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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正义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解析

2017-03-06赵天越

关键词:正义分配马克思

赵天越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哲学问题与思辨

分配正义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解析

赵天越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是关于马克思“实践的哲学”的重要体现,通过关注“现实”世界,解决“现实”问题,担负起“变革世界”的政治使命,同时具有“反思政治”的理论特质,对于政治生活或政治事务进行哲学反思。分配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重点关注的课题。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和政治伦理进行反思,对古典哲学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地继承,客观论证了分配起点、过程和结果之于正义的要求,深刻分析了物质、道德和制度之于分配的作用,形成了系统的、实践的、发展的分配正义思想。马克思关于分配正义的政治哲学构建给我们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分配体系以启发。实现分配正义,就是要在全民参与共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构建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保证人民在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过程中能够拥有平等参与和发展的权利。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分配正义;社会公正

现代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思考和安排一种合理的分配制度,保证公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和文化成果。随着人类资本积累的迅速增长,人们的物质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同时有关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国家、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和矛盾也越来越凸显,这些问题中根本上体现着公平、正义、权利等观念上的冲突,理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众所周知,物质文明离不开精神文明的同时更离不开政治文明。以约翰·罗尔斯(John·Rawls)出版《正义论》为标志,政治哲学迎来全面复兴。新自由主义、女权主义、社群主义、文化多元主义等都成为政治哲学复兴后的主要研究内容。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现实的、当下的生活意义中重新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那些对当代社会有积极意义的思想发掘出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当今社会发展的主题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这个契合点就是要对政治生活与政治现象进行哲学分析思考。因此,从现实的、当下的生活意义中重新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尤其通过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关于分配正义的文本以及目前政治哲学领域中的分配正义思想,为当今中国分配制度的改革提供关于政治哲学视角的建议与思考,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分配问题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视域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哲学,关注“现实”世界、解决“现实”问题,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是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永恒期待,也是人们对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急切盼望,同时反映了人们对于教条主义和抽象思辨研究方式的不满。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实结合的最有效方式,就是挖掘马克思主义本体性品质,发挥其实践特征,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与现实政治经济问题相融合。简单来说,作为一种“从实践的观点看问题”的哲学,作为一种“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哲学,可以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蕴含着丰富的政治哲学观点,而且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品质一样,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是实践的政治哲学,反映出深刻的现实关怀。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思考,应基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遗产。“回应人类社会政治实践发展的理性诉求,顺应人类社会政治矛盾发展的历史逻辑,借鉴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合理思想,进行开拓创新式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延展。”〔1〕

