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视阈下的王夫之动静观对其史论之影响
2017-03-07孙艮陶
孙艮陶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人文视野·哲学
政治哲学视阈下的王夫之动静观对其史论之影响
孙艮陶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王夫之在易学和史学上均有很深的造诣,并且其易学与史学又是相互影响和渗透的。就宇宙论层面而言,王夫之主张气化生成、变化日新。落实于动静观,成之为“动静皆动”的主“动”论。而就本体论层面来讲,“静”是对形上之体所处状态、情势的描摹,“动”则是形上之体的发用,故而王夫之又主张静体动用,以静蓄动。落实于社会政治,就需要以“静”统摄私欲影响之下的妄动、躁动,以确保社会朝着静定的方向良好运作。这种动静观对王夫之的史论有着深刻的影响。在动静观的观照下,王夫之确立了史论奖静抑躁的立论特点,认为政治上的丧乱败亡均是由于躁动所致。基于这种认知,王夫之认为政治应以静为主,在制度上确立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制度保障,保证社会朝着良好而静定的方向运作发展,以达到静民安政的政治治理目的。
王夫之;动静观;史论;《周易》
王夫之在易学和史学领域均有很深的造诣,并且他在这两个领域的成就又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着密切的联系。概括言之,王夫之易学是其史学的理论基础,而历史方面的论述也为其易学成就提供了现实支撑。有关王夫之易学与史学关系的探讨,前人已有论述,但大都是从易学的通变思想以及王夫之变易史观展开论述的。实则,王夫之哲学思想中的动静观对其史学论述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对于动静的观照,渗透在其论史的方方面面。
一、王夫之动静关照及其价值指向
关于王夫之的动静观,前辈学者对此多有论述。冯契在其《中国哲学通史简编》中指出王夫之的动静观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辩证统一。[1](p226)萧箑父、许苏民在《王夫之评传》中也指出王夫之“确认事物永恒运动的绝对性,而静止只具有相对的意义”,认为王夫之在动静观上是主张“动静皆动”,以动为主的。[2](p130-137)萧汉明在《船山易学研究》中,通过对王夫之易学思想的研究,得出王夫之易学立足于动,“运动是物质的属性,运动与物质是不可分离的”,主张相对静止和绝对运动的统一。[3](p89-93)方克在《王船山辩证法思想研究》中,同样认为王夫之在肯认动静各有其用、各具其质的前提下,主张动静对立统一基础上的主“动”论。[4](p9399)除上述之外,还有很多学者对此进行了论述,但同上述观点大体一致。但是,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王夫之固然主张“动静皆动”,但他对于动静的观照还有另一个重要论题,那就是“静体动用”。
(一)动静皆动。
王夫之继承张载“太虚即气”的气化论思想,认为并不存在纯粹的虚空,虚空之中实则充满着“弥沦无涯而希微不形”的气,虚空只是气的一种存在形态,“虚空者,气之量”;[5](p23)气有聚散,聚则显,散则隐。“气之聚散于太虚,犹冰凝释于水。知太虚即气,则无‘无’。人之所见为太虚者,气也,非虚也。虚涵气,气充虚,无有所谓无者。”[5](p30)太虚是充满气的实体,并非是佛道所言之纯粹虚空的“无”,这就为其气化思想奠定了基础。“动静皆动”也就是在这一气化思想中所提出的论题。
