且缺乏充足持续的投入,使得知识产权价值贬值加速,加大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二、创建浙江特色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一)各级政府发挥作用
1.政府角色正确定位,突显市场主体和政府推动
政府在构建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四种定位和角色:政府行政主导、政府积极推动、政府积极配合、政府消极应对。为了促进浙江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结合我省市场经济的发达程度,政府应该定位在积极推动型,突显浙江特色,主要从创建完善法律环境,创建交易平台,出台财政扶持,鼓励中介机构等角度开展工作。但是,政府在推动制度和金融创新的同时,不能够违背市场规律,成为一个完全的行政命令式角色,更加不能强行拉郎配选择文化企业进行放贷。
2.政府积极推动鼓励各级地方参与各项试点和改革
虽然温州、湖州等多地都有很多文化企业成功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经验,各级政府仍旧要鼓励和支持国家层面的各项试点和改革。地方政府应该经常组织知识产权局、本地商业银行等相关部门前往全国在知识产权质押方面取得成功的地区获取直接经验,更好地推动浙江各地文化企业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地方政府还可以定期组织研讨,邀请专家学者和成功地区的政府官员前来交流和指导。
3.政府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我国四川、广东等多省都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通过提供财政补贴或补偿直接用于降低商业银行风险。政府应该根据我省各地实际情况,加以统一和规范,既要调动商业银行参与贷款的积极性,又要防止部分政府人员暗箱操作获取个人利益的弊病。政府对贷款项目进行一次性补偿的办法切实可行,但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控制好贴息计算时间和具体贴息总额,既要起到激励作用又不能过于加重政府财政负担。
4.政府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
其一,应该积极助推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规则的建设,尤其是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全领域的在线交易平台。其二,建立全省统一的知识产权担保品交易网站和数据库,为需要进行担保和信息咨询的企业、个人提供各类信息和服务。
5.政府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的发展
首先,应该鼓励和支持非盈利资产评估机构的发展。评估机构作为中介专业服务机构,独立性至关重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尝试以自身财力和信誉承担起组建独立的真正非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的任务,同时必须避免行政干预影响评估的公正性。其次,由国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制度,组建政策性的保险机构也是可以积极尝试的方式。政府还可以通过减免税收等措施促进和支持中介机构的发展壮大。
(二)商业银行控制风险,创新金融产品
1.建立严格的贷前审核、贷后监控制度
商业银行应该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从贷前、贷中、贷后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虽然很多浙江文化企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是在政府推动下完成的,但是商业银行还是要保持独立性,加强贷款前的审核和调查,选择具有优势的文化企业进行扶持。贷款发放完成后,商业银行更要严格监控文化企业,如果企业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贬值加速或企业经营风险过大,都可以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要求企业增加担保物。
2.建立严格的贷款条件
为了控制风险,商业银行必须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授信条件上加以限制:首先对于贷款用途要有具体要求,比如仅限于日常经营对资金需求或者用于特定的文化项目,不能用于证券市场投资;贷款期限一般以短期借款为主,贷款额度也是有限的,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这些条件可以一定程度上帮助商业银行控制风险。但是对于特别优秀的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特别是一些拥有好项目而资金转周期较长的文化企业应该单独考察。
3.加强金融产品创新
商业银行应该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比如北京银行推出的“创意贷”,不仅可以获得政府财政贴息,而且贷款品种多样化,有利于支持不同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比如有文艺演出贷款、文化旅游贷款、出版发行贷款、影视制作贷款等种类。北京银行杭州分行和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经开展多项合作,支持我省文化产业的发展。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还可以要求浙江文化企业将品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整合,甚至是结合部分实物资产来进行融资,降低其风险性。
4.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部门
随着我省文化产业的发展,未来希望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会越来越多,这必将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商业银行应该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是思想上重视提升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认识,应该认识到这是商业银行未来的业务增长点,而且商业银行有能力控制这类贷款的风险获取收益。第二是成立负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专门部门,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复杂的手续和过程,提高融资效率。第三,组建专业的人才队伍,重点是培养能够对浙江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准确评估的技术人才。
5.尝试建立国家文化创意产业银行
