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庭审式”预防模式构建惩防并举新格局
2017-03-02帖东
帖东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是预防部门的重要职能,传统的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多以讲座、座谈为主要形式,形式简便但因为表达方式传统,容易给受教育者带来“老生常谈”的印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适应新时代发展,必须不断创新,改变过去一成不变的教育方式,在教育形式、内涵、载体上下功夫。笔者建议探索建立“庭审式”预防模式,派员参与职务犯罪案件公诉阶段的办理,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通过庭审现场的犯罪原因剖析、法律认知引导、以案说法宣讲,以庭审场景的仪式感为依托,将防腐拒变的自觉性深入到每个听讲人的内心,营造一个情景交融、发人深省的预防氛围,在实施“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同时,将“动态预防”理念延伸到刑事审判环节,丰富预防工作的内涵。
随着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检察机关面临着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在检察改革员额制的实施过程中,基层院刑检部门案多人少、流动性大的矛盾尤为突出,而在员额有限的条件下,其他业务部门的检察官既有办案资格又有办案经验但缺乏参与办案的渠道,如何破解这一司法资源配置困局,建立以办案为中心的科学的人员配置模式,预防部门的检察官参与公诉阶段的案件办理,增加非刑检部门检察官办案的经验,一定程度上缓解公诉部门办案压力,为解决办案人才紧缺的难题探索出一条路径,为打造复合型精英型检察官提供了更多样的方式。二是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立科学合理的诉讼架构,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既是对在诉讼环节中与审判这一中心联系最为直接的公诉部门提出的新的要求,也为预防部门借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化和拓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
庭审+预防的工作模式正是基于上述问题解决的一次探索。从预防的视角,利用办案累积的信息感知在庭审阶段进行场景预防,能更加深度的了解案件,真正将惩防并举落在实处,实现办案惩治的特殊预防和警示教育一般预防的有机统一。
一是评估案情、精选案例。依托“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设立侦防大数据信息资源库,实现信息资源的互通互联、共建共享。侦查部门为预防部门了解案件背景、分析案件特质、筛选典型案例提供信息接入端口,使预防部门在及时掌握案件基础信息的基础上,以案件影响度、典型性和可宣讲性为标准,优选庭审式预防的案件,通过承办案件,深入剖析犯罪的心理成因、家庭因素、社会影响及制度缺陷,精选个案作为承办案件,以便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精品预防策略。
二是整合职能、突出办案。针对预防部门人员缺乏办案经验,难以深刻分析案件导致预防效果较为局限的情况,预防部门派员参与职务犯罪案件公诉阶段的办理,重点针对发案背景、嫌疑人犯罪心理、犯罪客观原因等制作预防审查报告,同时注重开展庭审式预防案件庭前方案的制作与演练,将个案预防和行业预防现场结合,以案件为载体,有的放矢地进行定向预防,既整合资源、参与办案,又兼顾职能、开展预防,为员额制改革过程中的人力资源整合与打造复合型精英型检察官提供新思路。
三是精心组织、做好预案。为进一步扩大预防教育面,精心做好庭审预防预案:在预防对象的选择上,突出“对位”效应,重点组织发案单位人员参加案件旁听,同时邀请与案发单位有联系、可能发生类似案件的相关单位旁听案件;在预防步骤的把握上,突出“植入”功能,在示证质证、法庭辩论、发表公诉意见等庭审环节有意识地为预防引证埋下伏笔,形成从控诉到预防、从事实到根源的有序解析,完成从证实犯罪到警示反思的逻辑推演。
四是依托庭审、强化预防。“庭审式”预防与传统庭审观摩最大的不同在于,传统庭审观摩的预防警示针对性不强、效果难以入脑入心而“庭审式”预防从剖析警示对象的普遍心态入手,依托庭审的仪式感,通过情景烘托和观念引导,强化预防理念,提升预防效果。预防部门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过程中,突破了传统庭审注重犯罪指控、例行庭审教育的惯常模式,在庭审过程中更多地融入预防元素,前后承接、因势利导,使指控犯罪与预防教育衔接紧凑,不失时机地站在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相结合的高度进行释法说理,阐释惩治和预防的内在逻辑与法治意义,为庭审后的法庭教育阶段的预防宣讲做好信息支撑和逻辑铺陈。如2016年7月21日,我院组织县财政局30余名中层干部对我院提起公诉的徐圩乡财政所原会计王某某贪污一案进行了庭审旁听,同时邀请了我院五名执法监督员参与此次活动,我院分管检察长王仲玉全程参与庭审、座谈。庭审中,公诉人指控,2011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龙亢镇政府会计的职务便利,在收取怀远县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中标公司履约保证金67000元后,违规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并使用龙亢镇政府财政资金退还上述公司的履约保证金,被告人将侵吞的履约保证金用于购买自住商品房。在最后陈述阶段,王某某泣不成声地说:“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我接受法律对我的制裁,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庭审结束后,我院召开庭审旁听人员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庭审旁听后的感受以及对庭审预防制度的建议。座谈中,大家纷纷表示参加庭审旁听对于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很有帮助,同时他们还结合自身工作就如何防微杜渐、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如何运用权力尽心尽责做一名党和人民群众放心的领导干部谈了自己的见解,并希望检察机关多举措、多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宣传,切实增强基层干部廉政思想堡垒。
“庭审预防”是我院充分利用法庭审理的司法资源,探索性建立的一种“面对面”警示教育机制,是针对我院侦查终结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由预防部门提前介入公诉意见书法庭教育部分的制作,有针对性地组织人员旁听法庭审理,庭后跟踪推进庭审教育效果的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模式。庭审预防的关键在庭审,落实在庭后,为了确保庭审预防取得实际效果,我院预防部门和自侦、公诉部门以及法院刑庭加强协作,实时研究分析案情,参与公诉意见书制作,预测被告人认罪伏法态度,对认罪伏法的被告人增加法庭忏悔陈述环节,进一步增强法庭教育氛围,同时在庭审结束后组织旁听人员座谈,谈体会、谈认识、谈感受,深化警示教育效果。
五是庭中警示、庭后释法。针对公诉人法庭教育普遍偏重定罪量刑而轻警示教育、重指控而轻预防、重讲法而轻说理的问题,要注重突出专业优势,在庭审析案释法和说理教育环节重点分析犯罪动机与目的,研判预防犯罪的有效措施,将预防思维与庭审目标紧密契合,以达到最佳警示效果。庭审结束后,预防部门对旁听人员开展现场预防教育宣讲,总结庭审焦点、剖析案发成因,及时答疑解惑、解读法律,提出对策,弥补了以往检察建议只针对发案单位,效应不能扩大的缺陷,达到了“以一案预防一片”的效果。
六是公开评测,完善机制。为不断完善“庭审式”预防模式,科学评估预防效果,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式”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模式。通过现场座谈交流、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听取他们的意見建议,加强沟通与互动,同时将之作为测评的重要依据,不断完善“庭审式”预防的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庭审式”预防工作实效。
(作者单位: 怀远县检察院,安徽 怀远 23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