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关于商鞅“刻薄少恩”的批判
2017-03-08陈奕奕
陈奕奕
(广西民族大学 文学院,南宁 530006)
司马迁关于商鞅“刻薄少恩”的批判
陈奕奕
(广西民族大学 文学院,南宁 530006)
司马迁极力批判商鞅“刻薄少恩”的言行,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史记?商君列传》全篇内容几乎都是为了批判商鞅。二是从《史记》的文章编排来看,太史公十分推崇儒家道德教化,因此对法家“刻薄少恩”言行尤为不满。三是从司马迁对其他法家人物评价来看,这种“刻薄少恩”的言行是太史公所批判的失德行为。司马迁对商鞅“刻薄少恩”的批判,与其特殊的个人经历及对儒家道德教化的推崇息息相关。
司马迁;商鞅;刻薄少恩;法家;韩非子
《商君列传》为《史记》列传第八,主要讲述商鞅相关事迹,同样记载商鞅事迹的还见于《战国策·卫鞅亡魏入秦》(以下简称《卫鞅亡魏入秦》)。后者记载商鞅的事迹主要有商鞅亡魏入秦、商鞅变法、惠王车裂商鞅;《史记·商君列传》(以下简称《商君列传》)则记载了商鞅亡魏入秦、屡说孝秦公、实行变法(商鞅与甘龙、杜挚的论辩,商鞅二次刑罚公子虔)、背卬破魏、与陈良论辩、惠王车裂商鞅以及太史公论赞词等内容。从《卫鞅亡魏入秦》与《商君列传》的内容详尽度看,同样是讲述商鞅亡魏入秦、变法以及惠王车裂商鞅这三件事,《商君列传》的记载比《卫鞅亡魏入秦》更为详细。从作者态度上看,《卫鞅亡魏入秦》主要表现商鞅变法的功绩,而司马迁在讲述商鞅变法的同时,又详细描写了商鞅其他的事迹,既肯定了商鞅变法的成就,又表现了他对商鞅“刻薄少恩”言行的批判。
本论文以《商君列传》为基础文本,对《商君列传》所载而《卫鞅亡魏入秦》没有记载,以及司马迁详细讲述而《卫鞅亡魏入秦》没有详细讲述的内容进行具体的论述,并对《史记》所载其他法家人物进行相关分析,从而探析司马迁对商鞅“刻薄少恩”言行的批判。
一、 商鞅“刻薄少恩”的言行
商鞅变法实施第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1]1723;变法第二十三年,“秦人富强,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1]1723,商鞅变法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由于商鞅十分注重严苛峻法的实施,因此变法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秦国的国富兵强,也由于严苛受到了人们的批判。司马迁在肯定商鞅变法卓越成就的同时,批评了商鞅的“刻薄少恩”的行为。这种“刻薄少恩”不但体现在严刑峻法的实施,还体现在个人品行的“刻薄少恩”。
《商君列传》较《卫鞅亡魏入秦》更为详细记载了商鞅亡魏入秦、商鞅变法、惠王车裂商鞅之事,又增添了商鞅屡次游说孝秦公,与甘龙、杜挚的论辩,二次刑罚公子虔,欺骗公子卬以破魏国、与陈良论辩之事。但从司马迁论赞词来看,司马迁所详细记载这些事件,几乎都是为了批判商鞅。司马迁《商鞅列传》论赞词写道:“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1]1727太史公认为商鞅天性就是刻薄少恩之人,认为他当初游说孝公的言论只是些虚假的言辞。商鞅借宠臣见孝公,四次游说孝公的言行,刑罚公子虔,欺骗公子卬,不听赵良的规劝这些事,都是他“刻薄少恩”的表现。可见,除去商鞅与杜挚的论辩不在司马迁批判之列,《商君列传》较《卫鞅亡魏入秦》所增添记载的言行,都受到司马迁论赞词明确的批判。
首先,从商鞅四次游说孝公来看。秦穆公为春秋五霸之一,而此时在位的孝公虽有欲修秦穆公时期的霸业的野心,但是商鞅却没有直接以霸业之道来自荐于孝王,而是四说孝王来获得孝王的信任:第一次游说,商鞅以“帝道”说于孝王,孝王“时时睡,拂听”[1]1721,并怒骂景监道:“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1]1721第二次游说,商鞅以“王道”说于孝王,结果“孝公复让景监,景监亦让鞅”[1]1721。第三次游说,商鞅则以“霸道”说于孝王,孝王此时的态度发生了变化。虽然没有表示要重用商鞅,但对待商鞅的态度却变得友善了,并且认为商鞅是可以共谋霸业之人。第四次游说,商鞅则以“强国之术”来游说孝公,孝公与商鞅“语数日不厌”。经过四次循序渐进的游说,商鞅最终得到了孝公的信任。
