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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7-03-02张秦

山东青年 2016年12期
关键词:路政体制高速公路

张秦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高速公路日益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路径选择,如何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交通、公安交警作为高速公路行政管理部门、高速公路公司作为经营管理单位,必须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本文结合广东省高速公路现行路政管理体制,提出将交通路政与高速公路公司政企分离,加强路政配置,以保障其职能得以充分发挥,维护高速公路交通安全。

关键词:高速公路;路政;体制

一、管理现状

(一)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管理职责。目前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主要包括交通公路(路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高速公路公司;交通运输部门承担交通运输保障和营运客货车辆行业管理,其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职责包括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路产保护、施工管理、超限车辆管理;高速公路公司属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时,应当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收费公路出入口进行限速、警示提示,或者利用收费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设施予以公告,造成交通堵塞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疏导交通;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职责,会同交通、高速公路公司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高速公路交通工作。

《安全生产法》明确“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始终坚持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建立健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高速公路“一路三方”(公安交警、交通路政、业主公司)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紧密相连。

(二)广东省高速公路路政设置现状。目前,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下设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交通路政工作,包括高速公路路政业务,交通部门公路机构(路政)作为路面执法机构,享有行政执法权,路政执法人员由其统一招录,但路政部门统一将其执法人员推向高速公路公司管理,由公司出资,在人员工资福利、晋升、绩效管理等方面享有主导权;高速公路路政设置在高速公路公司后,实行企业化运作,既充当运动员、又是教练员,体制性障碍对公司交通保障工作职责监督缺乏约束,同时交通部门将路面运输保障职责转移公司,使得公司因路政部门加入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缺乏主动性,削弱了交通路政、公安交警、业主公司交通联勤保障的实际效果。

二、存在问题

(一)政企不分。高速公路公司在体制上属于交通部门主管,职责权限主要依据公路法,在交通安全畅通保障缺少制度约束,造成公司在巡查联合执勤方面投入不足。《广东省高速公路路政人员岗位职责》规定,路政巡查主要在于“积极主动维护路产,及时发现、检查、禁止、制止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处理突发路政案件和交通事故,妥善做好抢救伤员、疏导交通等工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交通部门对此规定拥有制约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违法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处罚:……(五)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或者遇有交通堵塞不及时疏导交通的;……”,而从实践层面,尚未发生因执行上述条款的案例可循,制度保障执行操作层面细则及执罚落后,造成对公司采取措施的约束力不足,在人员投入方面和维护交通疏导秩序落实层面动力不足。

(二)配置不足。广东省高速公路公司路政车辆、队员配置均不一致,部分高速公路公司路政执法人员、车辆配置少,每天工作仅安排1名路政人员、1台路政车辆进行高速公路巡查,且路政巡逻车辆没有安装卫星定位系统(GPS),不能实时监测车辆巡逻具体方位,交通路政对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作用发挥有限。

三、对策措施

(一)政企分离。针对目前交通路政人员隶属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情况,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行政权与企业经营全管养分离,必须将路政人员从公司转制,赋予路政人员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权,依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道路通行环境,同时发挥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职责。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专门设置高速公路管理局,与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警支队保持双向互动,更有利于发挥职能部门职责;广东省交通管理部门可参照统一将路政纳入财政管理,避免目前路政执法权受制于公司,使得行政监管职能得以充分发挥,更有利保障高速公路维护道路养护、路产权益同时,加大交通管理疏导安全保障。

(二)优化配置。每条高速公路在人员、车辆等方面从制度上予以保障,明确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或中队)人员、车辆配置标准,可由交通、公安交警联合制定实施,细化路政队员工作职能,进一步发挥路政隊员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公安交警、路政、公司作为管理高速公路独立各方主体,各有侧重的承担巡逻、执法、接处警情、隐患排查整改、施工审批、交通疏导等工作。

[参考文献]

[1]陈小妹.河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陕西:长安大学.2012:15-17.

[2]师妍.甘肃省路政管理体制研究[D].陕西:长安大学.2014:30-35.

[3]刘巍.吴春光.广珠西线高速创建平安示范公路纪实[J].广东交通,2016,(4):34-37.

[4]郭慧毅.高速公路勤务保障模式探究[J].广东公安科技,2015,(4):35-37.

(作者单位: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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