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彼特的“创新”发展观与建设创新型国家
2017-03-08温丽娟
温 丽 娟
(黑龙江工程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哈尔滨 150050)
·政治文明研究·
熊彼特的“创新”发展观与建设创新型国家
温 丽 娟
(黑龙江工程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哈尔滨 150050)
熊彼特的“创新”发展观把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实质和根本现象,用生产技术和生产方法的变革来解释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熊彼特的“创新”发展观是一种内生型、动态型和经济主义的发展观。熊彼特的“创新”发展观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熊彼特;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
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1883—1950年)是著名的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他从“创新”发展观的视角来说明资本主义基本特征,及其产生和发展的趋势。如今,创新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个热门话题。我们党提出,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创新型国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可靠平台。深入研究熊彼特的创新发展观,对于增强中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构筑中国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早日建成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
一、“创新”发展观的逻辑蕴涵
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和《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等著作中表述了他在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方面的思想,综合提出了“创新”发展观。传统经济学把经济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熊彼特“创新发展理论”的独特之处在于:他把“创新”看作是经济发展的实质。他认为,“创新”是一个经济概念,而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概念。“创新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方法、新工艺、新市场、新组合等”[1]66。“创新”是内在因素引起的经济变动。这里的“经济变动”是指从内部革新机构产生出来的不断用新的因素代替旧的因素的“产业突破”。因此,经济发展、“创新”都是资本主义的特点。他认为,“资本”就是资本家为了实现新组合把生产引向新的途径的杠杆和控制手段,是企业家“创新”的先决条件。
熊彼特的创新学说把企业家作为创新主体。爱德华·马兹( Eduard Marz) 在《约瑟夫·熊彼特》中指出:“熊彼特经济学和社会学著作中的核心概念是企业家。”[2]熊彼特认为,企业家是实现新组合的人,许多金融家、发起人可以称为企业家,但并非所有厂商头目或经理都可称为企业家。“每一个人只要当他实际上实现新组合时才是一个企业家;一旦当他建立起他的企业以后,也就是当他安定下来经营这个企业,就像其他的人经营他们的企业一样的时候,他就失去了这个资格。”[3]所以说,“企业家不是一种身份,而是一种资格。”熊彼特将企业家视为一个动态概念,企业家的主体是不断变动的。定义企业家的核心概念是“实现新的组合”。在现有的经济体系中,新组合的实现会遇到很多困难。这些困难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创新者没有关于新组合的经验、习惯,因此,他难以根据熟知的数据来进行决策和制定行动规则。二是创新者会受到固定思维模式的影响;三是社会环境对创新者的影响,也就是周围环境对创新者的负面社会影响。企业家要有敢于冒险的精神,没有“创新”就没有企业家,经济发展就是企业家不断创新的过程。熊彼特非常狭窄地将创新活动看作是只归少数人(企业家)承担。
熊彼特的“创新”发展观呈现三个特征:一是熊彼特的“创新”发展观是一种内生型发展观。这里的“经济发展”,并非是古典经济学家斯密所认为的基于生产资料增加而形成的量上的规模扩大,而是指经济生活内部蕴含的质上的自发性突破。经济发展通常出现在工商业领域,作为产品最终归宿地的消费者并不会自动引起创新。二是熊彼特的“创新”发展观是一种动态型发展观。熊彼特认为,创新是一种“革命性”的变化,这种“革命性”变化的发生才是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三是熊彼特的“创新”发展观是一种经济主义的发展观。熊彼特认为,创新是一种不同于发明的活动,只有经济领域才存在创新,只有经济活动才可能有创新,只有企业盈利活动才算作创新,只有企业家才称得上创新的主体,所以说熊彼特的创新发展观是一种典型的经济主义发展观。
二、“创新”发展观对资本主义的解读
熊彼特用“创新理论”对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做出了很好的解释。他认为,企业家之所以“创新”,是因为看到了盈利机会。创新活动使企业家获得垄断利润,并为其他投资者开辟了道路。创新引起模仿,模仿打破垄断。随着“创新高潮”的出现,原有企业盈利机会也随之消失,于是经济开始衰退。如果排除其他经济活动因素的影响,资本主义经济活动实际上就是由“繁荣”和“衰退”两个阶段构成的周而复始的重复活动。但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实际上包括了繁荣、衰退、萧条、复苏四个阶段的交替。由于创新引起信用扩张,促进了投机,造成了过度投资行为,因此,当经济走向衰退时,衰退不能直接导致新的均衡;紧接着就是复苏阶段。如此,资本主义现实中的经济周期是四个阶段的周期。熊彼特用“创新理论”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四个周期做出了比较有说服力的解释。
熊彼特综合前人的观点,提出了在资本主义历史发展过程中,同时存在着“长、中、短”三种周期的理论:第一种是经济“长周期”(Long Cycle),又称为“康德拉捷夫周期”(Kondratieff Cycle),每一周期历时50—60年;第二种是经济“中周期”,又称为“尤格拉周期”(Juglar Cycle),每一周期历时9—10年;第三种周期是经济“短周期”,又称为“基钦周期”(Kilchin Cycle),平均每周期约历时40个月。熊彼特将近百年来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进一步划分为三个“长波”(Long Wave):第一波为“产业革命时代”(1780—1842年);第二波为“蒸汽机和钢铁时代”(1842—1897年);第三波为“电器、化学、汽车时代”(1879—20世纪30年代)。熊彼特认为,各个周期都与特定的创新活动相联系。熊彼特显然是把危机周期性的原因和危机周期性的物质基础混为一谈了。危机产生的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而它的物质基础是指大规模的固定资本更新。把技术革新的因素看作资本主义经济周期(包括经济危机)的根源,显然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危机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具体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能力的增长与人民群众具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熊彼特抛开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和生产关系,运用他的“创新”理论,单纯从技术发展因素来解释资本主义周期的产生,从根本上扭曲了资本主义经济周期和经济危机产生的根源。
