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内容
2017-03-07郭燕来
郭 燕 来
(浙江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杭州 310018)
·政治文明研究·
论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内容
郭 燕 来
(浙江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杭州 310018)
意识形态领导权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组织、阶级、社会赋予一定的人们或组织服务于自己意识形态建设的“物质的附属物”。其内容应该包括:意识形态资源配置权、意识形态基本制度选择架构权、意识形态决策权、意识形态人才造就权、意识形态关系驾驭权。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内容既是对意识形态领导权内涵的展示,又是对意识形态领导过程和环节的凸显。
资源配置权;制度架构权;意识形态领导权
自葛兰西提出意识形态领导权这个概念以来,中外学者便开始逐步对这一命题进行研究和分析。从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看,对意识形态领导权包括哪些内容研究得较少。事实上,对这一问题的分析既可以深入地认识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内涵,也可以了解意识形态领导的过程和环节,揭示意识形态领导权*意识形态领导权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组织、阶级、社会赋予一定的人们或组织处于特定的“权”位而产生支配他人或组织建设自己意识形态力量的“物质的附属物”。的实质。鉴于此,对意识形态领导权内容的研究就成为本文关注的重点。本文认为,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内容应该包括:意识形态资源配置权、意识形态基本制度选择架构权、意识形态决策权、意识形态人才造就权、意识形态关系驾驭权等。
一、意识形态资源配置权
1.资源配置权是指对意识形态资源分配布置的支配力量。它是组织、阶级和社会赋予意识形态领导权执掌者对意识形态相关资源分配和置放的支配力量。具体而言,一是对意识形态资源分配的支配力量。为了对组织、阶级、社会的意识形态进行领导,资源分配成为一个重要环节,以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分配意识形态资源成为意识形态资源配置权的首要环节。这种分配是以强制性的支配力体现出来的。执掌者通过手中的领导权,以一定的方式分配自己手中掌控的意识形态的相关资源。二是资源配置权是对意识形态资源布局置放的支配力量。布局和放置资源是资源配置权的第二个环节,领导权的执掌者可以根据平衡原则、轻重缓急原则把意识形态的相关资源布局和置放到下属部门和地区,为实施意识形态的领导奠定重要的基础。
2.资源配置权的构成。一是物质资源与精神资源的配置。从资源配置的形态来划分,意识形态资源配置权的构成可以划分为物质资源配置和精神资源配置。物质资源配置是指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执掌者为了推进意识形态领导组织结构的协调运转,通过实现意识形态领导的既定目标,支配和布局意识形态相关物质要素到相应的意识形态领导机构中的权力。这些物质资源包括:从事意识形态领导的物质设施、钱财、工具资源等一系列物质资源。由于上述要素是物质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就成为意识形态领导权执掌者分配的物质资源。精神资源的配置是指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执掌者为了给意识形态的领导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支配和置放相关的意识形态精神资源到相应意识形态领导机构的权力。这些精神资源包括:意识形态的知识资源、意识形态的经验资源和意识形态的思想资源。因为知识、经验和思想构成了精神资源的具体要素,体现了精神资源的内在要求。因此,上述因素构成了精神资源配置的支配对象。二是人力资源配置。人力资源配置是指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执掌者根据意识形态领导的具体要求,为了优化意识形态的人才结构,实现意识形态的领导目标,把相应的意识形态人才配置到意识形态领导、管理和操作机构当中的权力。就其配置的原则来看,人力资源配置应该遵循需求原则、匹配原则、公正原则和动态原则。需求原则是指在意识形态领导的相关机构中,需要相应的人才来承担意识形态领导、管理和操作的工作职责或任务。在上级部门的核实下,向所需机构配置相应的人力资源。这种原则体现了因事设岗的具体要求。匹配原则是指人才的专长和意识形态领导机构的工作需求相一致,尽可能做到人尽其才。体现人才技能和工作需求的衔接。公正原则是指意识形态领导者在配置人力资源时,要体现机会和利益均等的原则。让每个有才能的人都有机会配置到合适的岗位上去。动态原则是指意识形态的领导者要打破以往工作终身制的传统,根据工作岗位和人才的才能动态地配置人力资源。