商鞅游说的成功,在于抓住孝公欲修霸业的野心,并且逐渐让孝公信任自己,只有获得孝公的信任,治国抱负才能有施展机会。同样作为法家代表人物的韩非子,就对商鞅这一游说思想进行了阐述,《说难》道:“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之……大义无所拂悟,辞言无所系縻,乃后极骋知辨焉。”[2]游说的困难在于要了解游说对象的心理,然后用自己的说词去适应被游说者的思想,待到游说的内容不再受到君王的排斥后,游说者就可以施展自己的才智。可见,商鞅四次游说孝公的思想对后世法家的影响之深。
然而,商鞅的这次游说虽被韩非子阐述于《说难》,但是司马迁却认为商鞅以帝道、王道、霸道以及强国之术游说孝公,那些游说的话语都是一些虚饰浮说,并不是他的本心。可见,司马迁认为商鞅并不是因为本身的才华被孝公赏识,那些所谓的游说只是一些花言巧语。商鞅逃亡入秦国,秦孝公却给机会商鞅自荐,而商鞅却以花言巧语获取孝公信任,实行严刑峻法,破坏德治。可以说孝公有恩于商鞅,商鞅却以严刑峻法破坏孝公德行,是“少恩”的表现。
其次,从商鞅的两次论辩来看。一是商鞅与甘龙、杜挚的关于变法与不变法的论辩。商鞅认为“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1]1721,只要有利于壮大国家力量,百姓安居乐业,就不必沿用旧时的礼制。但是甘龙认为“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1]1722,应顺应民风民俗以及既有的法制治理国家。商鞅认为“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1]1722,尧舜禹三代礼制不同但是却能称王,春秋五霸法制不同却可以雄霸一方。杜挚却认为“法古无过,循礼无邪”[1]1722,效法古法与旧礼没有过错与偏差。甘龙与杜挚认为治理国家要以古法古礼为准则,对人民实行不易风俗的教化,但是商鞅却认为更换旧的礼仪法制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商鞅与甘龙、杜挚两人的论辩,表面是关于变法与不变法的论辩,实则是关于法制与德治的论辩。商鞅作为法家学派的先驱人物,极其重视法制。《商君书·修权篇》开篇说道:“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3]29商鞅把法制放在第一,其次才是信用与权力。认为君臣丢弃法制只顾私利,国家就会混乱。因此法制要分明,不能因为个人得失而干预法制。商君还认为君王如果多次颁布严苛的法令却从不执行,百姓就会轻视法令。《修权篇》又道:“故赏厚而信,刑重而必;不失疏远,不违亲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3]29商鞅认为奖赏能够获取百姓的信任,那么刑罚也必须执行。有了重赏与重罚,臣子和百姓就不会蒙蔽欺骗君主。可见,商鞅不但将法制置于第一,并且认为要实施严厉的法令。君臣必须赏罚分明,这样臣子和百姓才不敢欺君罔上,君王的权力才能得到保证。因此,从《修权篇》以及《商君列传》商鞅与甘龙、杜挚的论辩来看,商鞅十分重视用法制来治理国家。君王只有实施严厉的法制,才能够保障君王的权力。
然而,商鞅这种以严刑峻法约束百姓以安定君权的做法,却受到了赵良的极力批判。赵良在与商鞅的论辩中,一一陈述了商鞅“刻薄少恩”的罪状以及对他破坏德治而导致民心大失的批判:
赵良曰:……五羖大夫死,秦国男女流涕,童子不歌谣,舂者不相杵。此五羖大夫之德也。今君之见秦王也,因嬖人景监以为主,非所以为名也。相秦不以百姓为事,而大筑冀阙,非所以为功也。刑黥太子之师傅,残伤民以骏刑,是积怨畜祸也。教之化民也深于命,民之效上也捷于令。今君又左建外易,非所以为教也。君又南面而称寡人,日绳秦之贵公子……诗曰:“得人者兴,失人者崩。”此数事者,非所以得人也。[1]1725
