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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司晋督”警衔晋升训练的课程设置研究
——基于对公安部训练大纲的解析

2017-03-08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警种大纲晋升

陈 珲

(福建警察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综合性“司晋督”警衔晋升训练的课程设置研究
——基于对公安部训练大纲的解析

陈 珲

(福建警察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随着警衔晋升训练的精简,司晋督训练的必要性受到专业训练等其它训练的挑战,但司晋督训练适用于各警种部门,具有综合性特征。训练条令规定了训练的基本内容,尽管与其它训练项目存在一定关联,但仍具有自身特点。公安部训练大纲进一步为司晋督训练的课程设置提供了依据和指导,规定了四个训练单元的核心课程和学时,课程亦可进行模块化整合。依据大纲对司晋督训练的具体课程进行设置,合理安排课程的选择方式、教学形式和考核办法,应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务技战术单元,尤其要注重对普遍适用的公安业务课程的设置,并充分运用研讨课以发挥学员的自主性,提升训练效果。

警司晋升警督警衔晋升(司晋督)训练;公安民警训练大纲;课程设置

一、开展司晋督训练的必要性

与作为初级警官初任培训的入警训练相似,警司晋升警督警衔晋升(司晋督)训练作为一种中级警官初任培训,几乎是每位公安民警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必经环节,在警衔晋升训练乃至整个民警训练体系中都具有不容忽视的基础性地位。随着民警训练的改革与发展,像司晋司、督晋督这样的等级内晋升的集中组训已大幅减少甚至取消,但跨等级的司晋督的专项训练仍得以保留并强化。[1]一方面,原属于晋衔训练的不少内容被归入专业训练、职务晋升训练、发展训练等项目中,有助于增强训练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促进训练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另一方面,随着晋衔训练体系的精简,司晋督训练如何实现特有的功能和成效,以确保自身的必要性和不可替代的价值,也有待进一步探索。公安部近期首次编制发行的《公安民警训练大纲》为此提供了基本依据和总体指导。大纲与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相配套,对几类基本的民警训练给予了较为全面和明确的规定。在警衔晋升训练方面,大纲仅涉及司晋督和督晋监这两项跨等级训练,足见其必要性。同时,大纲作为全国性的顶层设计,又处于试行阶段,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省级公安机关可制定相关实施细则”[2]。因此,有必要在公安部大纲的基础上,着眼于课程设置这个中心,并结合实践经验,探索具有自身特色与优势的司晋督训练的具体模式。

二、司晋督训练的综合性特征

从理论上看,司晋督训练以警衔晋升为目标,以警衔为参训标准,普遍适用于具有同一警衔条件的学员,因而本身就具有兼容不同警种和部门的综合性。但从实际经验看,司晋督训练往往按警种、部门、岗位等分类实施。[3]公安部大纲也指出,“训练可按警种、部门组训”。应该承认,晋衔训练的综合性容易导致训练目的不集中,课程设置流于浮泛,因此按警种专业分类确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但由此也易于模糊晋衔训练与专业训练的界限,造成前者定位不明,甚至出现了要完全取消晋衔训练的倾向。而根据训练条令和大纲,晋衔训练和专业训练显然是两种各有不同功能的训练类型。专业训练覆盖面广,内容丰富,有其自身的复杂性,故大纲暂未展开,还有待另行规定。晋衔训练在经过跨等级的精简后,更需要强化自身的独特性,不宜以专业训练一味取而代之。因此即使是单一警种因参训人数较多而单独开展的司晋督训练,也应与该警种的专业训练有所区别,体现出警衔晋升跨警种专业的综合性和普遍性。

从一期司晋督培训班一百人左右的体量来看,如果单一警种部门的调训人数较多,可以按专业分类分期进行。[4]但若各警种专业的参训人数较少,一期班涵盖的警种部门较多,学员构成多元化,训练的综合性就更强。省级层次上的组训往往就是如此。而全国层次上的警督晋升警监训练更是难以按专业警种来开展。因此,司晋督训练的课程设置应着力在综合性上作文章,围绕公安民警一般性职业素质的强化和提升,突出公安工作中具有基础性、通用性和代表性的课题,强调政治、业务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素养和能力。专业性较强的课程应优先纳入相应警种的专业训练中开设。

