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紧密结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哈尔滨市党校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
2017-03-07精神理论研讨会发言摘要
精神理论研讨会发言摘要
王喜权
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紧密结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哈尔滨市党校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
精神理论研讨会发言摘要
王喜权
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建党
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举世瞩目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了新的总结。哈尔滨市委党校于12月27日,组织召开“哈尔滨市党校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理论研讨会”,会上教师与学员代表交流了各自的学习成果。
走向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阶段
统一思想、总结经验,展望未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没有通过一个决定,而是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完全符合党的中央全会的惯例。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十二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同意一部分老同志不再担任中央三个委员会成员的请求》,十三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具体是通过决定、决议,还是党内法规,由党中央统筹决定。决议、决定是党内公文的形式,准则、条例是党内法规的一种形式。同时,将中央委员会全体成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以及党内的高级干部召集起来开会,具有非常高的组织权威,统一全党的思想,凝聚全党全国人民的力量,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阶段举行了奠基礼,发出了动员令,吹响了前进的号角,意义重大。
出台制度,党内制度体系初步完善。本届中央是从中央八项规定开始抓作风建设的。在抓作风的过程中,感到反腐败问题需要狠抓,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出台《问责条例》,再到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分别解决了如何追究违反党纪的本人,追究违反党纪的党员的领导和党组织的责任,进一步追溯到动员全党,监督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形成了涉及领导和本人,处分和监督,个人和党组织的多主体、多责任、多领域的制度的笼子。从《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两个文件不是以旧代新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各有侧重,共同为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发挥重要的作用,凸显了党内政治生活方面的基本要求得以进一步完善。四年来,我们党清理了党内的规章制度,制定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和《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党内法规的制定有了更高的顶层设计。本次全会以出台这两部重要制度规范为标志,表明党内的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体系。
明确“核心”,对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意义重大。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总书记可以是核心,但是核心却不一定就是总书记。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同志不是总书记,说明核心在党内的分量比总书记重。全会明确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对四年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重大理论和实践的高度认同的结果,是众望所归,是民心所向,是党内外各界人士的共同愿望。纵观中国共产党95年的历史,什么时候领导核心明确,集中统一领导,党的事业就能胜利前进。在未来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征途中,潜在的风险和挑战不容低估,明确核心,很多路线方针政策就敲定了,未来就必须一以贯之。全党形成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领导,对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意义重大。六中全会明确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树立了党中央的权威,引导全党、全国人民紧密团结在核心周围,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善始善终、贯彻到底,有效应对前进中遇到的政治风波和党内外可能出现的风险挑战。
(哈尔滨市委党校 徐新彦)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利器
《条例》的通过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保障。进入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党开启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征程,它们是惠及13亿中国人、复兴中华民族的了不起的伟大事业。这个伟大事业的成就需要我们党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带领全国人民共同努力。一方面,经过90多年的努力,我们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领导人民探索出了一条被实践证明适合中国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骄人成就。实践将进一步充分证明,我们党有能力实现这个伟大目标。当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这是一条充满荆棘的艰难之路,我们会遇到许许多多以前从未遇到的困难,遇到风险和挑战,正如党的十八大指出的“四大风险”、“四大考验”,而且这些风险和考验涉及党的生死存亡。要很好地应对这些风险和挑战,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组织建设状况和党员干部素质、能力,使我们的党更加坚强有力。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两个“关键”抓住了解决和应对问题的关节点,也对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并将含有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置于治国理政的高度。而“全面从严”之中,无论是思想从严、管党从严、执纪从严,还是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其实现的关键在于党内监督。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才能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确保全党在思想、行动、步调上一致,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才能使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党的事业,奋发有为;才能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部署和考核。党内监督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
