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妻群体生活状态的抗逆力分析
2017-02-24刘冬
刘 冬
(哈尔滨工业大学社会学系,哈尔滨,150001)
同妻群体生活状态的抗逆力分析
刘 冬
(哈尔滨工业大学社会学系,哈尔滨,150001)
社会文化不断发展,使得隐匿在男同性恋背后的同妻群体的生活状态日渐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从抗逆力视角审视同妻群体,有助于客观全面的展现同妻群体的生活境遇。同妻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婚姻功能困境和社会角色扮演困境,面临着认知风险、健康与安全风险、婚姻解体的风险和污名化的风险。内在自我认同和外部社会支持双重缺失。多元的风险性要素与缺失的保护性要素形成了连锁反应,使得同妻处于比较低的抗逆力状态。但同妻进入网络空间对于其抗逆力的构建具有转折点的作用。网络互动成为同妻提升抗逆力的可能途径。
男同性恋群体;同妻;抗逆力;网络互动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多元文化的不断涌现和发展,互联网使用的普及,促进了包括性知识在内的各类信息在虚拟空间的传播,特别是网络媒体中关于“同性恋”、“基情”、“CP”、“出柜”等话题的讨论,社会公众更加熟悉和了解了男同性恋群体。隐匿在他们背后的同妻群体,也逐渐得到了大众的关注。同妻,特指与男同性恋进入合法的婚姻关系,本身为异性恋的女性[1]。数量庞大的同妻群体,她们正经历怎样的生活状态?如何改变她们的生活境遇?这便成为本文基本的问题意识。
一、研究视角
国内现有关于同妻的研究并不丰富,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1)同妻群体产生及存在的原因。李银河认为同妻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文化中婚恋观念和家庭生育文化,如同“强迫症”一般,迫使中国的男同性恋者前仆后继的进入同直婚姻[2]。(2)同妻群体的生活困境。潘绥铭教授提出社会应该尊重“性的人权道德”,从事性行为的前提是不侵犯他人的性权利和爱情[3]。同性恋者在未告知自身性倾向的前提下,走入异性恋婚姻,是对于同妻性的人权道德的一种侵犯。但由于中国社会文化对于性的禁忌和回避,使得同妻群体对于性与爱的渴求成为其污名化的一种间接来源,这无疑增加了同妻生活风险和困境[4]。(3)同妻群体的婚姻状况。我国首部关于同妻的生存调研报告中用“如在深渊”四个字形容了同妻的生活状态。家庭暴力、艾滋病、性病等对于同妻生理和心理的影响,使得同妻婚姻已经不再是一个离与不离的问题,如何重建一个健康的心理,如何勇敢地面对未来,既是一个个人生活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性问题[5]。
可见,当前关于同妻的研究中以问题取向为主,强调同妻身份对女性带来的负面影响。从研究者的视角,将同妻定义为弱势群体,关注其婚姻生活中的风险及困境,忽视了同妻对于自身生活的理解和反抗,缺乏对同妻本身抗逆力潜质的挖掘。因此,本文将同妻现实生活经历与抗逆力理论结合,力图通过分析同妻抗逆力的构成要素,较为全面的展现同妻群体的生活境遇。
所谓抗逆力是指面对压力性生活事件,个体通过对于自我重构和外部社会资本的获取和使用,克服社会风险和个体劣势,应对危机状态的过程和能力。这一概念既关注个体应对困境的策略和能力,同时强调个体对于生活压力的应对的过程,实现了主体化与动态化的统一。抗逆力理论框架中主要包括风险源、风险性因素、保护性因素三个核心概念[6]。在任一个体的现实生活中,困境和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却能够通过保护性因素的作用中和、缓解或降低风险性因素的负面影响,实现抗逆力的构建。
二、同妻群体的抗逆力结构要素
(一)同妻群体的生活困境
社会学的想象力要求将个人经历与社会历史文化发展相结合起来。基于社会历史文化视角,讨论同妻群体的生活境况,可以帮助我们有效的辨识同妻问题的实质是局部环境中存在的个体困扰还是社会结构中存在的公众问题。
1.婚姻功能困境