其一,太虚之气在未分判为阴阳二气之初,即包孕有“必动之几”。气以阴阳为体,阴阳相互对立而又统和于气之中,“阴阳异撰,而其絪緼于太虚之中,合同而不相悖害,浑沦无间,和之至矣”。[5](p15)同时,阴阳虽“浑沦无间”,但是基于阴阳体性上的差异,使得两者相感以包含运动之几,由此而产生升化之能。“阴阳实体,乾坤其德也。体立于未形之中,而德各效焉,所性也。有阴则必顺以感乎阳,有阳则必健以感乎阴,相感以动而生生不息,因使各得阴阳之撰以成体而又生其感。”[5](p363)“感”指的是阴阳因为体性上的差异,而产生之相摩相荡的状态。阴阳在太极未分判之初,即相感相应,产生化生天地万象的可能,“阴感于阳而形乃成,阳感于阴而象乃著”,[5](p28)也即是“絪緼二气交相入而包孕以运动之貌”。[6](p597)
正是基于阴阳的这种相感相应所包孕的“运动之貌”,才使得气化成为可能,“至虚之中,阴阳之撰具焉,絪縕不息,必无止机。故一物去而一物生,一事已而一事兴,一念息而一念起,以生生无穷,而尽天下之理,皆太虚之和气必动之几也。”[5](p364)所以,王夫之指出:“虚空即气,气则动者也”;“太虚者,本动者也”;“不动则不生,由屈而伸,动之几为生之始”。[5](p297)
其二,阴阳分判之后,二气聚散屈伸,以成化生之势。太虚之气分判为阴阳二气,“必动之几”由隐而显,“一气之中,二端既肇,摩之荡之,而变化无穷”,[5](p42)“一屈一伸,交相为感,人以为生,天地以之生人物而不息,此阴阳之动几也”。[5](p108)二气聚散屈伸、相感相荡,化生天地万物。正是基于阴阳二气之间的赢缩消长、屈伸聚散才使得宇宙万物呈现出千姿百态的不同。
阴阳分判之后,则有阴阳之动静。在王夫之看来,正是由于太极的或动或静才产生了阴阳,“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7](p3)动静也并非是阴阳所特有的属性,所谓动属阳、静属阴只是“以其性之所利而用之所著者言之”。实则动亦含阴,静亦含阳,“阳轻清以健而恒为动先,乃以动乎阴而阴亦动;阴重浊以顺,非感不动,恒处乎静。阳既丽乎阴,则阳亦静。静而阴之体见焉,非无阳也;动而阳之用章焉,非无阴也”,[6](p535)动静乃是阴阳共同之动静,犹如阳不离阴、阴不离阳一样,动静也是相涵相摄的。
虽然“动者阴阳之动,静者阴阳之静”,[6](p524-525)“动静者即此阴阳之动静”。[5](p24)但是,阴阳所共有的动静属性又是统合于动之中的。“太极动而生阳,动之动也;静而生阴,动之静也。废然无动无静,阴恶从生哉……废然之静,则是息矣。‘至诚无息’,况天地乎?”[8](p402)“动静皆动也,由动之静,亦动也。”[9](p1055)之所以如此,最终根源于气的生化之能,这一点同《易》“太极”的生化模式相一致。“易之为道,乾、坤而已,乾六阳以成健,坤六阴以成顺,而阴阳相摩,则生六子以生五十六卦,皆动之不容己者,或聚或散,或岀或入,错综变化,要以动静夫阴阳。而阴阳一太极之实体,唯其富有充满于虚空,故变化日新,而六十四卦之吉凶大业生焉。阴阳之消长隐见不可测焉,天地人物屈伸往来之故尽于此。”[5](p23-24)阴阳之间的消长隐现,促使气往来聚散,“凝滞而成物我之万象”。[5](p40-41)
要之,正是由于阴阳本动的属性,使得气之生化之能成为必然之势。基于此,王夫之认为“若其‘知天地之化育’,则只在动处体会”;[9](p946)“动以入动,不息不滞”。[7](p219)
(二)静体动用及其论史指向。
王夫之所以畅论“太虚即气”、阴阳动静的气化论思想,其在于“体三才之道,推性命之原,极物理人事之变,以明得失吉凶之故”,[6](p41)或曰“即人事以推本于天”,[10](p539)通过气化思想构建一个贯通天人的人文价值世界。
