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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团结统战功能研究

2017-03-07李海新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政协委员人民政协

李海新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7)

人民政协理论研究

人民政协团结统战功能研究

李海新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7)

人民政协团结统战功能决定于其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定位,并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履职活动来实现。人民政协发挥团结统战功能具有良好的制度基础,较为完备的组织网络、优秀的传统文化为其提供支撑。但现实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政协主动作为,也需要党委重视、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人民政协 团结统战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大团结大联合是统一战线的本质要求,是人民政协组织的重要特征;人民政协要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汇聚起共襄伟业的强大力量。这句话蕴含两层意思:首先,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具有大团结大联合的重要特征;其次,人民政协要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等三大职能的过程中发挥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和力量的团结统战功能。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团结统战功能和作用,需从理念、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建设。

一、人民政协的团结统战功能决定于自身性质定位,实现于三大职能的履行

(一)人民政协团结统战功能的内涵

人民政协的团结统战功能,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发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凝聚和增进共识、巩固和扩大团结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和效能。这一界定内含四个要素: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团结统战功能的前提和根本保证。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更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人民政协发挥团结统战功能离不开党的领导和支持。第二,人民政协团结统战功能的主体是代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政协委员。第三,人民政协团结统战功能是在政协履职过程中实现的。政协的功能和职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能等同。功能是事物或方法的作用或效能,而职能是人、事物或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功能通过人、事物或机构履行职能得以体现或展现。第四,人民政协团结统战功能的目的,或者说衡量政协团结统战工作成效的标准或依据,在于是否巩固和扩大团结,是否凝聚和增进共识。

(二)人民政协团结统战功能决定于其爱国统一战线政治组织的性质定位

性质是一种事物与其他事物相区别的根本属性,事物的性质决定该事物的功能和作用。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的性质成立之初就已确立,团结统战就是成立人民政协的目的和任务。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中国人民政协)为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成立这一组织的目的或者人民政协的任务在于, 团结全国各民主阶级、各民族,联合世界上平等待我之民族及国家,建立及巩固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及富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毛泽东在1950年6月14日召开的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所致的开幕词中指出:“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其选出的全国委员会,是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界民主人士的伟大的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1](78)在这里,毛泽东已经明确指出政协的性质,即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而不是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虽然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之前,人民政协代行了人大的职权,但并没有改变其统一战线的性质。 1954年12月19日,毛泽东在邀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政协工作时,专门就政协的性质问题做了具体阐述。他指出,政协的性质有别于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也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如果把政协全国委员会也搞成国家机关,那就会一国二公,是不行的。[1](384)他以共产党为例,虽然共产党没有制宪权,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不能下命令,只能提建议,但这并不说明共产党不重要,批驳了那些以为政协的职权相等或大体等于国家机关、才说明政协被重视的错误观点。他进一步明确指出:“政协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党派性的,它的成员主要是党派、团体推出的代表。”[1](385)接着,他还提出政协的任务,即协商国际问题,商量候选人名单,提意见,协调各民族、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民主人士领导人员之间的关系,学习马列主义等五大任务。

人民政协团结统战的对象和任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但人民政协大团结大联合的本质要求和重要组织特征没有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统一战线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任务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邓小平在分析社会各阶级、各民主党派以及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等方面的变化后指出,“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题为“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的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依据,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江泽民的讲话归纳到一点,团结统战功能(任务)就是人民政协性质的体现,也是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依据,更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和承担的伟大使命。在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均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胡锦涛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再次阐明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提出:“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实现形式。”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在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作用、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大团结大联合是统一战线的本质要求”,人民政协要坚持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充分发挥团结统战功能,“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汇聚起共襄伟业的强大力量”[2]。

(三)人民政协的团结统战功能通过其履职过程得到实现

人民政协团结统战功能与三大职能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团结统战功能体现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大职能的过程中,履行三大职能实现了团结统战的功能。

