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农业发展对策研究
2017-03-07李桂芹
李桂芹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 150080)
哈尔滨市农业发展对策研究
李桂芹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 150080)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既面临诸多有利条件,又必须加快破解各种难题。哈尔滨市是农业大市。如何促进农业和农村较快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是必须完成的历史任务。哈尔滨市在全省、全国农业生产中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但也存在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业产业化带动不强、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等问题。哈尔滨市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应完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产业布局,打造农业核心竞争专属区;加大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完善农业产业化体系建设;强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哈尔滨;农业发展;对策措施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改革攻坚时期。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破解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难题,确保亿万农民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责任重大。哈尔滨市是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是全国第一产粮大市。2015年全市农业产值595.3亿元,增长7.9%,实现粮食总产量十二连增,这意味着,全国所产每100斤粮食中,将有3~4斤来自哈尔滨。这既得益于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支持,也得益于全市抓改革、调结构、稳增长的不懈努力。然而,哈尔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业产业化带动能力不强、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等问题仍然存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哈尔滨市要抓住全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历史机遇,实现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省现代农业的发展走出一条示范之路。
一、哈尔滨市在全省、全国农业生产地位分析
(一)黑龙江省农业资源及农产品生产情况
1.黑龙江省农业资源概况。黑龙江省属于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为中国气温最低的省份。冬季漫长,严寒干燥,1 月均温-31℃~-15℃;夏季短促,温暖多雨,7月均温18℃~23℃。10℃以上活动积温1 400℃~2 700℃。年降水量400~650毫米。全省幅员47.3万平方公里,位列各省(市、自治区)的第6位,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9%。黑龙江地势为西北部、北部和东南部高,东北部、西南部低,西北部为大兴安岭山地,北部为小兴安岭山地,东南部有张广才岭、老爷岭、完达山脉。地貌特征为“五山一水一草三分田”。全省耕地面积为1 198.95万公顷,林地2 443.01万公顷,牧草地216.23万公顷。
2.黑龙江省农产品生产概况。黑龙江省是全国的大粮仓,2015年全省粮食产量6 324.0万吨,比上年增长1.3%,实现“十二连增”,再创历史新高,连续5年位列全国第一。其中,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分别为2 199.7万吨、21.8万吨、3 544.1万吨和428.4万吨。全年蔬菜产量957.4万吨。
3.哈尔滨市农业在全省占位情况分析。哈尔滨市幅员占全省的11.2%,耕地占全省的16.4%,粮食产量占全省的27.5%,肉蛋奶总产量占全省的34.8%,即哈尔滨市用不到全省1/6的耕地,生产了全省1/4的粮食和1/3的肉蛋奶。
哈尔滨市农业在全省的比较优势:一是温度优势。黑龙江省有效活动积温跨度为1 400℃~2 700℃,全省从南到北根据日照情况分为6个积温带,哈尔滨市多数地区处于2 500℃~2 700℃的第1、第2积温带范围内,少数地区处于2 300℃~2 500℃的第3、第4积温带。二是水源优势。黑龙江省年降水量在400~650毫米,从东向西降水量递减。但哈尔滨市有松花江、牡丹江两水系132条大小河流遍布全境,年降水量570毫米,为农业生产提供较为丰富的水源。三是地理优势。黑龙江省的西北部、北部和东南部多为山区地带,全省主要有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两大平原适宜发展农业生产,哈尔滨市处于黑龙江省西南部松嫩平原的核心地带,土地富饶,为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
哈尔滨市农业在全省的比较劣势:一是人均耕地少。哈尔滨市农业人口为514.4万人,人均耕地面积5.74亩,黑龙江省农业人口1 975.2万人,人均耕地面积9.11亩,即全市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全省人均的2/3。同时,哈尔滨市的人口密度大、土地细碎化严重,难以开展集中连片的规模化作业。二是机械化作业程度低。2015年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为82%,尽管高出全国10个以上百分点,但低于全省近5个百分点,低于省农垦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12个百分点。三是人均林地、草原面积小。全市常住人口人均林地3.4亩,占全省人均9.56亩的35.6%,相当于1/3;农民人均草原面积几乎为零,而全省农民人均为1.64亩。人均耕地、林地、草原面积小,说明哈尔滨市农业发展后劲不足,因此,需要改革创新,探寻农业发展的新动力。
(二)中国农业资源及农产品生产情况
1.全国农业资源概况。中国陆地面积932.64万平方公里,土地资源类型多样,但山地多平原少,山地、丘陵和高原的面积占全国土地面积的66%,平地占34%。同时,半干旱与干旱地区所占比重大,约占全国土地面积的50%以上。我国的耕地面积约13 267万公顷。中国是一个少林国家,天然林集中分布在东北和西南地区。但中国有“竹子王国”之称,竹林面积、蓄积量和竹材产量,约占世界1/3左右。中国草场面积广大,从东北到西南绵延3 000多公里,主要有内蒙古牧区、新疆牧区、青海牧区和西藏牧区四大牧区。中国近海海域面积广大,浅海渔场有150万平方公里,占世界浅海渔场面积的1/4。
2.中国农产品生产情况。中国是一个人口多、耕地少的国家,仅有全球7%的耕地,却有全球近1/5的人口。中国是农产品生产大国,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中国有水稻、马铃薯、棉籽、皮棉、鸡蛋、猪肉、羊肉等50余项农产品生产长期位列世界各国之首。