王夫之认为,不独天地、物我万象由气化而来,即如心、性亦无不源于气化。“秉太虚和气健顺相涵之实,而合五行之秀以成乎人之秉彝,此人之所以有性也。原于天而顺乎道,凝于形气,而五常百行之理无不可知,无不可能,于此言之则谓之性……故由性生知,以知知性,交涵于聚而有间之中,统于一心,由此言之则谓之心。”[5](p33)气以阴阳为体,则阴阳之乾坤健顺亦为气之本德。人由气之阴阳动静生化而来,亦禀赋气之健顺本德,是为人之性。性函于心而感于物,智慧乃生。心之所生,即以此智慧,反观其性,是以心之所生亦源于气。
性、心既均源自气化,尽心、知性、合道、事天就成为一自然而然之过程。“顺而言之,则惟天有道,以道成性,性发知道;逆而推之,则以心尽性,以性合道,以道事天。”[5](p33)通过此一自然而然之过程,王夫之将天人贯通为一。作为天人贯通系统中的重要一环,人的作用无疑被凸显出来。人禀太虚健顺之德,能够“斟酌饱满以全二气之粹美”。[5](p317)其使命与责任则在于“相天治”,使物我万象均能畅顺正茂,“夫人物者,裁成有道,而茂对咸若其化,人物之命皆自我而顺正矣。”[5](p125)“天视自我民视”,“相天治”也就指向了现实社会政治。“天视自我民视”,唯其立足于现实社会的治理,方能以人所禀之健顺之德承接天地之健顺之性。在这个过程中,就要处理好动静之间的关系。
王夫之认为“动静皆动”,世界万物无时无刻不处在运动之中,不存在所谓的“废然之静”,但同时还应认识到“阳动而躁,躁则忧其终穷”的现实情况。[7](p91)世界固然处在变动不居的态势之中,但如果任由世界无导向无规则的变动,势必导致万物妄动,继而走向困穷的境地,阴阳生化之功也终将闭塞不行。故此,动需由静来节制和调适,“静以摄动,无不浃焉”,[6](p561)换种说法也就是“静以成体,动以发用”。[6](p560)王夫之认为“静有其体,动必有其用,则庶务合而归诸道,无不可成也”,[6](p556)唯有以静来作为动的导向,以静来调摄动,才能动而不妄,轨于正道。
“静体动用”具体而言,也就是“以静畜动”。[6](p119)《周易·师卦》内卦为坎,其象为水;外卦为坤,其象为地。《象辞》对师卦的解释是“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蓄众”。王夫之特别赞赏师卦的原因即在于此,“地中之水不见于外,而自安于所润。君子用此道以抚民众,以静畜动,士藏于塾,农藏于亩,贾藏于市。智愚顽廉,兼容并包养之以不扰”。王夫之认为师卦的卦象本身就可以理解为一种施政的典范,那就是施政者以德惠蓄养百姓于无声无息之中,不施政以扰民,使百姓能够在平时所娴习的事业中各行其所能,使百姓静定乐居。他认为只有如此方能在战时得百姓之力,“以之行师,有闻无声,驭众如寡,亦此道也”。[6](p119)这也就是王夫之所理解的“以静畜动”,
“以静畜动”还有着另一层面的涵义:静不忘动,在静中存养动,也就是王夫之所说的“善动者,至静也”。[6](p52)王夫之认为,在静中存养动,使动有所凭依,有所导引,时机成熟之时,方能“一旦而奋兴,震惊群昧”。他认为“静而不废动之诚,则动可忽生,而不昧其几也。坤之为德,纯乎虚静。虚者,私意不生;静者,私欲不乱。故虚而含实,静而善动之理存焉。虚静以听阳之时起而建功,故一旦而奋兴,震惊群昧,人视为不测之恩威,而不知其理已裕于虚静之中,随所行而无不顺也。”[6](p176)究其原因,正是由于“变动不居者皆依有形之静体而不妄”,惟其如此,方能“行可有功而足尚”。
立足于对历代治乱兴衰的考察,尤其是对乱局产生的原因以及理乱方法和措施的探讨,王夫之认为乱局的产生以及理乱方式的失败皆由于躁动所致。故此,王夫之特重“静体”在现实社会政治中的作用,认为“物长而穷则必消,人静而审则可动”。[10](p43)作为社会政治的主导及参与者,应冷静审慎地判断事件、局面的进展,进而通过静审的方法处理各项事务,使社会政治达致静定之局面。王夫之将对于动静的这一审视,应用在其读史论史著作之中。
二、奖静抑躁的立论特点