政治协商作为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和最主要的职能,最能直接体现人民政协的团结统战功能。通过开展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充分展开平等协商,有助于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合作共事,巩固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非权力性的、柔性的监督,不同于权力监督和刚性监督的是,它主要以真知灼见、以理服人和政协的影响力对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在政协的民主监督运行过程中,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以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提出的批评建议,送达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并积极联系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说明处理情况并交换意见。整个民主监督的过程,可以视作监督方(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与被监督方(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和观点交流过程。通过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了监督方与被监督方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进一步增进了共识。通过沟通和交流,深化了监督方与被监督方对相关问题的认识,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是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两种最基本的形式。通过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政协委员把自身所联系的界别和阶层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反馈给党委和政府,使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反映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政治认同,进一步统一思想和凝聚共识,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二、人民政协的团结统战功能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独特优势

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于中国这块具有五千年文明的广袤大地,植根和发展于中国革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无疑人民政协这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载体,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那么,决定于人民政协爱国统一战线性质定位的人民政协团结统战功能在制度基础、组织体系和文化基础上同样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优势。

(一)健全的制度体系是发挥人民政协团结统战功能的制度基础

人民政协团结统战功能的制度基础有二: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另一个就是人民政协成立67年以来所形成的,由宪法、中共中央文件和政协章程等构成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区别于西方的两党制、多党制等竞争性的政党制度,不同于民族国家政权长期为一党所垄断的一党多元制、法西斯国家的一党独裁制,中国的政党制度是非竞争性的、党派之间真诚合作、具有团结统战功能的政党制度。中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参政党(8个民主党派)之间是坚持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为基本方针的团结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以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政治基础,以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这种合作是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以政协章程确定的政治原则为共同基础的真诚合作。

人民政协成立67年来,已经建构起由宪法、中共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文件、政协章程以及关于政协自身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团结统战功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规定为人民政协的团结统战功能提供了根本法律保障。继中共中央在1989年下发《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2005年下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2006年下发《中共共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工作的意见(摘要)》之后,在2015年专门召开了中共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并颁布《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在1982年通过后,先后经过1994年、2000年和2004年三次修订。这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以及政协章程为人民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这三大职能过程中,进一步发挥其团结统战功能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依据。比如2006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摘要)》就鲜明提出,人民政协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任务是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实现中国统一,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对人民政协团结统战的对象、团结统战的手段、发挥团结统战功能实现的目的都做出明确规定,使人民政协发挥团结统战功能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二)完善的组织体系是人民政协发挥团结统战功能的组织基础

经过67年的发展,人民政协已经建构起一个分为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两个层面、涵盖我国所有行政层级的完备的组织网络。人民政协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为人民政协团结统战功能的发挥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从横向上看,各级政协与同级的党委、人大、政府等并称四大家,共同构成我国决策治理结构的四大要件。这一制度结构设计优越性尤其体现在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重大公共利益和事关重大民生的重大决策上,在程序上把政协对重大决策的协商放在党委决定之前、人大通过之前和政府实施之前,使重大决策更加顺应民心和民意,保证重大决策更加科学和民主,充分发挥政协的团结统战功能,彰显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从纵向上看,我国已经形成在中央层面的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在地方层面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省级市、市(设区)级和县(县级市)级等四个层级的人民政协地方委员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共同构成了金字塔形的政协组织体系。为了更好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效履行政协职能,全国大多数地方在乡镇(街道)设立政协联络组,有地方尝试在工业(科技产业)园区设立联络组,作为县级政协的派出机构。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以及基层政协联络组,共同编织成一张精细的、绵密的政协组织网。这张网的触角经基层政协组织延伸到乡镇(街道)基层,经政协委员进社区等方式延伸到村民(居民)社区。

