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工制在高校受资助学生后续管理中的探析——以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2017-02-25周艳
周 艳
义工制在高校受资助学生后续管理中的探析——以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周 艳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中山 528436)
文章以实践育人理念为向导,依托志愿服务活动,将义工制引入高校受资助学生后续教育和管理中,并对其实践价值进行探索。
国家资助;义工制;受助生;后续管理
随着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高校已建立起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缓为辅的资助体系,其经费保障主要以政府、学校的投入为主,从而使学生的基本生活和学业支出需求能够得到保障。[1]2014年至2016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每年受资助学生人数均为1600多人,占全院总人数的25%,在校园里是一个数量相当庞大的学生群体。
“义工”是“义务工作者”的简称,也称为志愿者,是指不以任何物质报酬为目的,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为促进社会进步,以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技能特长服务社会的个人和群体。[2]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发展,义工活动的助人、育人功能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高校也逐渐将义工制引入受资助学生管理,形成受资助和从事义工的制度,推进良性可持续发展。
一 在受助生中推进义工制的必要性
(一)资助权利与义务不相统一
目前,我国所采取的资助模式普遍是以金钱方面的资助为主,而这一资助模式往往削弱了感恩意识的养成,滋生获得资助“理所当然”和“等、靠、要”等依赖心理,不利于优良道德品质地培养和健全人格的形成。
(二)忽视受助学生的主体性培养
在目前的资助体系中,学校是实施主体,在资助过程中如未能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特点进行制定资助方案,容易造成受助学生遗漏或者“吃补助、高消费”等现象。
(三)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有助于励志助学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高校助学工作已成为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受助生中推行义工制,能将感恩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让在校大学生们有更多机会走出校园,走进社会,切身感受到感恩是一种感动与回报,增强感恩意识。
二 推进义工制的政策依据
(一)实践育人理念对建立高校义工制的现实指导意义
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明确指出:“各高校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实践育人工作全过程,把实践育人工作摆在人才培养的重要位置。要倡导和支持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对于不断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
因此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者应当响应党中央的号召,针对目前学生资助体系普遍存在的“输血功能”强于“造血功能”,受资助学生后续教育管理弱化的情况,制定适应受资助学生个体特征的管理模式,强化受资助学生的主体意识,转变现有的资助观念、体系,通过实践引导受资助学生形成“感恩、知恩、报恩”的人生价值观,使其在关注社会和关心他人的过程中成长为富有社会责任感并有能力服务于社会的人。
(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为建立高校义工制提供了政策保障
贫困生资助的无义务性,将导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业不思进取,滋生不劳而获的思想,形成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贫困。同时,“免费午餐”对大学生的利益诱惑,将产生一部分“假贫困生”出现,想方设法的来分割贫困生资助的蛋糕。
从法理学角度分析,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没有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也没有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二者是相互对等,相辅相成的。“接受国家和社会的资助是每个贫困大学生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之一,但这并不是说贫困大学生们可以无条件地享受这一社会福利,接收资助的权利主体只有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取得权利主体的地位。”[3]
因此在受资助学生后续管理中推进义工制,强化了受资助学生的责任和义务,提高了获取贫困生资助的门槛,促进了资助政策公平性的实现。
三 义工制管理模式的创建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多年的尝试,采用义工制的模式对受资助学生进行后续管理,依托于已成熟的志愿服务活动,针对受资助学生的个体特征,打造多元化志愿项目,将程式化、普通的志愿活动实施品牌化培育。
(一)制定受资助学生义务工作制度
为更好的管理受资助学生,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学院受资助学生的特点制定了《受资助学生公益活动管理办法》,并在该办法里,明确提出受资助学生义务工作制度,在制度里规定受资助学生义工的工作宗旨、权利义务、工作时长及考核办法,将受资助学生的志愿服务以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
(二)搭建对接的社会义工服务基地
学校可与一些社会公益组织或社区签订长期的志愿服务协议,以保障义工活动能长期稳定开展。校方负责培训、组织学生有计划地进入社会公益组织或社区开展义工服务,并对义工的日常表现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对方负责义工服务的实施和管理。为帮助没有经济能力上补习班、兴趣班的外来务工家庭、困难家庭。同时,缓解双职工家庭孩子失管的“真空期”现象。2016年起,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周边社区开展的“大学生社区430课堂”,该课堂结合学院青年志愿者(义工)服务总队实际情况和参与义工学生的专业特长,目前已分设单双周开设7门课程。本项目实施至今,已收到多方好评,成效显著。
(三)完善义工培训制度