三、司晋督训练大纲的课程设置解析

(一)训练的基本内容

对于警衔晋升训练的内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二十条)的规定已经指明了基本方向。“根据训练对象和工作需要”,意味着训练内容的安排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开放性,“训练对象”有不同衔级和不同警种,“工作需要”取决于不同的岗位业务和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参照职务晋升训练”,表明同是晋升在训练内容上具有一定相通性。例如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司晋督训练不仅针对直属单位民警,还包含下辖各地区副科级及以上民警,实际上就带有职务晋升训练的色彩。但两者的“重点”又有所不同:职务晋升重在培养管理素质和领导能力,警衔晋升“重点培养专业精神,增强职业荣誉感,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亦即综合各警种岗位的一般性的公安职业素养。

司晋督训练既有自身独特的功能定位,又是整个民警训练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其训练内容与课程设置既有不同于其它训练项目的特殊性,又存在一定共性和关联,体现了在职民警培训的连续性和系统性。除了与职务晋升训练相通外,司晋督训练与入警训练分别作为初级和中级警官的初任培训,在大纲的训练单元和核心课程上也有不少相似之处,只是随着职业层次的提高,训练更趋集中、精细和深入;形势任务、素质拓展等内容与“着眼公安工作长远发展和人民警察健康成长”(训练条令第二十二条)的发展训练也有一定相关性;公安业务、警务实战等内容与专业训练的交叉关联更为紧密。因此司晋督训练本身兼具其它多种训练的相关要素,在课程内容上具有一定的综合性。这种综合性与受训对象(多元警种)、施训目标(一般职业素质)的综合性相契合,构成了司晋督训练的基本特征。但同时也给课程设置带来了一定挑战:综合性并不等于东拼西凑,浮光掠影,以致流于形式、甚至把不同类型的入警训练混杂进来。[5]在相似相同的主题上,司晋督训练的课程应具有自身特定的重心、倾向和定位。对于一些重点内容,与其它训练有所重复以求巩固强化也未尝不可,对于其它训练中专属性不强的内容,也可以适当将其纳入司晋督训练中,亦可避免重复施训。

(二)训练单元与核心课程

在训练条令的基础上,《公安民警训练大纲》进一步采用“训练单元-核心课程”的二级模块化结构,对司晋督训练的教学内容做了更具体的设置。根据政治建警的原则,第一训练单元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这一基本科目,是夯实价值基础、强化职业操守的必训内容,亦可视为公安政治工作在警衔晋升培训中的展开。本单元通过关于党的政策、理论、规章、传统等课程,突出民警的“党性修养”对于公安工作的根本重要性,大纲的正式印发稿还将征求意见稿中原属于“公安业务”单元的“民警心理健康和压力调适”模块纳入第一单元,符合思想观念养成与心理辅导保健有机统一的科学规律,也更切合公安民警风险高压力大的职业特点,把暖警惠警的人本关怀摆在更加首要的地位。

大纲第二单元为“形势任务与公安工作”,所含核心课程较多,突出体现了司晋督训练的综合性特点。这些课程在仅有15天的短期培训中显然不可能全部涉及。大纲正式稿特别补充说明:本单元“所列课程为指导性专题”。不同于像入警训练大纲中的那种指令性的必修课程,“指导性”意味着可供参考和选择的指引和导向。这些专题既涉及法治、反恐、公安政策、公安改革等宏观性的“形势与任务”(在征求意见稿中单列),也有公安机关“四项建设”和“机制建设”等中观层次的主题,还包括较微观的“岗位业务专题”。宏观和中观的专题通用性较强,微观的专题适合单一警种的晋升训练。专题中的“侦查办案”和“巡逻防控”分别代表刑事和治安这两项公安核心职能;“大数据云计算”关乎科技素质,“群众工作”关乎人文素质,这两者都是公安工作普遍需要的基本素质。由于专题只是提供基本方向,内涵较为宽泛,专题之间难免存在交叉重叠,在确定具体课程时既可以根据不同的侧重点和特定的教学意图进行选择取舍,也可以做进一步的分解、压缩和整合。丰富的指导性专题也为实际训练中的具体课程设置提供了灵活调度的空间。