(三)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人民政协发挥团结统战功能的文化基础

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等传统政治文化为人民政协发挥团结统战功能奠定了坚实的文化基础。“和”作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核心价值,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以道家、儒家等为代表的诸子百家,分别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这一核心价值加以系统阐发。道家创始人老子提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认为,万物背阴而向阳,阴阳之间的相互激荡形成一个和谐体。把“和”视为万物的本质。儒家创始人孔子提出,“礼之用,和为贵”。孔子认为,礼是约束人的社会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约束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基本规则。礼的作用在于使人的关系和谐可贵;通过礼治,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安定。孔子还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指君子区别与小人的关键在于,不人云亦云,有自己独立的见解,能与周围的人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认为,“中华文化崇尚和谐,中国‘和’文化源远流长,蕴含着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协和万邦的国际观、和而不同的社会观、人心向善的道德观。”[3]总之,和而不同是人民政协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理念,也是其团结统战功能的文化基础;和而不同是对多样性和多元化的强调和肯定,是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准则。

团结的理念也常见于中国传统典籍中。《诗经·小雅·常棣》有“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的说法,意思是兄弟们虽然在自家里争吵,但能一致对外抵御外敌的欺侮。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说明了国共两党面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和亡我中华的野心,在国家的生死存亡之际,两党能够不计前嫌,勠力同心,同仇敌忾,一致对外,共赴国难,“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周易·系辞上》说“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意思是说,两人同心协力,能够形成斩断金属的合力;同心同德的思想意见,能使人产生如嗅到幽兰芬芳的美好感觉。

三、发挥人民政协团结统战功能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与变革,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团结统战功能和作用面临着如下困难和挑战。

(一)对政协团结统战功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社会上对政协的功能尤其是政协团结统战功能的认识还比较模糊,没有形成高度重视发挥政协团结统战功能的良好环境和氛围。部分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对政协在决策中的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不重视决策之前的民主协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协商,协商的随意性、临时性较强,在实践中出现“想协商就协商、没意愿就不协商”、“有时间就协商,没时间就不协商”等现象,开展政协协商的主动性积极性不足。有的地方党委、政府没有把政治协商作为重要议程纳入党委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对政治协商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存在“以简单的情况介绍代替政治协商,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应当以组织形式进行的政治协商,以决策后的通报代替决策前的政治协商”等现象。

(二)政协团结统战保障机制有待细化

发挥政协团结统战功能要靠体制机制和细化的制度加以保障。综观政协制度建设情况,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虽然制定有制度,但缺乏具体的实施意见和配套的操作程序,缺乏明确的、具体的“硬性”规定。比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只是一种原则性规定,实践中缺乏可操作的具体实施意见;“政协委员进出口机制”只是笼统性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有些政协委员抱着“政协委员身份只是一种荣誉或政治待遇”观念而很少或基本不履行职责,影响政协的履职实效和团结统战功能的发挥;有些委员所在单位不积极支持委员履职;缺乏政协委员知情明政的制度和对政协委员在协商活动中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保障机制。同时,政协界别调整不及时,没能把社会变迁过程中产生的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生重要群体及时涵盖进来,降低了协商的代表性;基层政协组织还不健全,基层政协普遍存在编制和人员偏少问题,乡镇(街办)、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产业园区)等基层政协组织(联络机构)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专委会存在着“一人一委”现象。

(三)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有待加强

政协团结统战的成效体现在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上。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中存在着“重过程、轻结果”、协商结果“空置化”,“协商归协商、决策归决策”、“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等现象。有少数单位对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政协调研、视察、提案、社情民意等履职成果,不主动转化、不及时反馈;有些部门对政协的协商意见重答复轻落实,以征求意见和通报工作情况的方式来代替协商。究其原因在于协商民主成果落实缺乏监督保障制度,缺乏刚性的约束机制、有效的督促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团结统战功能的措施和建议

针对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团结统战功能作用,增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效性,就需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发挥主体作用、推进制度建设、促进成果转化等多个方面着手,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团结协作、合作共事的能力和水平。

(一)坚持党对政协的领导,努力打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协商工作格局

党的领导是发挥政协团结统战功能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积极支持政协开展工作。各级党委要把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纳入各级党委的议事规则和政府的工作规则,实现政协职能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各级党委要把是否重视政协协商、是否重视发挥政协团结统战功能作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能力水平的考核依据,纳入党委、政府、部门年度考核体系。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变被动接题为主动选题,主动选择那些事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那些与自身特点、特色相符的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问题,也可以选择一些较强现实针对性的课题,积极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和联系,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确立政协调研课题,使政协调研课题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衔接。党委、政府、政协三方联动,合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加强政协团结统战功能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营造政协民主协商、合作共事的和谐氛围