赵良借五羖大夫实施德行教化的历史功绩痛斥商鞅靠小人景监见秦王,身为秦国国相不为百姓谋事却大肆铸造宫殿,二次刑罚公子虔,用严刑峻法残害人民以及南面称君侵犯秦国贵族。这些事情,都是司马迁较《战国策》有所增添或者详细描写的事件。“此数事者,非所以得人也”,赵良认为商鞅的所作所为都是不得人心的事。赵良引用《诗经》以及《尚书》预示商鞅的下场,可见赵良是反对商鞅“刻薄少恩”的严刑峻法,而主张以德行教化万民。因此,司马迁之所以批判商鞅四次游说孝王的言行,是因为商鞅“刻薄少恩”的严刑峻法和个人品行是失德行、失人心、不利于秦国安定的行为。司马迁对商鞅与赵良论辩的详细描述,实则是借赵良之口表达对“刻薄少恩”的法家行为的批判。
最后,商鞅的“刻薄少恩”还体现在欺骗公子卬破魏城。马陵之战中魏国大败,商鞅向魏王进谏趁魏国大败攻打魏国,迫使魏国向东撤退以占据黄河、崤山之地。魏国派公子卬迎战,秦国派商鞅领兵。商鞅与公子卬为旧识,商鞅写信以订立盟约、各自撤兵为由让公子卬会盟时放松警惕,秦国士兵趁机俘虏公子卬,攻打魏国军队。魏国再次大败,最后割让河西地区,迁都大梁。商鞅与公子卬交情深浅《史记》并没有明确的记载。明代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八十七回讲述了公子卬曾向魏惠王举荐商鞅之事。但是《东周列国志》为小说,不可作为历史的证据,但无论公子卬是否有恩于商鞅,商鞅凭借公子卬的信任,却欺骗公子卬,足见他的刻薄寡恩。司马迁论赞词亦说道:“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1]1727
因此,从内容上看,《商君列传》增添的内容,基本上都是为了批判商鞅“刻薄少恩”的言行,而这些言行正是法家破坏德治教化、使国君失去民心、不利于国家安定的表现。
二、 文章的编排
班固《汉书·司马迁传》提出“是非颇缪于圣人,论大道则先黄老而后六经,序游侠则退处士而进奸雄,述货殖则崇势利而羞贱贫,此其所蔽也”[4],以为这是“史公三失”,批评司马迁尊“黄老”而轻“儒家”,赞“游侠”而抑“处士”,重“富商”而轻“贫贱之人”。“史公三失”是东汉儒家思想占据官方形态的产物,班固“他们是在以儒家精神及儒家经典来批判司马迁《史记》之是非得失”[5]。然而司马迁并不是如班固所批判的“论大道则先黄老而后六经”,而是十分注重儒家的德治教化。这可以从《史记》的文章编排来看,《史记》单列《孔子世家》一篇(此外关于孔子弟子又有《仲尼弟子列传》),而老子则与韩非子合传为《老子韩非列传》;加之在次序上把《商君列传》置于《仲尼弟子列传》之后。从这些对比来看,也可以看出司马迁对德治的推重以及对商鞅“刻薄少恩”言行的批判。
孔子作为儒家学派创始人,是周礼坚定的维护者,“周礼指周朝所实行的那一套规章制度和价值准则,并且这个周礼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被神化,后指一切符合儒家道德评价系统的规章制度”[6]。因此儒家主张以周代礼仪教化万民,认为君子应该具备高尚的德行。《仲尼弟子列传》主要记载了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虽然所述人物在德行、政事、文学、语言方面都有涉及,但是孔子却将德行置于第一位。《仲尼弟子列传》开篇写道:“孔子曰:‘受业身通者七十有七人’,皆异能之士也。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政事:冉有,季路。言语:宰我,子贡。文学:子游,子夏。”[1]1694孔子说跟随自己学习者深通六艺的有七十七人,其中德行突出的是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善于处理政事的是冉有、季路,擅长语言的是宰我、子贡,博学的是子游、子夏。德行、政事、语言、文学四者,置于首位的是德行。孔子赞叹“贤哉回也”“孝哉闵子骞”;关于冉伯牛,“孔子以为有德行”“孔子以仲弓为有德行”。由此也可见孔子对德行的重视。《论语·为政》云:“为政以德,譬如星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7]孔子认为治理国家要依靠道德感化,就如同北斗星,处在中心位置就会有众星围绕。因此,足见儒家对德行的推崇。
