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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创客”文化的价值及路径

2017-03-07赵志浩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创客空间文化

赵志浩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2)

培育“创客”文化的价值及路径

赵志浩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2)

互联网的发展促成了人人“创客”时代的到来,每个具有创新意愿和创新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为了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创新文化氛围,在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创客”教育,培育“创客”文化,并把“创客”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战略、科技战略和社会建设之中。“创客”主体的培育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等改变教育理念,培养培育各类创新型人才,在此基础上建设各类型的“创客”空间和支持“创客”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各类“创客”空间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和鼓励“创客”发展的文化氛围。

创客; 创客教育; 创客空间; 创客文化

一、培育“创客”文化的价值和意义

在互联背景下,科技创新的主体已不局限于企业和科研机构,而触及到每一个具有创新意愿及创新能力的个体,这是“创客”产生的主要背景。“创客”翻译成英文是“Makers”,在维基百科上,“创客”一词被解释为是“一群酷爱科技、热衷实践的人群”,实际上每一个进行和参与创造的人都可以被称为“创客”。“创客”们将个人的兴趣爱好与工作事业结合起来,把自己的创意、设计和想法变成现实产品。这是一个创新的时代,也是一个“创客”的时代。张瑞敏在“致创客的一封信”中提到,我们的时代已经进入了“一个人人创客的时代”[1]。2012年,美国政府宣布在学校引入“创客空间”。2015年1月,李克强总理考察了深圳“柴火创客空间”,“创客”一词也被写进了2015年的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中,“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双创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创客”文化的培育和“创客”人才的培养,只有形成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文化理念和社会氛围,“双创”战略才能够日益深入,并对我国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和人才输送。“创客”文化的培育和具体实践,需要有效的载体平台。目前蓬勃发展的“创客空间”和“众创空间”,对于弘扬“创客”文化、推动创客运动、培养“创客”人才、促进创新创业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创客”空间和“众创”空间为载体,形成了立足创新、促进创业的社会文化氛围。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创客”文化,是以创新性、兴趣性、共享性、实践性和开放性为主要精神特质,以现代互联网、开源技术、硬件设施等科技条件为基础,以打造经济发展新路径、创新创业新模式和引领第四次工业革命为导向,并由政府、学校、社会和企业共同推动的创新创业、社会发展以及人才培养的新理念。“创客”空间和“众创”空间所塑造的“创客”文化,具有大众化、共享、开放的特征。“创客”文化是一种创新的开放式理念,顺应了创新2.0模式,具有 DIY 导向、开放共享、属性多样的特点,为创客提供创新创意生产与分享的空间和思想,支持“创客”将创新创意转化为实物。因而,“创客”文化在我国,对实施双创战略、推进创新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首先,“创客”文化有助于培养创新和共享的文化理念。“创客”文化的主要特质,是公益性、教育性、共享性和开放性,为广大“创客”和创新爱好者提供实现自己兴趣、创意和自由造物的新理念。这有助于形成开拓创新观念、提升创造力和创新创业导向的良好氛围。有些“创客”空间有着明确的定位,是以培育和普及“创客”文化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它们进社区、入学校、讲政策,极大地提高了不同的社会群体对“双创战略”的认识和参与热情。其次,“创客”文化是创新创业导向的文化资源。国家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众创空间”的战略,目的在于将创新与创业密切结合,以期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其中,“创客”文化是创新创业的文化底色、思想基础和理念支撑。如果缺乏了“创客”文化的指引,创新创业就会难以达到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以及二者整合的战略目的。

二、培育“创客”文化要从“创客”教育抓起

在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和党中央“双创”战略的指引下,大量有利于“创客”们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应运而生,这就把创新的主体扩展到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只要你具备创新的能力,就能够实现创新的愿望,而不再像过去那样仅仅是科研、科技人员才能够搞发明创造,这说明创新的门槛降低了,有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创新创业的风潮。但目前情况下,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不少科技企业和大学校园创立了开展创新活动的“创客”空间,但是没有响应的老师,很多人也不感兴趣搞创新活动,“创客”人员极其有限,这说明人们的创新热情并不高,不少人只是去凑热闹看看,并非真正出于兴趣爱好搞发明创造。这不能不说是“创客”教育的缺失所致。因此,从长远看,培育创新人才还应从“创客”教育入手,特别是从中小学的基础教育开始,就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让他们主动参与创新创造活动,并从中获得乐趣,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创客”少的问题。“创客教育是实现创新能力提升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2],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实施“创客”教育,把教育教学的重点转变到创新能力和创新兴趣的培育上,这必然要求改变以分数为主导的教育教学模式,增加实践教学内容,把以创新精神为主导的“创客”教育贯穿于各层级的教育体系之中。从全社会范围来看,应改变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教育理念的认知,不再一味地追逐分数和应试,而把重点放到对孩子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上面,从而营造全社会范围的“创客”文化氛围。