《条例》为解决党内监督突出问题提供了制度利器。注重党的自我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特性,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宝贵经验。我们党始终重视党内监督,革命战争时期就形成了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党内监督思想和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探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党内监督体制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但我们应该非常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党内监督还存在很多问题:一些党员干部监督意识淡薄,缺乏开展党内监督的政治责任感,缺乏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了上级怕丢选票不愿意监督下级,同级怕影响同事关系不想监督,下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上级的不正常现象;党内监督制度不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得不好,党内监督处于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以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的状态。党内监督趋于形式化,缺乏监督的实效性。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制度治党,这次全会坚持问题导向,密切结合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出现的问题对《条例》进行修订,为解决党内监督突出问题锻造了新的制度利器,必将有力推动党内监督发挥应有作用。
《条例》的通过是党内监督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的制度凝结与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探索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在其系列讲话中明确指出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为新时期的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不仅如此,我们党还在实践中积极开展党内监督的新探索:不断强化责任,完善巡视制度,使巡视制度成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利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关,很好发挥了“派驻”这一党内监督的“前哨”作用,实现了党内监督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此外还有两个责任的落实等等。《条例》将这些新思想、新实践吸收凝结到制度之中,必将推动这些新成果作用的发挥,也使《条例》具有更强的科学性和时代感,是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
(哈尔滨市委党校 卢琰华)
加强党内监督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开出“药方”,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提供了重要遵循。《条例》主要有五个基本特点:
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邓小平曾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如何建立好制度?首要的就是遵循党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2012年11月16日,刚刚担任总书记的习近平就发表了《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的重要讲话,要求全党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并突出强调,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中有18处提到“监督”。《条例》第一条就明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条例》着力把党章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体现出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问题导向和问题意识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强调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工程时的一个突出特色。修订和完善《条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解决党的建设中党内监督工作的短板,尤其是由于监督不到位、监督没有发力而导致在管党治党上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偏差。出现了哪些问题和偏差呢?习近平总书记在六中全会上关于《准则》《条例》的说明中强调了我党目前存在的三个方面问题。十八大以来,无论巡视、督查,还是反“四风”、“八项规定”等,目的就是要找出这些问题。问题找出来了,就要进行总结,给予回应。我党深刻认识到,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就是党的监督工作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所以,《条例》列了27条,极具针对性,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问题划出了明确的红线。