而正是这么一篇表现儒家德行的《仲尼弟子列传》,紧接其后的却是《商君列传》。两相对照,前者推崇“仁义道德”的儒家德行,后者则为“刻薄少恩”的法家行为。《仲尼弟子列传》司马迁论赞词道:“学者多称七十子之徒,誉者或过其实,毁者或损其真,钧之未睹厥容貌,则论言弟子籍,出孔氏古文近是。余以弟子名姓文字悉取论语弟子问并次为篇,疑者阙焉。”[1]1719从论赞词可见,司马迁对孔子及其弟子不存在态度上的批判,而是说明撰述《仲尼弟子列传》的原因是为了还原仲尼及其弟子的生平事迹及有关资料。而《商君列传》论赞词则充满了司马迁对商鞅“刻薄少恩”行为的批判。因此,司马迁将两者联系编排是为了用孔子及其弟子的德行与商鞅的言行作比较,突出太史公对商鞅“刻薄少恩”的批判和对儒家德行教化的推崇。
三、 其他法家人物
从《商君列传》的分析来看,司马迁十分反对商鞅“刻薄少恩”的言行。这样的态度还见于《史记》记载的其他法家人物。
《史记·申不害韩非列传》*笔者所引述《史记》为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该版本以唐代司马贞《史记索引》和唐代张守节《史记正义》为底本,此本将老子与伯夷列为《老子伯夷列传第一》,将申不害与韩非子列为《申不害韩非列传第三》。司马迁原文为《伯夷列传第一》《老子韩非列传第三》。写道:“太史公曰:……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礉少恩。”[1]1673太史公认为韩非子将法制作为准绳来考察事情,明断是非,“惨礉少恩”,即用法十分严苛严酷、少恩。《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又道:“太史公曰:……吴起说武侯以形势不如德,然行之于楚,以刻暴少恩亡其躯。悲夫!”[1]1683认为吴起劝诫魏武侯与其凭借地理形势的险要,不如给百姓施以恩德,然而在楚国却实行严苛峻法,“以刻暴少恩亡其躯”,因为暴戾、少恩葬送自己生命。《史记·李斯列传》论赞词亦云:“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適立庶。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1]1960李斯通晓儒家《六经》的思想,却不以清明的儒家道德教化来弥补国君的缺失,而是凭仗他官职的高贵来阿谀奉承君主,实行严苛的刑法,听信小人的谗言,废嫡立庶。等各地诸侯蓄力反叛,李斯才直言劝谏。司马迁认为李斯明知儒家道德教化却不以道德来劝诫君主,这与司马迁批评商鞅用花言巧语来劝诫秦孝公实行严刑峻法不谋而合。李斯与商鞅同样受君王恩惠,而不以德行教化劝诫君王,是“刻薄少恩”的表现。可见,司马迁十分反对“刻薄少恩”的行为对德治的破坏。世人认为李斯忠心却被五刑处死,但是司马迁却认为李斯的死是不以儒家思想劝诫君王,而是谄媚君主,实行严刑峻法,听信小人谗言的结果。可见,“刻薄少恩”的行为以及严刑峻法是李斯造成自己悲惨结局的原因之一。不然李斯的功绩,可以与周公、召公相提并论,可见司马迁认为如果李斯以儒家道德教化来劝诫君主,那么他的功绩是至高无上的。因此,司马迁论赞词直接道出了韩非子、吴起为“惨礉少恩”“刻暴少恩”之人,并认为造成李斯悲惨结局的原因之一是李斯不以德治劝诫君王的“刻薄少恩”行为。
司马迁对法家“刻薄少恩”行为的批判和对德治的凸显,还见于《史记·袁盎晁错列传》:“太史公曰……晁错为家令时,数言事不用;后擅权,多所变更。诸侯发难,不急匡救,欲报私雠,反以亡躯。语曰‘变古乱常,不死则亡’,岂错等谓邪!”[1]2090太史公认为,晁错擅权之后,修改了国家的法令。诸侯发动叛乱,晁错却不挽救只想报个人的私仇,因此才招来杀身之祸。其中言“变古乱常,不死则亡”,改变古法的人不是死亡就是逃亡,说的就是晁错这样的人。太史公记载晁错事迹首先交代了他的思想渊源为法家申不害、商鞅学说,因此认为“错为人峭直刻深”[1]2088,即为人刚正却又苛刻严酷,并于事迹中记载了晁错变古法,削弱诸侯势力,导致自己父亲自杀而亡的事情。可见,司马迁十分批判“刻薄少恩”的言行以及变古法而贬低德治教化的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对商鞅与李斯“刻薄少恩”的批判犹为严重。