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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研究对象看美学的人文价值取向

2017-02-28刘鑫

商情 2016年50期
关键词:研究对象人文价值美学

刘鑫

[摘要]:美学的研究对象,关乎对象世界的形式特征,主体态度的意识和感受,社会认识的知识系统,概而谓之“审美活动”。从其研究审美对象的客体要素来看,美学的价值取向在于揭示人所获得的美感人文特征的物质基础;从研究审美对象的主体要素来看,美学的价值取向在于把握审美意识的人文内涵和情感特质;从研究对象的知性要素来看,美学的价值取向在于阐述审美活动的人文形式和人文评价的知识形态。虽然美学的价值倾向有可能会偏重于上述三个要素的某一方面,但总体而言,美学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人文价值维度。

[关键词]:美学 研究对象 人文价值

关涉到美的问题意识在上古时期便有记载,但相对系统的美学思考发端于中古时代。此一时期,欧洲的《诗学》,中国的《乐记》,印度的《舞论》,这三种人文化的艺术专论中对美的问题专注,形成了美学的人文思考在中古时期的集中发力点。由此出发,在十八世纪理性主义哲学繁荣的背景下,维柯对“诗性智慧”的发现,强调诗性的人文智慧先于知性;鲍姆嘉通第一次以“感性学”来命名涵括人文观念的感觉和感情研究;康德以“自然本性”的趣味视角,确立了美学理论的主导形态。由此而来,美学既研究人类社会实践中的审美意识、审美感受,也研究人的审美意识和感受的认识和由此而形成的知识系统,还研究触发审美态度的客观世界的事物形式。虽然其价值倾向有可能偏重于上述三者的单一方面,但总体而言,其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人文价值维度。

一、对象的客体要素揭示了人文情感的物质依存

从研究对象的客体要素来看,美学的人文价值取向所依托的物质基础也是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但是,自然科学的价值在于强调人对事物的认识和改变,弘扬人的理性和技术的合目的性。因此,美学研究应当区分出其人文价值与自然科学的科技价值的交叉和差异。

(一)强化客体要素会造成人文情感的缺失化

费希纳的《心理物理学纲要》和托马斯门罗《走向科学的美学》都主张采用科学实验的方法,力图达到“尝试性的和不带成见的方法”,对审美活动的心理过程和審美对象的物质属性,进行定量分析。以此把美学的研究对象限定在自然科学的框架内。但是,这种放大并强化审美对象的物质要素,采用自然技术手段的美学研究,并不能全面地证明美学学问本身的“自然科学”依托,甚至容易造成美学核心问题的人文维度的缺失。从马克思主义的美学观念来看,忽略美学与自然科学的客体差异,就会使审美主体的社会历史属性、审美心理的微妙体验、生命情感的灵韵,遭遇到技术描述和物理监测的遗漏,造成技术本位的自然价值博位,而人文情态和价值显形缺失。

(二)忽视客体要素会造成人文情感的悬空化

作为美学的研究对象,审美活动总关涉到人的生存所依托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现实。这其中,人的生命现象无比的丰富和复杂,但总是依托在现实世界当中。为了消除技术专制对人文精神的销蚀,而选择性地放弃美学研究的客体要素,就会造成美学研究的对象的情感悬空,也会造成研究本身脱离现实的形而上学之路。美学的审美对象是一个完整的活动系统,其依存于现实的是相对稳定的物态要素。构成对象存在的各种要素在其动态系统中,均衡地发挥着牵制和互化的结构性功能。物质化的客体要素的显形,精神化的主体要素的流动,知性化的知识要素的传播和扩散,使得审美活动能够依存现实而不受制现实,属于自然而又超越自然,从而实现其人文价值。

