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基层水利专业化组织发展情况探讨
2017-03-01赵盼侯亚丽韩磊
赵盼,侯亚丽,韩磊
天津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基层水利专业化组织发展情况探讨
赵盼1,侯亚丽2,韩磊2
(1.天津市水务局海河管理处,天津300141;2.天津市水务局,天津300074)
通过介绍天津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基层水利专业化组织发展现状,分析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针对性应对措施,力争加快天津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基层水利专业化队伍的蓬勃健康发展。
天津;用水合作组织;基层水利专业化组织
1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基层水利专业化组织发展状况
目前,天津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存在形式是农民用水协会,基层水利专业化队伍是在全市涉农区县组建的12支抗旱服务队。
1.1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情况
1.1.1 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有关政策支持
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及水利部、中编办、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确定天津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包括乡镇水利站、农民用水协会和村级管水员队伍建设三部分。其中,按照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政府指导、政策支持、农民自愿、自主管理的原则,结合农村水利项目安排,大力推进农民用水协会建设,每个乡镇建立1个总会(挂靠在乡镇水利服务机构),每个村建立1个分会,从而建立起覆盖本区县的农民用水协会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其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使用维护、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解决好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主体”缺位问题。
1.1.2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现状
2013年底天津市完成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共组建农民用水协会总会118个、分会3 148个,实现了除环城4区外其它各涉农乡镇(街)、村全覆盖,参与农户93.27万户,管理灌溉面积30.04万hm2。截止目前,全市118个农民用水协会总会中完成民政部门注册的有102个(另有宝坻区3个、武清区5个共8个乡镇变成街道,涉农事务减少,不再进行协会注册)。组建后的协会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健康运行,充分发挥了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使用维护、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
1.2 基层水利专业化组织发展情况
1.2.1 队伍建设现状
天津市抗旱服务组织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近30 a的建设和发展,形成了以县级抗旱服务队为主、部分区(县)配备乡镇级抗旱服务队的组织体系。2013年天津市对已有区县级抗旱服务组织进行整合,全市10区县共有12支县级抗旱服务队(其中滨海新区分为塘沽、汉沽、大港抗旱服务队),拥有人员671人,其中在编611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骨干力量为事业编制或公务员编制。目前,天津市进行乡镇级抗旱服务队资源整合,以点带面推广典型乡镇服务队成功经验。
1.2.2 队伍组建方式
县级抗旱服务组织按照国家防总的“四有标准”要求进行建设,以区(县)防办为依托,设抗旱服务队总队长,由区(县)水务局主管抗旱副局长担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同时,抽调部分水利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整合各区县现有抗旱职能部门,如排灌站、打井队、抗旱服务中心等,共同组成县级抗旱服务队,采取区(县)防办统一管理、必要时市防办统一调动原则。根据职能分工,明确各级部门工作责任,加大职能网络覆盖,有效应对特大及应急干旱状况,提高了面对干旱难题的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拉的出、用的上”的抗旱服务队伍。
部分区(县)初步构建了乡镇级抗旱服务网络体系,以各镇街农办或水利站为依托,实行分组分乡镇负责制,每组由技术骨干牵头负责,以服务态度和群众评议为基础进行考评。同时,结合农民用水协会,着力创办村级抗旱协会或设置村级抗旱服务联系点,形成纵向指导、横向联合、布局合理的三级抗旱服务机构。
1.2.3 队伍建设保障
(1)市级财政加大对各级抗旱服务队投入力度,累计4 200万元用于区县、乡镇抗旱服务队物资购置。天津市县级抗旱服务队全部配备有抗旱设备存储专用仓库,并安排专人负责仓库管理工作。为便于设备管理,抗旱设备机身醒目位置喷涂抗旱服务队名称及编号,要求抗旱服务队定期对抗旱设备进行维修养护,部分被借用的设备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施管理。所有抗旱设备严格执行设备出、入库制度,做到抗旱设备出入账目明晰、设备管理规范有序。
(2)为确保天津市抗旱服务组织健康发展,逐步锻造一支建设规范、作风顽强、技术过硬的抗旱服务队伍,各县级抗旱服务组织逐步建立健全抗旱服务长效运行机制,根据各区(县)旱情特点,定期修订抗旱预案,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主要包括队伍工作制度、队伍职责、岗位责任制度、队伍值班制度、队员技术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队伍考核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干旱情况应急处置制度等,明确服务组织内部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确保队伍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并做到制度上墙。
