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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视角下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研究

2017-02-26蒋曦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行政法救济知识产权

蒋曦

(中南大学,长沙410004)

行政法视角下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研究

蒋曦

(中南大学,长沙410004)

知识产权法已经被我国法学界和国际社会确认为规范、保护个人知识财产权利的私法,并且充斥于各类行政法律规范中。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对于是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的争论一直存在,这使得两者的关系更加紧密和复杂。文章从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含义及内涵着手,探究两者的联系、渗透和交叉,从而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使人们对行政法和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有更多的认识。

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措施

当前国家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新常态下,国家要进一步发展则需要依靠科学和技术的创新,以此作为支撑,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其在社会转型中的作用,这也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调整和完善的最终目标。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利用行政法进一步强化保护也成为大势所趋,但社会各界对于这一趋势仍存在很多争论。文章以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作为大的背景,通过论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的必要性,进而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希望对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制度有一定的作用。

1 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的含义及内涵

根据世界上普遍认同的观点,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同时也是具有排他性的民事权力,民法的相关制度都适用于知识产权形成的过程。但是,经过多年的实践证实,理论界认为知识产权并不是仅限于私人权利,它是由私法和公法相互交融的产物,并受二者保护。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不包括公私法里界定的权利,而仅仅指主体方面的私权。鉴于此,我们可以认定知识产权是具有双重性质的权利,在公法与私法中都能找到合理的存在。

通过对其含义的理解,进而分析其内涵,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从法源上来看。国家制定知识产权行政法囊括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一些法律。从现行的法律来看,《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中都涉及到许多行政法律规范;《专利实施细则》、《著作权实施细则》等一些行政立法则从审查、授权等一些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使其做到有法可依。其次,从学术界讨论情况来看。其主流观点认为:利用行政法保护知识产权,也就是行政机关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依照既定的程序来运用行政权力对知识产权实施全面的保护。第三,从行政法自身性质来看。其主要是对行政管理、行政权的调整以及规范,也包括行政行为法、行政组织法、行政责任等规范和制度。从分析可以看出,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就是指定的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所规定的,通过多种措施对知识产权实行保护和监督,由此而形成的一种既定制度,具体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手段。

2 为知识产权提供行政法保护的必要性

新形势下,对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是加强还是削弱一直处于争论状态。笔者认为,在特殊社会时期,理应从行政法角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2.1 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需要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经历了被动接受、选择安排、调整适用、主动决策这样四个过程。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强调要充分运用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保护,只有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才能够增强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才能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这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要求,也是新时期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行政法保护则是不可或缺的力量,它可以为知识产权当事人提供全过程保护[1]。若单纯依靠司法保护,以此来限制或者是削弱行政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可取的,在法律效益不高的大背景下,会出现越来越多的侵权行为,这会极大地损害当事人追求创新的积极性,导致整个社会福利水平下降,对社会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2.2 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具有比较优势

当前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采取的是行政法保护和司法保护双管齐下保护模式。对于这样一种模式,学术界和法学界对于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是进一步扩张或者限制乃至去除一直争论不休[2]。从实际情况来看,行政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首先,通过行政立法可以让知识产权法的内容更加细化,具备可操作性,从而最大限度的凸显法的效益价值。其次,行政法保护使其在执法领域更具有主动性。随着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体系逐步建立并完善,法律赋予了与之相关的行政管理机关相应的权力,便于能够迅速应对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的事件,能够更加低成本、快捷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权益[3]。这体现了行政法保护的主动性,与之相对的是,司法保护的“不告不理”滞后性则凸显无疑。

3 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措施

3.1 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制,做到与司法保护有效对接

当前实行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一些措施均有不完善、不规范甚至是相冲突的情形,这也是为什么理论界有部分学者一直强调要削弱甚至去除行政法保护的重要原因。这些弊病的存在导致行政法对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整体下降,从而不能有效开展保护。鉴于这种情况,国家在修订知识产权法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行政规范应该做到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一般法无缝对接,对于修改的法律、侵权行为性质、是否符合一般性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期限等问题都要做出明确的界定,有不同的地方也要明确指出。除此之外,在完善行政法的过程中要做到与司法保护衔接到位。因为立法的不完善、执法人员的意识等因素影响,导致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经常出现矛盾,从而影响了法律的威信,不能够及时有效处罚一些侵权行为。因此,在完善法制过程中要摸索出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对接的机制。

3.2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益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的目的是为了营造一个和谐的公共秩序,更好地为行政相对人服务,从而保护公共利益。因此,要使行政法保护落到实处,则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手段,从而提高执法效益。要提高行政法执法效益,首先必须要有法律赋予的权力。从现实来看,《专利法》、《商标法》等一些法律在制定和修订的过程中赋予了行政管理机关一些权力,但这些权力在设置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对行政调解效力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当事人双方最后还是要走诉讼途径,使问题无法在短时间解决;还有,因为工作人员少等一些原因导致行政强制大多是流于形式,无法震慑侵权人,根本无法制止许多侵权行为。鉴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建议在修改行政法规范的时候可以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一些法律中的相关规定,进而建立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确立强制执行的明确规定,进一步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进而提高法律效益,也有利于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

3.3 进一步完善行政救济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行政救济制度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涵盖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三个方面。行政救济制度的存在,能够有效的约束和监督行政权力的执行,更重要的是可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也使得行政权力执行受到监督和制约。但是,国家当前的行政救济制度执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说现行的知识产权各类法律中对行政诉讼的规定都不是统一的,建议要在知识产权各类法律中增加行政行为诉讼权,要赋予行政相对人以诉讼权,明确行政处罚措施的行政诉讼可救济性[4]。与此同时,现行的国家赔偿制度并不包括知识产权行政赔偿,而对当事人来说,得到一定的赔偿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救济方式。因此,需要将知识产权行政赔偿制度纳入到国家赔偿制度中。

[1] 王晔.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当议[C].北大知识产权评论(第一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95.

[2] 莫于川.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亟待改革[J].改革,1998(6):82-85.

[3] 吴汉东.利弊之间: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科学分析[J].法商研究,2006(5):12-15.

[4] 易玲.中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存与废”之路径[J].求索,2011(1):48-52.

Research on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Administraive Law

JIANG Xi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Changsha 410004)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has been recognized by Chinese legal scholars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as the private law to regulate and protect the right of pers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and it is filled with various administrative legal norms.During the current social transition period,the debate on whether to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ve law has been in existence,which mak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more closely and more complicated.This article,starting from the meaning and connot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law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o explore the link between,infiltration,and cross,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practical and effective Suggestions,make people more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dministrative law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ellectual property;Administrative Law;protection;measure

D923.4

A

2017-05-27

蒋曦(1989-),女,湖南省衡阳市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责任编辑:吴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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