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的经验、问题与对策
2017-03-07王丙毅郭文娟
王丙毅,郭文娟
(聊城大学 商学院,山东 聊城 252059)
山东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的经验、问题与对策
王丙毅,郭文娟
(聊城大学 商学院,山东 聊城 252059)
山东省自2014年启动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初步进展和明显成效,在初始水权分配与确认、水权交易制度、市场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形成了“以地定水、水随地走”的初始水权确权机制和“刷卡计量,以电控水”的水量水价计量与监控机制,确立了“两证一卡两价一平台”的水市场运作模式和“县中心+协会+用水户”三级联网互动的市场运行管护体系。为下一步在全省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积累了经验,带来了启示。当然,其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和一些困难,诸如试点工作进展存在区域不平衡、水权交易形式单一且规模不大、水权交易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水市场平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也尚需强化等。所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通过持续的工作创新加以解决。
水权;水市场;经验;对策
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万物之本,是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然而,伴随着人口的增加、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类因水而生的各种威胁却与日俱增。山东作为中国东部的一个相对发达省份,其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较之以往虽然已经有了巨大提升,但在水资源领域同样也面临着水资源短缺、用水效率低下和水污染严重等不良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为此,在努力建设各种开源节流工程、采用先进节水技术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新型水权制度、引入市场机制,以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则成为山东省应对水资源问题的必然选择。
一、山东省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的进展情况
进入21世纪以来,为应对日益突出的水资源问题,党和国家及水利部门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不仅提出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水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这“三条红线”,而且还作出了“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的重要部署。2014年7月,水利部确定了7个省区作为不同类型水权交易的试点省份,正式拉开了中国水权水市场建设的序幕。
山东省虽然没有被列入水利部水权水市场建设试点省份,但是,山东省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并切实解决本省的水资源问题,也于2014年低出台了《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启动了山东省的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进程。该《意见》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两手发力、公平效率兼顾”的基本原则,提出了三项制度建设重点任务:一是通过明晰区域水权、明确行业水权、落实用水户水权、探索工程供水水权,积极构建初始水权确认制度;二是通过明确水权交易流转的主体和方式、构建水权交易流转服务平台、完善水权交易流转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水权交易流转制度;三是通过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严格用水监控计量等措施,规范完善水资源配置的监管制度。与此同时,山东省还选择了济宁市作为市级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试点;选择了德州市宁津县、泰安市东平县、淄博市沂源县作为县级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试点①赵新:《山东水利厅发布指导意见启动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http∶//www.chinawater.com.cn/newscenter/df/sd/201412/t20141218_363156.htm.。
以印发上述《意见》为标志,山东省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取得了初步进展。济宁市政府组建了市水权水市场交易制度试点建设领导小组,正式印发了《济宁市水权及水权交易制度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14〕136号),起草了《济宁市水权交易实施办法》,基本完成了境内兖州区泗河及曲阜尼山水库水资源初始水权的分配,并在兖州区开展了农业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试点,在尼山水库开展了工程水权的交易试点。目前正在对全市行业初始水权进行分配,并准备开展行业间水权转让及交易试点。