为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坚持将志愿服务活动与社会热点相结合。发挥学生特长和专业特点,让受资助学生参与到专业性较强的志愿活动中去,建立完善的义工培训制度。根据服务项目的要求,依托服务单位和校内资源,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对义工进行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开展义工或“小服库”骨干集中培训,不断提高义工队伍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建立义工服务专项基金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每年拨付经费设立义工服务专项基金,用于义工服务平台的搭建,义工服务项目的扩充,为义工提供必要的补贴和基本保障以及适时为义工购买必要保险等。建立义工档案,根据义工的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对义工给予相应的星级考核认定,评先奖优,选树典型,借以提高义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与学生组织搭建相结合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从培养学生公益精神、社会责任、创新潜能、人文情怀和领袖素养出发,通过搭建校内外义工服务平台和学生自治中心等多种模式的学生组织,设立“学生励志中心”学生组织,并将其纳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范畴,发挥学生组织的“三自能力”(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最终锻炼、提升受资助学生的综合实力,达到真正的资助效果。
(六)培育精品,实施公益活动项目化
公益项目是对受资助学生实现教育功能的重要渠道之一,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坚持以“项目化”、“品牌化”的理念来引导设计公益项目。在促使公益活动项目化的前期,学校依据工作思路,采用多形式的方式对学生实施感恩教育,激发学生识恩、知恩、感恩、报恩之情,再引导学生将情感体验融入公益活动的设计中。受助生通过参与自己设计的公益项目,既充分展示了特长,又提升了能力,学校则只需定期组织项目调研和督查,掌握项目进度,及时进行指导。学院自2008推进的“环保助学,传递爱心”公益项目被评为首届广东省高等学校资助育人优秀项目;2011年由励志中心成员自发创建推进的“励志计划”公益培训项目,也已然成为学院品牌项目活动。
(七)与志愿服务工作的推进相结合
由于志愿服务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不言而喻,具有较高的社会评价和赞誉度,两者有类似之处,却不能等同,前者更侧重自愿、不计回报、奉献,后者更侧重公共关系。从某种角度来说,将志愿服务与公益活动两者结合起来,能更好地调动受资助学生的参与度和积极性。所以,学生资助管理服务组织在设计开展公益活动时,可联合学校青年志愿者一起开展活动,将其与志愿服务工作的推进相结合,进一步拓宽活动范围和活动领域;也可鼓励受资助学生成为青年志愿者群体中的一员,让他们更加主动地接触社会,服务社会,回报社会,最终融入社会。
(八)义工制的商业化运作模式
根据以上分析,义工制需要按照商业化运作模式进行运营,才能保证可持续发展。商业化运作模式包括:产值估算、项目运营、效果评估、绩效考核等等。目前义工承担的工作市场价格大致为40元/小时,建议按照市场价格50%进行产值评估。项目运营需要设立项目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规程等,按照标准的项目制进行工作。项目效果评估,需要对实施单位和个人发放《义工工作反馈表》,按照“高质量完成、基本完成、不满意”三个档,在绩效考核时的比例为“100%、80%、50%”,对于连续三次为不满意的学生,要求直接退出。根据作者调研,只用采用商业化运作模式,才能激发义工的工作热情,做到有章可循、严格执行绩效考核,必然对义工制发挥可持续性发展作用。
四 义工制受助生管理模式的实践价值
(一)从他助到自助,提升道德境界
通过推行义工制搭建实践平台,也发挥到高校资助政策的育人作用,使受助生从“受助”到“自助”直至“助人”,在助人与奉献中收获人生的成就感,培养无私奉献和助人为乐意识,形成“送人玫瑰,手留余香”的奉献意识。同时,学生通过义工活动参加社会实践,培养良好的道德行为,并养成持之以恒的行为习惯,更有助于塑造高尚的人格和崇高的道德境界。
(二)受资助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随着受助生参加公益活动的次数、服务时间的增多,其感恩、诚信、自强的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其整体素质特别是服务意识、学习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将得到全面提升。
(三)促进大学生的社会化进程
高校推行义工制将促使学生致力拓展更多、更广的专业实践平台和锻炼机会,努力营造有利的条件与氛围,不断提高受助生沟通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受助生通过参加公益活动,在提示自身素质之外,还树立了奋发向上、积极进取、自强不息的人生观和价值取向,顺利实现教育与就业的对接。
(四)丰富校园文化活动,触动学生感恩情怀
校园是学生的第二个家,学生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校园度过。如果能巧妙地将校园活动与义工活动相结合,不但能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调动受助生的积极性,而且能使其在参与活动的同时得到心灵的净化。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既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民生工程,也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义工制受资助学生管理模式的实施,强化了受资助学生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切实有效的后续教育管理,让受资助学生在获取资助的同时,树立自立自强自信的人生态度,以期回报社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EB/OL].http://www.gov.cn,2007-05-2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EB/OL].http://grad.njnu.edu.cn,2012-05-21.
[3]万爽,闰超栋.发挥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育人功能的思考[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
(责任编校:何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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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219(2017)12-0135-02
2017-09-15
周艳(1981-),湖南永州人,讲师,教育硕士,研究方向为学生思政教育和学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