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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二类疫苗销售的现状和对策

2017-03-07陈秀英黄耀广

临床医药文献杂志(电子版) 2017年14期
关键词:流通疫苗销售

陈秀英,黄耀广

(1.新疆喀什地区疾控中心,新疆 喀什 844000;2.新疆喀什地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新疆 喀什 844000)

浅析二类疫苗销售的现状和对策

陈秀英1,黄耀广2

(1.新疆喀什地区疾控中心,新疆 喀什 844000;2.新疆喀什地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新疆 喀什 844000)

二类疫苗主要是指我国公民自费自愿受种的除一类疫苗外的其他疫苗。疫苗流通是疫苗从生产到接种的必经环节,疫苗流通中要接受监管,疫苗流通的安全对公众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二类疫苗逐渐市场化的过程中,二类疫苗销售的状况如何,怎么应对,是本文所探讨和关心的问题,如果二类疫苗在销售中流通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那么二类疫苗也就没法安全有效地进行销售,关系到社会大众的切身利益。本文通过对二类疫苗销售现状的分析,结合我国相关的条例和规范,对二类疫苗的流通做一番研讨。

二类疫苗;销售;措施;监管

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思想的进步,人们对疾病的预防意识也在逐步增强,接种疫苗的目的就是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人们对疾病预防意识的认识和加强,疫苗在市场的销售也就变成一个重要的问题,销售怎样进行才能是市场更加完整化?疫苗销售中存在着哪些问题?怎样才能更好地完成销售让人民受益?下面我们一起来探讨二类疫苗在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

1 二类疫苗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

1.1 进货渠道复杂

二类疫苗是指我国公民自费自愿受种的除一类疫苗外的其他疫苗,它的接种费用由受种者和他的监护人承担,所以实行的是市场化经营流通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也有弊,它的优点是为疫苗市场注入了更多的活力,调动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相关传染病的暴发流行,而弊端也是另外一种让人头疼的问题。其一是二类疫苗在市场化经营的过程中,它的进货渠道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各大营销主体为了自身的利益会注重收益而忽视疫苗的安全与质量,这对人们的身体安全是一个重要的威胁,相比较一类疫苗而言就显得安全性不够,质量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其二是疫苗在流通中牵涉了众多的参与主体,参与主体越来越多将会导致监管部门的工作更加难管,增加工作难度,监管部门往往会出现力不从心之感,无暇顾及每一方因素和相关部门,导致在销售中出现很多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监管漏洞颇多。例如2010年的麻疹疫苗事件、2013年乙肝疫苗事件、2016年山东疫苗事件,都反应了这个弊端带来的严重后果。

1.2 对二类疫苗销售主体的监管不足

二类疫苗自实行之日起就采用市场化经营流通模式,市场化流通模式的背景下各大运营主体为了自身利益而马虎行事,而药品商检部门对疫苗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不严格造成了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门槛低,由于低门槛,越来越多的疫苗企业在市场上出现并且泛滥。每一个取得疫苗经营资质的企业都要符合药监部门的规定,即必须具有管理疫苗的专业技术人员、储存和运输疫苗的专业设备和工具,以及合法的疫苗管理制度。然而现实并非如此,很多商家在利益的驱使下失去了基本的商业道德,他们也并非每一个都有资历和符合药检部的标准,在销售中存在着消减设备成本、低买高卖的手段获得利润的现象,这样既给疫苗销售和使用安全埋下了隐患,而且还不利于人们的健康生活。

1.3 销售过程中无集体规范可依

我国的疫苗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第二类疫苗就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的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都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由于国家财政对疫苗生产部门的补贴不足,导致接种单位从二类疫苗生产销售中取得利益,一方面来安抚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提高他的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保障单位的正常费用支出,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与政府对疫苗生产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有关,也与疫苗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自律有关,双方都有责任。除此之外,为了尽快的获得利益,有些疫苗经营企业和代理商不按照正规模式和渠道进行销售,而是直接把二类疫苗销售给接种单位。另有一些疫苗生产单位和经营企业为了一己私利与同行恶意竞争,故意拉低价格和肆意发放恶意回扣,从而产生利润差价,消减成本支出,降低疫苗效价,对人类的身体健康构成巨大的威胁。二类疫苗和一类疫苗一样,都是根据财政状况和免疫规划而做出的一种行政分类。虽然社会的发展逐步进入了小康水平,但是国家的财力还是有限的,不能承担所有疫苗的免费接种,这样一来二类疫苗只能采取差价率销售和群众自愿接种的原则来赚取利润,按照差价率价格政策,二类疫苗经过各种流通环节后的最终零售价比出厂价上升47%,国家和政府应该逐步降低流通差价率甚至让疫苗流通达到零差价,这样可以抑制逐步上升的疫苗价格,让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可以用得起。

2 疫苗销售制度的完善措施研究

为了完善二类疫苗的销售,完全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下面针对措施一一展开探讨。

(1)严格审查销售主体的个人资质,优化销售队伍

上述问题中我们已经提到了销售主题的准入门槛低,因此政府要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疫苗经营企业的准入资格,提高疫苗经营企业的准入门槛,减少经营企业的数量,提高二类疫苗在市场运营中的安全性。其次政府要先发制人,鼓励一部分优质的大型企业兼并竞争力弱的小企业,扩大优秀疫苗经营企业的规模,减弱市场竞争力,为人类造福。

(2)明确和完善归责制度,加大约束力

我国的二类疫苗中经常出现安全漏洞问题,一方面是不法分子为了追求利益,另一方面与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有关,政府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没有制定完善的归责制度,导致监管部门、接种单位、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推脱责任,国家和政府应该实行严格的追责制度,加强对二类疫苗的处罚力度,明确责任原则,让不法分子望而生畏,从而减少二类疫苗不良事件的发生。

(3)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力度

二类疫苗在市场运营中能够鱼龙混杂,与市场监管不严有着直接的关系。其一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加大监督力度,针对监管部门的监督工作制定详细的监督细则,责令监管人员在市场流通监管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执行监督细则,因为二类疫苗的质量安全直接关乎群众的身心健康。其二,一旦二类疫苗管理流通过程中出现漏洞,发生不良事件,监管系统能迅速找出症结所在,杜绝再次发生类似的事件。

3 小 结

二类疫苗关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当地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息息相关,影响着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故此政府要谨慎对待,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力度、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来完善和确保其管理、流通的安全性,保证二类疫苗的效价,让二类疫苗真正造福人类。

[1] 吕元聪.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研制与应用情况[J].应用预防医学.2009年06期.

[2] 林 华,跨国药企疫苗市场“豪赌”[J].中国商界.2003年10期.

[3] 钟 讯.赛诺菲-安万特在华投资7亿元建厂生产流感疫苗[J].上海医药.2007年12期.

本文编辑:李 豆

R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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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2095-8242.2017.14.276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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