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占有”和“拥有所有权”有何差别(答读者问)
2017-02-24
环球时报 2017-02-24
编辑同志:
昨天看到一条新闻:菲律宾外长亚赛22日在出席菲国会听证会时表示,菲政府在南海争议水域的官方立场是,“菲在法律上占有,但并不拥有所有权”。请问,“法律上占有”和“拥有所有权”两者有什么差别?
河北读者 张强
亚赛所表述的“菲对南海争议水域在法律上占有”,意指菲对南海争议水域的管辖具有国际法上的合法性。从法律意义上看,旨在强调这种占有已是客观事实。
“所有权”指法律权利的归属。亚赛所表述的“菲并不拥有所有权”,结合上下文解读,应指的是主权的范畴。例如,在国际法涉及领土争端解决的案例中,争端当事方经常援引历史性所有权来证明其对所涉领土在历史上一直行使主权,“历史性所有权”属于主权的范畴。也有不少法律学者认为,“所有权”是私法上的概念,而在国际法上一般使用“主权”这一概念,国际法上的领土主权类似于私法上的所有权。依据传统国际法,取得领土的方式包括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和征服,按照这几种方式来界定,菲律宾对南沙岛礁领土并不拥有主权。中国对南沙群岛主权拥有充分的法理依据。至于亚赛所表述的“目前菲官方立场是,就像中业岛,由我们占领就是我们对这片区域合法占有,且能够发展成为所有权”。其可能指领土的时效取得方式。这是指一国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地占有他国某块土地,进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尽管国际司法实践中也确有这样的个别案例,但因涉及非法占有和确定时效的期限等问题,时效原则缺乏普遍适用意义,不为现代国际法所接受。从这个角度而言,时间不能洗刷非法侵占领土的“原罪”。中菲南海争议最终的妥善解决,有赖于双边外交谈判。▲
(刘锋,中国海洋问题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