悶局下,社會結構緩慢變動
2017-03-07卜樂
卜樂
邁向新一年,必須勇於回顧過去一年澳門的大事小情,發現澳門社會光鮮背後不為人知的隱情,只有了解民眾的真實需求和社會的客觀需要,才能看清來年社會真切的走向。
貪腐震驚兩岸,民怨不可小視
在2016,對於一位高官而言是此生難忘的,對於澳門市民更是在視覺上受到極大震撼,前檢察院檢察長何超明,被羅列約2000多項罪名以涉貪起訴和收押,對這位多次被傳出參選特首的熱門候選人而言,這大概是從政生涯的毀滅。更為傳奇的是,他在法庭上辯才無礙,將檢方的各項指控一一駁回,更在辯論期間抖出政壇秘辛,直言前後兩任行政法務司司長“雙陳”在任期間曾向他關說人事案,引發輿論嘩然,坊間質疑是否需要追究前任司長責任,現任陳司長又是否應該辭職?社會上奇怪的氛圍則是對此事保持詭異的共識:沉默。香港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雖然因為參選特首而辭職,但因為未經過正常程序獨家委任嚴迅奇為香港故宮的設計顧問及建築師,嚴與梁振英關係一度友好,引發港人反彈,面對公眾質疑,林鄭在第一時間就開始努力解釋,這就是港澳社會最明顯也是最吊詭的差異之處。而“何超明案件”在過去的一年中有著重要意義,一方面嚴重打擊了澳門的正面國際形象,讓貪腐的話題持續被外界討論與追蹤,另一方面披露出“雙陳推薦門”事件也震撼政壇,後續效應也必將持續。
另一項大事件則是近來發生的“交通費用大幅加價事件”,政府一紙公文突然大幅調升多項車輛費用:其中的車輛違泊解鎖費,升幅超過12倍,令廣大基層居民氣憤難平,引發了兩千餘人的抗議遊行。這次的行政舉措一方面直接砍向最基層的開摩托車的民眾,另一方面又在毫無配套措施和資源的基礎上貿然推出政策,讓社會一時無法接受,因此這凸顯出現有公務員系統制定政策的荒謬與倉促,而這樣的反彈結局換來的仍舊是政府部門的沉默,很多傳媒也未實質跟進,彰顯出“政府失能”、“傳媒錯位”兩大弊端。
在2017年9月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前發生這樣的公共事件,足以為選舉帶來變數,從台灣的經驗來看,選前的民怨累積會反映到投票與選舉結果上,未來民意的走向在新一年還需持續觀察。
社團政治終弱化,變革氣氛已醞釀
而新一屆的立法會選舉,大家聚焦的還是14席的直接選舉,除此之外的間選為等額,由各大協會直接協調出屬意的人選,而委任更是由特首直接任命,這樣的結構使得政府幾乎不受立法會的制衡,因此中央在人事任命上拿走了終審法院法官、廉政專員、財政司、保安司與警政高層的重要任命權,以防止特首行政權過於膨脹,加上澳門傳統社團管治的社團政治結構來維繫澳門的穩定。政府透過各大社團管治市民的社團政治在2000年前是高度穩定與有效的,隨著回歸後,澳門發展高等教育,幾乎100%的澳門學生能夠就讀大學,而這一代的大學畢業生與傳統的社團支持者存在著差異,他們不滿現狀,對社會思考的水平也顯著提高,因此從1966年到1999年之間,立法會代表著澳門的傳統民意,而自此之後的立法會開始凸顯新、老民意不斷衝撞的局面,當然社會的新民意還未能充分真實地在立法會反映出來,澳門長期以來形成的人口結構,特殊的族群關係也造就了政治結構上“出奇”的穩定,傳統上20萬的廣東裔居民與後來湧入的20萬福建移民之間在早期80、90年代存在部分衝突,但隨著福建裔的融入,特別是第二代逐漸本土化,澳門現今的社會看不到顯著的族群衝突。在目前來看,不同族群在行政、立法等部門上的比例還未能充分反映澳門社會真實的人口比例,對於福建裔民眾集中的北區常年出現大塞車、無大型公園、無公共建設的局面,還是值得重視,因為衝突點仍舊存在,不能因為目前尚未發作而徹底忽視。言尤至此,可以發現澳門潛在的兩個衝突點,其一是世代衝突,青年人不滿社團管治的模式,自主性增強,社團政治功能弱化;其二便是公共資源與財政分配不均,未能照顧北區人民利益。相比之下,在回歸前佔盡優勢的葡人團體雖然數量上在澳門佔據極小份額,但因為高天賜議員等強調代表公務員階層群體的利益,而且不分華人公務員與土生葡人公務員,因而並未被操作族群議題而邊緣化。
隨著社交媒體的興起,社會在逐步“原子化”,原有的社團政治將進一步解體,青年人在社會發展中呈現潛在改變的動能,未來的社會變局亦在醞釀中。在“一二·三”事件後四大傳統社團掌握社會發展的主導權,加上代表商界的兩大商會將澳門的統治結構固定化,而這樣的結構勢必在澳門社會新的發展形勢下受到衝擊,未來民眾的訴求也回歸自身權利意識的覺醒,從臺灣到香港再到澳門蔓延的趨勢也無法避免。
議會職權弱化,結構改造迫切
