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践探析
——以北京林业大学为例
2017-03-07王铭子
王铭子,吴 涛,姜 俊
(北京林业大学,北京100083)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践探析
——以北京林业大学为例
王铭子,吴 涛,姜 俊
(北京林业大学,北京100083)
北京林业大学自2009年起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稳定支持,在项目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等方面探索实施了一批校级科研项目,效果显著。针对一些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利用好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发挥其对高校科研活动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形成持续支持的基本科研业务费培育机制,推动高校科技创新发展。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实施成效
财政部和教育部从2008年起开始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基本科研业务费是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经费中唯一由实施单位“量体裁衣、自主管理”的专项资金。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实施,推动了高校科技创新发展,为我国原始创新能力的提升做出贡献。
北京林业大学自2009年起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稳定支持,根据国家科技发展宏观规划以及学校专业特色、行业优势和学科发展方向,探索实施了一批校级科研项目。本文将从项目管理、实施成效、问题建议等方面介绍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情况。
一、项目管理
(一)组织制度
学校一直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高度重视。2012年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制定了《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积极落实《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林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和《北京林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规程》。《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资产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规程》规范了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研究生院同时颁布了《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计划管理办法》。多年来,学校始终让各项制度在项目管理的全生命周期落地生根。
(二)组织形式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校、院(部、中心、所)二级管理模式。学校是组织实施单位,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所)是管理的主体,负主要的监管责任,各项目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学校于2009年9月成立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决策重大方针政策和整体规划;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共同组成,并设人文社科类项目评审委员会和自然科学类项目评审委员会;管理办公室挂靠学校科技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具体包括资助计划安排、项目组织、考评等各项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评估。计划财务处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经费使用的指导与监督。
(三)管理模式
学校坚持以“稳定支持,自主安排,公开公正,严格管理”为原则对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管理,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模式。
1.分类设项,分别组织
2009年起,学校设立了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包括基础科学研究团队专项计划、杰出青年培育专项计划、优秀青年教师科技支持专项计划、人文社科振兴专项计划、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计划、本科生科技创新专项计划、新进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2012年开始设立)等类别。2015年增设青年教师科学研究中长期项目,2016年增设交叉创新科学研究试点专项,2017年在满足青年教师开展自主研发活动的基础上,增设平台建设支撑专项、国家战略发展研究专项、基础性工作专项等资助方向。
针对不同的类别,学校支持的模式也不同。青年教师科学研究中长期项目和基础科学研究团队专项计划5年持续支持,旨在营造持续稳定的科研学术环境;优秀青年教师科技支持专项计划、人文社科振兴专项计划项目执行周期2年,旨在鼓励青年科研人员围绕学校、学科发展开展研究探索;杰出青年培育专项计划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入选人员持续资助4年,每人共资助100万元,该专项主要是为加强我校高层次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若干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科学术带头人,造就一批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相衔接的杰出青年人才。
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计划、本科生科技创新专项计划主要支持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研究生、本科生,重点支持他们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和学校参与国家项目竞争前的培育。
新进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主要资助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重点支持他们到校后启动研究工作,尽快融入学科团队和适应学校科研氛围,找准自身科研发展方向。
通过分类设项、分别组织的项目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利用好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发挥其对学校科研活动的保障和支撑作用。
2.加强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
第一,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每年度,学校积极做好申报动员工作,广泛征集意见,发布申报通知,指导教师有针对性的申报;积极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立项依据、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期目标等指标进行从严评审。