随着学界越来越多的对马克思哲学进行的政治哲学思考,人们已经不满足于从历史的、传统的对马克思的思想进行解读。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现实的、当下的生活意义中重新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那些对当代社会有积极意义的思想发掘出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当今社会发展的主题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一方面通过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思考,对当今社会发展的主题进行理论指导;另一方面,在现实的社会发展过程中通过实践操作与检验,给予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以新的现实的、真实的感性材料。目前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主流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自产生以来就担负“变革世界”的政治使命。同时,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又具有“反思政治”的理论特质,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形成和发展是“对于政治生活或政治事务的哲学反思”〔2〕。马克思认为,“德国的法哲学和国家哲学是唯一与正式的当代现实保持在同等水平上的德国历史”〔3〕。而黑格尔在其著作中将德国的法哲学进行了最系统的表述,但与此同时马克思又对黑格尔的法哲学进行了“批判地克服”。黑格尔的法哲学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强调在现有的社会形态下的一种事实性与价值性的完美统一进而承认资本主义的先进性与合理性。而马克思并不认为资本主义就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形式,他认为正是由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升,给予了人类社会一种全面解放的可能性。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观中,无产阶级是最先进、最革命的阶级,无产阶级从事的政治实践也是最伟大的政治实践。因此,共产主义事业是一种基于人类社会的、以全人类解放为责任的政治主体。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的实现需要一个长期性的持续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也就是说要构建的这种“真正的共同体”,它区别于或者高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和虚假的或虚幻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人与人之间不仅实现了真正联合,个人的自由发展也在其中得以实现。与此同时,个人的发展又是全面的、自由的,既保证了人在社会实践中的主体性,又充分保证人作为人的本质属性和独特优势。相比于资本主义条件下公民性政治实践的历史局限,人民性的政治实践则代表了人类社会政治生活发展的真正主导方向。无产阶级所领导的人民性的政治实践为和谐的人类社会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的路径,进而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实践坐标。在实践中,与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等学派的政治哲学观点所不同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种历史的唯物主义,强调了历史事实对于观念的实在限制,强调了任何观念与价值作为历史的组成部分所必须具有的真实性与合理性,是通过历史发展的规律预判后得出的现实性,是一种有现实依据的理想现实性。鉴于此,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发现了资本主义促进了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的这一客观历史事实,为人类的全面解放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这种基于理想事实性与现有事实性的统一的政治哲学,可称之为理想性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4〕。然而,20世纪末期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精心建构的理想的价值性理论与现实世界的统一遭受到了严峻的挑战。首先,资源的有限性这一事实造成马克思所设想的作为人的生产力不断提高的设想无法成立。其次,当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造成了人缺少自由发展的物质基础。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显然应当继续探索历史的发展规律,顺应历史发展潮流,适应历史发展的变化,用发展的历史观思考现实问题,发展一种基于现实的价值性与事实性相统一的、适用于当今中国社会的现实性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曾长期坚持以快速发展经济为中心的经济政策,对分配制度的正义性鲜有重视。直到近几年,居民收入差距、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与之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国民幸福感降低等现象,对国家的稳定发展、社会的和谐进步以及百姓的安居乐业都产生了巨大的消极影响。作为中国政府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这些由分配正义等因素引起的现实问题。自2010年温家宝提出政府的责任就是“要让人们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以来,国内各级政府纷纷推出各种政策响应号召。在经济快速发展、资本迅速增长的今天,如何分配好这些社会资源,让百姓公平、公正的分享改革开放成果,提高生活水平,其实这也就是政府让百姓生活的更加幸福和尊严的公共治理之道。“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5〕。当前中国正处于政治经济转型的重要阶段,在此过程中,国家权力如何合理运行,党和政府如何科学执政,政治、经济制度如何完善等,都是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关注的内容。分配制度作为影响人民物质生活的根本制度,更是上至党和政府下至基层群众所关注的重中之重。因此,结合当前国情建立一个新型的、公正的、良善的分配制度,既是理论发展的产物,同时又是我国现实国情的需要。本文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正义的相关文本,借鉴其分配正义的思想并与当今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为中国建立新型分配制度提供关于政治哲学的思考。

二、马克思关于分配正义的政治哲学构想

通过对马克思著作的研究不难得出,马克思在历史中把握了正义的概念,马克思不认为有永恒的观念。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不同的历史背景造就着不同的世界观与价值观,只有宗教和唯心主义的哲学观点才会超然于现实世界之上成为永恒的真理。具体来说,正义是在社会中,不同阶级之间对资源、利益分配的一种价值判断。也就是说,正义反映一定的经济关系,它隶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正义是一种价值判断,是不同阶级和集团对现实分配关系是否符合自身利益的不同观点,永恒的正义并不存在,正义永远随着经济关系的不断调整而变化,正义直接源自于评价主体的法权观念和道德观念。

关于马克思意义上的正义观是一种具有现实性与时代性意义的正义观,随着历史的发展、时代的变化,正义的观念是与之革新和充实的。马克思认为不同时代、不同政权对公平分配的理解都有所不同。不同的阶级对公平分配的理解可能是完全相悖的,但他们在其所统治的时代都认为自身的分配制度是公平正义的。“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但是,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要当作尺度来用,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6〕

从马克思的论述中不难看出,首先,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逐步占有本应属于工人的剩余劳动产品等资产阶级剥削是不正义的。马克思谴责上述情况并把资本家的这种无偿占有剩余产品的事实称之为一种“盗窃”。这种盗窃是不符合道德的,是不正义的。英国学者科恩(Gerald Allan Cohen)认为,马克思将资本主义剥削视同“盗窃”,盗窃是非正当获取他人的东西,是不正义的。因此马克思认为基于“盗窃”体系的资本主义剥削也是非正当、非正义的,因为资本家无偿地占有了属于工人的剩余劳动价值。

