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及案例分析
2017-03-04王慧迪
王慧迪
【摘 要】环境,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具有较大的影响,近几年,我国的环境发展形势不容乐观,需要我们加以保护,而我国的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行政许可听证、行政立法、公益投诉等多种方式,对此,笔者以中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保障,为主要内容,结合实际案例,对其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中国公民;环境保护;法律保障;案例分析
我国环境保护,成为当下中国发展的首要任务,但是只凭借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我们公民的参与,因此,公众参与相关制度,也被列入我国法律制度中,让公民能够充分行使环境参与权,进而起到环境保护的作用,2014年,我国环境保护法进行了大修改,而公众参与制度,则成为一项重要内容。
一、公民參与法律制度分析
(一)公民参与权的定义和范围
从客观的角度分析,公民参与是指:公民想要参与,同时有能力参与的公民,采取多样化的方法,参与政府决策的执行,进而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一定的作用。曾有文人说过:一切能够影响公共决策、公共生活的举止,皆是公民参与范围。而所谓的公民参与,即: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参与至社会生活管理中,比如:宪法指出:公民有参与选举、被选举的权利,而刑侦法范围的公民,主要参与听证制度。
(二)环境法中的公民参与权利
环境法中,公民的参与权是在保护环境的范围内,公民有权利参与环境保护的活动,这对我国公民而言,具有较大意义。我国公民所具有的权利包含:司法权、决策权、立法权等相关环境利益权利。
(三)参与权在环境法中的影响
民主时代,只有政府具有一定的决策权,是不公平的,公民也有权利参与其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建议。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也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因此,政府在决策时,要对公民的责任意识,进行考量。
二、环境保护法中,公民参与法律制度的不足
(一)环境权利的缺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利在符合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参与到国家管理、事物、文化发展中。这是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但相对其它国家的法律法规而言,我国的法律内容,未将环境权,视作人们生活的基本权利。
(二)公众参与制度未落实至实处
虽然规定公民有权参与,但所谓的规定也是一种原则,并未有实质性的保护,以及责任追究,尤其是主体权利和内容,模棱两可。在实际生活上,环境决策中的参与,缺少实质性,尤其是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未有有利的保护。我国公民,在环保意识上,有明显的提升,对自身利益和决策,也较为关注,并逐渐能够表明自身观点。但公民的观点却未有合理的表达方式,与决策者的沟通出现分歧,因此,导致公民失望而归,严重时,出现游行现象。例如:在大连、宁波等地,出现反对PX项目的群众事件。
经过重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对公民参与环保内容,有明显规定,例如: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每个公民都具有环境保护的责任、公民自身要提升环保意识、节能减排,履行责任等,相对于传统的法律法规而言,这是又一明显改善。新的法律中,不仅对公民义务责任由明确的规定,对公民的权利,也有明显的规定,例如:知情权、监督权等。比如:公民具有环境保护、监督、信息权利、公民不得出现有害环境行为,有权利进行举报。
法律内容的修订,对于中国内部而言,是一种国家制度的提升,但相对于其它国家,我国的法律法规,显得较为初级,需要进一步健全,没有针对和执行性。加之,我国处于发展中,对一些公民参与方式,较为单一,相关保护法律未健全,进而使得公民参与制度,过于形式化,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出来,笔者建议,在这点上,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公众参与法律内容,进而完善我国的制度。
三、环境法、公民参与法的构建
在新修订的环境法中指出:我国公民参与的基础模式,在立法中,这也是一项进步,使司法公正的落到实处。避免公众制度的实施,需要完善相关内容,因此,列出三方面制度内容。
(一)听证制度
在相关立法讨论中,对环境影响评价,是否需要引入听证会中,各单位发表了不同的建议,进而了激烈的讨论。一些单位认为:根据我国目前公民综合文化看,召开听证制度,未免有些超前,反而影响决策,此外,在相关科学决策上,也并未有实质性的作用。但是,笔者认为:正是受这样的思想影响,而制约了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执行,所以,创新思想意识,面向社会公民,将环境决策落到实处,更好的大众服务。
(二)参与环评
早在20世纪时,我国开始实行环评政策,这是在西方制度的影响下,而根据我国的具体发展状态建立的。我国的制度内容,与其它国家的内容,存在一定的不同,我国的环评制度,主要是通过环境保护单位审批,在一定程度上,公民不能发挥自身观点,只是当事态严重时,一些政府机构,才会给予解决。另一方面,公众参与,停留在原则上,未有具体内容说明,所以,健全环评制度,实现公民与决策人员的充分沟通,这是制度中,最为主要的内容,也是证明决策的公平性依据。
(三)公益投诉
在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上,一些国家在立法内容上,建立了诉讼内容,给予公民环境诉讼的权利,但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形势下,在该规定上,较为落后。对于公众监督、参与权中,未有对公民诉讼权利明确规定。笔者建议,我国需要在这方面制度中,进一步完善,健全公民参与公益诉讼法律法规,确保公民的参与权。此外,受环境的影响,通常情况下,环境的危害,并非是一朝一夕就能够体现的,而是长期生活在污染下,人们才会意识到身体机能的下降,但这时再去诉讼,显得为时已晚,所以,笔者建议,在没有实际出现时,但评估出现时,则进行公益投诉,维护公民的自身利益。
结语
总而言之,健康绿色的自然环境,离不开人们的爱护,只有全民的参与,才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公民是我国社会中,一种决定性的力量。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指出具体的方法和途径,进而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春妍.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08).
[2]姚钰清.浅析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