司马迁分别单独列《商君列传》《李斯列传》为一传,而韩非子与老子、庄周、申不害合为一传,吴起与孙膑、孙武合为一传,袁盎、晁错合为一传。司马迁虽然都批判商鞅、韩非子、吴起“刻薄少恩”,但司马迁对商鞅、李斯的批判甚于他者:商鞅到秦国受到重用后却功高盖主,威胁秦贵。他成为大良造之后,拓展自己的权力,在咸阳筑造宫阙,在南面称君,全然无视秦国贵族,是“不恩”的行为,且商鞅曾受恩于魏国,秦魏之战却欺骗公子卬,是为不义。李斯受秦国重用,却不以德治劝诫秦王,反而一味阿谀奉承,秦王死后更是连同赵高废嫡立庶,是为不恩不义。韩非子虽“惨礉少恩”,司马迁却也为他的死而惋惜;吴起杀妻求将位、亡魏奔楚,却有与士卒同衣同食、分劳苦,不摆官架子的贤将一面;司马迁虽记载了晁错变法导致自己父亲自杀而亡的事情,但文章最后交代晁错死后,吴王继续来犯说明晁错变法并非招致诸侯反叛的主要原因。
从司马迁对韩非子、吴起、晁错、李斯这些法家人物的记载来看,这些法家人物有一个共同点,即不以“德治教化”劝说君王,而是严刑峻法游说在位者。在太史公看来,这是让君王失德行的行为。因此以“刻薄少恩”的严刑峻法游说君王的商鞅定为太史公所不容。
四、 批判的原因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的人生经历,是他极力批判法家“刻薄少恩”行为的原因。韩兆琦认为:“司马迁对法家人物的偏见也是明显的,尽管他在《商君列传》中客观真实地记述了商鞅及其变法的过程,表现了一个伟大历史价的求实精神,然而在感情上却时时流露出个人的主观偏见,尤其在篇末的论赞中,在商鞅的评价更失公允。”[8]可见,司马迁对法家存在主观上的偏见。探求其原因,这与司马迁个人的悲惨经历密不可分。
司马迁《报任安书》写道:“公认所有重刑于大夫者,殆为此也。”[9]认为古代的君王应对大夫慎重行刑。《礼记·曲礼》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10]唐孔颖达认为:“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11]“古代规定用礼和刑两套制度来惩处犯罪,主要区别在惩处方式上。普通百姓处以五刑,在市井执行,罪犯既要受刑,又要受辱;大夫以上官员及亲属犯罪不用五刑……不死对大夫不能用刑,而是按照里的标准‘施刑于大夫’。”[12]可见,“刑不上大夫”并非不对大夫实行刑罚,而是大夫和庶人有各自的刑罚制度,大夫按“礼制”受罚,庶人按“刑制”处罚。如果君王不以礼制来惩处大夫,是君王不贤的表现。汉武帝对司马迁实行的“腐刑”为五刑之一的宫刑,司马迁既受辱又受刑。可见,汉武帝并非按礼制惩处司马迁。君王如果对大夫采用刑法,就有可能迫使臣子以自杀来守护气节,从而破坏君王自身的德行。因此,司马迁认为汉武帝不用德行来感化臣子,却以暴行来刑罚臣子,是礼的崩坏,是君王远离王道的表现。汉武帝不顾司马迁大夫身份,对司马迁处以严酷的刑法,而导致司马迁悲惨命运的正是商鞅所推崇的严刑峻法。因此,司马迁极力地批判商鞅“刻薄少恩”的言行,并在批判的同时,凸显出德治的重要性。
因此可知,司马迁极力批判商鞅的“刻薄少恩”,推崇儒家道德教化。司马迁对商鞅的评价存在着个人的偏见,这与他个人悲惨的经历密不可分。基于此,司马迁极力批判商鞅“刻薄少恩”,并认为韩非子“惨礉少恩”、吴起“刻暴少恩”、晁错“峭直刻深”,李斯也由于“刻薄少恩”而不能与周公、召公的成绩相提并论。
[1][汉]司马迁.史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2][战国]韩非.韩非子[M].高华平,王齐洲,张三夕,译.北京:中华书局,2010:115.
[3][战国]商鞅.商君书[M].张觉,校注.长沙:岳麓书社,2006.
[4][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7:622.
[5]高一农,蒲兵.论班固之“史公三失”[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2016(1):54-59.
[6]陈柏桥.从《左传·宣公十三年》看允文允武的楚庄王[J].琼州学院学报,2016(4):96-99.