躁动是王夫之不遗余力批判的目标,这和他对周易“因时以奠居,奖其静而抑其躁”的认知是相一致的。[6](p522)王夫之认为,“物长而穷则必消,人静而审则可动。故天常有递消递长之机,以平天下之险阻,而恒苦人之不相待。智者知天之消长以为动静,而恒苦于躁者之不测其中之所持”。天之阴阳消长变化不测,这就需要人“静而审”,以静审之道待天之几而有所动静。“知天之理者,善动以化物;知天之几者,居静一不伤物,而物亦不能伤之……庸人不测,恃其一罅之知,物方未动,激之以动,而自诧为先觉。动不可止,毒遂中于天下,而流血成渠。果幸存,而害亦惨矣。”变化之几在天,动静之势在人,人惟有静审以待天,居静以待物,才不致走向妄动与躁动的境地。[10](p43)
以用人为例,王夫之力主远躁人而任持重之人,从王夫之对西汉袁盎的批判可见一斑。西汉初期,周勃在诛诸吕、立文帝一事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事后便自矜其能、沾沾自喜。袁盎与周勃同朝为臣,在没有对周勃进行规劝的情况下,就在文帝面前诋毁他,使得文帝对周勃逐渐厌恶,导致周勃最终被禁锢至死。王夫之认为,周勃不过是一介武夫,对自己的功劳矜矜自喜,尚在可理解的范围之内。但作为识书知礼的袁盎不仅没有规劝周勃,反而向文帝诋毁他,是急于表现自己以邀功,是“奸而躁”的表现。继而,王夫之批判那些袁盎一类的躁人,“浅而躁,偏迫而不知大体,击于目即腾于口,贻祸臣主,追悔而弗及,非盎类而害与盎等”,认为“宜远躁人,犹其远奸人也”。[10](p43)
与对躁动的强烈批判不同,静定是王夫之论史的核心支撑。他认为在治世人臣静则能辅君为治,人主静则能立国兴治;在乱世人臣静则居重得民,人君静则能定乱而取天下。王夫之在论及东汉光武帝时,称赞他“规模弘远”,认为“三代而下,取天下者,唯光武独焉,而宋太祖其次”。王夫之所以对光武帝有如此高的评价,则要归功于光武帝所秉持的柔静之道。光武帝拔身于西汉末年的乱世,“不为戎首”,不汲汲于称帝以扬名立万,于生死存亡之时也能不失其度,审慎地对待时局的变动。王夫之认为,光武帝最终荡平寇乱,重新统一全国,根本原因就在于他能“以静制动,以道制权,以谋制力,以缓制猝,以宽制猛”。[10](p134)
躁动之所以成为王夫之不遗余力批判的焦点,还有另一层面的原因。王夫之认为,政治上的一激一随,朝廷的朋党之争,均是由于躁动所致。东汉明帝有惩于西汉末年的乱世,为政较为严苛,王夫之认为他的严苛是由于天下初定,民不知法,所以治之以严,但明帝为政严苛也正是为了“使后人可得而宽者也”。明帝死后,章帝初立,鲍昱、陈宠、第五伦就急切地“矫先君之过”,一变明帝旧令,使国政遽为更张。这种急切地改弦易辙,不仅使得明帝之过暴露于天下,也使得臣民从大严骤然进入大宽的局面,这一改变的直接结果只会导致国政以及百姓“趋于痿痺”。不仅如此,国政的遽为更张,迭相更改更会导致“法纪坏,朋党兴”的乱局。[10](p166)
关于朋党之争更是王夫之所极力抨击的,王夫之认为,朋党之争虽然多是由于朝廷中奸人当政所导致的,但更为痛心的是同为正人君子,却是因为持论不同而导致的党争。以东汉为例,东汉末年是中国社会的一大乱局,乱局的酿成不仅仅是由于宦官、外戚的迭相专政,文人士大夫的意气之争在其中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汉之末造,士论操命讨之权,口笔司荣枯之令,汝南、甘陵太学之风波一起,而成乎大乱”。究其根源,王夫之认为是源于士论上的党同伐异,“同于我者为懿亲,异于我者为仇雠,为意所持衡而气为凌轹”。这样做的后果是“君子以相形而永废,朝廷以偏击而一空”,导致东汉的丧亡。[10](p222)鉴于士论纷争引起的朋党之乱,王夫之特别看重持论立说,“立说者之患,莫大乎愤嫉一时之流俗,激而为不必然之虑,以鄙夷天地之生人,而自任以矫异;于是刻核寡恩成乎心,而刑名之术,利用以损天地之和”。立说上的偏颇与愤激也无不是躁动的表现,这种偏颇与愤激又势必会引发行动上的争竞与躁动,导致时局的动荡。[10](p597)