3.资源配置权的形式。在现实意义上,意识形态的资源配置权主要通过市场配置、竞争配置、合作配置和意识形态领导管理机构辅助配置的形式来完成。首先,市场配置形式。这种形式是指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执掌部门根据市场的需求,将意识形态领导的相关资源配置到资源相对不足、但需求较多的意识形态领导机构中去。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供求性和竞争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市场配置意识形态领导的资源已成为一种主要的资源配置方式。因为这种配置方式可以及时地反映市场的需求,通过资源的配置来调动和激发意识形态领导当中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其实现意识形态领导的目标。其次,竞争配置形式。在现实意义上,通过供求和竞争等市场的方式决定了意识形态资源的最终流向,提高了资源的使用效率。总之,供求体现的是市场对意识形态资源配置的流向,竞争体现的是意识形态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竞争不仅可以改变资源的流向,而且还可以提高意识形态资源的利用效率,生产出较好的意识形态产品,满足意识形态被领导者的需求。再次,合作配置形式。这种配置方式是指为了更好地实现意识形态领导的目标,意识形态领导的相关机构根据优势互补的原则,选择与其优势相互补的机构或组织进行合作,形成更大的优势来获得主管部门资源配置的方式。其特征表现为合作性和互补性。合作配置资源的形式是为了平衡或加强资源优势,更好地实现意识形态领导权目标的需要。如果说市场配置资源的缺点会导致意识形态机构资源的两极分化,那么合作配置资源则会弥补这一缺陷,通过实力较强的机构和实力较弱的机构之间的合作来配置资源,达到共同进步的协调发展目标。另外,合作配置资源也可以增强相互的意识形态领导的资源优势,促进彼此的发展。在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领导的实践当中,意识形态的主管部门会通过东西部之间的地区合作、人财物互补的部门之间的合作,进行资源的合作配置,促进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均衡发展。可以说合作配置资源的形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效用,促进意识形态领导权机构之间的均衡发展。最后,意识形态领导管理机构辅助配置形式。这种形式是指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主管部门通过计划的形式,运用手中的权力来支配资源的形式。其特征为计划性和辅助性。这种资源的配置形式是为了弥补上述两种资源配置形式带来的漏洞,而采取的一种领导权平衡资源的配置方式。
二、意识形态基本制度选择架构权
1.制度选择架构权是领导权对意识形态组织结构架设的支配力。制度选择架构权有三层含义:一是制度选择架构权是领导权对意识形态基本制度的支配力。这种支配力是指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执掌者有权支配与自身意识形态相匹配的基本制度架构的权力。这是因为他们的权力是由组织、阶级、社会所赋予,这种被赋予的权力如果要想服务好自身的意识形态建设,首先就要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基本制度。而这种基本制度是观念层面的意识形态在制度层面的外化,它可以保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实现,规范和促使组织、阶级、社会的成员按照意识形态领导权发出的指令行事。如果离开了对意识形态基本制度的支配力,也就成为一种纯粹的观念形态。二是制度选择架构权是领导权对意识形态基本制度选择的支配力,是在与众多组织、阶级、社会意识形态相匹配的制度当中,选择最适合自身意识形态发展制度的支配权力。理论上,与某种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制度有很多,但基本制度的选择则要依据自身组织、阶级、社会的具体情况。三是制度选择架构权是领导权对意识形态基本制度框架设置的支配力,是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执掌者在选择与自身意识形态相适应制度的基础上,对其制度框架设置的支配权力,涉及纵向制度隶属和横向制度交叉的设置,体现了意识形态从观念层面落实到制度实践运行层面的支配力量。
2.意识形态基本制度选择架构权是领导权的主要表现。一是制度选择架构权是领导权的题中之意。首先,意识形态领导权是从观念向现实的转化。意识形态基本制度选择架构权体现了意识形态观念附属到制度物质层面的过程。就其过程而言,意识形态领导权在现实中的转化就是要按照组织、阶级、社会意识形态的观念来选择和架构自身的意识形态制度,建立意识形态领导权赖以运行的制度基础。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的选择架构是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题中之意。其次,架构基本制度是意识形态领导权规范运行的基本要求。意识形态领导权的规范运行依靠相应的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例如,意识形态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操作者之间的权限划分,意识形态领导纵横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采取怎样的方式来进行对本组织、阶级、社会的意识形态进行领导等等一系列关系意识形态领导权运行的基本问题,都需要制度来进行明确的规范。“制度是行为规则,并由此成为一种引导人们行动的手段。因此,制度使他人的行为变得更可预见。它们为社会交往提供一种确定的结构。”[1]最后,架构基本制度是意识形态领导权实现的保障。组织、阶级、社会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实现都与制度的保障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它是“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的力量”[2]。