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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9类无户口人员可以上户

2017-02-25郑涛,邓祎

湖南农业 2017年10期
关键词:户口监护人公安机关

湖南9类无户口人员可以上户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申请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公安机关对因不符合签发条件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可凭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者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接生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为其办理户口补登。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公安机关对于因不符合收养规定,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事实收养公证的无户口人员,可在履行DNA信息比对、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程序后,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将其户口登记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社区公共集体户上,或者登记在抚养人家庭户上但家庭关系应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和弃婴(儿)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以及公办、民办福利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等托养机构内满6个月的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受助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合法机构养育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8岁以下弃婴和儿童,由救助管理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报请主管民政部门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9.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公安机关对于经反复调查仍难以认定的无户口人员,须先办理户口登记再作相应处理,不得以条件不符为由拒绝群众登记户口的要求。

为确保以上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实实在在便利群众、造福百姓,湖南省公安厅对公安机关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要严格落实户口登记管理首办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建立倒查追责制度,防止工作中出现冷硬横推、刁难群众等“不作为”问题和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等“乱作为”问题。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四个一律”规定,即:凡是发现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的,一律予以开除;凡是被举报在办理户口业务过程中刁难群众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凡是违反规定安排不具有执法资格的协管人员直接办理户口业务的,对协管人员一律予以辞退,并追究派出所主要领导责任;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公安厅也向广大公众朋友呼吁,如发现自己或有亲友属于无户口人口,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配合公安机关积极解决好登记落户问题。

摘自新华网(2017-07-17 郑 涛 邓 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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