为了长期发展和繁荣文化市场,政府可以考虑设立国家文化创意产业银行,允许和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用自身知识产权或优质项目来向银行作质押贷款,从而直接解决文化企业的融资困境。或者是政府通过和浙江丰富的民营资本合作组建这类专门支持文化产业的银行。但是这一方案需要国家进行大量投入资金和人才,而且监管比较困难,容易滋生腐败。
(三)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分担风险
1.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的作用是通过提供保证金或者担保来使得缺乏实物抵押物的文化企业获得贷款。不过在提供担保的过程中,担保公司本身也会衡量自身承受的风险程度和收益水平。首先是要壮大或组建服务于浙江文化企业的担保公司。这可以由政府牵头,组建由政府、文化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的第三方担保机构,为我省文化产业融资提供担保,分散各方的风险。此外,浙江文化企业也可以组织成立联合担保机构,企业之间互相监督扶持,如果某个文化企业不能正常还款则有其他企业一起承担责任。
其次,要严格规范担保程序,从自身控制担保风险。担保公司应该对文化企业的每一个担保申请都要认真审核,排除干扰,完成担保过程的各项规范程序,尤其是要对被担保对象进行严格的财务监管,密切跟踪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一旦出现问题可以马上采取补救措施。最后,担保机构应该积极创新担保方式,分散自身担保风险。比如有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积极尝试集合财产担保制度。
2.价值评估机构
首先,组建主要服务于浙江文化企业专业价值评估机构。
正确评价知识产权的价值是商业银行提供融资额度的基本依据,由于大部分银行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和队伍,所以有必要大力发展第三方价值评估机构。在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基本模式中的浦东模式,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是由上海浦东知识产权中心负责的,其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调查和评估。浙江文化企业和商业银行可以尝试联合出资建立专业性的评估机构,专门鉴定文化产品的价值。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出台具体政策,规范中介机构的运行,并通过提供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其发展。
其次,提升评估能力,控制评估风险。
目前有些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为了迎合客户需求而故意高估或低估评估对象的真实价值,随意改变评估结果,甚至违背基本的职业道德收受回扣和礼品。所以必须明确如果由于评估人员个人原因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应该追究其相应责任。评估师既要加强职业道德学习,又要加强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
3.保险公司
积极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性保险。这类保险机构可以是政府直接来源于财政资金,也可以由政府财政资金、民间资金合作建立,通过国家补贴收取较低保费。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和评估机制,在参与浙江文化企业知识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同时不增加自身风险和负担,才能取得长期经济和社会效益。
4.律师事务所保证合法性和公平性
首先,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律师需要参与知识产权质押全过程中的金融服务。为了控制自身风险,律师需要从专业角度出发进行详细调查、见证和评审,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比如对于质物权属一定要实地调查究竟是属于企业还是属于个人,是否存在法律纠纷,主体是否具备贷款资质等等。其次,要和其他主体密切合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如果其他主体存在不合法行为,一定要及时提出进行纠正,共同防范风险。
(四)浙江文化企业构建知识产权持续投入和保护机制
1.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浙江文化企业首先得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整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只有财务清晰,收益稳定,内部控制完整的文化企业更容易获得担保和贷款。其次,文化企业需要重视自身信用建设,通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增加文化企业的财务透明度,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2.加强知识产权投入,完善保护管理机制
浙江文化企业应该设有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从保密制度、成果归档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技术合同管理制度等角度开展保护工作。尤其是在获得贷款后,更要注意对正在使用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并持续增加投入,减少知识产权贬值速度。文化企业应该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和投入对于文化企业的关键作用,并将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和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作为工作的重心。
总之,浙江文化企业需要提升无形资产经营能力,控制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发展壮大自身获得稳定的现金流量,这是未来获得融资的基础和前提。同时浙江文化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提升资信水平,加强管理,持续投入,并注重保护知识产权才能达到多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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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省文化厅2015年立项课题“浙江特色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研究”(项目主持人:杨行翀)
杨行翀(1982- ),男,嘉兴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企业融资与投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