德州市宁津县也正式出台了宁津县《关于推进水权水市场试点建设的意见》,编制完成了《长官镇水权水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小农水项目区为依托,在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原则的基础上,完成了农户耕地灌溉水权的确权、登记与分配工作;建立了由“县水务局+镇总会+村分会”构成的三级水权管理与交易服务平台,制定了农业水权交易规则,形成了稳定可行的水权交易运作机制;采用先进的水量与水价计量技术(射频卡),把农户用水量与用电量相结合,建立了“刷卡计量,以电控水”水量与水价监控机制,实现了对水权与水权交易的有效监管,也推动了水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得农户节水意识深入人心,农业节水效果明显。2015年以来,试点项目区平均每亩次节水20立方米,项目区累计节水150万立方米②赵新:《山东宁津县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取得突破》,《中国水利报》2016年4月13日,第3版。。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山东省水利厅于2016年12月印发了《山东省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鲁水规字〔2016〕3号),对水权的内涵与类型,交易原则与准入条件、水权交易的范围与形式、主管机构职责及其监管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标志着山东省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进入了规范化轨道。
二、山东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的主要做法
山东省推进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的主要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严控总量红线,清晰界定水权,初步建立了初始水权分配与确认制度。我们知道,任何市场交易在本质上都是产权的交易。进一步说,经济学的问题,实质上就是产权如何界定与交换以及应采取怎样的形式的问题③菲吕博腾、配杰威齐:《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 R. H. 科斯、阿尔钦,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04页。。对于水市场来说,它的形成与有序运行也需要以产权清晰为基础。特别是在天然水资源为国家所有或公共所有的情况下,要想建立水市场或水权交易市场,首要的任务就是通过公平有效的水资源界定机制来确立排他性产权,以科学合理的水权确权登记制度和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来规范和确定各层次用水户所享有的水权量及其具体权利内容。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山东省在水权水市场建设试点工作中,把初始水权的分配与确认工作放在了首要位置。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山东省在坚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同时,把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确立了四种类型的初始水权:区域水权、行业水权、用水户水权和工程供水水权。初步形成了山东省的水权体系和初始水权赋权机制。省内各试点地区基本上就是按照上述四种水权进行了初始水权的分配与确权工作。例如,济宁市根据本辖区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依据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了区域水权;依据行业用水现状及需求来确定生活、生产、生态等行业水权;依据取水许可审批水量来确定用水户水权,依据蓄水工程可供水量来确定工程水权。再如,德州宁津县在其长官镇的试点工作中,县水务局根据长官镇的种植结构、农作物种类等因素首先核定该镇的年用水总量指标,作为总量控制红线,并向长官镇用水户协会颁发取水许可证,下达年度用水计划;然后再在多次实际测量和反复调研的基础上,测算该镇灌溉用水定额,并结合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精确测量出每户土地面积,依据土地面积和用水定额核定每户的初始水权,以村为单位进行确权登记,为每户颁发初始水权证。水权证载明用户姓名、土地面积、水权数量等信息,同时规定:水权数量为用水户一年内的取用水量。今后如果农民土地发生流转,水权与地权同时流转,以杜绝出现地少水多的不平衡现象。形成了“以地定水、水随地走”水权分配与确认机制①赵新:《山东宁津县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取得突破》,《中国水利报》2016年4月13日,第3版。。
二是制定水权交易程序与规则,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初步建立了水权交易制度。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交易的程序、规则与机制是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确保市场有序运行的制度保障。而在现实世界中,水市场之所以不如一般商品市场那样较为普遍而发达,就是因为水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往往会受到来自各种制度与技术因素的制约,其交易成本和运行成本都是很高的,因此,要想建立完善而有效运行的水市场,就有必要在明晰水权的前提下,制定出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的水权交易规则与交易机制;建立起有助于降低市场运行成本的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在水权水市场试点建设过程中,十分重视水权交易制度及其交易平台建设,为水权交易信息发布,市场运行和有效监管奠定了基础。例如,山东省在启动水权水市场试点工作之初,就制定了《山东省水权交易审批流程图》和《山东省水权转让合同范本》,其市级试点单位济宁市还出台了《济宁市水权交易实施办法》,研究制定了水权交易原则和流程,形成了水权交易基本制度框架。济宁市兖州区在试点过程中,出台了《济宁市兖州区农村水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兖州区农田水利产权、水权制度改革考核细则》、《兖州区小农水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管护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与政策,为水权交易市场有序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与此同时,济宁市兖州区的小孟镇还在40余个行政村成立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构建了“一卡两价一平台”的水权水市场运作模式。其中的“一平台”就是指每村建立一个水权交易平台,用于水量指标不足用户和水量指标多余用户之间的水权交易。县级试点单位宁津县在出台《宁津县水权水市场试点方案》的同时,还投资15万元开发了用于水权水市场交易的互联网分布式管理系统,构筑了集信息查询发布、数据统计分析、交易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水权水市场交易平台。为水市场的顺利运行提供了便利。