对于党争的处理,王夫之也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主张“敛骄气以从容俟其以类相从,而后徐施其治,贤于迫束以激乖离者不亦远乎”。[6](p332)王夫之认为,对于党争的处理,不应过于急躁,而是应以静定之心审慎地等待党争双方以类相从,完全暴露出来之时,再予以处理。处理过于急切的话,只可能使党争更趋于激烈化,甚至会影响政局的稳定。
此外,王夫之还主张以静节欲,认为多欲是引发一切问题的根源。君多欲则以天下为私有,以天下供养自己的私欲,势必导致阿党营私之人竞进,正直之士或贬或窜,政治因之以淆乱。臣多欲则搜刮聚敛无所不为,结党营私无所不行,国政因之而疲弊。民多欲则躁动竞进不安,民不安处,则国势不宁。基于此,王夫之特别重视宁静淡泊以去欲的修养,主张以仁义礼乐之心、中正平和之气涵养淡泊宁静之性,并以此宁静淡泊之性发之于国家行政,以达到静民安政的功效。
三、立足于静的制度致思
(一)慎官简法,定制安政。
王夫之对于历代王朝中央与地方官吏责任的区别有着明确的认知。他认为以宰相为首的中央官吏系统乃是制定各种律例条令、辅佐皇帝治理国政的。宰相以及三公、六部等均为国之重臣,系国家安危重任,不同于地方守令。因此,宰相的任命,三公、六部首领的委任都要慎择慎选,新进之徒、浮薄之吏是要被排除在外的,甚至连政绩卓著的地方长官都不一定能够胜任。在宰相、三公、六部长官的委任问题上,王夫之认为应重流品、重人望,所谓“人不择则望轻”。[10](p195)东晋时期王谢两家主导东晋政局百余年,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王夫之甚至直接夸赞王导,称其“历相四君,国事如其家事,而深沉静定,规恢宏大”。[10](p358)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王夫之感慨明末朝廷任命之滥,“科举孤行,门阀不择,于是而市井锥刀、公门粪除之子弟,雕虫诡遇,且与天子坐论而礼绝百僚”。[10](p427)当然,王夫之此论也并不是说要恢复南北朝时期以门阀为主的选官制度,而是力主去浮薄、重人望,以重臣之静正端严维护国家政治的稳定。
王夫之也很重视地方守令的选择任命。他认为清、慎、勤固然是地方守令应必备的素养,但是如果仅仅以这三点为标准来判断势必会引发问题,“持之以为标准,而矜之以为风裁,则民之伤者多而俗以诡,国亦以不康。矜其清,则待物也必刻;矜其慎,则察物也必细;矜其勤,则求物也必烦”。[10](p168)清、慎、勤只是地方守令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养,但同时又不能仅仅以清、慎、勤作为判断标准。王夫之认为清应济以和,慎应辅以简,勤应佐以敬。惟有如此,方能安民以静、处民以定,才能不拘拘、不猥葸、不刻滑,才能以君子之人格修得廓然宏远之业绩。
选官施政不仅需要仁义礼乐来教化百姓,还需要“法”来辅助仁义礼乐的教化。虽然为政需要法律刑罚的辅助,但又不能任法,应是“择人而授以法”。[10](p281)所谓的“择人”是选择委任“宽仁之吏”;“授以法”的法则是简单易行的法律。王夫之认为,国家的治理需要人法相资,首先应“斩然定律而不移”,然后委任有宽仁品性的官吏依法施政,“严之于法而无可移,则民知怀刑;宽之以其人而不相尚以杀,则民无滥死”。[10](p41)在具体的法律制定问题上,王夫之主张法律的制定应该遵循简易、简便的原则。法简律易则民易从,“法简而民之遵之者易见,其违之者亦易见,上之察之也亦易也”。此外,法律清简还能起到使百姓知法、畏法、不犯法的目的,“律简则刑清,刑清则罪允,罪允则民知畏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究其根本是为天下百姓提供日常生活的行为规范,并不是以法绳民,残害百姓。