第三单元“警务技能战术”在征求意见稿中属于公安业务单元,在正式稿中单独列出,凸显了训练的实战化要求。根据训练条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装备使用、徒手攻防、枪支射击等“专项警务实战技能”也在“专业训练”中占有一定比重,因此司晋督训练应更侧重于对中级警官所需的战术和指挥能力的培养,尤其是综合性的现场处突演练。

第四单元为“科学人文素养”,属于素质拓展课程,相对于职务晋升训练以领导素质为重心,警衔晋升训练更强调团队合作、人际协调和一般性的组织管理能力。与训练条令中“发展训练”下的“职业拓展训练”相比,科学人文素养拓展的范围应更宽广,面向社会、科技、文化、生活等各方面,不限于单纯的职业领域。有一类颇具代表性的观点就认为,多警种司晋督训练在淡化专业性的同时,应大幅增加素质扩展课程的比重,形成一种素质拓展训练。但大纲规定这一单元仅占10%的学时,故在课程设置上仍需有所控制,不宜过度。

(三)课程的模块化整合

大纲中的核心课程可进一步分解为教学要点,形成新的层次。相关模块亦可组合为一门课程。能分亦能合,是课程设置采取模块化方式的一个重要优势。司晋督训练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大纲中较为丰富的教学内容,除了根据具体培训目标对核心课程有所取舍外,课程模块间也需要进行一定的整合。例如,党、政、法的相关模块可以集成;公安工作的宏观政策和机制建设可落实在具体业务中;突发事件处置可归入反恐课题,并在其中综合开展技能、指挥、战术三项警务实战训练;素质扩展单元中的“科技革命”包含“公安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前沿,“社会发展”与公安工作的形势任务密切相关;“能力拓展”涵盖公安群众工作中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也可融入民警心理行为训练中。训前的法律知识、体能、射击三项准入测试也可计入相关模块。

(四)学时计算

根据大纲的规定,司晋督训练的时长为15天,总学时不少于105学时。这里的“天”作为学时计算单位,如果是指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的实际训练时间,平均每天是7个学时,一般是上午4个学时下午3个学时,半天的学时相当于4个学时或3个学时的课程,也相当于一门讲座。但如果按通常的理解,大纲中180天、90天、15天这样的训练时间往往是指总体上连续的时间跨度,大致相当于半年、三个月、两周这样的时长,“天”即自然日。15天按两周算,实际用于训练的只有10天,平均每天需要10.5个学时。如果按早操1学时、上午4学时、下午4学时(讲座)、晚间2学时的标准,每天就有11学时的训练量,足以达到大纲要求。此外,训前准入测试、结业考核、含周末等课余时间在内的一些调研考察、轮值轮训、自学自修等也可折算学时。从福建省各地的实际经验看,大多数单位都安排两周时间完成训练,也有个别单位安排三周的15个工作日。考虑到工学矛盾,两周的时间跨度更为可取。

四、基于大纲的具体课程设置

(一)课程的选择、形式与考核

训练大纲设定的课程可作为“菜单”,进一步扩展为更详细的“培训专题库”,并按照训练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机动课程”等组成部分,提供给学员一定的自主选择权。[6]为了便于教学的组织管理,保证培训规范有序,课程菜单一般可用于培训需求的前期调研,课程选择的主导权仍在施训者。在大纲的原则和框架下,每一期司晋督培训班的具体课程设置还需要根据师资条件、学员构成、当前的形势任务和热点焦点问题等做出一定的调整和取舍,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方式上也需要不断进行摸索和改进,加强教学质量测评,选精择优,积累一些有效的经验做法。