三是搭建管理体系,确立监督机制,初步形成了水权管理与水市场运行的监管制度体系。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和我国其他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实践都表明,现代市场经济是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经济。政府的有效监管是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水资源领域,水资源本身所具有的流动性、循环性及其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外部性,决定了水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必然对市场交易规则及其监管制度有着很高的依赖性。水资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不仅仅是简单地将市场机制引入到水资源配置中而已,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起相应的市场监管制度与监管体系。正因如此,山东省在水权水市场试点建设过程中,十分重视水权管理组织及水市场监管制度建设,为水权和水市场的监督管理提供了组织与制度保障。如济宁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水权水市场试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的试点工作;在试点单位曲阜尼山水库和兖州区则成立了县区级水权水市场试点专门实施机构;在试点区各村成立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再如,德州市的宁津县则建立了由“水务局+镇总会+村分会”构成的水权水市场管理体系,水务局负责全县水权水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各镇总会负责本乡镇水权水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村分会具体负责村内用水户的水权交易管理工作。三级协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用水管理、组织灌溉、协商定价、水费计收、工程管护、水权交易、纠纷调解等工作。制定了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灌溉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并严格执行,实现了规范管理。这种“中心+协会+用水户”的运行管护体系,符合当地需要,实现了交费及时、灌溉有序、设施完好、管理高效的目标。
三、山东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的主要经验与启示
山东省的水权水市场试点不仅取得了初步进展,而且还提供了值得推广的初步经验,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值得思考的启示,主要是:
其一,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水利主管部门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是试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动力源泉。我们知道,水权制度建设及水资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现有水资源状况及其管理问题而作出的战略部署,是破解水资源短缺、用水效率低下和水环境污染,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而作出的战略部署。只有各级地方政府充分认识到了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及其战略意义,并在水权水市场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才能取得进展。山东省的水权水市场建设之所以取得初步成效,其主要原因在于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的结果。如上所述,山东省虽然没有被水利部列为全国试点省份,但是山东省及其水利主管部门在这一工作上并没有丝毫的懈怠。在水利部正式启动水权试点工作的同时,山东省水利厅就组织专门人员就探索建立水权与水市场制度,先后赴滨州、淄博、泰安、济宁、莱芜、临沂以及福建、浙江、安徽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形成了数万字的调研材料,并向厅党组提交了专题报告,出台了《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的意见》,确定了本省的试点单位,制定了试点方案,与水利部确定的其他7个试点省份同步启动了山东省的水权水市场制度试点建设工作。山东省开展试点工作的“一市三县”之所以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初步成效,也是其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勇于创新,敢于实践、务实工作的结果。
