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辨证治疗小儿肺炎的治疗疗效
2017-03-03范超
范超
【摘要】目的 观察小儿肺炎利用中医辨证治疗的治疗疗效。方法 选取我院2015年3月~2016年3月收治的小儿肺炎患者58例为研究对象,以随机的方式分组为对照组与研究组,各29例。对照组采用西医治疗,研究组采用中医辨证治疗,比较两组患儿的治疗疗效。结果 研究组的总有效率为96.55%,对照组的总有效率为75.8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在小儿肺炎的治疗中采用中医辨证疗效高,见效快。
【关键词】中医辨证;小儿肺炎;治疗疗效
【中图分类号】R27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ISSN.2095-6681.2016.21..02
小儿肺炎在临床儿科中十分常见,发病快,且病情变化迅速,容易反复发作[1]。常规的治疗一般采用西药抗生素治疗,患儿往往产生耐药性,而且对于病毒感染性肺炎疗效不是很理想。由于小儿的肺脏娇嫩,内外不固,使得肺气失宣,因此中医的治疗原则为宣肺化痰和止咳平喘,随着中医辨证论治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医生开始采用中医辨证治疗[2]。我院近年来對小儿肺炎也使用了中医辨证治疗,疗效满意,现就此展开研究,以进一步探讨其疗效。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5年3月~2016年3月收治的小儿肺炎患者58例为研究对象,随机分组为对照组与研究组,各29例。对照组男16例,女13例;年龄4个月~11岁,平均年龄(6.45±1.24)岁;病程3~7天,平均病程(5.24±0.47)天。研究组男17例,女12例;年龄6个月~10岁,平均年龄(6.32±1.24)岁;病程4~8天,平均病程(5.38±0.35)天。两组患儿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1.2.1 对照组
选择的治疗药物是阿奇霉素、注射用青霉素钠、头孢呋辛钠、红霉素等抗生素,在抗感染的基础上,再给予退热药物治疗,配合补液、止咳化痰等治疗,1个疗程为1周,共治疗1周。
1.2.2 研究组
选择的治疗药物为中药,根据患儿的证型给予中医辨证治疗。对风热犯肺型,主要给予清热化痰、辛凉宣肺药物,比如剂方银翘散合麻杏石甘汤加减,药物组成有:连翘、麻黄、杏仁、生石膏、牛蒡子、鱼腥草、银花、桔梗、芦根、甘草;对风寒闭肺型,主要给予化痰止咳、辛温宣肺药物,如利用生姜和陈皮用开水冲泡后服用;对痰热闭肺型,主要给予清热涤痰、开肺定喘药物,比如剂方五虎汤合葶苈大枣泻肺汤加减治疗,药物组成有:葶苈子、生石膏、炒杏仁、炙麻黄、细茶、生姜、甘草、大枣;对于正虚邪恋型,主要给予养阴清肺药物治疗,比如剂方沙参麦冬汤加减,药物组成有:北沙参、麦冬、玉竹、桑叶、天花粉、扁豆、生甘草。
1.3 观察指标及疗效判定标准
比较两组患儿的治疗疗效,疗效指标分为①治愈:临床症状完全消除,肺部啰音消失,在X线片检测肺部炎症病灶完全吸收;②好转:经治疗后临床症状改善,肺部啰音减轻,X线片检测肺部炎症病灶部分吸收;③无效:经治疗后临床症状仍然存在,肺部啰音没有减轻,X线片检测肺部炎症病灶未吸收[3]。临床总有效率=治愈率+好转率。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计数资料以例数(n)、百分数(%)表示,采用x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研究组的临床总有效率为96.55%,高于对照组的75.8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3 讨 论
小儿肺炎在中医学中属于“温病”、“咳嗽”的范畴,是因为外感风邪入侵,犯于肺,肺降不宣,肺中有痰液瘀滞,从而阻碍气道而引起的。该病一般分为风热犯肺型、风寒闭肺型、痰热闭肺型、正虚邪恋型,其中风热犯肺型的症状主要表现为发热、出汗、咳嗽、咳痰、咽部赤红、面赤唇红、脉数且浮滑;风寒闭肺型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呼吸气急、恶寒怕冷、呛咳、舌苔薄白、指纹浮红、脉浮紧;痰热闭肺型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咳嗽咳喘、壮热烦躁、痰液粘稠呈黄色、口唇青紫、大便干燥;正虚邪恋型临床症状表现为神情疲发凉、低热起伏、舌苔淡白、脉细无力。常规西药虽然能够改善患儿的症状,但是患儿容易产生耐药性,导致治疗疗效不佳,而且西药相比于中药对机体的伤害更高,所以近年来,我院对小儿肺炎主要应用中医辨证治疗。中药汤剂能够更快地达到祛邪扶正、阴平阳秘的疗效,改善肺炎症状。本次研究中,我院针对小儿肺炎患者的不同证型予以不同的辨证治疗,其治疗疗效显著,相比于常规的抗生素等西药治疗,总有效率更高,临床应用价值显著。
参考文献
[1] 丁明厚.探讨中医辨证分期内外合治小儿肺炎喘嗽的治疗疗效[J].中国继续医学教育,2015,7(12):182-183.
[2] 吴玉红.中医辨证施护在小儿肺炎患者中的临床应用观察[J].医学信息,2015,28(43):367.
[3] 尤士军.中医药辨证论治小儿肺炎的疗效观察[J].中西医结合心血管病杂志,2016,4(05):12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