2 存在问题
2.1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当前,天津市农民用水协会虽已经成立并挂牌,大部分取得注册,但是日常运转不灵,职能体现不明显,生存位置较为尴尬,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1 职能发挥不足,农户参与意识不高
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时,挂靠乡镇水利站和村委会组建了农民用水协会,协会与其它组织的职能有重叠,导致其职能发挥不明显,存在感不强。同时,农户认为基层水利工作都是政府或村委会的分内之事,普遍参与意识不够,认知水平不高,提出需求不多,导致农民用水协会作用发挥受到制约。
2.1.2 无可靠渠道经费,协会运转困难
目前,天津市农民用水协会总会大部分在民政部门进行了注册,注册工作需要建立3万元资金账户进行验资;同时,其资质需要进行年检,每一年度都需要对账户的收支情况进行评审,评审费用约1 000元,在协会收取水费职能不能保证发挥的情况下,该评审资金无渠道落实,更遑论协会日常业务开办支出来源,农民用水协会运转举步维艰。
2.1.3 人员专业知识匮乏,技术管理水平不高
农民用水协会组成人员一般为乡镇水利站站长和各村委会主任,村级分会为村委会班子成员,除水利站长外,协会成员普遍文化程度不高,专业知识匮乏,懂灌溉管理技术、开拓能力强的的复合型人才少,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协会组织的创新和发展,许多工作需要水管单位协助解决,导致协会工程管理水平较低。
2.2 基层水利专业化组织
2.2.1 缺乏稳定的抗旱资金投入,政策扶持不到位
抗旱服务组织10 a来没有稳定的抗旱资金投入。近年来,仅2012年中央特大抗旱补助费2 400万元,2013、2014市级投入抗旱补助资金1 800万元,抗旱投入资金仅为临时补助,没有专项投入,资金缺少良性循环。同时,在政策上缺少支撑,仅仅依靠自身力量开展少量有偿服务、微利经营,发展难度较大。
2.2.2 抗旱服务定位不清,合理收入机制缺失
目前,很多抗旱服务组织存在定位不清、服务种类范围单一、部分服务项目缺失等情况。由于合理收入机制缺失,无法正常开展抗旱有偿服务,抗旱服务缺乏收费依据和标准,部分服务难以有偿。经费来源不稳定,造成队伍不稳,出现骨干人员流失、物资短缺等现象,抗旱服务达不到良性循环,难以发挥技术指导作用。
2.2.3 抗旱服务网络建设欠缺
目前,天津县级抗旱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但乡村两级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尚未成熟,部分地区缺乏基层抗旱服务队伍,对旱情、农民需求等方面抗旱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信息沟通不通畅,难以形成良性网络覆盖。
3 解决对策
3.1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1)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开展农民用水协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和法律环境,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户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2)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农民用水协会健康运转。加大政府对农民用水协会资金扶持力度,给予适当经费补贴,维持协会日常开支;同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特别是用水大户、种植合作社的资金支持,保障协会正常健康运转。
(3)不断提升优化末级渠系工程,为农民用水协会提供必备的硬件支撑。同时,建立农民用水协会直报系统,村委会提出的水利工程建设、维护需求须通过该系统由农民用水协会成员逐级提交申报。
(4)继续加大农村水利改革,全面深化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整体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农民用水协会自我造血功能提供机制保障,实现农民用水协会的可持续发展。
(5)采用灵活组建模式,打破现有的农民用水协会总会、分会的存在形式,对社会民间用水大户根据需求自愿组建的用水组织进行政策引导和规范,不断丰富用水合作组织形式。
(6)加强协会成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能力,不断提升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农民用水协会发挥出更大公益性职能。
3.2 基层水利专业化组织
(1)稳定抗旱服务队的经费来源,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形成长效资金保障机制。抗旱服务队所提供的服务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很难通过市场行为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只有在具备稳定的经费来源条件下,抗旱服务队才能稳定住队伍和人员,在服务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2)加强政策扶持顶层设计,在土地使用、税收减免、工程施工及资质申请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在做好公益性服务的同时,扶植其参与小型水利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安全饮水工程等建设,拓宽服务领域。
4 结语
加快发展天津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基层水利专业化队伍,不断丰富和延伸农村基层水利管理手段和范围,是贯彻落实中央部委关于做好用水合作组织及基层水利专业化队伍文件精神的需要,也是天津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再上新水平、管理主体不缺位的保证。通过现状介绍、问题分析以及提出的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将为天津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基层水利专业化队伍蓬勃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S273;TV213.4
C
1004-7328(2017)03-0033-03
10.3969/j.issn.1004-7328.2017.03.010
2017—02—05
赵盼(1983—),女,工程师,主要从事河道管理、水土资源规划、水环境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