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视角下中国共产党探寻中国特色贫困治理的历史经验
2017-03-07龚晨
龚 晨
(中共贺州市委党校,广西 贺州 542899)
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视角下中国共产党探寻中国特色贫困治理的历史经验
龚 晨
(中共贺州市委党校,广西 贺州 542899)
基于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视角的分析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探寻中国特色贫困治理的历史经验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贫困治理理论为指引,着力推进马克思主义贫困治理理论中国化;坚持走中国特色贫困治理道路,着力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贫困大格局;坚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推动贫困治理制度体系创新;坚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一贫困治理终极目标,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内在自我发展能力;坚持中国共产党在贫困治理事业的领导地位,着力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基础,为贫困治理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中国共产党;贫困治理;马克思主义;制度
消除贫困是全人类孜孜不息的理想追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为实现执政为民的庄严宣誓,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向贫困宣战,创新贫困治理理论和制度,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贫困治理的道路。全面总结和系统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探寻中国特色贫困治理的历史经验,有助于推进贫困治理的制度创新,提升贫困治理能力,落实好全面脱贫攻坚行动,实现贫困地区与贫困人口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基于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视角的分析来看,这些宝贵的成功经验突出地体现在“五个坚持”。
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贫困治理理论为指引,着力推进马克思主义贫困治理理论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贫困治理思想认为,“工人阶级处境悲惨的原因不应当到这些小的弊病中去寻找,而应当到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中去寻找”[2],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贫困问题产生的总根源,剩余价值规律导致无产阶级贫困化,劳动异化致使贫困问题具有普遍性,“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3]。“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4]还提出了无产阶级反贫困的终极目标,即要实现人类共同富裕,实现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
马克思主义贫困治理理论和制度分析理论独具特质,指明了无产阶级摆脱贫困的制度选择路径,是无产阶级政党从根本上铲除贫困现象的思想理论基础和制度实践遵循。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都坚持把马克思主义贫困治理学说与中国的贫困治理实践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贫困治理学说的中国化,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贫困治理理论体系,而且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中国化贫困治理理论体系。毛泽东开启了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贫困治理的宏大序幕,初步揭示了中国社会贫困的制度性根源,提出了社会主义贫困治理中制度变革的总体思路和消除贫困的奋斗目标,并且将人民性、实践性和创新性融入中国贫困治理战略当中,为改革开放后贫困治理奠定了思想基础,提供了宝贵经验。邓小平在对马克思主义贫困治理学说和毛泽东贫困治理思想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从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对中国贫困根源进行了新阐释,把发展作为解决我国贫困问题的关键,提出了“三步走”的贫困治理战略步骤,从制度创新层面上提升了贫困治理的主体能力。在新的历史时期,江泽民在实践上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贫困治理理论,从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建设的高度,把贫困治理问题上升到政治高度,把人权和扶贫开发工作结合起来,着力实施一系列制度和政策,推动了扶贫开发工作向纵深发展。在21世纪,胡锦涛坚持以人为本,从科学发展观方面赋予贫困治理新内涵,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了贫困治理的新战略构想,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明确为贫困治理的新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贫困治理工作的战略意义、工作目标、动力机制等内容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理论探索,将贫困治理上升到党的宗旨、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高度,始终坚持以贫困治理为首要任务,坚定不移推进中国特色贫困治理事业,提出精准扶贫新理念,加强减贫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倡导和有力推动全球贫困治理事业,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贫困治理思想内涵,推动了马克思主义贫困治理学说在我国当代的进一步发展。
正是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如一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贫困治理理论为指引,忠实地继承马克思主义基本视角、基本原则和核心立场,且从制度所处的中国环境,客观而具体地分析了我国贫困成因的制度根源和制度特点,创造性地探求了符合中国国情和特色的贫困治理学说和体系,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贫困治理学说的中国化,进而为中国贫困治理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科学的思想引领和理论依据。在当前全面脱贫攻坚行动中,系统总结我们党和政府领导亿万人民摆脱贫困的历史经验,提炼升华中国特色的贫困治理经验,特别是精准扶贫的实践成果,创新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更显得刻不容缓。
二、坚持走中国特色贫困治理道路,着力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贫困大格局
中国特色贫困治理道路是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在中国人民积极探索、顽强奋斗的实践中产生的。中国特色贫困治理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总依据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的基本国情,总要求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总目标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特色贫困治理道路是以创新发展为带动力量,坚持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贫困的正确道路,是有利于发挥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正确道路。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总任务、总目标、总要求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具体运用。中国特色贫困治理道路与其他国家贫困治理道路比照,显示出独有的特性,即中国特色贫困治理道路的制度属性,亦即中国特色贫困治理道路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的贫困治理道路,其基本内涵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坚持政府主导。从中共中央多次召开的扶贫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在不同时期制定的反贫困计划中,就可知我国政府在反贫困上的主导作用。具体而言,一是将扶贫开发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从宏观上制定扶贫开发政策。据有关统计,自1986年国务院成立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以来,在每年的工作报告中都会专门安排当年的扶贫工作,对扶贫工作作出规定、提出要求、设计措施。这体现了我国中央政府层面对贫困问题的关注,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国家责任,同时也有效引导了省、市、县、乡各级地方政府的扶贫工作重点和行为取向。二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及时调整扶贫开发重心和贫困治理方针。我国扶贫开发重心转移大致经历了“单纯的经济救济式扶贫→侧重生产性扶贫(通过提高贫困群众生产能力脱贫)→侧重文化观念性扶贫(通过提高贫困群体文化素质脱贫)→侧重在发展能力基础上的权利保障治理式扶贫”[5]这样的演进路线,在贫困治理方针上,先后经历了“体制救济式→区域性瞄准为主的开发式→精准式”等过程。三是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地开展专项扶贫行动。如执行“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以工代赈”等信贷扶贫政策。四是推进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相结合的落实,组织实施特定地区、特定人群发展规划。如,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的扶贫力度,实施妇女儿童、残疾人、少数民族发展规划,建立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等等。
