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河北省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对策思考
2017-03-07李霞,卞靖
李 霞,卞 靖
(1.中共唐山市委党校,河北 唐山 063000;2.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北京 100038)
【非公有制经济与新的社会阶层】
进一步优化河北省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对策思考
李 霞1,卞 靖2
(1.中共唐山市委党校,河北 唐山 063000;2.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北京 100038)
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更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保障。河北要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就需正视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在简政放权、消除歧视、降低企业成本、做好服务和监管上下功夫。
河北省;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指企业外部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各种因素的总称。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更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在经济新常态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景下,河北要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就要用好的营商环境来吸引民营企业投资,激发其创新创业活力,让企业在良好的营商环境中公平竞争,健康发展。
一、我省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简政放权仍不到位
1.简政放权不彻底,变相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仍然较多。一些单位将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以备案、确认形式保留,或者转移给下属单位或关联中介机构,借用这些组织进行变相审批,表面上消除了审批事项,实则是由明变暗,甚至由少变多,对冲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
2.简政放权有选择,一些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仍然保留或变相保留。一些部门取消和下放的事项多为边缘权力或“僵尸权力”,与本部门核心业务关系不大。甚至为完成下放任务,将一些审批事项进行分解,下放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保留自由裁量权较大、权力特征明显的环节,看上去放权不少,实际含金量不高。
3.简政放权难承接,下级政府和社会组织承接能力不足。当前,一些基层机构和社会组织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和业务准备,人员素质、经费和硬件支撑短期内难以到位。一方面,容易出现基层政府因工作流程不熟悉而不敢批的情况,形成“最后一公里”问题;另一方面,可能出现基层政府因对政策尺度把握不准而胡乱审批的情况,造成新的混乱。
4.行政审批效率较低。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干部队伍稳定机制和激励推进机制,“避险”思想及懒政、怠政现象较为突出。受访的民营企业认为注册审批环节“简洁”的仅占10.4%,“较简洁”的占32.5%、“烦琐”的占39%;对政府部门服务效率总体“满意”的仅占10.4%,认为政府办事透明度“高”的仅占5.3%,而认为政府办事透明度“低”的占47.4%。
(二)民企市场准入仍受到歧视
1.“三门”问题依然存在。对于“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问题,很多民营企业感受颇深。虽然近些年来出台的“非公36条”,规定对民营企业实施“非禁即入”的政策,但是在现实操作中民营企业仍受到“歧视”,存在种种准入障碍。在调查中,有70%以上的民营企业认为自己遭遇过“三门”现象。在招投标方面,由于许多行业对企业的行业资质、资金规模、从业经验等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使得一些民营中小企业被直接取消参与资格,或成为事实上的“陪标人”。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外来的和尚会念经”的观念根深蒂固,对待本土企业和引资企业“内外有别”,存在“重外轻内”问题。
2.政府诚信有待加强。在问及民营企业“在注册时政府承诺的优惠政策是否在后来得到兑现”一题的回答中,仅有14.9%的企业回答“兑现”,选择“基本兑现”的占37.8%,由于一些基层政府急于招商引资上项目,对企业做出一些承诺。但由于国家或省市政策调整变化,优惠政策很难落实到位,当初做出的承诺事项日后无法予以兑现,进而影响了一些民营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3.中小企业与政府合作常处于弱势。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在与政府部门,主要是地方基层政府的合作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对于政府制定的合作规则往往是被动的接受。如企业在与政府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后,政府还要实行土地的招拍挂。在问及“当前土地、矿产等资源配置存在的主要问题”时,53.3%的企业回答“政府主导且有选择性的资源配置导致机会不公”,46.7%的企业回答“大企业容易获得,小企业较难”。
(三)民企发展受到要素制约
1.融资难。对此问题,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反映非常强烈。在问及“企业资金需求状况”时,24%的民企回答“有很大缺口、急需融资”,54%的企业回答“略有缺口、需要融资”。但是,23.4%的企业表示从银行获得贷款“很困难”,61.7%的企业表示“困难,但可以争取”。可见融资难问题是大多数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并且,40.4%的企业认为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可抵押物少、抵押折扣率高”,17%的企业认为是“贷款额度小、频率高,增加了企业的贷款成本”。
2.招工难。从用工方面看,有35.6%的企业反映招工“比较难”,47.9%的企业认为招工“一般”。从人才型员工流失的原因看,认为“工资待遇缺乏竞争力”的占42.1%,“不能晋升职称、对职业前景有影响”的占14.3%,“企业管理不规范”的占30.2%。目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难引进,普通工人难留住”成为民营企业的现实写照。中高层管理人才和科学技术专业人才的任职年限平均不到三年,频繁的人员流动或跳槽,也加重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3.用地难。一些成长型民营企业对此问题反应最为突出。在被问及“用地方面受哪些因素限制”时,37.2%的企业选择“地价高、租金贵”,30.2%的企业选择“行政审批环节过多、时间过长”,7%的企业选择“政策不支持”,4.7%的企业选择“竞争不过大企业”。由于国家和省控的建设用地指标与各地市的土地需求相比缺口较大,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优先给规模以上企业、招商引资企业供地,使得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因土地供给受制,出现项目缓建、停建或迁建现象,进而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的规模扩张和产业升级。
4.税负较重。实行营改增后,19.6%的受访企业回答税负“减少”,23.9%的企业回答税负“增加”,56.5%的企业回答税负“没有什么变化”;在问及企业“是否要缴纳法定税费之外的其他税费”时,回答“偶尔”的占29.8%,“经常”的占8.5%,“不清楚”的占51.1%,回答“从未有过”的仅占10.6%。
(四)监管服务有待加强
1.市场监管不到位。在问及“政府市场监管能力在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方面所起的作用”时,有50.6%的企业回答“作用有限”,33.6%的企业回答“缺位、越位、错位严重,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管太多”。事实上,分段多头监管造成职责混淆的情况经常出现,部门各自为政、政令彼此矛盾的情况时有发生。再加上一些基层政府对招商引资企业实行看护式“监管”,给外来企业特殊保护政策,导致基层执法部门“进企业难、调查取证难、执行处罚难”。
2.扶持政策宣传贯彻不到位。在受访企业中,对当地扶持政策“了解”的仅占4.9%,51.9%的企业因“不了解政策”而没有提出享受政策申请;一些企业虽然申请政策扶持,但没有得益,究其原因,认为“门槛高、企业条件不够”的占47.1%,“有关部门没有明确答复”的占29.4%。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工作部署多、落实成效少,导致一些惠民惠企政策很难落地,拉大了政府与市场主体、官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二、进一步优化我省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对策
(一)加强简政放权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聚焦大众创业创新等经济社会发展领域,以提高“含金量”为重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能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行政审批事项;推动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在减少环节、压缩时间、简化程序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的自由裁量权,严禁变相审批;通过推广电子政务系统,实现行政审批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建立和完善全程公示程序,构建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程序严密、权责一致的行政审批制度。