其二,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有效监管是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不可或缺的组织保障。在我国,水权水市场制度的建设过程实质上是一种水资源的产权化和市场化改革过程,是水权制度创新与水资源配置机制重构过程。水资源的产权化就是要清晰界定和分配各地区、各行业和各用水户的初始水权,为水权交易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产权基础;水资源的市场化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然而,无论是初始水权的清晰界定与分配,还是水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有序运行,都离不开政府以公共产品形式所提供的各种制度、机制与技术规范。山东省济宁市和德州市宁津县的水权水市场建设之所以搞得有声有色,就是因为他们在各种水权交易组织及其制度建设上都充分发挥了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济宁市和德州宁津县都十分注重顶层设计,出台了行之有效的初始水权确权制度,制定了水权交易规则,搭建了水权交易平台,并协助村镇制定了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耕地灌溉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确保了水权交易市场的有序运行。他们利用射频刷卡和互联网技术分别确立的“一卡两价一平台”运行模式和“中心+协会+用水户”市场监管体系及机制,是山东省水权水市场试点过程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典型案例,也是最具推广和借鉴价值的成功案例。
其三,健全的总量控制指标、清晰的初始水权,以及相应的水量水价监控计量体系,是水权交易和水市场得以形成的重要前提。如上所述,水市场的形成与有序运行需要以产权清晰为前提。特别是在天然水资源为国家所有或公共所有的情况下,要想建立水市场或水权交易市场,首先必须通过公平有效的水权界定机制来确立排他性产权,以科学合理的水权确权登记制度和水权界定机制来规范和确定各层次用水户所享有的水权数量及其具体权利内容。目前我国水市场建设的突出制约因素之一就是微观用水户的初始水权分配与确认问题。现阶段我国虽然在国家与流域层面出台了一些区域水量分配办法,但用水量指标尚未从区域层面细化到水源、行业层面。特别是在用水户层面,初始水权分配与确认机制不健全、水权权利边界不清晰,计量设施与计量技术不先进,水权价值不可估等,是导致市场难以形成的重要原因。山东省在坚持总量控制与微观定额相结合原则下,把用水户初始水权的分配与确认工作放在了首要位置。如,济宁市探索出了“依据区域年度用水量控制指标确定区域水权;依据行业用水现状及需求确定行业水权;依据取水许可水量确定用水户水权”的水权分配与确认机制,宁津县则创建了“以地定水、水随地走”用水户初始水权分配与确认机制,建立了“刷卡计量、以电控水”水量水价计量体系。既保障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得到落实,又确保了用水户用水权有清晰的来源、具体的用途和明确的水量,有效避免权属争议纠纷,为开展水权交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四,行之有效的水权交易流程、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以及相应的交易平台,是水市场有序运行的制度与技术支撑。众所周知,任何市场的形成、发展和有序运行都是有成本的,水市场也不例外。即便是在初始水权十分清晰的情况下,水权交易也会受到各种制度与技术因素的制约,带来较高的交易成本和运行成本。水市场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信息搜寻成本、协商成本、签订协议的成本、协议的执行与监督成本、权利保护与司法诉讼成本等、要建立完善而有序运行的水权交易市场,就有必要在明晰水权的前提下,制定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规则及其配套制度与机制,为水权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制度与技术保障。山东省水权水市场建设试点主要经验就是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主导下,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水权管理、水权交易和水市场监督方面的制度与政策,搭建了以县域为单元的,县、乡镇、村三级联网的水权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并协助村镇制定了耕地灌溉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配套制度,为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和运行成本,为实施水市场统一管理提供了制度与技术条件,确保了水权交易试点的顺利开展。
其五,把水权、水价改革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及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是保障农村水市场建设取得成效的关键。水市场建设,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水权制度和水市场交易制度及其技术支撑问题。它还涉及水利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及其产权问题,涉及农村水价综合改革与土地流转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水权流转与交易是否能够为交易各方带来可以预期的收益。因而,水市场建设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和各项改革措施之间的协调配合及其综合效应问题。山东省在水权水市场建设试点过程中,把水权、水价改革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以及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初步经验。如济宁市兖州区在其小孟镇,德州市宁津县在其长官镇所创立的“两证一卡两价一平台”模式,所形成的“以地定水、水随地走”的农户水权分配与确认机制,以及“刷卡计量、以电控水”水量、水价计量与监控机制。都是把水权、水价改革与农村小型水利项目产权改革及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有机结合的具体体现,也是其水权水市场建设取得初步进展的关键所在。
四、山东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面临的问题
在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取得初步进展和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看看到,山东省的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只是处于试点阶段,仍然面临着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主要是:
