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西方“重农抑商”政策的演变
2017-03-04陈淇
陈淇
摘要:从各个时期的商业政策分析,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前期,中西方国家都选择了重视农业、抑制工商业的发展。但是,在封建社会的晚期,中国仍然继续实行“重农抑商”政策,而西方国家却开始大力发展商业,奉行重商主义政策,从而导致了中西方走向不同的社会体系。
关键词:“重农抑商”;重商;变化
中图分类号:F0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6-0069-02
众所周知,在封建社会中后期,中国继续选择了“重农抑商”的政策,而西方则开始重视工商业的发展,而正是这种分歧导致了中西方社会朝向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制度进化。本文以时间为维度,有利于更好的研究中西方“农商”政策的发展变化,从而得到启示。
一、奴隶社会时期
西方的奴隶制大约形成于公元前5—3世纪,以公元476年以西罗马帝国的灭亡为标志。中国的奴隶社会,大约从公元前21世纪起,到公元前476年止。多数学者认为东方奴隶制的典型代表是西周王朝,西方则为古西罗马帝国。
罗马是城市的帝国,城市是财富的聚集地,却不是它的生产地。尽管小规模的城市工业——特别是在东部比较繁荣,但是就商业和生产而言,城市却没有中心地位。富有的市民以地租、田地里的农产品和帝国的行政收益过活,只有很少一部分人依靠贸易和工业。古罗马农学家克尤斯·加图的《农业论》一书就代表了古罗马奴隶制鼎盛时代奴隶主阶级的要求。他认为农业是罗马人最重要的职业,提出了各种关于加强剥削奴隶的办法,通过减少对奴隶的开支,以获得更多的剩余产品。他是奴隶制自然经济的维护者,认为庄园应该自给自足,从事商业也应该少买多卖,力求保持庄园的自然经济性质。
在古西周王朝,“周”字上部分为“田”字,说明周人十分重视农业的发展,周自文王至康王几代国君,始终把百姓的温饱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诗经》中就记载了成王躬耕:“噫嘻成王,既昭假尔,率时农夫,播厥百谷。骏发尔私,终三十里。亦服尔耕,十千维耦。”大意为成千上万的人与成王一同耕种,三十里外的农民都从私田处骑马前来,与君王一起播种百谷。可以说西周初期几代君王都有“重农、爱农、亲农,体贴农夫的辛苦”的优良传统。武王灭纣后,开始将井田制推行至全国各地,从“以建井亩”、“殊厥井疆”等记载都可以得到证明。在商业方面,西周推行“工商食官”的制度,商业由贵族国家垄断,在较大的都邑中出现了市场,管理市场的被称为“质人”。
二、封建社会前期
西欧封建社会前期,即5—10世纪,整个经济处于发展的低潮,农业生产落后,工商业衰退,学者们通常把这段时期称作“黑暗时期”。商人地位低下,根据《剑桥欧洲经济史》记载,西欧城镇中绝大部分的商人出身卑微,处于正常社会的边缘。在商税方面,墨洛温王朝时期,通行税和贸易税不断增加,并且到了12、13世纪,税收也在不断的增加。西欧对商人征收费用主要包括出赁货栈、店铺、地皮的费用及进入集市税、交易税、市场税、度量街使用税等。另外,由于西欧封建割据局面的形态,几乎每一个封建主,上至国王下至普通领主,对通过自己控制区内的一切商人以至小贩,都可以任意设置各种税目,征收各种捐税。这包括对运输所征的税,如过境税、通行税、货车税、桥梁税、河流税;对货物所征的税,如农产品、畜产品以至武器、颜料等数百种商品征税;并且为葡萄酒单独设立税收标准,如对酒店及旅馆售酒所征的税、对使用度量衡所征的税;对市场及货摊所占用的土地收税、关卡税;等等其他税收。
战国秦朝是我国古代商业政策形成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商鞅从农战的角度提出了“事本禁末”的主张,韩非则将工商称之为社会的“五蠹”之一,强调要“使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商鞅实行了禁止商人经营粮食贸易、加重商人负担、对盐铁实行专卖的一系列政策。之后,秦始皇又明确将“上农除末”刻于琅琊碣石之上,并实行了诸如发配商人、迁徙商人的政策。汉高祖平定天下后,秦奠定的市场经济的制度和物质基础得到了有效利用,市场迅速发展起来。他吸取秦的教训,轻敛薄赋,同时压抑商人的社会地位,规定商人另立户籍,称为“市籍”,凡有市籍者,一律不准衣丝乘车,不得携带兵器,子孙不得任官,同时规定凡商贾均要交纳加倍的人口税。