在训练方式上,一是可采用“专题讲座”的形式,“将传统意义的课程分解为与实战需要相衔接的专题”;二是应“以学员为主体”,采用“研讨式”、“体验式”的教学方法。[7]由于司晋督训练的日程比较紧凑,除了警务技战术单元的强化性课程,其它模块几乎不适合设置较为系统的即严格意义上的课程,故一般以主题集中的专题讲座为主开展教学。讲座的前沿性和时效性较强,问题导向明确,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较好的训练效果。此外,晋督民警已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除了采取讲授方式外,也应发挥学员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充分利用研讨课这种“翻转课堂”的形式实现训练和考核的目的。

考核作为训练的必要环节,也属于教学的构成要素,应与教学协调统一。由于讲座与狭义的课程相比系统性较弱,创新性更强,重在启发思路而非传授知识,因此在相应的考核方式上,可供命制客观性试题的知识点较少,考查意义也不大。而且训前准入测试已包含法律法规等必备知识的测验。因此司晋督训练的结业考核以主观性考查为主,如撰写调研性材料,参与课堂讨论等,避免应试给学员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二)思想政治教育与警务技战术课程的具体设置

“理想信念与党性修养”和“警务技能战术”是对公安民警的普遍职业要求,超出了专业训练的范围,所占比重也较大。思想政治训练单元的理论学习可以设置一门以法治为主题的时政讲座,或者是结合公安政策、公安改革、公安发展战略等议题的党政讲座。除了减压性的心理行为训练,心理保健亦可与理念培养、道德修养和党风建设等结合。思想政治教育更应注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养成训练,即通过开班动员、重温入警誓词、专项队列训练等具体形式,借助对警容风纪、日常操行的警务化管理和考核,把这一单元贯穿渗透在整个训练过程中。

公安部训练大纲出台后,以往在司晋督训练中有所忽视的警务技能战术模块得到了大幅度的强化。警务技战术集中代表了警察作为暴力机关和武装力量的职业属性,是各警种部门都应有所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素质和通用技能,在多警种综合性训练中理应得到突出。该单元在两周中至少安排了两天的训练时间。鉴于一线民警平时实弹射击训练机会较少,除了训前的决定射击测试,在这一单元中也特别安排了精度射击等训练项目,确保每个学员一定的实弹用量。在强化射击技能之外,根据中级警官的实战需要,该单元还依据大纲规定,紧密围绕突发事件处置这一反恐维稳形势下的重要课题,通过指挥训练,培养学员的现场组织协调能力和研判应变能力,并以指挥为主线,整合法规、程序和技战术等要素,强调处置行动的合法性与民警自身的安全。学员分组训练,各成员扮演不同角色,多角度体会实战行动过程,教官通过情景模拟、现场演练等方式,实时指导,即时点评,随堂考查,随练随考,以考促训,将训练与考核紧密统一起来。

(三)公安业务课程的具体设置

多警种综合培训在公安业务模块上应尽量弱化专业性较强的课程,注重公安民警的基本素质和通用能力,尤其是要顺应“大警种、大部门”制的发展趋势,突出不同业务岗位间的共同点和相通性,但又要避免抹万金油,泛泛而谈。因此具体的公安业务必然要在培训中有所涉及,即使是法治素养、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等一般问题,也要在特定的工作岗位上体现出来。在这类课程的设置上,应选取在公安工作中具有较高代表性、能够展现公安民警典型形象的重要警种岗位,如刑侦、治安、禁毒、交管等,以及当前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热点领域,如执法规范、电信诈骗、经济犯罪、反恐反暴等。同时应采用案例式的教学方法,减少理论性和技术性的内容,注重运用图像、视频等直观的表现形式,增强课堂的生动性和感染力,力求达到对非专业学员开拓视野,激发兴趣,增进了解,启迪思路的效果,并提升学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在教师的任用上,应倾向于选择授课生动,具备实战阅历,擅于与学员互动和调动课堂气氛的教师。