一是初始水权的界定与分配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水量分配与初始水权确权是事关水市场建设能否得以顺利推进的前提与基础。目前,山东省试点地区在初始水权分配与确权工作中,基本上是以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在综合考虑现状用水量、农户种植结构与耕地面积等指标的基础上进行了区域水权和农户初始水权的分配,探索出了“以地定水”的可行性分配办法。但在供水工程水权、工业水权、生活水权和生态水权分配问题上,尚需探索出更为科学的水权水量分配依据和水权界定机制。另外,河道预留水权制度和政府储备水权制度亟待建立;航运、发电、养殖、娱乐等非消耗性用水水权及其权利内容也应给予明确的界定与规范,以形成完善的水权制度体系。
二是试点工作进展存在着区域不平衡问题,试点范围有待扩大。从山东省所确定的试点单位来看,济宁市的市级试点工作和德州宁津县的县级试点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成效也比较明显。而泰安东平县和淄博沂源县的县级试点工作则进展比较缓慢。另外,山东省是一个缺水严重的省份,全省人均、亩均水资源量仅为322方、263方,尚不及全国平均量的1/6、1/7,与世界上最缺水的以色列相当①范晓:《我省拟培育水权交易市场,探路水权流转》,山东法制报2016年6月2日。。其沿黄各地市地下水开采较为严重,且城市化和工业化带来的用水需求则不断增长,这为水权制度和水市场建设提供了动力与空间。因此,山东省应当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水权水市场试点范围,将其扩大到沿黄各地市。
三是水权转让与交易的形式比较单一,规模小且市场化程度较低。我们知道,水权转让的类型与形式多种多样,诸如跨区域协议转让、农户间协议转让、工农业间的跨行业置换、水权拍卖与回购等等。但在山东省的水权转让案例中,由于水市场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其水权转让形式仅限于农户间的水权让渡,且规模很小。跨区域和跨行业的水权转让或置换案例很少出现。即便是农户间的水权让渡,也不是农户间协商的结果,而是政府或协会用水指标控制下的用水户新增用水重新申购活动。其申购价格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价格,是一种超标加价机制,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协议价格。
四是水权交易制度有待完善,配套制度与机制有待建立。水权转让所涉及的具体制度与机制很多,诸如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规划制度、水权价值评估制度、水权转让程序、转让规则、转让模式与定价机制、合同文本、水权转让期限、水权转让价格、第三方利益补偿、水权转让的监督与管理等,都需要有规范而科学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定。山东省试点过程中虽然出台了水权水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水权转让审批流程及水权转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与机制。但在水资源状况评价、水权价值评估、信息发布、交易审核、交易模式、定价机制、结算办法等方面还缺乏具体制度或细则。在水环境保护和第三方效应补偿等方面还需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制度与机制。以形成完善的水权转让与交易制度体系。
五是水市场平台建设进程有待加快。水权交易平台(或水权交易中心)是为水权交易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咨询和交易规则,并对水权交易进行实时监控的电子商务平台,也是为水权交易提供各种中介服务的平台。水权交易,特别是大规模的水权交易离不开规范有序的交易平台。目前,山东省已经在部分试点地市建立了水权交易平台。但是,全省联网且延伸到县市区的水权交易电子商务系统尚未建立。另外,水权交易平台的地位与性质、运作机制与模式也有待法律的确认与规范。
六是水权交易市场赖以有效运行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强化。水权交易离不开水质与水量的计量与监测,更离不开相应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大规模的跨区域和跨行业水权交易,需要大型的水利基础设施及其相应的计量与监测技术。美国的水银行之所以能够起到调节市场运行的作用,正是因为他们拥有大型的水利工程,可以随时通过水权交易进行蓄水和调水,以便满足缺水单位和个人对水资源的需求。在山东,除了南水北调和部分地区的大型人工水库之外,很多地区尚未具备发展水银行的这种基础设施与客观条件。也没有建立起水银行运行的制度与机制。因此,山东应在大型调水和蓄水工程建设上,通过改革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并积极探索建立类似于美国水银行式的水利工程水权主体及其水权交易体系。
五、推进山东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的建议
一是完善初始水权界定与分配机制,健全水权归属制度体系,确保水权公平合理分配。在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地上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第三方无害等基本原则前提下,逐步确立三种初始水权的分配与界定机制:区域水权法定机制、区域间协商分配机制和水利工程水权及用水户初始水权的行政许可机制。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并建立经营性、营利性新增用水的水权拍卖机制。通过确立区域水权、工程水权、行业水权和用户水权,并明确界定航运、发电、养殖、娱乐等非消耗性水权,培育水权主体,构建完善的水权体系;通过建立政府预留水权制度,制定水权优先位序制度,健全水权归属制度体系。
