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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议题

2017-03-07主持人胡建淼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7年1期
关键词:法治互联网+政府

主持人:胡建淼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89)



“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议题

主持人:胡建淼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89)

主持人语:近年来,随着中国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从一个非正式的新造词汇,逐渐发展成为一个非常普及、非常时髦的时代热词。从世界范围来看,在经历蒸汽机革命和电力革命之后,人类正处在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前沿,一个“互联网+”的时代正在来临。“互联网+”不仅成为中国现代社会生活不可回避的重要场景,而且构成了现代国家治理不可忽视的重要资源,也成为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和对象。

“互联网+”是什么?为什么是“+”,而不是“-”“×”或“÷”?笔者认为,“互联网+”,首先是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各项工作加上互联网,进而利用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创新工作样态。但这只是初步的理解,因为现在的社会生活本来就离不开网络。这就意味着我们要进一步从生产力层面进入生产关系层面,借助互联网的思维和理念,以及技术进步,引领社会发展进步和国家治理转型。因此,从互联网到“互联网+”,不是简单的表述变化,其背后具有深刻的时代意涵、广阔的作为空间和创新的方式方法。“互联网+”同时也可以是“互联网-”“互联网×”和“互联网÷”。所谓“+”,是为社会发展加上互联网的助力;所谓“-”,是借力互联网降低社会发展的成本;所谓“×”,是通过互联互通指数级地释放社会发展的活力;所谓“÷”,是通过创新创造破除社会发展的观念与现实阻力。这里特别想要强调的是,互联网产生以后,就有了它自身的发展演变逻辑,用美国学者凯文·凯利的话讲,有其“必然”的趋势。就像黑格尔所说,存在的就是必然的,必然的就是合理的,它的出现就有它的道理,进而有它的逻辑,这是任何人都无法抗拒也无法逃避的。但是,我们可以认识、理解和把握这种“必然”,进而使之服务于我们的社会生活与国家治理。

“互联网+”为社会生活与国家治理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最明显的“好处”无疑是互联互通带来的社会生活效率效益的极大提升。这就好比原来是在一条坑坑洼洼的驿道上靠换人换马传递信息,现在却是行驶在信息高速公路上。信息传递的距离缩短,时间缩短,效率提高。过去给国外的教授寄封信要15天,现在只要一封邮件发过去就能即时交流,更不用说视频通话乃至全息通讯。过去的地球很大很圆,但现在的世界很小很平,真正成为了一个“地球村”。借助互联网的技术手段,可以跨越许多此前难以逾越的鸿沟,实现高度的共享与融合。这种互联网大数据的共享,对于学者来说是一种莫大的福音,过去需要历尽艰辛购买搜集资料,现在只要触“网”就能够获得海量的信息。而“互联网+”对国家治理更深层次的“好处”在于,促进国家治理方式方法的创新,并促使其回归起点与初心。因为“互联网+”时代是一个“用户为王,体验至上”的时代,得用户者方能得市场、得生存、得天下;“互联网”时代的国家治理也必然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并不断地完善和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以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毋庸讳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也会为社会生活与国家治理带来诸多冲击与挑战。现代社会风险无处不在,“互联网+”时代最大的风险就是对国家的网络主权和信息安全带来巨大的冲击。说得夸张点,在现代社会,谁掌握了互联网,谁就有可能通过互联网控制或者颠覆一个国家。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各种信息,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的大数据和云计算进行分析解读,进而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互联网时代的个人隐私也存在极大的风险。每个人在网上做了什么,都会留下各种痕迹,很多互联网空间采取实名制,个人信息很容易泄漏,进而影响公民的财产乃至生命安全。除此之外,“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对于国家治理的理念、方式、方法也会带来巨大的挑战,要求公权力的掌握者在行使权力时,时刻保持戒惧怵惕之心,时刻注意方式方法,并且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治理现状与要求。否则,一不小心就会成为舆论热点乃至不甚光彩的“网络红人”。当然,比起对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冲击,互联网对国家治理理念、方式、方法带来的挑战,在某种程度上是值得肯定的积极因素,因为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决定国家治理必须不断迈向现代化,必须积极而主动地迎接“互联网+”带来的治理挑战。

互联网是把“双刃剑”,“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是一种“必然”。面对这柄社会生活与国家治理中必然出现的“双刃剑”,就是要积极而主动地去研究。要为互联网的普遍应用和审慎规制提供理论依据和立法建议;要研究如何在互联网条件下保障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并在此前提下,进一步研究如何通过借力“互联网+”的技术和理念,改革与创新社会管理与国家治理,最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这正是“互联网+”时代国家治理与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予以充分回应的时代议题,更是“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创新的崭新命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互联网+”时代新经济模式的广泛应用,必然带来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监管体制的重大革新。当“互联网+”时代的创新性理念、元素、结构、技术和基础成为国家宏观战略行动和社会交流生活方式时,法治政府的观念、原则、制度、结构和行动必然被迫或主动发生革命性转变。目前,已经有很多学者对这一问题展开了积极探索,一系列以“‘互联网+’法治建设”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以不同形式出现,相关课题研究也在进行并产生了初步成果。

《黑龙江社会科学》法学专栏系列专题的推出,正是对“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给予更深入地关注与探讨。其中,《“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意义、空间与进路》一文,从“互联网+”时代的经济模式与国家战略切入,深入探讨“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内涵、战略意义、变革空间与可行进路等基本理论问题,并指出以“互联网+”全面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不仅是经济新常态下中国法治建设的战略增长点,还将为人类法治文明贡献新的经验与智慧。《互联网经济对行政管辖体制的挑战及其应对》一文,则是围绕互联网经济对传统行政监管体制中管辖制度的冲击问题,展开具体的论述,提出应按照激励相容的原则,建立相对集中的互联网经济监管体制,提升针对互联网经济行政监管的层级,大力推行综合监管,为互联网经济发展提供空间。《互联网平台经济与合作治理模式》一文,以“数字化生存”带来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兴起为背景,进一步探索了“互联网+”时代政府规制创新的平台经济合作治理模式问题。平台监管将是今后互联网治理的主要模式,也必将催生出法治政府建设在思维理念、方式方法和效率效益上的巨大创新。三篇文章各具特色,点面结合,既有宏观性、前瞻性的理论阐述,又有“老问题新思路”的改革建言,还有“新时代新问题”的探索研究,相信会有助于推动“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期待有更多的学者加入这一行列,因为回应中国的法治实践并从中提炼法治的中国方案,是当代中国行政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创新发展的源头活水与必经之路。

“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讨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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