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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地审计失败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2017-03-08赵佩瑶

经营者 2017年1期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赵佩瑶

摘 要 审计可以增强企业财务报表的可信度,为企业管理层及外部使用者提供决策依据,为企业获取银行贷款提供财务状况保证,为申请上市提供文件证据。作为新大地IPO审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其在对新大地2009~2011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未按审计准则以及严格遵守实质性程序,出具了不实的审计报告。虽然最终新大地并未成功上市,相较于“银广夏”这类案件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程度较轻,但是此事件有其特殊性,它的发生再次引起了人们对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关注。

关键词 新大地 注册会计师 法律责任 IPO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概念的界定及认定因素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概念的界定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审计业务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或者出于故意而不做充分披露,出具了不实报告,导致审计报告的使用者遭受损失,依法由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认定因素

通常情况下,导致注册会计师面临诉讼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注册会计师本身的责任,也可能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还有可能是被审计单位与注册会计师两者共同导致的。并非在每一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通常其只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被审计单位或者第三人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违约、过失与欺诈等。

二、新大地案例描述

(一)虚增收入

虚增营业收入是上市公司尤其是拟IPO企业财务舞弊最常用的手法之一。新大地在2009年、2010年、2011年这三个连续的年度中,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3,542,195.03元、7,314,799.87元、6,150,129.86元。虚增收入的方式可以使现金流量表的最终结果不变,主要体现在最终的银行存款结果没有造假迹象,但是现金流量表的三大结构几乎异位: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被虚增、投资性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被虚减、筹资性现金流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被虚减。

(二)虚减成本

新大地在2009年、2010年、2011年这三年中,虚减的成本分别为1,223,110.93元、

4,256,610.71元、3,811,340.55元。新大地财务报表中所记录的出厂价严重偏低,有的甚至不够买油茶籽、茶饼等主要原料的成本。

(三)虚增固定资产

在2009~2011年间,新大地曾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向平远二轻建筑公司划拨了一笔钱款,账户科目中记录为在建工程。并且,新大地还将其列为股东资产,但现实情况是平远二轻建筑公司并未真正建造该工程。通过利用这种手段,新大地在2009~2011年三年间虚增固定资产金额合计达1140.91万元。

三、新大地案例中审计失败的原因分析

(一)独立性缺失

新大地案例中最引人瞩目的名字莫过于赵合宇,他身兼数职,既是新大地第三大股东——大昂集团的总裁,又是中兴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长,还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查看新大地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在验资机构声明中,虽然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是赵合宇,但声明落款盖章的验资机构并不是其担任董事长的中兴新世纪事务所,而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上,前者并不具备证券资质,而后者具备证券资质,并且在国内事务所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财务报表审计把控不严

第一,销售与收款环节。面对新大地2009年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巨幅波动(3月份为-104.24%,11月份为90.44%),注册会计师未向新大地公司提出质疑,也未对其异常波动的原因进行分析。审计实质性程序要求注册会计师将本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异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第二,生产成本结转环节。招股书显示,2010年、2011年新大地有机肥耗用的茶粕分别只有64.82吨和118.14吨,而同期有机肥的产量分别高达2555.34吨、9254.16吨;对应用于生产有机肥的茶粕占比分别仅为2.54%和1.28%,远远低于45%的技术工艺的最低标准。新大地目前的茶油精炼产能仅1500吨的规模,连行业龙头的十分之一都不到,出厂价低得买不起原材料,企业却还可以得到超過同行一倍的毛利率,这些异常情况CPA并未将其披露出来。

四、新大地案例的启示

(一)CPA慎独

审计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能够使CPA在提出结论时不受妨碍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在新大地案例中,大华所CPA在执行审计程序时,没有保持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性,没有保持应有的客观公正的职业怀疑态度;注册会计师完全丧失了其应该有的义务和作用,沦为企业上市造假的工具。

(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要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必须确保自身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在进行审计鉴证业务前,签字的注册会计师首先需要通过国家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质。在承接审计业务前,应充分了解客户企业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知识,正确、合理地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将审计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能力,从而提升自身的职业判断能力。

(三)加大法律惩戒力度

除了以上提出的注册会计师层面防范审计失败的对策外,笔者认为现阶段相关法律不完善和处罚力度过小,是促使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铤而走险的原因之一。例如,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新大地审计失败的案例中,大华所最后只承担了行政处罚。对此,应加强完善民事赔偿机制等,使会计师事务所真正感受到违规是要付出巨大的代价的,从而起到规范作用。

(四)完善事务所IPO质量控制

审计业务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尽管审计业务收入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收入来源,但并不是所有被审计单位客户都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优质客户有利于事务所经济收益的提高,而劣质客户不仅无法为事务所带来收入,还会加大事务所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出于对投资者与注册会计师的权益保护,事务所有必要谨慎选择和承接审计业务。

五、结语

本文基于新大地财务舞弊及审计失败案例进行研究,深入了解了该公司的造假手段,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过失进行了深入剖析,分析了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得出以下结论:坚持慎独原则是保证审计质量、防止审计失败的基础;CPA只有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才能高水准地完成审计任务;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戒力度,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前了解被审计单位的风险环境,谨慎承接IPO项目,加强审计质量控制。

(作者单位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参考文献

[1] 于守华.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以会计信息虚假陈述为视角探讨

[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33-35.

[2] 张敏.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16-19.

[3] 刘帅.论我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法律责任[D].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16-17,36-39.

[4] 曹媛.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研究——以“新大地”为例[D].财政部财科所硕士学位论文,2015: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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