其次,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认为社会主义中的按劳分配原则是存在弊端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按劳分配虽然在一定意义上表明消灭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但按劳分配依旧有两个明显的弊端。一是按劳分配认可一种事实,即劳动者不同的天资禀赋导致其收入的差异。基于这样的认识,具体的分配环节中,马克思一如既往坚持理性。马克思在其《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严正批驳了拉萨尔的“劳动与财富的关系”理论,批判了拉萨尔主义的平等权利观和分配公平观,揭示了拉萨尔主义关于平等、公平这些范畴的错误认识。马克思针锋相对地指出:“劳动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换言之,不是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威廉·配第说得好,劳动是物质财富之父、土地是其母。”〔7〕马克思深入分析了权利的本质,“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8〕进而强调财富问题的解决必须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上着手,这也就是马克思为什么要着重批判劳动与财富的关系,进而批判资产阶级所倡导的雇佣劳动所有权理论的根源所在。二是这种分配使得劳动者因家庭情况不同导致其在现实生活中的所得也不尽相同。表现为已婚者与未婚者,独子者与子女众多者之间的差异。那么在按照劳动为标准的所获利益下,“家庭负担”更小的劳动者的实际生活质量一定超过负担更大的劳动者。在马克思看来这也是一种不正义的表现。从马克思所认为的这两个按劳分配的“弊端”可以简要分析出马克思的正义观。由于与生俱来的头脑和身体的天赋不同而带来的劳动的弊端,或者劳动者家庭成员的多少所带来的家庭负担的轻重,在马克思看来都是一种偶然因素。但这种偶然因素真实地影响了劳动者的现实生活,并带来的不平等的生活质量。在马克思对按劳分配的弊端进行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一种全新的正义观,即任何由先天禀赋、家庭重担等非选择性的偶然因素所导致的不平等均为不正义的。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分配正义观有两个不同的维度,即视资本家无偿地占有本应该属于工人的剩余劳动产品为不正义的正义观念,以及关于存在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之中的正义观念。“马克思的正义观念是一种具有现实性、时代性意义的正义观。他不相信有一种‘永恒的、不以时间和现实变化为转移的’终极正义。”〔9〕

三、分配正义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出路

马克思提供了实现分配正义基本的思维原则和价值取向,但在具体实践中,分配正义真正实现只能参考这种思维和原则,并根据实际状况进行进一步的理性推演和实践探索。众所周知,在现实社会中任何统治阶级都不会追求纯粹的起点平等或结果平等。而常常是在具体的执政过程中,根据当时的情况和执政目的,因地制宜地强调两种平等,实用主义地治理国家。所以无论是起点平等还是结果平等,最重要还是应该适宜地在政治生活过程中强调一种“过程平等”。这种过程平等的思想与马克思所理解的正义观大致相同,即没有一种“永恒的、不以时间和现实变化的终极正义”。政府需要做的是给公民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与平台,在起点公平的基础上的过程公平所产生出来的结果不平等也是应被接受的。如美国政治学家南茜·弗雷泽(Nancy Fraser)认为,人们经常认为有关分配正义的问题是属于政治经济学范畴的,从而忽略了政治维度所带来的社会地位、等级对财富分配的影响。因此,她认为公平正义最一般的含义应该是平等参与,“创造一个将分配正义、身份平等和在每一层面的治理中广泛的民主参与相结合的愿景”〔10〕。

需要明确的是,分配正义的理论构想不能代替分配正义的具体实践。只有通过真正的政治实践,正义的分配制度才会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现分配的公平正义是共享发展的核心内容。尤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发展速度和成就有目共睹。尤其在经济方面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随着社会资本的不断积累,公民观念的水位上涨,与之相对应分配制度同样需要改进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在这其中“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主张,因关注在市场经济建立与运行过程中凸显出来的关于政策制度不平等、由于地区与行业不同造成的不平等、财富与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因此成为当前中国学术领域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有学者指出,人类理性的不完善和社会的多元化所带来的冲突从始至终地伴随着人类的发展。“任何有吸引力的规范的政治理论都必须解释政治制度应该如何面对这些事实”〔11〕。这些理论都告诉我们,建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正义分配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想要建立良好的分配正义制度,需从个人价值与社会制度两方面共同作用。

一方面,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可以维护和尊重社会集体的利益分配。个人道德修养是个人作为道德主体在道德品质塑造上所达到的水平。一般情况下,个人道德修养形成的过程是个人将其社会传统文化美德内化为自身道德品质的过程。而在分配领域中“个人道德修养往往是通过个人的分配正义信念、分配正义观念、分配正义感和分配正义行为来表现的”〔12〕。分配正义的信念是指人们相信在人类社会中,“分配正义”的价值观一定会实现。分配正义观念是指个人对“分配正义”的内涵、价值、作用等内容的多层次理解。它不仅是一种“社会资源分配到个体是否公平公正”的简单思维方式,更是一种有关顾全大局对整个社会而言的一种公平正义观,也是一种把公平正义当作整个社会共享的价值观。这不仅仅是个体性与特殊性的表现,而且是一种与社会性、普遍性相结合的价值观念。分配正义感是指个人在面对“分配正义”的价值目标时所表现出来的道德态度。即将分配的公平正义性当作个人道德修养的一部分。分配正义行为是指个人在以上意识作用下的具体行为的表现形式。这些品行都是在分配正义活动中个人道德所影响的重要表现,也是个人能够实现分配正义目标的必要条件。