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中用创新理论解释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周期,认为资本主义最终要走向灭亡。事实上,他所说的“资本主义”只是一种“形式或方法”,不关涉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从而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熊彼特认为,利润只是个别企业家采取了“创新”办法而获得的“超额利润”,资本主义根本就不存在剥削关系。熊彼特用“创新”解释利润的来源和形成,把资本家由于采用新技术设备等而获得的“超额利润”,说成是企业家为了实现“创新”而“应得的合理报酬”。熊彼特认为,企业家使创新取得成功后,就可以获得利润。一般理论都认为,企业的利润中包括通过投机所得的收益,以及趁低价上涨而获取的差价等不劳而获的部分;这是一种对于利润的广义上的理解。熊彼特所谓的利润则仅指企业家所获取的利润。作为利润基本形式的平均利润,以及特殊阶段的垄断利润,一概都不存在了。这样,他就把资本家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完全抹杀掉了。熊彼特还认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只适用于完全竞争状态下的静态经济过程。
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的前景也是由创新决定的。通过不断创新,资本主义经济给自己创造了两个局限性:一是经济活动领域越来越广泛,生产越来越复杂,私人企业家无法应付新形势下的要求;二是生产现代化造就了一个与之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创新”成为例行公事,企业家成为多余的了。这样,生产和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资本主义的历史使命即告结束。中央机构将取代私人组织,技术和管理人员将取代企业家。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之所以活不下去”,是由于企业家的“创新职能”日益减弱,“投资机会”日渐消失所致。“经济进步日趋于非人身化和自动化。机关和委员会的工作日渐代替个人的活动”。“革新本身已降为例行事务。”“利润,还有亦步亦趋的利率,将收敛到趋于零。靠利润和利息生活的资产者阶层将趋于消失。”“一种非常清醒而稳重的社会主义将几乎同时出现。”[4]于是,资本主义便自动过渡到社会主义。
熊彼特所说的“社会主义”,只是从生产技术方面来说的,指的是中央机构直接管理经济,实际上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并不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熊彼特主要从生产技术上描述资本主义世界,抹杀了生产关系上质的差别,这反映了他的学说的庸俗性。“我把(中央集权的)社会主义的定义规定为:不是由私有或私人经营的企业,而是由公共权力机关控制生产资料,决定怎样生产,生产什么,谁该得到什么东西的那种社会组织。”[4]515熊彼特所说的社会主义,就是中央机构管理的一种制度形式,它在经济上是统一管理的,但在政治上则是“民主”的。这里的“社会主义”只是生产组织的一种形式,即“公有化”和“公营”的形式,而这种公营的形式,就是“中央政权”或“公共政权”控制生产资料,这恰恰正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资产阶级的国有化。他把美国实行的银行、运输、电力等行业的国有化称为“社会主义”政策。熊彼特所说的要实现“社会主义”,只不过是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实行的某种生产组织形式的改变,具体来说,就是自由企业和私有企业到国有企业的过渡。熊彼特完全扭曲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科学理论。
熊彼特认为,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可以分为三种形式:成熟状态下的社会主义化;不成熟状态下的社会主义化;变法前的社会主义(国有化)政策。熊彼特极力推崇“成熟条件下”的和平过渡,也赞同在变法前实行实际上是资产阶级国有化的所谓“社会主义政策”,而诋毁和反对必须使用暴力的所谓“不成熟状态下”的革命转变,把它描述为“极端恐怖的”。熊彼特所说的“中央当局”或者“公共权力机关”,仍然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政权,而非无产阶级专政。
三、“创新”发展观对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启示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创新,始终把创新摆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位置。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们党在新世纪之初提出的关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这不仅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中国经济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既要考虑具体国情,又要学习西方创新型国家的经验,还要借鉴熊彼特“创新”发展观这样的先进理念。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可以从熊彼特的“创新”发展观中得到很多有益的启示。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走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重视科学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善于利用人类创新文化的先进成果,借鉴他国创新战略的可取之处,大力引进国外高科技人才,当然,更重要的是,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民族创造活力,大力营造创新文化,在整个社会中形成崇尚创新,乐于创新,敢于创新的风气。