这种支配性主要体现在通过改变社会存在而影响被领导者的思想意识,通过奖惩来引导人们的思想意识,通过创设环境来改变人们的思想意识。总之,制度的架构权已经成为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题中之意。二是制度选择架构权是领导权功能的重要方面。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功能具体包括:发展主导功能、协调引导功能、管控引领功能和队伍建设率领功能。上述功能的发挥都与意识形态的制度架构权有着直接关系。首先,意识形态制度的架构要围绕其功能的生发来设计。意识形态领导权功能的生发建立在意识形态制度的架构选择之上。因为制度为意识形态领导权提供了确定性的行为指南和稳定性的制度支撑。如何主导,如何协调引导,如何管控引领,如何进行队伍建设,制度的设定都给出了明确的指向。这些都为意识形态领导权功能的生发提供了制度保障。其次,意识形态制度的架构要围绕其功能的增强来安排。意识形态领导权功能的增强、制度的稳定性与协调运转性直接相关。通过意识形态制度的安排,不仅可以调动意识形态领导权相关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有利于领导权机构之间的协调运作,发挥整体功能。通过在意识形态领导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应制度的体制和机制,必然会增强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功能。三是制度选择架构权是领导权能的重要内容。领导权能是对领导职权能做什么事项、应做哪些事项和必做何类事项的规定。本质上,规定就是制度的重要体现。实际上,在意识形态领导过程中,无论是对于领导者、管理者,还是操作者,抑或是领导的相关机构,如何进行领导,应该做哪些事项,都是意识形态制度规定的内容。只有明确的制度规定,意识形态的领导权能才能有效发挥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讲,意识形态制度架构权是领导权能的内容。
3.意识形态基本制度选择架构权的表现。在现实意义上,意识形态基本制度选择架构权表现为:一是意识形态体制选择权。它是指在意识形态基本制度确定的前提下,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执掌者有权选择与本组织、阶级、社会相应的意识形态体制的权力。体制是意识形态基本制度的具体化,是制度得以运转的组织形式和结构。例如,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基本制度确定的前提下,中国意识形态体制和苏联意识形态体制存在着一定差别。苏联实行的是一党制,中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这就决定了中国在选择意识形态领导体制方面要考虑多党合作的因素,设计和安排自身的意识形态体制。同时,组织、阶级、社会的具体情况也影响着意识形态体制的选择。二是意识形态机制架构权。它是指在意识形态基本制度和体制确立的前提下,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执掌者有架构意识形态机制的权力。机制是意识形态领导权协调运转的方式和机理。意识形态机制架构权既与意识形态的基本制度和体制有关,又与具体的意识形态领导的实践需求有关。三是意识形态基本制度制定原则的设定权。它是指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执掌者有干涉和规定制定意识形态制度原则的权力。意识形态制度的设定原则包括巩固主导意识形态地位的原则、发展领导权的原则、开发意识形态领导权功能的原则等。意识形态制度的设定总要符合上述原则,否则制度发挥作用的方向就会“跑偏”。习近平同志在谈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指出:“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社会治理都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3]这就明确指明了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领导权基本制度的设定都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原则。事实上,无论是组织、阶级、社会意识形态基本制度原则哪种设定权,都是为自身意识形态服务的,是领导权的重要体现。
三、意识形态决策权
1.决策权是领导者对意识形态事项抉择断定的支配力。意识形态决策权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意识形态决策权是对意识形态事项的支配力。意识形态领导的事项包括领导者、管理者和操作者的人员选择,即谁来领导、管理和操作意识形态相关事项,运用什么样的方式,制定什么样的制度和规范来领导意识形态的事项,领导效果的反馈和评价的事项等等。对上述事项的决策,体现了意识形态领导者的支配力。二是意识形态决策权是对意识形态事项抉择的支配力。意识形态决策就是对事项的一种选择,它体现了意识形态的被领导者利益诉求的输入和领导者对其利益诉求的整合,以及选择输出意识形态决策结果的过程。理论上说,对意识形态事项抉择的过程会受到被领导者、舆论媒体及领导者自身三种因素的影响。如果被领导者对意识形态的某一方面呼声较高,就会直接影响领导者的抉择。另外,媒体舆论的导向和领导者的倾向性也会影响这种抉择。三是意识形态决策权是对意识形态事项断定的支配力。它是指意识形态的领导者在抉择事项之后对其判断和认定的支配力量。这时从决策的结果上来分析决策权力的运用,是意识形态的领导者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之后做出最终决定的权力。