坚持民主与集中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当前,党内的情况是怎样的呢?“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有的当“和事佬”、“和稀泥”;有的搞家长制、“一言堂”。《条例》通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既强调党内监督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要正确集中,强化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监督责任;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矛盾,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坚持继承与创新统一。在继承方面,将原《条例(试行)》中行之有效,需要坚持的,予以继承和发展。比如,第五条监督的主要内容中有关遵守党章党规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的要求,沿用《条例(试行)》中的规定。在创新方面,对十八大以来,我党强化自我监督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了集纳,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新观点新举措。比如,《条例》第七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第二十八条规定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将这些创新实践的成果固化为制度,确保了管党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在中国的政治体系里,自上而下的传递效应非常明显。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肩负着重要职责,但他们也往往成为制度监督的盲区。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容易走向腐败。根据中央纪委公布的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了近200名高级干部,2015年接受组织调查的37名中管干部中,担任正职一把手的13名,超过落马总数1/3;64名已查处中管央企领导中,从职务看,“一把手”占56%。有的人被查处后讲:“我的一个批示可以让一个企业获得巨大利益,可以让亲朋好友获取好处,可以让一个人改变处境,可以办事顺利、一路绿灯。”权力为何可以如此任性?问题在于权力缺少监督,存在“上级监督太远、本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或者说根本没有监督。既然要全面从严治党,那么哪里问题最严重,就要在哪里下猛药。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抓“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因此《条例》第三条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条例》第六条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第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向党员干部传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责。在突出领导干部的同时,进一步聚焦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这一“关键中的关键”,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坚强决心。
(道里区委党校 姜梅梅)
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推动“三个转变”
从“普遍要求”向“刚性约束”转变。“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标准;《条例》重在立规,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这两部党内法规相互配套,是各级党委履行“一岗双责”、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各级党员干部约束自己,端正作风和行为的戒尺。贯彻落实好六中全会精神,首先要从贯彻执行两部法规入手,着力防止三个方面的不良倾向:一要防止“蜻蜓点水”的倾向,即不能对从严治党提泛泛的要求和口号,而是要结合实际,在基层工作中做到具体化、形象化,层层传导压力,杜绝“上热下凉”、“末梢不畅”的问题。二要防止“似是而非”的倾向,即必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有些原则性问题,不能“中庸”,不能态度暧昧,杜绝“表面文章”的问题。三要防止“令行禁不止”的倾向,即要准确把握两部法规的具体要求,运用好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控住“底线”、用好“尺子”,最大限度地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为客观公正、一视同仁、法纪严明、令行禁止,真正使其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
从“目不见睫”向“律己正人”转变。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中央曾提出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祛祛病”,其实质是强调党员干部要发现并改正自身问题,进而实现自我修正、自我提高。我个人理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就是着眼于解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生活中的各类突出问题,进行党内自我规范、纠正和调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要解决“见人不见己”的问题。就是凡事都盯着别人看,只看到别人身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或者是对一些共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对号入座时把自己“屏蔽”了。比如,过组织生活中,谈自己的问题轻描淡写、避重就轻,不能真诚对待自我,不善于从思想深处发现问题、自我改进,“一叶障目”、自我感觉良好,我理解这是这次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另一方面要解决“见己不见人”的问题。就是能够看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能够坚持做好自己、及时改正提高,但对看到的别人身上的问题视而不见,或是怕影响其他人的情绪,不想说、不敢说、不愿说,缺少积极的善意的实事求是的批评意识和氛围,进而影响了班子集体能力的提升,我理解这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所要解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由此而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深刻理解“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真实内涵,既要经常躬身自省、以上率下,更要做到不受外扰、律己正人。
从“自我评价”向“群众认可”转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说到底还是为了实现我们党的宗旨。因此,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就直接决定着服务群众的质效。这方面,要有三个机制:一是耻于下问的意见征询机制。就是要“迎着百姓走”,真诚地、实事求是地俯下身子,充分征求群众对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让群众成为我们改进自我、修正自我的“发言人”和“先导师”。二是公正透明的制度执行机制。就是要将党内规定应该向群众公开的事项,对群众全面公开,努力消除“黑色空间”和“误会盲区”,让群众参与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三是紧接地气的绩效评价机制。就是要建立科学、合理、客观的绩效评价体系,在评价对象、范围、内容等方面进行统筹设计,不搞“定点选择”,不搞“授意暗示”,不搞自我掩饰,真正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评价我们工作的最高标尺。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员 林岩松)