首先,“创客”教育应从娃娃抓起。家庭是学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学生的第一个老师,因此“创客”教育应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对于孩子的成才观,家长也应抱以宽容的态度,注重发挥孩子的天性,培养孩子的个性,给孩子“玩”的时间和空间,在“玩”中开发孩子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其次,在学校教育层面需要变革教学体制和教育理念,改变应试教育的教育体制、教学理念、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根据创新发展理念创新教材体系,在此基础上引入培育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创客”教育,开发“创客”教育的课程体系,把“创客”教育作为基本的教育课程。以“创客”教育为契机和抓手,改变以往的灌输式教育模式,全面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还可以在现有课程体系内开展“创客”教育,促进“创客”教育与基础教育相结合,注重发挥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和创造力,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学生对创新产生兴趣,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创客队伍中来,营造浓厚的校园“创客”文化氛围。再次,建议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创办“创客”学院、“创客”试验班级或“创客”社团,鼓励社会和企业创办“创客”学校;推进对“创客”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支持各类学校建立“创客”空间,比如可在图书馆、实验室等内建“创客”空间;重视和挖掘“创客”师资,加强培养和引进“创客”教师队伍,师生之间、教师之间应相互交流协作,探索“创客”教育模式,增加体验教学的内容,努力提高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三、倡导推进建设各类型的“创客”空间

“创客”空间由“车库”衍变而来,即“创客”们在开放的带有软硬件设施的加工车间里,将自己的创意变成产品。“创客”空间是“创客”文化的载体,“是人们之间能够聚在一起通过分享知识、共同工作来创造新事物的实验室”[3]。可见“创客”空间在交流分享知识经验、产生创意和提高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的提出与实施,一批以人为本、推崇创新的“创客”空间和“众创”空间应运而生。但是由于我国“创客”空间的发展才刚刚开始,“创客”生态和“创客”文化氛围还未真正形成,现阶段多数人对“创客”活动缺乏认识,“创客”空间的社会公知度、认可度和社会参与度较低。另一方面,我国“创客”空间的建设没有基本标准且存在混杂现象,所建“创客”空间的功能和影响力都十分有限,能够满足“创客”真正需求的“创客”空间不多。因此,应倡导推进建设各类型的“创客”空间,利用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商业用房设施等资源,改造和建设各类“创客”空间。

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创客”空间建设,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和民营资本等,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准许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创新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有利条件,投资创建“创客”空间、创意讨论空间、“创客”孵化空间等。引导广告企业积极参与推动对“创客”空间的公益性宣传,提升各类“创客”空间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塑造“创客”空间的知名品牌,打造有影响力和具有各地特色的“创客”空间。允许各类“创客”空间一照多址,积极开展“创客”空间进社区、进商场、进学校、进企业、进图书馆、进乡村等的活动,吸引企业家、创业团队、小微企业人士与投资人、在校学生、校友等人群参与“创客”活动。打造产业链服务型的“创客”空间,让“创客”们从“创意创新”走向“创业就业”。

“创客”空间不只是一个带有硬件设施的“物理空间”,更是一个培养个人创新意识和社会创新文化的“创造性”空间,因此,在推进建设各类型“创客”空间的同时,还应积极开展和支持针对“创客”文化的宣传推介、公益讲堂、沙龙讲座、“创客”大赛等活动,促进“创客”组织及“创客”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对接国外“创客”文化培养孕育机制,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和鼓励“创客”自由发展的文化氛围,激发“创客”们的创造动力和创新热情。

四、创建立足于产业、企业等的“创客”公共服务平台

“创客”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这便需要相应的创新、创业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以满足“创客”们的需求,因此,搭建服务和满足各类“创客”需求的“创客”空间是培育“创客”文化的关键。“创客”空间的发展需要空间、场地、人才、知识、技术、资金、政策、服务、市场、管理等创新资源的支撑,然而,不少“创客”空间的经营者大多都缺乏经验和专业方面的支撑,多数“创客”空间的软硬件设施和指导技术无法满足“创客”们的需要,存在着“创客”个人动机与外部硬件设施不相匹配的现象。“在创新资源的整合方面,我国创客空间所能共享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的平台相对缺乏,创客空间与企业、市场的对接能力较为薄弱。”[4]

要构建政府服务、公益服务、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体系,成立“创客”空间联盟,共同搭建综合性的“创客”平台,规范、整合“众创”空间事业。为“创客”们提供成本较低的资源共享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工作环境,并与对应的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共同组建成企业孵化链条。创建全面化、个性化和精准化的“创客”服务平台,为“创客”产品提供办理专利、转让、鉴定、评估、认定、咨询等的服务平台,打造一个能够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投融资对接、合同撰写、团队融合、政策咨询、案件委托,法律财务、媒体资讯等全方位服务的生态体系。构建支持“创客”空间运行的产业体系,支持“创客”空间与产业链融合,引导和支持大型龙头企业、银行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共同搭建面向“创客”制造的众筹平台。支持大型投资公司、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针对“创客”的网络众筹项目,重点支持“创客”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硬件等。