2.意识形态决策权是领导权的重要方面。意识形态决策权构成了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是意识形态决策权是领导权的首要职能。首先,决策明确了意识形态领导的方向。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方向就是要带领和引导本组织、阶级、社会的意识形态成为其成员共同认可和接受的意识形态。对意识形态方向的明确是决策的结果,只有输出对意识形态事项都朝着上述方向行进的决策,意识形态领导权才可以从整体上明确未来发展的方向,形成领导权各要素的合力,共同朝着这个目标迈进。其次,决策的科学与否决定了意识形态领导的成败。在意识形态领导的各个环节中,决策的科学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领导的成败。如果决策科学,就会取得意识形态领导的好效果。反之,则会导致领导的失败。二是意识形态决策权是领导权的重要职责。首先,决策是对领导权职责的承诺。从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定义,我们可以推断出它是被组织、阶级、社会所赋予的一种权力。为什么会赋予组织或个人这种权力呢?这是因为组织或个人有能力承担起本组织、阶级、社会意识形态领导的责任。换言之,谁承担了这样的责任,谁就会被赋予这种权力。从此意义上讲,意识形态领导权是为了完成对被领导者的职责而存在的。或者说,意识形态领导权是工具,其职责才是最终的目标。为了完成对被领导者的承诺,领导者必须进行意识形态相关事项的决策来调动人财物,实现对其的承诺。其次,决策是对领导权职责的履行。领导权的职责从观念转化为现实,必须依靠意识形态领导者的行动来实现。从领导的环节来看,决策构成了领导的第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制定对意识形态领导的人事安排、制度设定,才可以履行其承诺的职责。三是领导权实施过程实际上是意识形态决策与实施决策的过程。首先,决策是意识形态领导权实施的起点。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实施是在调查本组织、阶级、社会意识形态基本情况实践的基础上发现问题,在决策如何解决意识形态相关问题的基础上开始的。从这个角度讲,决策成为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逻辑起点。其次,实施决策就是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实现过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对意识形态领导方案的细化、制度的安排、人事的调动、物资的调配,向着意识形态决策的目标前进。这个过程就是实施决策的过程。实际上,这个过程也是意识形态领导权实现的过程。最后,决策与实施决策的循环往复。决策与实施决策是一个动态的循环过程。因为解决了旧的意识形态问题,随着实践的发展,又会出现新的问题,这就需要意识形态的领导者重新决策,重新实施决策,不断地循环往复。
3.意识形态决策权的表现。在现实当中,意识形态决策权主要表现为:一是意识形态决策目标确定权。从过程的角度讲,“决策是一个发现问题、确定目标,分析问题、拟订方案,分析方案、进行抉择的过程”[4]。目标确定权是指意识形态的领导者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确定解决问题目标的选择权。在意识形态领导的实践中,会伴随着这样或那样问题的出现。例如,在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领导的实践中,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多元化,党的意识形态决策的目标确定为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社会思潮。二是意识形态决策方案选择权。它是指意识形态的领导者在确定目标的前提下,选择怎样的方式方法来实现确定目标的权力。方案选择权是意识形态领导者在发现问题、制定目标的情况下,对多种方案进行比较,最终做出选择的结果,因为方案的优劣直接关系目标能否顺利完成。因此,它也是意识形态领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方案的选择来看,可以分为:方案的制定、方案的论证、方案的对比和方案的选择。因为达到目标的路径是多元的,所以,在方案的论证过程中,领导者一定会考虑解决问题所需人财物的消耗和效果,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投入少、产出大的方案来实现自己设定的目标。另外,在方案选择时,领导者也会选择一套以上的方案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出现,如果仅仅是一套方案,一旦出现新的问题和情况,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就会出现不知所措的情况,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领导者总会备选几套方案作为临时应急的举措。三是意识形态决策程序把控权。它是指意识形态的领导者对决策程序环节之间内在逻辑关系的把握和控制权力。从决策程序看,意识形态决策程序表现为:问题—论证—方案—比较—选择—实施—反馈。程序的规范和科学,会给整个决策带来正面的效果。鉴于此,意识形态的领导者要对上述程序进行把控,不能忽略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也不能颠倒程序之间的逻辑关系,而是要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决策目标。