不仅如此,繁刑密法还给那些狡猾奸巧的府史胥吏以可乘之机,“唯制法者,以其偶至之聪明,察丝忽之利病,而求其允协,则吏益争以繁密诘曲炫其慎而雠其奸”,[10](p484)最终导致“法愈密,吏权愈重;死刑愈繁,贿赂愈章;涂饰以免罪罟,而天子之权,倒持于掾吏”的境地。[10](p7)循着清简法律的思路前进,王夫之甚至主张以无法之心来治民,“文法廉吏不足以止奸,亦以鸡豚视奸而奸者诎,与天下息机而天下之机息也”,达到一种不恃法而民治的境界。当然,王夫之此论并非认为治国不需要法律,而是不繁刑密法,以简易之法治民,也就是“挈大纲,略细法”的治政策略。
(二)豫之于早,防于未乱。
王夫之有惩于历代的治乱兴衰,尤为关注导致乱亡的原因,并特别着力于讨论治理乱局的措施。
其一,王夫之认为乱军乱民的产生,究其原因在于底层百姓或激于苛政而为乱,或无所适从被乱人所裹挟,“当其舍耒而操戈,或亦有不得已之情”。但是,当这些人习熟于战阵之间,过惯了“掠食而饱,掠妇而妻,驰骤宣呶,行歌坐傲”的游食生活之后,也就成为了国家安定的隐患,所谓“民易动而难静,而乱世之民为甚”。[10](p136)东汉光武帝平乱立国之初,就面临着这种严峻的局势。面对这样的形势,光武帝以其岳立海涵、雍容静定的气象,于无形中消解了乱世的戾气,没有使国家重又走入动乱。
王夫之认为,光武帝所以能处理好这种乱局,全在于其能虑之于早、豫之于先,并提前准备好了应对措施,“徵伏湛、擢卓茂,奖重厚之吏,以调御其嚣张之气,使惰归而自得其安全;民无怀怨怒以摈之不齿,吏不吝教导以纳之轨矱,日渐月摩而消其形迹,数百万人之浮情害气,以一念敛之而有余矣。盖其觌文匿武之意,早昭著于战争未息之日,潜移默易,相喻于不言,当其从戎之日,已早有归休之志,而授以田畴庐墓之乐,亦恶有不帖然也”。[10](p136)
光武帝“徵伏湛、擢卓茂”,是“未尝投戈而始论道,息马而始讲艺”,[10](p309)在理乱之初就已决定修文德以豫教百姓,并以厚重之气调御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嚣张跋扈之戾气。以静定镇之,以厚重御之,这正是光武帝雄才伟略之所在,也正是王夫之称赞光武帝“自三代而下,唯光武允冠百王”的原因。[10](p136)至于后世治乱相仍,王夫之认为皆是源于“上无豫教,而欲饰治安于旦夕,召侮而已”。[10](p309)
其二,王夫之主张立嫡与豫教并行,以防国家败于乱君之手。历代王朝均以立嫡为先,但嫡子却不一定是贤德之选。有鉴于此,王夫之认为立嫡应与豫教并行,“嫡子不必贤,则无以君天下而保其宗祏,故必有豫教之道,以维持而不即于咎”,“故立嫡与豫教并行,而君父之道尽”。[10](p170)
虽然立嫡与豫教并行,但有时豫教并不能起到预期的效果,如嫡子太过年幼如东汉成帝,或确实过于窳劣,不堪造就如西晋惠帝。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举贤人以辅佐之外,就要谋求一种制度上的补益。王夫之认为,人君立国之初就要确定国家的整体制度,确定职官、法纪,“唯官常数定,官联相属,法纪豫立”,然后方可“行其所无事”。职官、法纪确定之后,百官各行其所司而不相逾越,即便是冲人闇主临政,亦能使“中外自辑以协于治”。[10](p347)
其三,王夫之特别重视国之重臣的作用。王夫之认为国之重臣与国君的关系应属于坐而论道的模式,而不应过分执着于对具体政事的操持。大臣以其雅正的德行感染国君,以其宏远的气度影响国君,在这种坐而论道运作模式之下,国君朝夕浸染于这种阔大宏远之中,有助于国君形成尧舜之德行,尧舜德行之形成,又必将影响到国君施政治国。这种君臣论道的运作模式看似迂阔不切实际,但其对治国确是于无形中丝丝缕缕逐渐渗透其影响的。这种运作模式也正是王夫之所理解的“无为而治”的本然之意。