创新型国家是指以技术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核心驱动力的国家。熊彼特的“创新”发展观重视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这就要求我们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穿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根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一项技术创新只有在被广泛使用和推广时,才能真正体现出它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技术创新的真正意义和实际价值,不在于创新本身而在于这种创新的扩散。我们目前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年均获得3万余项重大科技成果,而转化率只有20%—30%,其中形成规模效益的仅有5%—10%。西方发达国家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70%,而中国大体维持在35%左右。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其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远低于西方国家。熊彼特的“创新”发展观启示我们,在注重经济增长的同时,要重视科技创新和自主研发能力的提升,中国在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更要注重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中国必须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瞄准世界科技最前沿,实施追赶式发展战略,勇于跻身世界科技发展的第一梯队。
新熊彼特学派为国家创新理论体系的研究奠定了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逐渐开拓了国家创新体系这一全新的研究领域。英国著名技术创新研究专家弗里曼在研究日本经济起飞的过程后,认为日本之所以能在战后迅速成为经济强国,核心秘密就在于日本的国家创新体系。马克思同样强调创新的重要作用。正如金指基所言:“就体系的独立性和涉及范围的广泛性而言,熊彼特的经济学说在近代经济学史上恐怕是独一无二的。如果说倘有哪一位经济学家可以和他相提并论的话,那只有马克思一人而已。”[5]就连熊彼特本人也不得不承认:“这个时期的政治社会学领域中的最大成就,是由卡尔·马克思的名字来代表的。”[6]马克思倾向于从宏观和整体视角来洞察创新,熊彼特则倾向于从微观和个体视角来考察创新。“马克思理解的技术创新并不仅仅局限于产品和工艺,他在相当程度上把制度创新视为技术创新的一个必然的后果。”[1]11马克思和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各自从不同的视角为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指明了方向。
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既要重视国家层面的战略创新,比如,国家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攻关项目;又要重视企业等微观层面的自主创新,比如,激励企业建立自主创新平台。创新型国家应该朝着三个方向努力:一是提升公民的“创新素质”,也就是熊彼特所说的“企业家精神”。熊彼特这里所说的实际上就是一种创新素质。提升公民创新素质是增强国家创新动力的基础,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激励等各种手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的良好舆论环境和价值导向。二是建立激励创新机制。完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新型科研成果的奖励标准和力度,制定出一整套完善的创新成果保护和鼓励机制。三是促进产学研结合,也就是熊彼特所说的“实现新的组合”。创新型国家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各行各业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创新的强大社会合力。
尽管熊彼特的“创新”发展观对于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理论借鉴价值,但是,熊彼特“创新”发展观的消极影响也不能忽视。熊彼特过分夸大了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忽视了社会经济基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同样都是不可避免的。”[7]这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熊彼特运用“创新理论”,宣扬资本主义将“自动”过渡到“社会主义”,并鼓吹“企业家创造历史”的唯心史观。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实质是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服务的,与科学发展观在诸多方面存在不协调之处。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在对传统的经济发展和技术发展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来的,科学发展观是对熊彼特“创新”发展观的全面超越。只有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走出一条真正适合中国的自主创新之路,才能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1] Joseph A.Schumpeter.The 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M].Bost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34.
[2] Eduard Marz.Joseph Schumpeter[M].New Haven CT:Yala University Press,1991:19.
[3] [美]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87.
[4] [美]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64-166.
[5] [日]金指基.熊彼特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35-36.
[6] Joseph A.Schumpeter.History of Economic Analysis[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4:433.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4.
F061.3
A
1007-4937(2017)06-0110-04
2017-08-03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基于MOOC的思想政治课教学方法改革研究——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为例”(GBB1317106);黑龙江工程学院博士科研基金项目“国外帝国主义论研究”(2015BJ16);黑龙江工程学院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科研团队专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
温丽娟(1978—),女,黑龙江哈尔滨人,讲师,政治学博士,从事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责任编辑:王雅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