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规范中经济法的方向及实现
2017-02-25贺松兰张增勇
贺松兰 张增勇
企业社会责任规范中经济法的方向及实现
贺松兰 张增勇
(江西服装学院 思政部,江西 南昌 330201)
食品安全问题、生产安全问题等社会失灵问题频发,引起了学术界和法律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广泛关注与思考。文章在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剖析的前提下,以企业发展作为起点,阐述了我国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经济法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共通性分析,分别从完善经济法体系、强化公众参与和增强执法力度等方面分析了经济法视角下我国社会责任规范的应对措施。
企业社会责任;社会失灵;经济法;方向
一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的社会责任制度体系中,以《企业法》为主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了部分规定,但是缺乏完善的操作体系。此外,还有部分法律规范如《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劳动法》等包括企业的社会安全、社会环境问题的规定。这些法律条文虽然进行了部分的规定,但是缺乏系统性,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容易混淆和出现法律空白问题。因而,在具体的企业社会责任规范管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法律规范缺乏体系化
从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规定,可以发现社会责任问题更多的是在不同的法律中作为附加性的强调。一方面缺乏系统性,另一方面缺乏一定的执行力。《公司法》强调了企业重视社会责任,当更多的是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具体的细节操作性规定。《劳动法》站在劳动保障的角度来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环境保护法》强调企业的社会环保问题,《消费者权益法》等强调顾客安全。这些法律条文都是针对具体的社会问题而进行的单一的片面的规定,难以形成系统化的法律效力。因而导致在具体的社会责任问题案件中,很难有系统的法律进行责任量定,如在“康菲漏油”事件中,整个公诉对于主体界定、责任主体定义以及赔偿主体界定都比较混乱,很多细节问题必须借助各个条文,但又存在很多不足和漏洞,严重影响了司法的严谨性、公正和客观性。
(二)惩罚力度不够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法律规定分散且没有具体的执行事项,导致在很多企业社会责任案件中难以进行有效的量刑。此外,很多法律由于分散而无法进行有效的惩罚制定,惩罚力度较小是当前《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主要法律的一个重要共同点。从三鹿奶粉事件中,可以发现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对于企业违反社会责任的行为,无法从法律上进行有效的惩罚,受害的权益也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惩罚性赔偿。从犯错成本理论角度来看,当企业违反社会责任的机会成本大于收益的时候,就可以有效规避其行为,因此需要强化违反社会责任的机会成本。
(三)执行力不足
从我国长期经济发展特点来看,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造成在社会立法和执法中往往忽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特别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传统理解是道德伦理范围,因此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尽管,国家层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来促进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但是执行力度不够难以起到约束作用。
法律的存在就是规范社会主体的经济社会活动,但是在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规范文件中,没有得到执法部门的足够重视,这就使得这些法律条文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与意义。
(四)缺乏社会广泛参与
从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监督与规范来看,首要的监督主体还是政府相关机构,然后是企业的社会道德责任感。而企业社会责任最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社会公众却缺乏广泛的参与。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公众参与方面,最为重要的便是企业员工的参与,社会消费者的参与,环境问题影响者的参与以及公共安全的影响者的参与。这些社会主体在面临企业经济活动时,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权利,缺乏可行的监督途径。
二 经济法所要求企业的法律规范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统一性
经济法强调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遵循一定的行业和社会准则。企业社会要求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遵循社会伦理道德和一定的法律规范。因此,从目的上来看,经济法所要求企业的法律规范与社会责任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其可以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中发挥作用。
(一)经济法的社会利益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共同点
经济法是指对我国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协调的法律,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经济法是对各类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个体行为以及个体之间利益关系进行规范和协调的综合性法律,为了保障社会生活中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稳步进行。因此,在法律制度如此不健全的背景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强化便显得尤为重要。虽然在社会大环境下,众多企业是市场经济参与中的微小个体,但其仍面对社会整体利益与自身利益之间的取舍,因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最为活跃的因素,其社会责任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是至关重要的。
(二)经济法的社会效益价值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共同性
