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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自然灾害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归纳梳理

2017-02-24凡冰

税收征纳 2017年1期
关键词:所得额进项税额优惠政策

凡冰

遭遇自然灾害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归纳梳理

凡冰

近期,民政部、国家减灾委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2016年前三季度全国自然灾害情况进行了会商分析。经核定,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自然灾害以洪涝、风雹、台风和地质灾害为主,旱灾、地震、低温冷冻、雪灾、森林火灾等也均有不同程度发生。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国1.9亿人次受灾,1317人死亡,319人失踪,1601人因灾住院治疗,834.9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334.5万人次需紧急生活救助;49万间房屋倒塌,319.8万间不同程度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25475.3千公顷,其中绝收4067.8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692.2亿元。自然灾害无情,税收优惠有爱。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关注,全国各地企业和个人伸出援手,捐赠救灾。为支持受灾地区生产自救,重建家园,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多税种减免优惠政策扶持灾后重建。企业和个人因自然灾害受损,可获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本文归纳梳理纳税人遭遇自然灾害适用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以期为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的纳税人提供税收援助。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一)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作进项税转出。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因此,纳税人的自然灾害损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已抵扣的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因自然灾害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允许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三)因自然灾害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允许继续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房产税优惠政策: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定期减征或者免征

(一)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定期减免,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生活好习惯让您远离颈动脉狭窄

动脉粥样硬化是全身性疾病。高危人群包括TIA和缺血性卒中患者,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患者,冠心病尤其是需要做冠状动脉搭桥或介入治疗患者以及体检中发现颈动脉血管杂音者。颈动脉狭窄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在日常生活中,多加预防,是可以避免此病的发生的。

1、合理饮食,低盐低脂饮食,控制脂肪摄入量。尤其要避免食用动物脂肪,如肥肉、黄油、奶油和动物内脏等。每日摄盐总量不超过5克。

2、加强户外锻炼,控制体重,避免肥胖。每周应有4-5天的规律运动。一般来说,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宜小不宜大,以有氧耐力运动为主,如长距离步行、打太极拳、体操、游泳、爬山及羽毛球、乒乓球等适宜。

3、控制血压、血糖、血脂,有“三高”的患者要注意按时服药,管好嘴,控制好饮食。

4、戒烟少酒,避免吸入二手烟。

5、保持心情愉悦,避免情绪失控,防范抑郁、焦虑等不良心理。

6、保持生活规律,少熬夜,早睡早起。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三、车船税优惠政策: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

(一)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四、印花税优惠政策:财产捐赠所立书据、抢险救灾运费结算凭证免征

(一)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第五条规定,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五、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因严重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缴税确有困难可定期减免税

(一)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报国家税务局批准定期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减免税对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减免税。

六、资源税优惠政策: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酌情减税或者免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在资源税纳税申报时,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将其应税和减免税项目分别计算和报送。

七、契税优惠政策: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条例所称不可抗力,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

八、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非营利社会团体等不征税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社会团体,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九、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经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

(一)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二)受灾和救灾人员的特殊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个人接受捐赠的款项、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以及参与抗震救灾的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和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和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税前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016年12月28日,湖北省第十届省直机关迎新年全民健身活动在省奥体中心隆重举行。湖北省地税局党员干部踊跃参与,荣获湖北省第十届省直机关迎新年全民健身活动一等奖。(图/文:省地办)

(四)个人向受灾地区捐赠允许全额税前扣除。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五)对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和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个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及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实行专项申报税前扣除

(一)固定资产遭遇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税前扣除。企业固定资产遭遇自然灾害导致毁损,不属于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应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企业申请损失税前扣除应按上述文件规定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经税务机关审批后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毁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慈善捐赠允许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股权捐赠以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在税前予以扣除。股权捐赠行为,是指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行为。

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

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

(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减除赔款后的余额按规定扣除。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资产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可以作为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专项申报扣除。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八)向受灾地区捐赠允许全额税前扣除。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开心一刻

◇老婆接幼儿园上学的儿子放学回来,儿子问我:爸爸,你见过鲨鱼吗?我回答:没见过,不过我在电视上见过。儿子从老婆手里要来了一个袋子,把一条鱼倒在盆子里对我说:妈妈让你杀鱼!

◇朋友一家三口来我家吃饭,我爸看她女儿可爱机灵,就逗她玩:“你是从哪来的啊?”她一脸兴奋地说:“妈妈说我是从洞里挖出来的,爸爸用棍子捞了一年才把我捞出来。”

◇我哥买彩票中了几百块钱,让我帮他去兑奖。我一听高兴坏了,你个脑残,领了奖金我会还给你?到了彩票站,赶紧把中奖票拿了出来,谁知老板说了一句:“好,你回去吧。”我一下子懵了:“奖金呢?”结果老板抬头瞅了我一眼:“你哥说了,他来领就给现金,你来领就给他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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