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背景下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模式创新
2017-02-27唐新华陈金梅
唐新华+陈金梅
【摘 要】本文探讨网络背景下基于实现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的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模式,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关键词】考核模式 网络环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高职院校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12C-0047-02
在新的形势下,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改进教育教学的内容、形式和方法,要改进和完善考试方法,采取多种方式,综合考核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实际表现,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道德品质。当前,随着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提出和推进,互联网对于整体社会的影响进入到新的阶段。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趋势下,只有积极探索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创新模式,才能够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效性。考核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下简称“基础”课)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考核模式的创新对提高教学实效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为实现“基础”课的教学目标,提高教育教学实效性,提升高职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就必须积极探索网络背景下高职院校“基础”课的考核模式创新。
现代教育理论认为,教学模式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教学目标。考核是整个教学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因此,考核模式的创新构建应当以实现特定的教学目标为中心。基于此,网络背景下高职院校“基础”课考核模式创新应分别基于实现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来进行重构。
一、基于实现知识目标的考核模式重构
在网络环境下,重构基于实现知识目标的“网络题库练习+随堂测试”考核模式,既体现了网络信息更新和传播的快速性特征,又体现“基础”课的理论性和知识性特点。鉴于“基础”课具有理论性和知识性,在此模式下,考核的内容包括教材上的基础知识和最新的时政知识。教材上的基础知识是高职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知识,理应全面掌握。但仅限于此是不够的,除了掌握教材上的基础知识之外,还必须学习掌握最新的时政知识,因为时政知识体现了党和国家最新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这有利于解决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不良学习习惯。为此,要利用网络平台创建“基础”课练习题库,并结合最新发生的重大时事热点事件对题库练习题进行更新。在“网络题库练习+随堂测试”模式下,考核贯穿整个教学过程。首先,在完成特定的章节教学任务后就要求学生在课外进入网络题库完成相应的练习。其次,在开始下一个章节内容的教学之前,利用10-15分钟进行随堂测试,可视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考核次数。不定期进行随堂测试能够反映并记录学生到课情况,有利于督促、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到日常的教学活动,消除平时不参与教学活动、期末突击应付考试的投机心理。通过网络练习和随堂测试的考核,能够强化学生对“基础”课知识的掌握,有利于课程知识目标的实现。
二、基于实现能力目标的考核模式重构
重构基于实现能力目标的“主题社会实践全程考核”的考核模式,既是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必然要求,又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深化教育教学的效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深入开展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由此可见,开展主题社会实践是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有效途径,而考核又是提高社会实践效果的有效方式。
基于实现能力目标的考核模式的构建主要是围绕所开展的主题社会实践全过程来进行,这也体现了“基础”课的实践性特征。社会实践主要包括以下五个环节:确定实践主题——拟定实践方案——开展实践活动——撰写实践报告——展示实践成果。由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学生在各个实践活动环节的表现进行考核。在具体的考核形式方面,对“确定主题”和“拟定实践方案”这两个环节的考核,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来完成,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在此过程中,学生和教师可以通过网络实时通讯工具等网络途径及时、高效地进行交流,这充分体现了网络便捷的交互性特征。“开展实践活动”“撰写实践报告”和“展示实践成果”三个环节由任课教师在现场亲自指导学生完成,“开展实践活动”和“撰写实践报告”还应辅以网络指导。“展示实践成果”环节先由学生通过多媒体手段展示实践活动成果,接着由任课教师进行点评,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锻炼学生在公众面前的表现力,另一方面教师可以零距离地和学生进行交流和沟通,实现教学相长。
三、基于实现素质目标的考核模式重构
重构基于实现素质目标的考核模式,就是在学期末终结性评价中实行“笔试+面试”的考核模式。考核模式的构建和完善最终目标就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基础”课教育教学的最终目标就是要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笔试是传统的考核模式,具有自身獨特的优势,应予以坚持。在笔试中应适当加大主观题考核的比重,而且主观题要围绕最新的重大社会热点来进行设置,这样既可以提高学生关注社会、关注生活的兴趣,又能够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考试能力,提高高职生应对各种职业资格考试的能力。
面试是学期末终结性评价考核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面试主体,由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面试;关于面试内容,考核学生对与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有关的社会热点话题的看法;关于面试要求,要求老师在考前1-2周指导学生通过网络收集短视频案例,组成视频案例库,考时随机抽取考核;关于面试过程,现场随机抽选视频案例,播放案例,学生分析案例,考核人员评分。面试能够直接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素质,锻炼学生现场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反映学生所具备的综合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通过面试,能够实现师生零距离面对面交流和沟通,便于教师发现问题并能够给予及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