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发展探析
2017-03-08周郭思渝
摘 要 在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并购需求不断增加的环境下,中国并购的发展有了更高的要求,而企业并购与投资银行具有双向需要性。文章阐述了中国投资行业并购业务的发展现状,通过分析其总体规模、投行在并购中的参与度及并购有效性等问题,提出了营造良好并购环境,促进投行系统化发展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 投资银行 企业并购 发展探析
一、概述
中国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需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作为产业发展的企业更需要进行全面的战略性重组和结构性调整来增强核心竞争力。
企业并购与投资银行的发展具有双向需要性。通过企业自身积累的发展较为缓慢,而通过企业并购则可实现快速扩张,具有时间上和效率上的优势。通过并购,企业可在外部市场获得优质资本、所需技术、市场份额与准入等各项资源且只需相对较低的成本。并购完成后,通过对资产、业务、机构人员以及文化的整合,企业可进一步强化其主营业务,从而实现产业一体化的协同效应。
作为资本市场核心的投资银行是企业并购的主导者。并购业务在主观上是投资银行发展的重点项目,特别是在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发展空间变小时,更是并购业务寻求突破发展的重要契机。同时,并购业务在客观上也需要投资银行来主导,这是由企业并购的复杂性与高风险性决定的。企业并购的过程十分复杂,需要在市场上物色合适的目标,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做出合理的估值,再实施并购及整合,同时还要进行风险控制。若仅由企业自身来完成是十分困难的,而处于资本市场核心地位的投资银行,可凭借其在市场信息、财力人力、技术经验方面的优势为企业并购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
二、中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发展现状
中国投资银行起步较晚,1979年中国成立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直到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颁布标志着其进入规范发展阶段。虽然,近几年中国投资银行发展迅速,但总体规模仍然较小,行业也处于初创时期。中国投资银行的利润集中于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等传统业务,在并购方面的贡献不足,还没有实现并购业务的有效开拓。2016年,中国并购市场完成了3222起并购交易,其中海外并购134起,披露金额的并购案2558起,交易总金额约2076.98亿美元。而投资银行发展较成熟的美国在2009年的并购市场中就完成了5132起并购业务,交易金额6721.54亿美元。中国与美国在投行并购上的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并购数量和质量有较高的提升空间,并购的国际化还相对欠缺。
三、中国投资银行及其并购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投资银行总体规模较小且传统业务比重大
2015年,花旗所罗门美邦总资产达到18425.30亿美元,而中国发展较好的投资银行总资产多仅为千亿美元甚至不足千亿美元。并购市场对公司财力的要求较高,相对较小的总体规模限制了公司并购业务的发展,加之其资金还要用于传统业务的开展,使得并购业务可运用的资金更加不足。这不仅影响了投行业务结构的设置,还使得投行的传统业务高度竞争,服务差异化较低,进而影响了投行的业绩收入和长足发展。
(二)投资银行在并购方面的贡献较低
股权分置改革极大地推动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全流通”时代的到来为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对市场与政府关系认识上的突破毫无疑问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更强的助力。但中国的资本市场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时期,投资银行难以达到成熟的资本市场资本运作的内在要求,因此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导致投资银行的发展也相对滞后。此外,还存在政府过度参与并购的情况,进而影响了投行在并购业务上发挥主导作用。
(三)并购有效性与专业性有待改善
创新是投资银行的灵魂,但投行原有的业务和收入结构阻碍了并购业务的发展和业务上的创新,同时中国在金融创新方面的监管较为严格,虽是出于金融安全的考虑,但是也确实限制了投资银行经营模式的创新。
投行之所以应该在并购中起主导作用,主要在于它能降低产权交易的费用和提高并购的有效性。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和投资银行业发展的不充分,经验不足且该行业所需高素质人才的缺口较大。中国投行还没有充分发挥其在并购中的作用,从而导致了并购的有效性不足、管理不合理,甚至出现规模不经济的情况。
四、推动投资银行及企业并购良性发展的建议
(一)营造良好的并购环境
第一,把握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方向,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与推动投资银行业发展相辅相成。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能促进投行并购业务的开展,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投资银行的发展让资本市场日渐成熟。优化资本市场为投行参与并购提供更广阔的平台。第二,明确政府在并购中的角色,避免过度干预,在并购的监管上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既不能监管得过于严格而限制了投行的发展,也不能放松监管致使并购的有效性降低,而应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监管制度。第三,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中国目前涉及并购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适用性不具有广泛性,对并购的发展存在不利影响。因此,应建立和完善并购法律法规为并购业务的拓展保驾护航。
(二)促进投资银行系统化发展
第一,通过行业内并购来实现规模的迅速扩张,尤其是在并购市场需求增加的情况下,需要在短时间内优化行业格局。这样不仅能降低扩张的成本,还能提高行业竞争力,更多地参与到国际化的并购業务中去。第二,持续提高投行的创新能力,创新是投行发展的不竭动力,在产品与服务上的创新是差异化竞争长久发展的动力,积极创新并购业务,通过组织机构上的创新,能够提高投行的经营效率,实现并购效益最大化。第三,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人才团队的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发挥投行的人才优势是提高并购业务成功率和有效性的关键。第四,建立健全并购风险控制体系,投行业是风险聚集的行业,在并购业务中包含市场风险、制度风险、经营管理风险、收购风险等多重性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是投行管理的重点,不仅需要外部环境的监管,而且还需要优化内部风控体系。从并购的前期准备到并购的具体实施,再到后期的整合,都要做好严格的风险控制及相应的调整和应对措施,把每一个环节的风险降到最低。此外,还要加强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道德素养,强化其行为准则,从而更好地规避操作风险。
(作者单位为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作者简介:周郭思渝(1993—),男,湖北恩施人,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2014级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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