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从严管理党员,又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2017-03-07王金柱
王金柱
【摘要】从严管理教育党员,要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为前提,并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由“要我做合格党员”到“我要做合格党员”的转变。做合格共产党员,一方面,离不开党员自身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自身修养,并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另一方面,也离不开组织的严格管理、加强教育和积极培养。
【关键词】合格党员 主体地位 教育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首次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写入党章,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党员在党内主体地位的尊重。所谓党员主体地位,主要是指广大党员在党内生活及党的实践活动中居于主导的决定地位,是“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有机统一。从严管理教育党员,要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为前提,并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由“要我做合格党员”到“我要做合格党员”转变。
从严管理党员,必须把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作为前提和基础
做合格共产党员,一靠个人,二靠组织;个人自我修炼是基础,组织教育管理是保障。做合格共产党员,一方面,离不开党员自身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自身修养,并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另一方面,也离不开组织的严格管理、加强教育和积极培养。组织既要对党员从严要求,又要主动关心爱护;既要教育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又要切实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既要用集中统一把全党团结得像钢铁一样,又要靠民主制的实行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实践证明,就做合格党员而言,发挥好组织的作用、对党员从严管理和教育不仅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肩负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艰巨任务,必须更加重视依靠组织从严教育管理和凝聚动员广大党员。当前,从严管理和教育党员应当重点从以下方面推进:一是通过从严管理和教育,坚定党员理想信念。着力解决目前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精神空虚等问题。二是通过从严管理和教育,增强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党的意识淡化、看齐意识不强等问题;解决一些党员组织纪律散漫的问题。党内不允许长期存在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的“四不党员”。三是通过从严管理和教育,强化党员的宗旨意识。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宗旨觀念淡薄、利己主义严重、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四是通过从严管理和教育,激发党员的朝气和意志。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精神不振、工作消极懈怠,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以及道德行为不端、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问题。
然而,从严管理和教育本身不是目的,从严管理教育党员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党员的整体质量、使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若要达到这一目的,既离不开外力推动,更需要挖掘内力,这就需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使党员变被动为主动,化压力为动力。进一步讲,党员是党内活力的源泉,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强则组织强,党的力量需要通过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来体现。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强化党员主体意识,使广大党员主动而有效地参与党内事务,这既是增强党组织活力的重要路径,也是增强党员教育管理有效性的重要基础。由此可见,从严管理党员必须把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作为前提和基础。
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激发“我要做合格党员”的动力
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要着眼于现实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当前,尤其要着重从以下方面着力。
一是要把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有机统一起来。马克思在1871年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强调,“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同理,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是辩证的统一。履行义务,是党员行为的准则,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责任;行使权利,以履行党员应尽义务为前提,同时履行党员义务又需要一定的权利作保障。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标准和具体要求。
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关爱党员。当今社会,许多党员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从“固定人”变成“流动人”,越来越具有鲜明的个性化特征。党组织要把党员当作主体和动力,尊重党员的个性和尊严,关注党员的权利和需求,在要求党员守纪律、尽义务的同时,保障党员的权利、鼓励党员正确行使权利。把尊重、理解和关爱党员与凝聚和依靠党员结合起来。通过对党员进行人文关怀、权利保障和需求服务,形成以理想信念为前提、以党性为基础、以纪律为保障、以关爱和尊重为纽带的凝聚机制,从而激发党内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活力。
三是要不断提升和塑造党员,使党员在与时俱进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党组织的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塑造和提升党员、促进党员的全面发展,是党组织培养教育党员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党组织在政治、生活、精神等各个方面对党员的培养教育和塑造提升,促使党员政治进步、能力提升、生活改善、精神愉悦,最终达到坚定理想信念、激发创造活力、提高文明素质、满足精神需求的目的,真正使党员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始终成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表率,进一步辐射群众、辐射社会,增强党的社会凝聚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四是要集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于一体,寓教育、管理、监督于服务之中。管理、监督的目的也是为了激发党员参与党的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正确的管理、监督也要把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权利统一起来。服务既可以增强党对党员的凝聚力和党员对党的向心力,也可以寓教育和管理于服务之中。党组织要确立并坚持服务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党内服务机制,切实增强党员对组织的归属感,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健全党内生活,夯实“做合格党员”的制度基础
尊重和落实党员主体地位是一个系统工程和一项长期任务,这方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尤其要健全党内生活,夯实“做合格党员”的制度基础。这方面已经形成一些制度性措施,如党章中明确了党员的八项权利和义务,中央还专门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些党内规章来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当前,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根据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使这些制度规定真正启动起来,运转开来,在实践中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形成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工作机制。真正把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好,把广大党员主体作用发挥好。
尊重和落实党员主体地位亟待建立健全以下制度和机制:要在不折不扣地按照党章办事、毫无例外地遵守党的纪律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有效开展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制度;要不断开辟和拓宽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等等。总之,只有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制度体系,通过不断的努力、扎实的工作,党员主体地位和党内民主建设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党员发挥作用和党的活力才能上升到一个新的境界。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原理室主任、教授)
【参考文献】
①《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机关报编辑部告反对派成员书》,《列宁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责编/潘丽莉 美编/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