另一方面,也要求社会运用合理的制度设计来尊重和维护个人利益的分配。个人道德修养的提高是达到社会分配正义的重要途径。但如果只有个人方面的努力,还不足以承担实现社会分配正义的任务,因为个人道德修养也是具有自身无法避免的局限性造成的。在分配的活动中,人的分配价值观与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个人的意志、欲望、环境等因素主动或被动的影响,使之无法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断,而不得不通过利用建立良好的社会制度来完成社会正义分配的目标。社会制度是人类在生活与发展中的一种刚性需求。人是制度下的公民,不同的制度下培养着不同的公民。“制度界定并限制了人们的选择集合”〔13〕。所以,人们也应当在对应的社会制度的框架下对各种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人们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需要大量的物质资源,这些物质需经由相应的经济制度进行分配后方可被人们合法拥有;同样在政治生活中,人们需要合法合理的权力与权利等政治资源,这些资源需要政治制度的分配后才具有合法性。幸福与尊严、自由与平等,这些人类生活所必要的精神资源,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社会制度的分配。在一个社会中,如果这个社会的资源分配在某些程度上实现了分配正义,那么这个社会中公民的生活就会具有较高的幸福感,这个社会也会被世人所肯定。反之,如果在一个社会中,没有一个良好合理的分配制度用以分配社会资源,那么这个社会中公民的生存将会出现问题,这个社会也会被世人所否定。一个国家或社会的分配制度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制度建立时是否具有内在的公正性。纵观人类历史,社会是在进步的。也就是说,人类社会制度完善的过程是一个更加趋于符合人类发展的过程,是社会制度的内在公正性愈发增强的过程,也是实现分配正义目标愈发可能的过程。当一个社会具有了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它才会成为一个公正的社会,才会利用其政治制度和公民道德实现社会资源与利益的分配正义。

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重视社会公平和分配正义问题。中共十八大特别强调“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14〕如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所说:“价值通过合法与社会系统结构联系的主要参照基点是制度化”〔15〕。分配正义这一价值理念的落地生根,归根结底要靠制度作保障。因此,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肯定了制度在保障社会分配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新的治国理政实践中,通过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全体人民的幸福生活提供保障,始终致力于建设一个分配正义的小康社会,使人民过上更有幸福感和尊严的生活。

〔1〕刘吉发.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建构〔J〕.政治学研究,2014(2).

〔2〕孙正聿.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前提性思考和理论资源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6(6).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8.

〔4〕陈晏清.政治哲学的兴起与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建构〔J〕.中国社会科学,2006(6).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4-305.

〔7〕〔德〕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郭大力,王亚南,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1.7.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5.

〔9〕段忠桥.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J〕.哲学研究,2015(7).

〔10〕〔美〕南茜·弗雷泽.正义的尺度〔M〕.欧阳英,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4.

〔11〕〔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M〕.刘莘,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319.

〔12〕向玉乔.社会制度实现分配正义的基本原则及价值维度〔J〕.中国社会科学,2013(3).

〔13〕〔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4.

〔14〕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4-15.

〔15〕〔美〕帕森斯.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M〕.梁向阳,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144.

Reflections on Distributive Justice in Marxist Political Philosophy

ZHAO Tianyue
(School of Philosophy,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2,China)

Marxist political philosophy is an important embodiment of“practical philosophy”that Marx advocated,which focuses on and solves the problems in the real world,shoulders the political mission of“changing the world”and shares the features of reflective political theory,i.e.,to reflect philosophically upon political affairs.Distribution is an important issue in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people’s wellbeing,and it is also a focus of Marxist political philosophy.Marx reflected on capitalist economic relations and political ethics,inherited classical philosophy and political economics critically,demonstrated the requirements of justice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distribution,analyzed deeply how materials,morals,and systems work together in distribution,and formed a systematic,practical and developing thinking in distributive justice.Marxist political philosophy,which is based on distributive justice,enlightens us to deepen the reform of distribution system and improve the distribution mechanism.The realization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is to build a security system of justice and improve the social welfare system on the basis of the participation of all the people in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Thus,it can be ensured that all the people can have the right to equal participation in the process of reform and opening-up while sharing the benefits brought by it.

Marxist political philosophy;distributive justice;social justice

B15

A

1002-3291(2017)02-0016-06

【责任编辑 潘照新】

2017-01-18 修改日期:2017-03-01

赵天越,男,辽宁沈阳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10&ZD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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