中国特色贫困治理道路还主张积极利用市场手段和社会扶贫力量,坚持社会参与、市场主体参与。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的政府报告中指出,深入开展定点扶贫、东西协作扶贫,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正是这样,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在实践中不断成熟,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逐渐形成。我国先后实施沿海地区开放政策、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促进中部地区发展政策,开展东西协作扶贫工作,有效缩小了区域发展差距,缓解了区域性贫困。据统计,“1996年至2014年,东部各省市共向西部贫困地区投入财政援助资金118.2亿元,引导企业实际投资1.2万亿元,实施合作项目8万余个,帮助西部地区输出劳务人员664.3万人次,实现劳务收入538.3亿元。东部地区共为西部贫困地区培训各类人才55.7万人次,引进各种科技实用技术3072项。”[6]我国还不断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在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通过开展扶贫志愿行动、打造扶贫公益品牌、构建信息服务平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创新社会扶贫参与方式。
三、坚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推动贫困治理制度体系创新
“贫困是现代社会制度的必然结果,离开这一点,只能找到贫困的某种形式的原因,但是找不到贫困本身的原因。”[7]马克思的这一论述,有力地表明了制度是贫困产生的重要变量,制度变革是贫困治理的基本前提。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注重从制度视角分析贫困的深层成因,并对这些制度进行历史性评价与反思,以制定更有利于贫困治理的制度措施。注重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中国共产党探寻中国特色贫困治理制度智慧最为闪光之处。
在毛泽东看来,制度性落后是造成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贫困的根本原因,为此要求必须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进一步发展了贫困治理的制度逻辑。“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好坏、大小,归根结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8]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不仅消灭了贫困产生的制度性根源——私有制,还为解决贫困问题创造了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制度保障。在邓小平看来,“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9]364“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必须摆脱贫困”。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上,习近平强调指出,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可见,在坚持社会主义这一基本原则上,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始终如一,是坚定不移的。
在逐步拓展社会主义的认识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的特殊国情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推进贫困治理制度体系和贫困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我国扶贫开发工作,以高效的贫困治理绩效彰显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共产党为脱贫农村贫困,在农村基础建设、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人口教育和培训体系、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建立起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加强农村普遍性贫困治理;逐步放松对农产品市场的管制,变革农产品购销制度,强化国家对农产品供需机制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强农村收入性贫困治理;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制度,加强农村发展性贫困治理。特别是自1986年起,成立专门的扶贫机构,设立扶贫专项资金,建立系统的扶贫管理机制和扶贫开发制度,加强农村集中性贫困治理,我国的贫困治理走上制度化、常规化、可持续的道路,中国特色贫困治理制度体系初成规模。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贫困治理的制度创新呈现出新特征:政府主导的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国家战略,倡导贫困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东西协作制度、部门定点制度、劳动力转移制度、国际合作制度等进一步得到完善,区域帮扶、业务帮扶、交流帮扶、就业帮扶等贫困治理多样化涌现。21世纪以来,坚持科学扶贫,把扶贫开发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为扶贫政策目标,扶贫治理事业有条不紊推进,扶贫方式更显多样化和多元主体参与,贫困治理工作绩效监测与评估得到强化。
四、坚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一贫困治理终极目标,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内在自我发展能力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制度优劣评价的一个标准,而且是制度优劣评价的最高标准。对此,我们党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强调共同富裕与人的全面发展是贫困治理的重要目标。“中国要强盛,中国人民要走向共同富裕,中华民族要实现伟大复兴,就必须始终坚持我们已建立并正在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所决定的基本原则。”[10]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上,我们党的发展观是高屋建瓴的,坚持了以人为本,坚持人民主体,注重协调发展、共享发展,注重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发展的一切就是为了实现人民利益和满足人民的需要。
具体而言,在政治发展上,注重人权和扶贫开发的结合,在保障贫困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础上,为其享受各项权利创造有利条件,不断提升贫困群众教育、文化、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比如,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发展基层协商民主,不断推进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实施文化惠民扶贫项目;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等等。在经济发展上,不断出台有利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的社会政策,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为大规模减贫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提供坚实的经济条件。计划经济时期,颁布《土地法》,进行土地改革,让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到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改革开放初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农产品流通价格制度,搞活农产品市场;进入21世纪后,坚持农业优先发展,实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略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与“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取消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加大对产业扶贫的资金投入,完善金融等相关扶持政策,推进产业扶贫。