當然社會民意的變化最終還是要通過立法會來觀察一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前身是《澳門組織章程》,這是根據1976年葡國憲法第五條第四款的定義決定了今天立法會的三大組成部分,直選、間選、委任,這幾屆以來也分別經歷了8(直選)、8(間選)、7(委任)到10、10、7,12、12、7到如今14(直)、12(間)、7(委)的格局,而這樣的格局帶來的強烈平衡讓市民大眾最關心的就是立法會是否能有力地發揮其功能。根據《基本法》第3節的第67條到第81條,已經明確了澳門立法會的各大功能,包含選舉產生的方式,第69條規定的任期,第71條制定的八大職權。而根據這八大職權可以一一來檢視立法會的運作:
第一項“依照基本法規定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暫停實施和廢除法律”是正常實行中的。
第二項“審核、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審議政府提出的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對於立法會而言並無實質執行,因為凡是政府的預算,立會一定完全通過。
第三項“根據政府提案決定稅收,批准由政府承擔的債務”,目前來看立法會也無真正執行。
第四項“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確有發生。
第五項“就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也著實存在。
第六項“接受澳門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在立法會現階段已經真實出現。
第七項“如立法會全體議員3分之1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決議,可委託終審法院院長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調查委員會如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這樣的立法會職權在特區成立以來還尚未使用過。
第八項“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和要求有關人士作證和提供證據”目前也未曾使用。
因此以法定職權來檢視立法會的話,立法會還是部分在執行自己的立法職權,在監督職權上較為薄弱。雖然從現行33席議員的比例來看,商界意見雖然佔據主導地位,但是沒有出現像經濟結構一面倒向博彩業的局面,這也是一個有利的平衡,以防止澳門從政策與經濟發展、立法等多個層面完全倒向博彩,否則就變成一種完全不正常的社會形態。
目前來看,澳門立法會本屆的直選議席還是過少,根據《基本法》第68條規定要求澳門立法會多數議席要有選舉產生,因此只要保留一席非直選議席就是沒有違背《基本法》之規定,未來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在間選上轉移一部分議席到直選中去,在通過委任強調“立法專業性”的同時,讓澳門立法會能夠真正代表社會各階層人士的利益,為不同群體發聲,形成多元的結構,打破目前間選“私相授受”的局面,通過漸進式的變革來真正革新立法會,充分代表澳門人。
當然回歸到2017年下一屆立法會選舉,現在已經有不少候選組別開始摩拳擦掌,在鼓勵選民登記環節已經主動出擊,鼓勵年輕選民積極登記,但因為澳門是比例代表制,在每一組別第二席過後,就較難取得第三席,因此未來不同的同鄉會之間是否會拆開兩組競選,民主派是否分進合擊都有待後續的觀察,但目前來看,在新一屆選舉中,族群議題不會像台灣、香港那樣激烈炒作,今天的澳門並不存在顯著的族群矛盾,這也勢必會反映在選舉結果上,當然在選舉中出現耳語涉及不同的族群或者同鄉會,這是必然出現的趨勢,無需擔心,總體而言在短暫變局中,澳門還是會維持一如既往的“不變”狀態。
而政府反而不能以此慶幸,因為一旦沉迷於這種詭異的沉默與悶局中,最後受害的只會是澳門的前途與全體民眾,澳門需要一個積極溝通,主動規劃的政府,而並非一個後知後覺的行政機構,面對未來港珠澳大橋開通後帶給澳門交通、社會各項的衝擊現在遲遲看不到政府的預案與對策,而美國總統川普上台後帶給全球經濟的衝擊也不容小覷,如此種種都考驗著新一年政府的施政,只有科學地總結才能制定合理政策,如此科學施政方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