四、意识形态人才造就权
1.人才造就权是领导权对人才造诣成就的支配力。意识形态人才造就权主要包含三层含义:一是人才造就权是领导权培养意识形态人才的支配力。对意识形态人才的培养主要包括培养目标的确立、培养内容的选定和培养方式的选择。具体而言,培养目标是指意识形态领导权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他们应该具备哪些专业技能和思想道德素质。总之,要把这些人才培养成为对组织、阶级、社会意识形态领导的“行家里手”。培养内容是指运用组织、阶级、社会主导意识形态的内容来武装人才头脑。任何组织、阶级、社会都会运用自身意识形态来武装意识形态人才的头脑。中国共产党对意识形态人才的培养内容有着明确的规定。各级党校、高校和社科院所是意识形态人才培养的重要机构。二是人才造就权是领导权选用意识形态人才的支配力。它是指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执掌者以什么样的标准来选用人才的支配权力。这种支配力体现在人才选用标准的制定方面。当然,不同的组织、阶级、社会意识形态的领导者对其人才的选用有着不同的标准,但对人才的选用大都会遵循量才使用原则、服务原则、德才兼备原则。同时,这种支配力还体现在具备同样素质的人才该选用谁的问题上,在意识形态人才德才相近的情况下,领导者的意愿和情感会对人才的选用起决定性作用,这也是支配力的一种表现形式。三是人才造就权是领导权成就意识形态人才的支配力。它是指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执掌者通过为意识形态人才提供相应的实践平台,给予他们展现自我、成就人才的支配权力。
2.意识形态人才造就权是领导权的重要方面。人才造就权构成了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重要方面。首先,指导人才培养是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重要职能。意识形态领导权职能的归宿就是要带领和引导本组织、阶级、社会意识形态成为其成员共同认可的意识形态。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培养和造就意识形态的专门人才。因为他们是实现上述目标的人力资源。从主体的角度讲,对意识形态人才的造就就是打造意识形态领导、管理和操作的主体。只有对上述主体进行培养和造就,才能实现意识形态领导的其他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重要职能,也是完成其他职能的人力资源保障。其次,引导人才选用是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重要责任。意识形态领导权是被赋予的一种“物质的附属物”,其目的是要服务本组织、阶级、社会的意识形态。其实,被赋予的过程就是责任委托的过程,而要兑现这种对责任的承诺,就必须造就意识形态的专门人才。对人才的选用既是对权力的再次赋予,也是对责任的分解委托。最后,引领人有成就是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重要权益。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权益来自意识形态领导的效果。而效果的好坏与对意识形态人才的造就使用有直接关系。
3.意识形态人才造就权的表现。在现实意义上,意识形态的人才造就权体现在:一是意识形态领导权支配人才素质结构优化。它是指领导者要平衡意识形态人才素质的配置结构,使这一结构朝着有利于意识形态领导权目标实现的方向来优化。意识形态人才的素质主要包括心理素质、品德素质和技能素质三个方面。二是意识形态领导权支配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它是指意识形态的领导者对人才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学源结构和职称(职级)结构的优化和配置。三是意识形态领导权支配人才发展平台结构优化。它是指意识形态的领导者对不同类型的人才,提供不同的发展平台和机遇的结构优化。四是意识形态领导权支配人才成就事业的动力结构优化。它是指意识形态的领导者在充分了解人才需求的基础上,做出成就他们事业动力的结构安排。人才成就事业的动力来自他们的需求,不同的人才有不同的需求,有些侧重物质方面,有些侧重精神方面,有些侧重工作环境和氛围方面。
五、意识形态关系驾驭权
1.关系驾驭权是指领导权具有使意识形态关系服从自己意志的力量。关系驾驭权的内涵主要有三层:一是它是领导权作用意识形态关系的力量。意识形态领导权是服务于组织、阶级、社会的“物质的附属物”。二是它是领导权驱使意识形态关系服从自己意志的力量。这种力量是要引导和支配其他意识形态服从主导意识形态的意志。与其他意识形态相比,意识形态领导权是被组织、阶级、社会赋予的一种领导权位,在领导权位上自然会衍生出领导权力,这是一种带有支配性的力量,因为具有强制性,其他意识形态不得不服从意识形态领导权意志的力量。在实力对比方面,而且意识形态领导权占据了大量的人财物资源,为驱使其他意识形态服从自己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三是它是领导权驱使意识形态关系服从自己意志走向的力量。从动态角度讲,领导权会支配和驱使其他意识形态朝着自己的意志方向运动。这一目标的实现是以意识形态制度、体制、机制的设计为支撑,以奖惩为导向,说服吸引为佐证来实现的。在本组织、阶级、社会内,制度是一种意识形态活动的规则,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和强制性,只有按照规则运动,才会得到领导者的支持,这必然也会引导其他意识形态运动的方向向着主导意识形态的意志方向运动。意识形态的领导者通过奖惩来弘扬自身的价值理念,营造组织、阶级、社会积极向上的氛围,为其他意识形态提供运动方向。意识形态的领导者还会利用手中的舆论工具说明在自身意识形态的指导下取得的一系列成就,来佐证自身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这都会使其他意识形态朝着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方向发展和运动。