国之重臣对于国君还有纠偏治弊的防范作用。圣君明主在位之时,卿相尚要防范君主邪僻乖张的一面,当冲人闇主在位之时,这一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王夫之治政理论中,冲人闇主并非不能辅佐,但却辅之有道。“至弱之主,必有暴怒;至暗之主,必有微明。使弱以暗者,必无偶见之明、无恒之怒,则巨奸犹不测其所终,而未敢凌乘以逞”。在这种态势下,国之重臣就要凸显其作用,“苟知其明之不审而怒之易移,则豫防其明与威之不可继,而因间抵隙,徐以养之,使积之厚而发之以舒,庶乎其有济矣”。所以,王夫之特别推重那些能够在冲人闇主在位时秉政的卿相,“故惟慎重以持权者,能事昏主、宰乱朝,而消其险阻,斯大臣之所以不易得也”。[10](p619)
综上所述,静民安政是王夫之立论的最终目的,其他各方面的论述均是围绕这一目的所引申而出的具体措施。王夫之认为“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政治的目的应该是导民于静,使人民安于所处,静于所事。[7](p15)但同时他又认识到虽“人生而静”,但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之下,人性之静往往被忽视和压抑,导致走向静的反面,也就产生了“民易动而难静”的局面。基于此种认知,如何将“易动而难静”的民气重新导入人性之静也就成了王夫之立论的重中之重。
有鉴于历代的治乱兴衰,尤其是惩于历代的败乱丧亡,王夫之将其批判的矛头指向了躁动,他认为正是由于躁动导致政局判断的错误,产生处理上的失当,由之而引起政局的动荡甚至败亡。故此,王夫之特别重视以静审的态度去判断和处理各种事务,尤其是在事关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更应以静审的态度去对待,“所贵于静者,以动之已亟,则流于偏而忘其全,故不如息动而使不流”,[6](p228)在此基础之上再疏之导之,认为“静而正,不待动而俱得其常理”。[6](p532)要之,王夫之对社会丧乱败亡的讨论,以及对政治社会各项措施的提出,恰是由其动静皆动、静体动用的动静观照生发而来。综上,动静观是王夫之史论的理论先导,正是基于对动、静两方面的对比关照,王夫之确立了“奖静抑躁”的立论倾向,并在此倾向基础上,为社会政治的稳定提出了某些宏观建构。
[1]冯契.中国哲学通史简编[M].北京:三联书店,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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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夫之.思问录[M].长沙:岳麓书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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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夫之.读通鉴论[M].北京:中华书局,1975.
责任编辑 高思新
B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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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477(2017)01-0097-06
孙艮陶(1988—),男,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明代史学批评研究”(12YJC77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