社会整体利益是经济法制定和修正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取向。在其适用范围方面,经济法是为了保障全体公民利益,保证全体公民能够充分享受自身权益,在自然环境方面,经济法要求企业在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得同时维护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经济法不仅可以保障社会文明的进步,更能增加社会收益。通过不同企业之间各种直接和间接的合作和交流,在相互合作的同时也有自身的促进和发展,从而也能在无形之中促进社会效益的提高。企业的进步不仅仅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相关,更需要企业内部人的和谐,企业发展以实现经济利益为目的,通过为企业内部职工以及股东提供更大利益,促进员工积极性的提高,员工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也会有相应的增加,由此而形成良性循环。因此,经济法视阈下的社会效益在企业内部的运行中也得到了印证,企业责任提高对于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增加作用不容忽视。
(三)经济法特有的调整方法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共同性
经济法对企业的作用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不仅具有规范企业运行的作用又可以通过强制手段对企业不正当行为进行规范,其实质上与企业社会责任是相辅相成、具有一定的共通性。在经济法作用下的企业责任体系,不仅规范了池昌经济环境下企业理应遵守的一些社会责任也对这些社会责任进行强制性的规定,并制定相应的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强责任意识,将企业责任意识延伸为企业茁壮发展的支撑。因此在经济法作用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养成,不仅仅能够很好的推进经济的发展也可以对企业经济行为进行良好的规范和修正。
三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规范中经济法规范作用发挥的基本路径
企业作为社会中一个微小个体,其生产经营当中的任何行为对社会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都会产生相应的影响,因而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战略,不仅是企业在社会发展的必须,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必需。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法的在社会利益、社会效益价值和调整方法等方面有高度的统一性,企业的任何经济活动都是在经济法的规定下进行,同样也应该在社会责任导向下进行。因此,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规范,需要在经济法的视角下强化整个社会经济组织对于社会责任的重视,对于法律规定的践行。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是涵盖经济社会发展中经济活动相关的一切适用的法律文本,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体系,需要围绕当前现有的法律文本进行修葺完善和扩充。首先以《公司法》为核心,推进基本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立法规定,从法律文本上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其次,在《公司法》的指导下,围绕环保问题、劳动保障问题、安全问题等在《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和《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主要的法律文本中,明确并制定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基本要求是围绕《公司法》实现对各项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的明细化和量刑化。然后建立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从而为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监督提供支持。
(二)充分发挥公众力量
公众力量包括企业的员工,消费者等,以及与之相关的协会组织,如消费者协会、环保组织、工会等。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切身的利益相关者,每一个单独的公众都难以有效的借助法律工具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依靠政府和企业自身去推进社会责任履行,往往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需要强化公众主体的力量,实现社会监督。
一方面,建立顺畅的渠道,保障公众声音的响应。这就需要从法律体型上保障公众明确的法律权益,并给予自由的发声权利。另一方面,需要协会组织以一个更加有力量的声音去监督企业和政府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行为。要有效的解决社会失灵问题,有必要通过协会组织等强化公众的监督力量,这会增加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觉。
(三)强化违法成本与执法力度
当前我国频发社会责任问题事故,主要的一个原因是当前的违法成本太低,企业的执法力度也不高。因此,对于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应该从企业经营权利、执照、社会赔偿和刑事责任等角度强化整体的惩罚力度。以较高的违法成本来规范企业的社会经济活动。
此外,作为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经济法体系中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规定执行企业的执法监督,尽可能从法律上给予企业以警示。执法机关需要对执法部门进行执法监督,避免执法部门的贪污受贿、执法不严、执法不当等行为。
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与强调是应对社会失灵问题的重要方法,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存在很多不足,特别是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执法力度不足和社会参与度低等。因此亟需从经济法的视角下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规范,如实现经济法的体系化,推进社会公众参与与强化执法力度和惩罚力度等。在经济法视角下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难以满足研究的全面性,在现实实践中,包括企业自身发展状况以及社会环境的养成等各种现实因素也影响到企业能否真正实现担负社会责任的重任,以及这种行为可持续性。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以求稳定和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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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周欣)
D922.29
A
1673-2219(2017)12-0081-02
2017-09-20
贺松兰(1972-),女,江西莲花人,江西服装学院思政部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张增勇(1972-),男,江西南昌人,江西服装学院思政部讲师,云南大学公管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