2.驾驭意识形态关系是领导权的题中之意。意识形态关系驾驭权构成了领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意识形态领导权内含着关系。意识形态领导权本身内含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一种状态。这种关系是一种非均衡、非对称的关系,在这种关系内,它体现了一种领导和驾驭的关系,是具有领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对其他意识形态的领导驾驭关系。二是意识形态领导权蕴含着意识形态关系。从意识形态领导权领导的对象来看,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对象就是本组织、阶级、社会内非主导意识形态,对这些意识形态的领导,在本质上蕴含着主导意识形态和非主导意识形态的关系,它们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驾驭与被驾驭的意识形态关系。在相同的经济基础上,由于人们所处的环境不同、经历不同、地位不同和利益诉求不同,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思想认识,对这些不同思想意识形态的领导和驾驭就构成了意识形态领导的关系。三是意识形态领导权引领着意识形态关系的发展走向。意识形态领导权就是要引领和导向其他意识形态向着有利于主导意识形态的方向发展。一般而言,具有领导权地位的意识形态在本组织、阶级、社会内所处的地位要高于其他意识形态,这为引领提供了一种优势。同时,它是整个组织、阶级、社会行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相比其他意识形态,具有宽广的视野和深厚的理论支撑,这为引领提供了重要的条件。包容和整合引领走向。包容就是要承认其他意识形态存在的合理性,它是人们在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包容不是一种消极的状态,而是在客观承认其他意识形态存在的基础上,意识形态领导权对其进行有效的整合,这既是领导权的职能,也是领导权引领意识形态关系走向的举措。规范与共识引领走向。意识形态领导权通过制定相应的意识形态制度来规范其他意识形态的走向,在制度的框架内逐步形成更多的共识,成为“最大公约数”的意识形态,完成对其引领的走向。
3.意识形态关系驾驭权的表现。在现实意义上,意识形态的关系驾驭权主要表现为:一是意识形态关系性质的支配力。它是指意识形态领导权和其他意识形态之间关系性质的一种规定性的支配力量。意识形态领导权可以驾驭与其他意识形态之间的好坏、对立统一、领导服从的关系性质。因为相比其他意识形态,领导权处于一个“高势位”的位置,它可以运用自身的位置带来的支配力和影响力来驾驭意识形态关系性质。二是意识形态关系状态的支配力。状态是一个量的规定性概念,意识形态关系状态是指意识形态领导权与其他意识形态关系所处的现实状况。如果说意识形态领导权可以支配意识形态关系性质,那么它必然会支配意识形态关系状态。因为状态是性质的量化表现,是性质的外在形态。意识形态领导权既可以包容和引导其他意识形态关系状态的发展,也可以限制甚至取缔其他意识形态关系的发展。三是意识形态关系运动的支配力。运动是从动态意义上来分析意识形态关系之间的走向。尽管意识形态关系运动的走向是由意识形态领导权与其他意识形态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就力量大小比较而言,意识形态领导权显然占据独特的优势。因此,在驾驭意识形态关系运动走向方面,其力量占据了主导地位,因而也就能引导与其他意识形态关系的走向和发展。
[1] [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M].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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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4: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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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雅莉]
2017-04-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转型时期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导权问题研究”(11XKS023);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14YJSKC26)
郭燕来(1978—),男,山西太原人,副教授,博士,从事政治学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G641
A
1007-4937(2017)04-00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