3.哈尔滨农业在全国地位分析。哈尔滨市的土地面积和耕地面积分别相当于全国的0.55%、1.48%,粮食、肉蛋奶产量分别占全国的2.74%、1.96%。从粮食供应能力上看,按每人每天口粮0.9斤计算,13亿人口一个月需要351亿斤粮食,而哈尔滨市2015年粮食产量360亿斤,可以理解为,哈尔滨市用不足全国1/60的耕地,生产出全国1/40以上的粮食,可提供全国人民一个月的口粮。
哈尔滨市农业在全国范围内的比较优势:一是人均耕地面积大。农民人均耕地面积5.74亩,是全国农民人均耕地(约2.2亩)的2.6倍。二是人均粮食产量高。农民人均生产粮食6 415斤,是全国农民人均生产粮食1 337斤的4.8倍。三是绿色食品资源丰富。冬季严寒,因而夏季病虫害发病少,土壤有机质含量丰富,化肥施用量少,全市“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定面积居全国副省级城市首位。
哈尔滨市农业在全国范围内的相对劣势及农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低。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1 800元,居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末位,与大量粮食生产地位不相符。
二是农民思想保守缺乏创新意识。由于农民人均耕地相对较多,农民靠农业生产及季节性外出务工基本满足生活需要,老守田园思想严重,缺乏创业创新的思想意识。
三是农业投入明显不足,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全市大农业的经济基础地位,决定资金投入需求量大,但受市级、县(市)及乡镇财力的制约,以及金融机构商业化的影响,涉农投入明显不足。目前全市尚有半数以上中低产田需要改造,国家扶持资金每年不足2亿元,仅能改造20多万亩,如此微薄的投入与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反差较大。另一方面,农田基础设施薄弱。农业仍未摆脱靠天吃饭的格局,3/4以上的过境地表水未得到利用,1/3以上的中小河流未设堤防,永久性拦河坝仅占1/10,80%的水库为病险库,灌区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完好率不足40%,离“旱能灌、涝能排”的目标相距甚远;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缺乏资金,全市尚有近1 700万亩的中低产田需要改造。
四是龙头企业牵动作用不强,精深加工能力不足。2015年,哈尔滨市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231户,销售收入294亿元;黑龙江省的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 650户,销售收入2 600亿元(估算)。哈尔滨市虽然拥有全国副省级最大的绿色食品认定面积,建有国家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760万亩,但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偏小、带动力不强、精深加工能力偏低等问题制约着哈尔滨市现代农业的发展。比如,销售收入亿元以上龙头企业仅占1/3,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只占3.6%。我们的邻省吉林,在农产品深加工上走在了我们的前面,吉林“大成公司”能够加工淀粉糖、赖氨酸、化工醇等系列产品,长春的“皓月集团”利用肉牛副产品提取70多种生物制品,外销17个国家和地区,相比之下,哈尔滨市生产的农产品多数以“原字号”外销,精深加工不足50%。比如水稻仅以加工成大米形式销售,玉米以原粮形式出售,并经常出现因含水量大难以销售的问题,生猪、肉牛、肉鸡以屠宰加工形式为主,蔬菜、水果、山特产品以速冻加工销售为主。重点龙头企业“宾西牛业”,也仅停留在屠宰加工的初级阶段。
五是组织化程度偏低,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其一,经营主体组织化程度较低。全市农业合作组织自发发展起来的居多,合作关系较为松散,规模普遍偏小,实力也较弱,社会化和组织化程度较低,与农户的合作基本限于信息提供、生资供应、产品销售等简单的环节。专业合作组织中能够与龙头企业和农户建立起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的较少,有实力投资办厂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或是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能够组织农户开拓市场,实现互惠共赢的也比较少。其二,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缓慢。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多年来受农村土地管理体制等众多因素的制约,全市农业生产仍是以分散的小规模自主经营为主,土地流转缓慢,土地综合利用率较低,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其三,合作组织带头人素质偏低。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法人缺少素质高、懂管理、善于开拓市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经营方式大都停留在初级农产品的销售服务上,缺乏长远发展规划以及对市场风险的预见和把握。其四,综合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为农业生产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综合配套服务的专业组织,服务内容涉及销售、信息、加工、劳务、经营决策、政策和法律服务等诸多方面。全市各类行业协会与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平衡,整体规模小、服务形式单一,特别是信息、金融、经营决策和法律服务等方面更为缺乏。
二、哈尔滨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当前国家正大力推行“四化”同步发展的战略,哈尔滨市也正处于大力实施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探索阶段,分析我们的市情省情国情,破解哈尔滨市农业发展中的问题障碍,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是哈尔滨市成为全国强市的重要途径。
(一)完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农业政策补贴方式。要用好用足国家的扶持政策,实现国家和省对全市涉农资金投入的优先保障和最大力度;加大市、县(市)两级财政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倾斜,推进涉农专项资金的整合,创新投入机制,完善使用管理体系,增强资金使用能力;完善农业政策补贴机制,放大补贴效应,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倾斜。二是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工程,按照统一谋划、集中投入、连片推进的工作思路,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整合农业发展资金,实施中低产田改造,集中打造一批高标准农田;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实施大中型灌区、水库塘坝、田林路硬化等工程建设;实施机械化覆盖工程,在实现粮食作物“耕、种、收”全程机械化的基础上,逐步向蔬菜、林果、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领域扩展,实现机械作业“全覆盖”;建立防灾减灾的预警防范体系,增强防汛抗旱、人工增雨防雹、应急物资调储等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二)调整农业产业布局,打造农业核心竞争专属区