第二,严把立项和结题两关。学校高标准高要求,所立项目充分论证凝练,评审专家资质高,评审行为规范,能够正确履行评审职责,专家意见客观公正,信息公开透明。结题验收全面审核检验,以项目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为依据,组织验收专家对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研究水平、科研能力提升等做出综合评审。
第三,加强中期检查。学校每年年底针对在研项目(不含到期结题的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具体由学院组织落实,科技处等部门派人参会,督促项目的整体进度,研究内容及科研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由专家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规范经费管理。学校科技处与计划财务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三部门联合指导预算,严格审核经费合同,优化报账等办事流程,合理合规调整经费,督导全年执行进度。项目纳入每年学校抽查审计工作,年底统筹结余,推行公务卡,在最大程度上努力用好业务费。
二、实施成效
(一)获得资助力度增强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设立,解决了学校多年来缺乏自主科研经费的问题。九年来,学校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情况稳中有升(除个别年份财政部、教育部政策要求中期裁减经费)。学校从严落实教育部规定的考核节点,经费执行率基本符合教育部要求,年终经费执行率接近95%。这主要得益于定期在校园网公布各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一方面提醒科研人员让其了解和掌握自己经费的使用情况,另一方面催促项目负责人将已经产生的票据及时到财务部门冲账,以免遗漏造成损失。2017年,由于上一年度执行进度良好,经费增长1200万元,远远高于同类院校600-800万元的增幅。
(二)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项目实施以来,学校投入专项资金和管理人员稳定扶持青年人才、后备人才、优秀人才和杰出人才等。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部分获得或入选国家、省部各级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其中,有1人获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称号,1人入选青年千人计划,5人获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1人入选“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支持计划,2人入选“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2人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30人获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2人入选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5人入选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48人入选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9人获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5人获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1人获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等。
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实施,极大地鼓舞了热爱科学研究的博士生、硕士生在读期间投入科学研究,受资助的研究生多人在高水平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本科生创新计划项目主要鼓励和引导热爱科学的在读本科生,逐步形成探索科学问题的能力,获资助的学生中多数都能获得优秀本科毕业论文的荣誉,且相当一部分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充分凸显了项目实施的目标和成效。
(三)学科优势日益明显
通过近十年专项资金的资助,我校人才的发展、科研水平的提高,都极大地促进了学科的发展。今年学校成为首批进入一流学科高校,入选的一流学科正是全国排名第一的风景园林学、林学两个学科。水保学科、生物学科、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等诸多学科在国内学科评估中地位稳固,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学术影响力在同行评价中不断提升,社会认可度也逐年增强。
基本科研业务费在学校实施效果十分显著,科研产出稳中有升,人才培养模式逐渐转变,团队合作意识逐渐增强,学科优势日益明显,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了一股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发了广大青年教师先承担校级科研项目后参与国家项目竞争的热情,提升了我校青年教师整体的科研创新水平。
三、问题建议
科研教师和团队在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下结出不少丰硕成果。但我们在日常科研管理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具体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主要凸显在经费上。其一,存在项目经费要求零结余账户管理。科学研究成果在结题之后才陆续形成,例如论文发表、专利申请和维护等,这些后期工作如果不预留经费就很难顺利完成,建议以合理途径允许在结题时留小部分资金用于后期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其二,经费分批次划拨至学校,一般会在每年3月后全部到账,学校经过确立当年计划、通知申报、立项等环节,项目老师使用经费时间滞后,影响项目研究进程和经费执行进度。为了让新立项目顺利开展研究,建议前一年11月研究下一年立项计划,提前发布项目指南,营造更为宽松合理合规的使用经费环境。
结合国家科技新形势和新任务,学校将继续调整和完善项目管理模式,力争让青年科技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并以此带动全校科研水平的提高,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同时,也希望能做好相关科研规划工作,如改善科研条件扩充实验室,提高科研动力和基础保障,为申报国家项目提供良好平台。认真做好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预算执行管理,建立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实施绩效挂钩的奖惩机制。按照国家科研信用制度的相关要求,纳入国家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尽快建立高校科研信用制度。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具体管理中,加入信用评价和指导要求。通过信用管理,促进和提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水平。
G647.5
A
1671-1262(2017)04-0062-03
2017-11-17
王铭子,女,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处助理研究员;吴涛,男,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处助理研究员;姜俊,男,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处助理研究员。
吴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