二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工商部门与税务、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放宽登记注册条件,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简化注销手续、缩短办事时间;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务环境;构建市场强制退出机制,对那些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
三是继续推进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政府权力清单,对所有行政权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汇总,根据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总结和借鉴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经验作法,逐步推广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规范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积极推动政府管理理念转变,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是切实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健全依法行政考评制度,对线上线下行政审批中的推诿、拖沓行为,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等行为,启动和落实问责制;建立和畅通公民、企业、社会组织等的投诉渠道,完善举报投诉程序,对清理脱钩不彻底、引进外地中介不力、暗中指定中介组织强制和垄断服务等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消除政府歧视
一是淡化所有制差别。对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要实行“国民待遇”和“一视同仁”,尽量淡化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制度和政策上的差别;各级地方政府决策和政策执行的重点要突出强调“非禁即入”,标准要突出强调以企业综合实力和行业发展前景为主要考核指标;在政府各类政策,特别是准入政策中,要避免出现因所有制不同而限制进入的歧视性条款。
二是优化市场环境。清理废除影响统一市场形成的各类限制性政策,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强化市场价格检查,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完善公平竞争政策和市场竞争规则,加大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和法律体系。各级地方政府在出台政策时,要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覆盖到所有类型企业;要构建公平的法律体系,将法律作为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遇到不公正待遇的重要救济手段,使非公有制企业能与公有制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三)降低企业成本
一是规范收费行为。对照国家和省明文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理收费项目,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开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清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应公开收费范围、标准和依据,将执收情况全部纳入网上平台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去行政化。
二是落实企业扶持优惠政策。各级地方政府要认真梳理国家、省市已制定出台的促进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专门的政策咨询服务窗口,明确具体的牵头部门、联办单位、具体承办人和办理流程,使得支持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予以贯彻落实。与此同时,各级财税部门要依率计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避免征收过头税,避免越权减免税。
三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梳理制定有发展潜力、信用度高、有融资需求的民营企业支持名单,为金融部门提供拟贷款企业的基础和信用信息,协调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保障项目资金需求;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资质好的企业,通过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 发行企业债、引进社会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解决融资问题;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增加定向性、优惠性的融资项目,如“三农”资金、服务性扶持资金等,积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四)做实服务和监管
一是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政府权责优化配置和统筹整合,减少部门职能交叉和多头管理,解决制度“碎片化”问题;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通过把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结合起来,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并建立网上政务服务评价体系,督促各部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是规范政府决策机制。合理划分省市政府行政决策的范围、内容和权责界限,增强决策事项的计划性和可确定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要有行业和企业代表参与,充分尊重并听取他们的意见,防止走形式或形式走样;政策出台后,要有相应的标准、细则等配套政策,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各地方政府之间的政策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和监督机制、评价反馈机制,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三是提升信息服务水平。以大数据为基础,以信息化应用为支撑,整合政府信息资源,建立涵盖政府体系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及时发布包括宏观经济形势、境外投资政策和环境、政府各类政策和细则、省内外各地区招商引资政策、行业预警等在内的各类指导性信息,为企业决策提供有力参考。
四是强化市场监管。推行政府及各市场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各市场监管部门间执法信息共享、执法协作联动、案情通报机制,构建权责一致的执法体系;建立市场监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行政问责机制,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不作为或乱作为、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从严追究责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建立健全自律公约、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准则、会员信用平台,积极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管的激励机制,探索专家审议和相关利益者多元协商机制,促进市场自我规范、自我净化,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体系。
[1]史长宽,梁会君. 营商环境省际差异与扩大进口—基于30个省级横截面数据的经验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3,(5).
[2]韩靓.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城市竞争力[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2,(5).
[3]周盛盈,陆茜.珠海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的调查与思考[J].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14,(2).
[4]临沂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J].机构与行政.2014,(4).
责任编辑:吴 冉
2016—10—17
2016年度河北省统一战线学会重点研究课题(JTZBKT-201610)
李霞,女,中共唐山市委党校教授,主要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卞靖,男,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学研究。
D613
A
1009-6981(2017)01-00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