把政协团结统战功能的研究纳入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框架;把对人民政协团结统战功能的宣传纳入各级干部的培训和教育计划,加强各级干部对政协理论知识和团结统战功能知识的学习,深入了解政协团结统战功能的科学内涵、目的和实现途径,政协团结统战功能的中国特色和所具有的、区别于西方政党制度以及其他政治组织的独有的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运用微信、微博和新闻客户端等“两微一端”积极宣传人民政协在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积极宣传人民政协在履职过程中涌现的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事迹,扩大和增强广大群众对人民政协团结统战功能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知。但营造政协民主协商、合作共事的和谐氛围,首要的是要搭建好政协这个舞台,把政协建成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社会各界人士之间真诚团结、精诚合作的舞台,建成真诚交流、扩大共识的舞台,建成相互之间畅所欲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舞台。

(三)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提升政协委员履职尽责能力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团结统战功能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各级政协委员代表各自群体的利益,以人民政协为平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等三大职能,凝聚力量,扩大共识,实现利益群体之间的“多赢”和综合利益最大化。因此,委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决定着政协团结统战功能的发挥和实现程度,充分发挥政协团结统战功能,前提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政协委员队伍。在政协委员队伍的建设上,既要把好委员的“入口关”,切实把那些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遴选吸纳到政协委员队伍中来;也要畅通“出口关”,把那些履职能力弱、不能正常履职的“挂名委员”、“好好委员”予以诫勉或劝退,真正打破委员“终身制”;还要建立健全一套包含从政协委员的选任、培养、考评、激励到退出等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制度的生命力体现在执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委员队伍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提升政协委员的素质和履职能力,要进一步完善促进政协委员民主协商、合作共事的制度和机制:健全知情明政制度,切实保障政协委员在协商活动中的知情权;建立健全委员服务联络机构,做好委员日常联络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政协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经常联系;建立健全政协主席联系常委、专委会联系界别、政协常委联系委员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制度,促进参加政协的各族各界人士合作共事。

(四)加强政协组织建设,健全政协组织体系

政协是一个由34个界别组成的大团结和大联合组织,应适应社会转型发展和统战工作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自身的结构组成,更好地体现政协组织的广泛代表性、巨大包容性和真诚合作性,更好体现政协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要求和大团结大联合的本质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产生了新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组织,“两新组织”中的知识分子特别是留学人员、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年轻一代,这三类人在去年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列为统战工作的重点团结对象。此外,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了以民营企业家、民间组织、乡村人才、大学生村官等为代表的新社会群体和新社会阶层,也产生了农民工、残疾人以及下岗再就业的弱势群体。政协要适时调整界别,把上述三类人和这些利益群体涵盖吸纳进来,以更好地维护和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基层政协组织作为政协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服务基层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基层政协组织建设上,要通过解决基层政协编制和人员偏少等问题,在乡镇(街办)甚至在工业园区设立政协联络组(处)等措施,建立健全政协组织网络体系。

(五)加强协商成果转化工作,提高团结统战成效

协商成果是政协履职的重要体现,只有协商成果进入决策和执行实施或转化为决策依据,才能真正实现政协团结统战的效用和价值。应建立协商成果的落实、跟踪、督查制度,把采纳政协建议、促进协商成果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部门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定专人跟踪督查,确保办理落实。对一些重要的协商成果,有必要组织委员进行专题民主监督。[7]决策方案反映协商成果的,要及时将决策方案、决策执行、决策执行的效果和考核评估及时向协商参与者反馈,便于协商参与者及时监督。

总体来说,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团结统战功能,不仅仅需要人民政协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不断健全政协组织体系,更需要各级党委的重视、政府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1]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22(002).

[3]习近平.在中国人民国际友好大会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5-16(002).

责任编辑:贺俊春

2017-01-10

李海新(1968—),男,河南安阳人,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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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803(2017)01-00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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