例如一门有关“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讲座,主讲教师具有较高的司法鉴定水平和丰富的一线业务经验。该教师借助长期积累的第一手案例向学员讲解事故勘察的方法和技巧,所运用的并非复杂精深的科学知识,而是通俗易懂的物理规律乃至生活常识,由此凸显的是敏锐细致的洞察力和严谨周密的分析推理能力,这正是公安工作普遍需要的素质。另一门有关刑事案件证据体系构建的讲座,授课教师为痕迹检验专家,多次参加重大疑难案件的现场勘查取证工作,同样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该教师结合亲身参与的多起案件,通过大量生动详实的图像资料,向学员展示证据收集与分析的具体过程,既概略介绍了刑事调查领域的先进技术,传达了科技强警的理念,又着重于分享抽丝剥茧、细察明辨、务实求真的工作体验和职业精神,能够引起不同岗位民警的广泛共鸣。这两门讲座把原本专业性很强的主题阐发得深入浅出,引人入胜,适合各警种学员。

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尤以法治素质、信息素质和公关素质为重。公安法治方面的讲座可聘请高级检察官、法官担任主讲,围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审判中心等课题,从司法过程的整体出发,为学员提供指导和建议,由此强化中级警官全局性的法律视野和法治思维。除了大量的案例讲解,还可通过模拟法庭情景训练民警出庭应诉、作证的相关能力。公安信息化方面的课程重在学员上机体验相关技术和系统的实战应用。公安群众工作强调涉警舆情的应对和导控,特别是基于新兴网络媒体的警民关系协调,既有助于履行人民公安的职责,又可以激发每个民警对网络公关的参与意识,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集体归属感。

(四)研讨课的具体设置

强调自主参与的研讨课是集中体现中级警官职业层次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研讨的力度和效果,研讨与结业考核的调研报告围绕同一个主题,研讨构成了调研的一个环节,研讨课的表现也构成了结业考核的一部分。在参训报到时,学员即通过印发的学员手册获悉本期培训的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考核方式等信息,其中包含调研和讨论的主题,及相关要求、提示和指导。主题的确定以大纲的核心课程为参照,聚焦当前公安工作中的某一重点或难点。如果是围绕学员分享的实战案例进行讨论,则会受警种专业的制约,故适用于分类训练。如果是综合训练,则适宜选择民警的权益保障、职业发展等切身问题,这样既可满足各警种的普遍需要,也可激发学员参与调研的积极性。

调研和讨论以小组为单位,学员按地区、警种或个人意愿进行分组,每组3-4人。调研安排在培训期间的课余时间如晚间、周末进行。由于时间有限,也为避免增加额外负担,调研并不要求进行实地考察,主要是由学员利用日常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素材和一些便于获取的资料,结合自身岗位特点,以具体现实问题为导向,梳理和总结个人从警任职以来的有关体会和思考,并进行具有科学性、逻辑性和一定深度的分析和探讨,尝试提出创新的见解和可行的对策建议,形成报告或论文等文字材料,篇幅不少于2000字即可。报告要求于训练的第二周内完成并提交。报告汇总后,将按地区、警种或直接按区队分为3-4个大组,每个大组分别聘请一位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教师或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对报告进行初步审阅,学员于第二日按大组分班开展研讨,每个班的讨论课在一个独立教室进行,由负责审阅本班报告的教师主持。

研讨采取结构化模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各组按顺序逐一派代表对本组的调研情况和报告内容作概要阐述,并突出重点和亮点,该组其他成员可作补充。一组发言时,其余小组可就有待提出的意见、问题等先行记录,问题可针对某一特定小组,也可具有普遍性。一组发言结束后,任课教师对该组报告进行简评,并可对组员进行提问。在第二阶段,各组报告都完成后,任课教师对各组报告情况给予总体性的评价,教师可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经验,根据学员调研的不足和课题的需要,总结出值得讨论的问题和线索。在第三阶段,学员可依据教师的提议和指导展开讨论,也可针对其它小组的报告进行提问和交流。提问先按小组顺序进行,随后可自由发言。教师对讨论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和引导,给予必要的推动、启发和收束,适时点评,及时梳理。教师还需要在此前初审的基础上,结合学员的阐述、讲解和答问,对调研报告作进一步更细致的评审,并根据学员的发言、讨论等其它课堂表现,现场对学员的调研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重在考查学员的学习态度、职业意识和思维能力。评分可采取等级制,重点是确定不超过30%的优等。