二是积极探索水权转让新形式,促进水权定价机制多元化。水权转让模式既是水市场的运作模式,也是水权价格的市场化定价模式或机制。目前,国内其他试点地区的水权转让形式或模式已经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为山东省水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水权价格的市场化定价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实践经验。山东省下一步应当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各地区根据自身水资源供求状况,积极探索和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水权交易模式和市场化水权定价机制。以便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多样化水权转让模式并存的局面,为最终确立水价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奠定基础,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制度体系,为水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一方面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水权交易规划,并出台相应的水权转让制度与规则,包括水权交易申请与登记制度、水权转让审核制度,水权转让模式与定价机制选择办法,水权转让协商程序与协商办法、水权转让信息披露与公告制度、水权转让异议申诉和纠纷调解制度,水权交易成交审核办法、水权交易价款支付机制与配水办法、水权结算交易资金操作办法、水权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等;制定出规范的水权转让技术文件,包括买方申请书、卖方申请书和交易合同文本。另一方面,还要制度相应的配套制度,如水权价值评估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三方效应补偿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安排,既是水市场走向法治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是水市场正常有序运行的制度保障,也是降低水权交易成本,提高水市场运行效率的制度基础。
四是进一步加快水权交易平台建设步伐,打造多层次综合性水权交易平台,为水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国内外理论与实践证明,将协议转让、水权租赁、水权置换、水权招投标与拍卖等各种交易模式进行有机整合而形成的综合性水权交易平台(或称为混合型水权交易模式)具有如下优势:可以避免单一交易模式的局限性;具有水权信息与专业技术优势,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可以集结较多的水权交易参与主体,有利于形成均衡的水权竞价机制,为水权定价和水价改革提供参照;便于统一有效监管,等等。山东省应当借鉴国内外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在已有试点平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从省、地市、县或罐区,直至乡村的,多层级、多层次的综合性水市场管理与服务平台。并通过加大技术与人才投入,逐步实现全省水权管理与水权交易信息联网,最终形成全省联网的水权电子商务管理与服务综合平台。
五是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水市场有效运行奠定物质与技术基础。大型水利工程是培育水权主体、建设水市场的重要依托。美国的水银行模式之所以能够有效运行是建立在其大型调水与蓄水工程基础之上的;我国南水北调工程也为区域间水权转让提供了工程条件。因此,山东省需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确立胶东引水工程为试点,把水权制度建设与水利工程建设投融资改革相结合,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和水利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并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允许水利工程投资者享有水利工程部分产权及其工程内的水权。积极探索构建水利工程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的新模式,构建以水利工程为依托的水权市场体系。同时,要加大水利科技研发投入力度,提高水量计量、水文监测与水质监测设备的精确程度,为水权精确定价提供技术支撑。
Abstract: Since the pilot work of water right and water market system in Shandong province in 2014, it has made initial progress and obvious effect: Formed a mechanism of water rights allocation and confirmation, established a new system of water market operation and protection, brought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to the water right market construction for the next step in the province. Of course,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and some difficulties,such as the regional imbalance, a single form of water trading, small size, the water trading system needs further improvement, water market platform and water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lso need to be strengthened. All of these need to be addressed in future practice through continuous work innovation.
Key words: water market; water rights; experience; Countermeasures
[责任编辑 山阳]
Experienc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Water Market System Construction in Shandong Province
WANG Bing-yi,GUO Wen-juan
(School of Business, Liaocheng University,Liaocheng 252059, China)
TV213.4
A
1672-1217(2017)04-0114-07
2017-05-13
国家社科重点项目(13AJL013):水权界定,水价体系与中国水市场监管模式研究。
王丙毅(1966-),男,山东临清人,聊城大学商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