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度治党的思考
2017-03-02张亚静�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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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围绕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在进一步扎紧编密制度的笼子,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以全面从严治党擦亮更多的“制度利器”。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利器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指明了前进方向,是制度治党与依规治党的重要里程碑。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从严治党擦亮“制度利器”。
一、为什么全面从严治党如此强调制度建设
制度建党一直都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是实现党的领导的有力保障,也是巩固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等各方面建设成果的保证。具体来讲,全面从严治党如此强调制度建设,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权力需要用科学的制度来“管”。邓小平同志曾讲:“我们执了政,拿了权,更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谨慎地对待和使用权力,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习近平总书记就一再强调这一点,他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笼子太松了,或者笼子很好但门没关住,进出自由,那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而建好和扎紧制度的笼子,就意味着党的制度要科学、严密,保证这个制度没有“暗门”,不开“天窗”,也就是尽可能地减少制度漏洞和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这样一来,从严治党的“严”就有了科学的标准和依据,提高党的制度执行力也有了根本保障。
二是领导干部需要用科学的制度来“治”。就全面从严治党面对的主体而言,既有针对全体党员的普遍要求,又有针对“关键少數”的特殊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领导干部,这样就会以上率下,给从严管好全体党员树立标杆。而从严管好领导干部,就要求我们制定一套科学的治吏制度,使干部自身在使用权力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制度和原则,而不是“人情”和“关系”,以达到从严治党的目的。
三是党内政治生态需要用科学的制度来“优化”。党内政治生态是党的执政环境的体现,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作风。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因此,从严治党、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党内法规制度。只有党的制度具有科学性,才赋予制度执行力,并达到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的效果。
二、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为管党治党擦亮更多的“制度利器”
全面从严治党,根本的是制度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果,推动依规治党迈出新步伐。在短短四年的时间里,中央修订或出台的党内法规超过50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今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又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鲜明主题,围绕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在进一步扎紧编密制度的笼子,为管党治党擦亮更多的“制度利器”。
首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抓好了党内政治生活,全面从严治党也就有了重要基础。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宏观层面上突出强调了“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的理念,进一步凸显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在中观层面上,就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等12个方面,分别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实现政治生活要求全覆盖。在微观层面上,就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等具体的制度机制,将抽象的政治性要求具体化为明确的规范“定下来”,从而系统总结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形成的一系列举措。《准则》的出台,有助于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树立公信力、激发行动力。
其次,立规明矩强化监督。“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此次六中全会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摘掉了“试行”的帽子,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破除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等“内疾”,明确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而且,《条例》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的要求,形成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做到了责任明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对于提高党的自我净化能力、保证党自身肌体的健康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开滦集团公司党校,河北 唐山 0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