分班讨论课结束后,各班学员全部集中,由各位教师逐一进行最后总结,学员可藉此了解其它班的调研情况。调研和讨论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强化了培训效果;教学与考核的一体化也提高了培训效率。学院教师通过学员的调研和讨论,也得以较为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安工作一线的实际情况,有助于自身的教学与科研。报告材料汇总后报送公安机关有关职能部门,亦可作为调研资料供决策参考。调研中小组成员的分工协作和小组之间的交流互动,也是对大纲要求的“团队合作”能力的锻炼。

结语

随着公安部民警训练条令、训练大纲的颁布和地方有关政策的实施,司晋督训练成为省级以下公安机关开展的一项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警衔晋升训练,因而具有特殊的意义。司晋督训练对各个警种具有普适性,与其它训练类型也存在一定关联,因此在课程内容上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公安部训练大纲也提供了全面丰富的选题指导,在实施中可以根据特定需要对课程进行具体设置。特别是对于学员警种来源多元化的司晋督训练,如何在课程设置上统筹兼顾不同学员的培训需求,处理好综合性与专业性的关系,如何准确把握该项训练特有的功能定位和规律,从而更好地实现训练的效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这些课题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1]福建省公安厅政治部.创新模式 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公安培训体系[J].公安教育,2016(8):16.

[2]公安部政治部.公安民警训练大纲(试行)[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3.

[3]福建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开拓创新 注重实效 全面提升福建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水平[J].公安教育,2013(7):7.

[4]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以实战需求为引领 助推公安教育训练取得新进展[J].公安教育,2016(10):12.

[5]谭桔华.服务型政府背景下的领导干部服务能力建设[J]湖南论坛,2015(4):52.

[6]何连涛.在民警培训中构建“菜单式”教学模式的深度思考[J].公安教育,2013(2):26-27.

[7]刘猜,贺伟.司晋督警衔晋升培训实效性研究——以公安部直属机关第15、16期司晋督警衔晋升培训为例[J].公安教育,2011(3):25.

An Exploration of Course Setting in the Training for Police Promotion from Superintendent to Supervisor in Rank Based on the Syllabus of Police Training by MPS

CHEN Hui
(Police Training Division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Fuzhou,Fujian,350007)

As the training for police promotion in rank has been condensed, the necessity for the training in promotion from superintendent to supervisor (TPSS) has been challenged by other police training such as professional one. However,TPSS is characteristic of comprehensiveness (synthesis) rather than professionality,which means its universal adaptability for varieties of police classifications and professions. The regulations of police training outlines the basic contents of TPSS that has its own features despite its relevance to other types of training. The syllabus of police training issued by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provides a foundation and guideline for course setting in TPSS, specifying the training hours and the core curriculum of four training units which are able to be integrated among modules. Detailed course setting of TPSS based on the syllabus should define properly the selection,teaching form and assessment of courses,focusing on political ideas,skills and tactics in use of force,especially the generally applicable course on police work,and taking full advantage of the symposium to realize trainees’autonomy and enhance training effects.

training for police promotion from superintendent to supervisor in rank; syllabus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 training; course setting

李语湘)

D631.15

A

2095-1140(2017)05-0114-07

2017-05-25

福建省2017年度“十三五”教育科学规划本科高校教改专项“公安院校‘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创新改革”(FBJG20170263)

陈 珲(1982- ),男,哲学硕士,福建警察学院培训处教学管理科干部,主要从事公安教育训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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