而将“困商”发展到极致的则是官营禁榷,即“专卖制度”。历史上最早有关盐铁专卖的记录,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其书《管子》出现了“官山海”一词,就是指的盐铁官营。有明确记录的是在汉武帝时期,听取大臣桑弘羊的建议,推行对盐、铁、酒实施官营。虽然有些朝代或废或禁,或因特殊情况(内乱、战争等)无法推行,但大多数朝代都将禁榷制度作为重要的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推行,为了维护国家“专利”,历代朝廷设定了严刑峻法打击敢与朝廷争利的商人。
三、封建社会晚期
在封建社会晚期中国则继续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国内继续实行的“重农抑商”政策,明代在商业方面的课税与前代有所清减“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矿冶业分为官营和民营两种,官营由政府派官员直接经营管理,民营需要得到政府许可。关于课税,明政府规定,铁课率为“每三十分取其二”,银矿不许开采。到了清代允许民间自由铁开矿,但是对铁的冶炼营销还是进行严密的监控。铁的贩卖流程也要报单、验单,严禁无照的私铁。矿产的开采、冶炼和流通等还是受政府的干预。所收取的商业交易税很重,如阳山县的墟埠,每天向政府交纳地皮“租银三十三两七钱”。
在海外贸易方面,明政府不仅禁止私商经营海外贸易和压制,摧残经营海外贸易的商人的同时,还把海外贸易牢牢地控制在政府手中。清朝政府则采取了限制通商口岸、实行海禁“片板不许下水,粒货不许越疆”。除了在一定的贡期内进行小量的贡舶贸易外,海上贸易几乎完全停止。建立保商制度,规定外商的一切买卖活动必须通过封建政府设立的行商来进行。行商必须经过政府批准,垄断了对外贸易的少数封建特权商人;限制出口货物的种类和数量;确定海关制度,规定“报关”办法和制定“饮水制度”;确立关税制度,凡外国商船进口,由虎门候关吏量船照章丈抽,以课关税,增设进口税,此外还有附加税、杂税及手续费。
在英国晚期的工商业政策保护主义色彩浓厚。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想出了许多刺激英国纺织业增长的政策,如禁止向弗兰德出口羊毛、进口布匹、对羊毛出口征收重税等。这些措施有助于工业的扩张,有助于创造生产者和商人的利益。在爱德华四世时期推动保护纺织工业的措施,禁止进口丝绸,禁止若干种货物的进口。中世纪晚期法国的工业政策的保护主义要比英国少一些,法国路易十一在蒙彼利埃建立了呢绒业,免除了普瓦蒂埃纺织业的税收;重新组织了供应武装部队的机器,进口了经过改进的设备模型,让国内的生产商进行复制,外国技术工人在法国受到了欢迎。
西欧这个时期的海外贸易政策是发展航海业,鼓励拓展海外贸易。英国亨利七世为了发展对外贸易和航海业,对商人建造百吨以上的船只,给予每吨五先令津的贴。在伊丽莎白执政时期,还建立了许多享受贸易特权的大公司。英国通过这些公司进行贸易,能过海盗劫掠奴隶贩卖、国际走私而大发横财,把商人劫掠来的财富源源不断地运往本国转化为资本,促进了手工工场的发展。
四、结论
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社会,在奴隶制经济时代以及封建社会早期都是倾向于抑制工商业的发展,其共性主要表现在:(1)商业的发展都受到了封建制度及封建统治者的压制,主要表现在对私人经商进行限制,对商人征收重税,防止商人阶层的经济实力过于强大。(2)中西方对商业市场的管理不断完善。中国随着商业集市的发展,统治者对市场管理的手段不断地更新,管理的范围不断地扩大,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市场管理体系,商业活动的范围都比较狭窄仅仅局限于集市贸易,而且举办市集活动的时间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在西欧也同样是如此。然而,在封建社会后期,西欧国家却一扫过去的作风,把商业看作是使国家富强、使自己显赫的必要条件,大力保護工商业,奉行重商主义政策。中国不仅继续实行“重农抑商”的商业政策,在清晚期还实行“闭关锁国”遏制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从而使中西方走向了不同的道路。
参考文献:
[1]王登凤.中世纪中西方商业政策的比较研究[D].复旦大学,2009.
[2]谢瑞东.秦汉“重农抑商”的历史原因及其影响[J].农业考古,2006,(06):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