建议把市区“创客”空间建成公共服务设施,不少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属于财政资金购置的,建议和鼓励其向社会开放,有利于充分利用闲置资源,不少企业的仪器也属于公共资源,建议也要向“创客”们开放。政府、高校、企业等要尽力为“创客”们提供开源软硬件、检验检测、试验加工等的无偿服务。强化金融对“创客”空间的支持,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大科技信贷。强化资本市场对“创客”空间的支持,引导科技型企业对“创客”活动的支持。对于一些条件成熟的优质载体,要支持和鼓励其开辟专门的“创客”空间,并给他们提供相应的“创客”工具。加快建设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用以解决“创客”空间发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共享、协同互动不畅通、创新内容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创新资金成本过高等问题,为“创客”之间搭建交流互动与合作平台。创建政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网络平台(社区)、创新资源信息整合服务平台、创新主体信息化服务平台,为各类“创客”提供讲座、工作坊等知识分享空间的服务平台等。总之,应该通过整合政务、公共、市场等服务资源,健全机制体制,建设“创客”服务平台,健全完善“创客”相关支撑体系,搭建一种开放式服务架构和服务平台,为“创客”主体提供全面化、全方位的服务。

五、加大对各类“创客”空间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

“创客”不同于创业,“创客聚合的目的主要是缘于共同的兴趣爱好”[5],“创客”以兴趣爱好与创意情趣为基础,不以创业为目标。“创客”空间与一般孵化器不同,不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因而“创客”空间需要基本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用以扶持“创客”空间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建设。然而我国“创客”空间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一些核心成员的集资,而企业给予“创客”空间的支持非常有限,导致了“创客”空间在拓展规模和更新设备等方面的资金供给缺乏,远远不能支持创新项目的研发。此外,“创客”产品的保护还有待加强,相关的服务体系还有待完善。因此,基于“创客”空间在推动“双创”战略上的独特性重要作用,各地政府应给予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在资金支持方面,应在“创客”空间创建奖补、创新服务机构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扶持,适当对“创客”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进行补贴,盘活那些闲置的厂房、仓库等资源,为“创客”们的活动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有条件的地方由财政出资设立“创客”专项资金,对“创客”空间、“创客”项目、“创客”服务、成果转化和“创客”活动给予支持。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公共“创客”空间,并给予建设补贴、租金补贴、运营费用补贴、公共服务补贴和运营主体奖励等。在科技发展资金中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那些用于“创客”空间建设及运营的活动。设立用于“创客”空间建设等的母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客”投资资金。鼓励银行、证券、保险、股权基金等投向“创客”,通过积极引导和利益诱导,把股份收益、风险补偿和投资保障等社会资金投资到“创客”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以公益方式投资“创客”性质的活动。

在政策上进行全方位配套支持,出台支持“创客”空间发展的财税金融及融资政策,出台公共服务政策,把具有公益性的“创客”空间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设施纳入财政支持范围,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规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有序开放实验室、图书馆等,为“创客”提供服务。在企业方面,把支持“创客”空间发展纳入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激励企业向“创客”有序开放自己的车间和实验室,以及资助民间“创客”空间。从鼓励多元投入、支持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扶持在孵企业、加强投融资服务、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责任制等方面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总之,开展“创客”教育、培育“创客”文化是一个关涉长远和全局的事情,不能急功近利,要按照“创客”的本质和规律推动“创客”的发展,准确把握“创客”精神的精髓和实质,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创客”文化和“创客”教育的普及,形成创新创业的文化土壤和生态环境,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一个切实可行的“创客”文化发展的长效机制,服务于国家创新人才的培养培育和“双创”战略的实施。

[1] 张瑞敏.致创客的一封信[J].商周刊,2014(25):36.

[2] 杨刚.创客教育:我国创新教育发展的新路径[J].中国电化教育,2016(3):8-13.

[3] 徐广林,林贡钦.公众参与创新的社会网络:创客文化与创客空间[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6(2):11-20.

[4] 梅凯,陈效林.我国创客空间发展的体系构建与政策支持——基于中美创客空间形态与生态的对比[J].学习与实践,2015(12):5-14.

[5] 左伟.中国国家高新区推进创客空间发展的战略思考[J].改革与战略,2015(7):106-110.

2017-07-23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培育河南省‘创客’文化对策研究”(2016B077)

赵志浩(1981—),男,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研究方向:创新文化研究。

编辑: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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