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省开始对畜禽屠宰厂监督检查
2017-02-27
河南畜牧兽医 2017年1期
本月起我省开始对畜禽屠宰厂监督检查
一、检查时间
自2017年1月3日至1月12日。2017年1月23日前完成检查报告。
二、被检查企业、检查人员和检查分组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省局从监管对象数据库中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含在原所在省辖市)随机抽取1个生猪屠宰企业,从省级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12名检查人员,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配备6名抽样人员。18个被检查生猪企业名单密封,由检查组在出发到被检查生猪屠宰企业所在县(市、区)时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部门启封出示。牛羊屠宰企业为各地上报省局掌握的所有规模屠宰企业。检查分组行前通知。
三、检查事项
1、现场检查。对生猪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对牛羊屠宰企业主要从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2、抽样检测。每屠宰企业随机抽取不同来源的3个肉样、3个肝样和3个尿样(9个样品要来自9个动物),送有资质的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
四、检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严格按照检查事项及其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按标准住宿并结算住宿费。交通车辆由省屠宰办统一安排并结算费用。
(二)现场检查要求
1、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生猪屠宰厂(场)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经生猪屠宰厂(场)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签字后将监督检查记录现场交给生猪屠宰厂(场)(检查组、生猪屠宰厂(场)所在地畜牧部门留存复制件)。
2、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
3、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移交当地畜牧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4、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5、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职能范围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
(三)抽样要求(略)
(四)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