[7]论语[M].程昌明,译注.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9:10.
[8][汉]司马迁.史记:第6册[M].韩兆琦,注译.北京:中华书局,2013:4644.
[9]北京师范学院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室.古代散文选注[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0:265.
[10]礼记[M].梁鸿,选编.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03:11.
[11]杨鸿烈,范忠信.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68.
[12]陆精康.考信录:文言诗文备课札记[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235.
(编校:李一鸣)
Sima Qian’s Criticism of “Harsh and Less Grace” in “Shangjun Biography”
CHEN Yi-yi
(College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Nanning 530006,China)
Sima Qian strongly criticized the harsh and less-affectionate words and deeds from Shangyang, which are mainly manifested in three aspects: firstly, in the whole content of His torical Records-Biography of Shang Yang, Shang Yang was criticized; secondly, from the arrangement of His torical Records, Sima Qian praised highly Confucian moral education, so he was particularly dissatisfied with the harsh and less-affectionate words and deeds from legalists; thirdly, from Sima Qian’s evaluation on other legalists, Sima Qian regarded these harsh and less-affectionate words and deeds as immoral behaviors. So, Sima Qian’s criticism of Shang Yang’s harsh and less-affectionate words and deeds was closely related to his special personal experience and respect for Confucian moral education.
Sima Qian ; Shang Yang;harsh and less grace;Hanfeizi
格式:陈奕奕.司马迁关于商鞅“刻薄少恩”的批判[J].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2017(1):67-72.
2016-12-07
陈奕奕(1991-),女,广西钦州人,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中国古代文学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魏晋唐宋文学。
B226.2
A
2096-3122(2017)01-0067-06
10.13307/j.issn.2096-3122.2017.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