树立从严治党的理念,做党和人民信任的好干部
好干部要“想干事”,强化“十种意识”。一是大局意识。每个人都处在实现中国梦这个大局之中,自己从事的工作、学习都与大局紧密相关。要明晰大局与局部的关系,明确自身的地位和价值,要自觉地以大局为重。二是中心意识。必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是否服务发展大局作为衡量干部思想上是否先进、政治上是否成熟、业务上是否过硬、作风上是否扎实的重要标准。三是创新意识。要敢创新路,特别是在制度创新上解放思想,不断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各项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四是群众意识。只有牢记党的宗旨,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中,始终惦记着群众的疾苦,才会有强烈的责任感,才会做到上不愧党,下不愧民。五是责任意识。责任是一种使命,一种对完美的追求;责任是道德的承载,一种荣誉和快乐。好干部,要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尽其力。六是执行意识。再好的口号也赶不上一个行动,再好的政策也需要去执行。浮夸误国,实干兴邦。七是主动意识。凡事主动一些,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尤其在困难和挑战面前,要毫不犹豫、责无旁贷地挺身而出,用全部能量履行自己的职责。八是质量意识。要用心用情用力做工作,既要敬业,又要勤业,更要精业,力争工作零失误、细节零缺陷、服务零距离,确保各项工作都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九是奉献意识。好干部要甘于清苦、安于清贫、乐于奉献,做到比工作不比待遇,比奉献不比索取,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以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和出色的工作业绩体现自身价值。十是团结意识。团结不是表面上一团和气,更不是称兄道弟的哥们儿义气,而是政治上的统一意志,工作上的默契配合,敢于指出他人的缺点,勇于学习他人的长处,形成良好的风气,共同进退。
好干部要“会干事”,培养“十种能力”。一是学习能力。对党员干部来说,只有把学习当作一种习惯,变成一种乐趣和享受,才能架起学习这架“望远镜”,不断开阔视野;借助学习这台“显微镜”,敏锐甄别是非;通过学习这面“放大镜”,真正洞察未知。二是谋划能力。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精心谋划的工作才能做到超前细致周密,才能高质高效地执行、有条不紊地推进。三是调研能力。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坚持做好调查研究这篇文章,是我们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四是判断能力。准确的判断,有利于我们掌握事物的发展趋势,并作出正确决策,从而做到明察秋毫,运筹帷幄。五是组织能力。实际上就是驾驭部属能力,只有坚持以方略率众、以贤能领众、以道理喻众、以德能服众、以典范引众,才能打造一流的班子,建成一流的队伍。六是沟通能力。单位之间、同志之间关系和谐融洽,对上对外沟通顺畅,才能营造有利于事业发展的环境,才能争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七是辨别能力。方向很重要,方向错了,条件再好,花得力气越大,离自己达到的目标越远。政治鉴别力对党员干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决定性作用。八是应急能力。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加大经济建设力度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处置,积极作为,化解各类矛盾隐患,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九是自律能力。一个优秀的人,不仅要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还要知道自己不应该做什么。无论一名干部有多么过人的天赋,若不能自律,就难有作为。十是落实能力。为政之要,重在实干;实干之要,重在落实。对领导干部来说,落实不仅是一项重要职责,更是一种重要能力。
好干部要“干成事”,掌握并熟练运用“十种方法”。一是思路引导法。思路决定出路,要把研究确定思路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二是规划引领法。有规划的人生,叫远航;没有规划的人生,叫流浪。做好工作,必须增强计划性。一个好规划,是我们干好工作的前提。三是典型带动法。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先进示范,典型引路,可以带动更大的面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四是目标激励法。目标是组织对个体的一种心理引力。靠什么点燃干部激情,靠的是有效的激励。设置适当的目标,激发人的动力,实现调动人积极性的目的。五是项目争先法。机遇是干出来的,不是等出来的。要实施“五先必争”,即事情想在先、工作干在先、经验出在先、政策落实在先、资金争在先。催生内生动力,实际上就是在巧借外力。六是产业联动法。必须把眼睛盯放在整个产业链条上,按层级一步一步抓好。重点实施 “五步联动”,即抓大户、优组织、创园区、建基地、扶龙头。七是异地经济法。创造条件,解放思想,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异地经济。八是包村联户法。无论是市直干部,还是乡镇干部,都要善于联系群众,下基层办实事,解难题,做到帮民富,解民忧,助民乐,保民安。九是文化推动法。把文化作为抓工作的切入点,抓住了文化就抓住了根本,抓住了灵魂,就会提高我们工作的质量和品位。十是载体创新法。创新,是活力的源泉;载体,是工作的抓手。通过构建有效载体,使工作由虚变实,由无形变有形,切实解决工作不好抓、抓不好的问题。
好干部要“不出事”,坚持“十条铁律”。一是谋划思路时,要主动将自己提升两级,站得高、望得远,与其说比思路,不如说比心胸、比境界,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二是深入基层时,要主动将自己降两级,谁官架越大,谁跟群众的距离就越远;谁表现越谦虚,谁就越能赢得群众的信任。三是面对压力时,要知道它就是我们工作生活的一部分,没有挫折的考验,便没有不屈的人格。对待压力,最有效的改变就是改变自己。四是做群众工作时,一靠道德;二靠法律;三靠策略。三管齐下,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五是处理问题时,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关键是把握好其中的度,适度是苗,过度就是草。六是执政一方时,首要的是讲政治,要按党的政治规矩办事,切忌山头主义和个人英雄主义。七是管理单位时,要借用企业的管理理念,因为在管理上企业比机关交的“学费”更多。八是担任主要领导时,最大的考验当属安全稳定,当一个地方在此方面失守,也就意味着这个地方主官政治走到了尽头。九是决策事情时,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民智,听取专家意见,领导最大的罪过当属决策上的失误。十是指导工作时,要知道自己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强制命令要不得,否则只能事与愿违、劳民伤财。
(双城区委党校 邹洪玉) [责任编辑:梁桂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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