发展现代农业,调整农业产业布局,本着“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的原则,打造农业生产专属区。一是打造玉米、水稻、大豆优势作物高产示范带,通过高产创建促进哈尔滨市粮食稳产、高产,保证粮食安全。二是打造奶牛、肉牛、生猪、山绵羊、家禽生产带,通过建设大型牧场、标准化养殖小区,提高肉、蛋、奶供应量。三是打造蔬菜、花卉、浆果、食用菌、渔业养殖产业带,通过发展棚室设施农业、林下经济、渔业生态养殖,形成特色产品优势区。四是打造绿色、有机农业品牌,通过标准化、规范化农业生产流程,产、加、销一体化建设,叫响哈尔滨市绿色品牌。
(三)加大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为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在当前耕地面积增加有限的情况下,提高单产是确保国家粮食高产稳产的有效途径,而科技是提高单产的唯一手段。为此,一要加快科研创新,大力实施良种繁育工程、农艺改造配套工程、国外先进技术引进工程等项目建设,用先进科技武装农业,解决科研创新能力不够的问题;二要加强农村基层推广体系建设,提高推广人员素质,改善推广设施条件,解决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三要强化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通过设立农业科技示范园、示范基地、示范片、示范带等方式,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科技成果展示区、科技应用展示带,引领农民应用农业科技新成果,解决科研与生产“两张皮”的问题;四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种养大户、农机手、科技示范户、农村经纪人、专业合作社领办人、农民致富带头人等,打造新型职业农民,解决“谁种地、种好地”的问题。
(四)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完善农业产业化体系建设
加大以龙头企业为骨干的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夯实产业发展基础。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土地入股、订单农业、利润返还等形式,建立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为生产基地农户、合作组织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指导、市场信息、产品销售等多种服务。二是建立农产品加工原料生产基地,打造农产品生产聚集区。在农产品优势主产区建立农产品加工原料生产基地,鼓励引导城市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进乡入村开展标准化基地建设,扶持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到基地建设中来,形成合作共赢的发展局面。三是延长产品加工链条,提高精深加工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装备更新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打造、整合农产品品牌,形成品牌发展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四是明确发展重点,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技术装备先进、带动能力较强、发展潜力巨大的龙头企业,给予信贷支持、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业园区、生产基地发展外向型经济,扩大农产品出口。
(五)强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加快构建以农业公共服务为依托、新型经营主体为基础、专业经营公司为骨干,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强化公益性服务组织的职能作用。健全组织机构,提升工作人员素质,保障工作经费和服务装备,着力在科研示范、技术推广、生产指导、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服务功能。二是强化经营性组织的社会化服务功能。发挥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农村经纪人等社会服务主体的专业服务功能,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等各个经营环节的专业服务,形成分工明确、功能配套、完整统一服务体系。三是政策支持。减免经营性服务组织在土地整理、农机作业、农产品运销仓储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营业税,推进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鼓励富余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变农民为产业工人,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六)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原动力
针对农村“空心化”、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的现状,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一是制定标准。按照“生产有规模、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标准。二是加大扶持。对符合建设标准的新型经营主体在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基础设施等发展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依据其经营的耕地规模、畜禽存栏量、安排农村劳动力数量、农产品产量等给予资金补助;开展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先进装备更新配套等基础建设的,实行以奖代补;开展先进科技项目建设急需资金的,给予贷款担保和贴息支持。三是规范发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既是农业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过程,也是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过程,因此,要按照“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原则,指导并督促新型经营主体的规范运行,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李永亮]
2016-11-08
李桂芹(1964-),女,黑龙江哈尔滨人,经济学教研部教授。
F327
A
1008-8520(2017)01-00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