二、对象的知性要素构建出人文形式的知识形态

从研究对象的知性要素来看,美学的人文价值取向存在于审美活动的知识形态。因此,美学研究应当区分出美学的人文价值与社会科学的知识价值的交叉和差异。

(一)强化知性要素会造成人文形式的压缩化

近代社会科学的发展,使美学强化学科化取向,按照社会科学的知识生产来制作和加工知识产品,构建人类普适性的知识生产关系和消费行为,压缩了审美活动的心理意蕴、文化融通和价值态度,不能充分涵括研究对象关乎生命体验的当下状态。这就意味着,作为知识生产方式之一的美学,所侧重的是美学知识在社会知识结构或社会生产系统中的宏观价值,压缩了个人在具体的情感活动中所表现着的生命承续与德性变迁。因此,美学研究就是要阐释人的生命形式、情感意义和人文价值;片面强化知性要素会把人理解为抽象的类的存在,而忽视自我的生命体验和价值生成。

(二)忽视知性要素会造成人文形式的无序化

美学研究也需要借助一般社会科学的知识生产体系,使美学知识生产过程成为完善社会结构,促成文化创新的重要构成因素,确定美学知识系统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在美学研究当中,往往把作为研究对象视为一定意识形态的载体,即视作某种社会话语的传导环节而不仅仅是一个感受自身生命力的鲜活的、绵延的、无序的情感状态。这样,按照马克思主义审美的观念来理解,人的审美活动和美学的认知行为就可以在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互动生成中,辩证地统一为科学形态;美学也就可以具有“文化哲学和主体性意识的明显特征”。可见,在美学研究不应该是对主观情感的无序化地渲染,或过度阐释,而应是揭示审美现实的发展趋,构建出人文价值观念。

三、对象的主体要素彰显着审美意识的人文内涵

从学科归属的角度看,美学应当属于人文学科,其价值取向强调人的精神体验。尽管审美活动中涉及到对象的物质要素和形式要素,但是,这些要素在美学研究当中均被理解为体现着人文情感和智慧风貌的人文对象。因此,凡是忽视审美活动的人文特性的美学研究,都会遭遇到逻辑思维枯竭和推理穷途末路的困惑。

(一)忽视主体要素会造成人文意识的消散化

美学作为一种专门性的学问,其研究的基本问题就是美的性质、审美意识、审美体验、审美对象。因此,美学的研究多是在哲学思辨的立场上对人的审美观念、艺术观念进行系统化和理论化地梳理和研究。但是,这种哲学化的研究研究,往往将整个审美活动作为它的对象,揭示出人类审美思维的最一般形态和规律。可以说,哲学向美学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提炼出诸如美善相乐、尽善尽美的观念,揭示出了审美活动与道德活动相关的普遍规律。然而,审美活动毕竟是一种特殊的个人化的生命体验。当美学进行忽视主体要素的哲学概括,就不能真正认识审美感受的本质,便会造成人文意识在逻辑推理中的消散,即美学与社会实践渐行渐远的困境。

(二)强化主体要素便是扩充人文形式的内涵

强化主体要素就意味着美学研究以整个人文世界为对象,认为审美活动是个人化的心灵内省过程,具有非理性、非逻辑、前理解、前概念的特性,是本然的“权”作为“意志的自由运用”;存在于哲学美学所无法触及的精神家园,而保留着人类情感体验中上最原初的内指性、蕴藉性和含混性。因而,作为感性学的美学研究不能够脱离开研究对象的感性形态。特别是在美学对艺术审美的研究当中,应当把握生命存在和活动的艺术形式,扩充其审美文化的内涵,召唤人们探究诗性人生的境界和价值生成。可以说,用审美活动的生命体验和感知来说明、解释艺术人文价值的创造和内涵扩充,就是美学进行人文价值的追求,也正是美学超越知识论的逻辑和实证倾向的归家之路。

总之,尽管美学总是在关乎物质的、主体的、知识的要素中,构筑自身的学科特性,但是,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美学状况都是在特定人文环境下,按照文化生活的“筑居”条件而“思”的,这种状况自觉或不自觉地表现出美学家们自身生命活动的人文价值趋向。

参考文献:

[1][英]鲍桑葵.美学史[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257.

[2][美]托马斯·门罗.走向科学的美学[M].北京:中国文艺联合出版公司,1984.6.

[3]冯光宪.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艺美学思想[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8.7.

[4] [意]维柯.新科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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