随着我国扶贫开发的不断推进,贫困问题呈现出不同的阶段特征。根据贫困的复杂性和多因性凸显等新变化,尤其是贫困群体健康、教育、社会福利、参与机会等多样化需求增多的新形势,我国贫困治理政策适时创新,“贫困治理从关注绝对贫困向关注相对贫困过渡,从以解决温饱问题为扶贫目标向保障贫困人口过上有尊严生活的扶贫目标转变”[11]。比如,提出了“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等扶贫理念,强调“弱鸟先飞”意识,弘扬滴水穿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等。开展教育扶贫,在贫困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着力消除因贫困而辍学现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据统计,自2011年起,我国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片区内3200多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直接受惠。再如,技能扶贫,强调实现贫困人口的价值增值,加强职业培训,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提高贫困人口的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五、坚持中国共产党在贫困治理事业的领导地位,着力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基础,为贫困治理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无论在新民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开展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艰辛探索时期,无论是“文革”动乱时期还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誓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的立场没变,改变中国贫穷落后面貌的脚步没有停留,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反贫困、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任务来抓,是前所未有的。
一是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多种场合讲话中或著书立说,将反贫困斗争作为我们党的重要使命。1953年,毛泽东主持制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时提出,要“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1985年,邓小平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奋斗了几十年,就是为了消灭贫困。”[12]1999年,江泽民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讲话,要求我们党和政府要牢固树立扶贫开发长期作战的思想。2009年,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指出:“对农村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帮助他们尽快稳定解决温饱问题并实现脱贫致富。”[13]2015年,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把扶贫攻坚抓紧抓准抓到位,坚持精准扶贫,倒排工期,算好明细账,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坚决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14]。
二是党的全会报告决定对反贫困、扶贫开发工作进行总体谋划,发挥了总揽全局、把握方向的作用。比如,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一个加大、两个提高”的扶贫开发工作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把“扶贫攻坚”改成“脱贫攻坚”,并明确提出了新时期脱贫攻坚的目标,即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贫困治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政权稳固和长治久安,对此中国共产党人保持着理性而清醒的认识,始终从政治大局、战略高度来看待和重视。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地方生产发展快慢,不但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政治问题。”[15]江泽民明确指出:“加强贫困地区的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16]正是因为把贫困治理上升到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建设的高度,从政治上说,我们党领导人民开展了大规模的反贫困工作,巩固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巩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在党的坚强带领下,我国实施了大规模开发行动,先后发布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等等。自2004年以来,党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连续12年聚焦“三农”问题,把农村的贫困治理问题作为我国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党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强调,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生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切实的行动加强和改善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譬如,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和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实施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军令状;建立年度脱贫报告和督查制度;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同反贫困有机结合,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各类党组织结对共建,等等,有效发挥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因而,抓好党建促脱贫攻坚,成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经验,同时为脱贫致富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中国共产党探寻中国特色贫困治理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足以向世界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力展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巨大魅力。《联合国2015年千年发展目标报告》指出,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例,从1990年的60%以上,2014年下降到4.2%,中国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体现了中国政府的执行力和中国制度的优越性。在我国改革“三期叠加”的宏大时代语境中,特别是在西方非马克思主义的制度研究居多、非马克思主义的话语体系遮蔽了马克思主义的贫困治理学说的学术境况下,全面把握马克思主义贫困治理学说中国化的历史必然进程,科学把握在贫困治理中坚持中国特色的贫困治理道路的历史必然选择,用扶贫开发的制度绩效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坚定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同时,也可预见,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统领下,未来中国贫困治理战略的走向将会更多地注重制度性治理,将会更多地注重通过制度优化与创新提升贫困治理能力。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21.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7.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5.
[5]文建龙.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扶贫实践[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6,(01).
[6]李慧.东西扶贫协作:双向互动实现共赢 [N].光明日报,2015-11-28(01).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561.
[8]毛泽东选集: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79.
[9]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0]江泽民文选: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20.
[11]郑志龙.基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贫困治理制度分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153.
[1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657.
[13]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抚贫开发年鉴》编委会.中国扶贫开发年鉴2010[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3.
[14]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分别参加全国人大会议一些代表团审议[N].人民日报,2015-03-09(01).
[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92.
[1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864.
F126
A
1671-1262(2017)04-0038-05
2017-04-21
龚晨,男,中共贺州市委党校科研科副研究员,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党建、公共管理方面的研究。
温冠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