社会人类学家认为婚姻不仅是生理现象,更是社会文化现象。婚姻关系自其出现伊始就与相应的生活和生产方式密不可分,具有特定的社会功能。同妻的现实婚姻生活中,最突出的是生理功能和情感功能的缺失。由于同性恋者的性取向不同于异性恋者,男同对于异性恋的女性并不具有或很少有生理欲望,这就使得他们在同直婚姻中的性生活数量和质量不能够满足同妻的需求。性社会学家认为同性恋者进入异性婚姻会降低婚姻的质量。性作为婚姻的基本内容,是婚姻功能实现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和谐的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维系情感的必要手段。男同性恋者进入同直婚姻,造成婚姻生理功能和情感功能的不良,侵犯了同妻婚内性权利。生理功能缺失的同时,同妻与男同婚姻中的情感功能也未能发挥良好的作用。对于丈夫的冷漠,同妻会感到困惑和犹疑,甚至会对自身魅力的产生质疑,因此感到沮丧、自责。同时,婚姻具有相对的约束功能,性生活具有排他性,要求夫妻婚内性生活对象只能是对方。婚后的生活中,同性恋者依旧会千方百计的掩饰和隐瞒自己的性取向。但由于其本身性取向的影响,他们很难实现婚姻中的情感和生理需求的平衡,依然有愿望和其他男同性恋者有进行性接触。
2.社会角色扮演困境
“角色”尤其是社会角色,是社会学中非常经典的概念。角色与个体的社会地位有关;角色规定了个体的义务和权利,具有社会期待的作用,是群体和组织存在的基础。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每一个个体都会承担多个社会角色,这些社会角色之间的冲突、矛盾,角色扮演的失败或中断,都会使个体产生困境。第一,身为妻子。作为同妻,首先是“妻”。作为一个妻子,同妻在生活中被要求扮演好“生育者”的角色。由于同性恋者的性取向问题,丈夫和妻子的性生活质量直接影响了怀孕的几率,这就使得很多同妻成为“下不了蛋的鸡”,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承受来自婆家或他人的舆论压力。第二,身为母亲。任何个体都是不同的社会角色的综合体。在对同妻的访谈过程中,许多同妻都会不约而同地用这样一句话来概括自己的处境:“我不仅是一个妻子,我更是一个母亲。”“母亲”的身份,使得许多同妻在面对生活决策的时候,产生更多的矛盾、纠结和困境。第三,身为子女。对于很多同妻而言,她们不仅需要扮演“小家庭”中的妻子和母亲角色,还需要扮演好“大家庭”中的女儿和亲属的角色。将社会性别的概念引入到同妻的日常生活中去可以发现,同妻面对的生活压力不仅单纯地来自“丈夫是同性恋”这一生活事实,更源自社会性别中对于男女两性根深蒂固的“男主外、女主内”的二元划分。
3.生活资源困境
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和家庭,男性与女性的社会经济地位并不平等。男女群体获得社会资源的机会和能力也存在着诸多差异。对于中国家庭而言,最大的家庭财产在于房子的所属权,掌握房产权的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往往掌握主动权。以房子为代表的生活资源的争夺,造成了很多同妻的生活困境。除了房产权,由于获得社会资源的机会和能力存在差异,女性对于婚内财产的依赖性更大,这一方面将女性限定在家庭生活之内,另一方面恶化了她们在家庭内的地位和权势。
许多同妻在回答为何会成为“同妻”时,通常会提及“骗婚”这一概念。大部分同妻表示,她们的丈夫在婚前并没有告知他是男同性恋者的身份。当然,大部分同妻表示结婚之前根本没考虑过对方的性取向问题。现有婚姻法规定“骗婚”指行骗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婚姻诈取他人的财物的行为。但婚姻法中对于虚构何种事实,隐瞒何种真相,并未作详细的阐述,且骗婚的目的主要为占取和占用他人的财物。这就使得男同与女异性恋者结婚并不符合法理意义上的“骗婚”概念。同妻所谓的“骗婚”和法理意义上“骗婚”的概念之间存在着的冲突所造成的“无法可依”的状况加剧了同妻的生活风险。
(二)同妻生活中的风险性要素
1.认知风险
对于同妻而言,丈夫是同性恋的这一冲击性生活事实打破了她们原本平衡的认知模式。同妻群体的认知风险表现为:首先,对“同性恋者”形象地错误认知。通过访谈可以发现,部分同妻对于同性恋者形象的认知存在着极其明显的刻板偏见。这种偏见体现为对于同性恋者身体形象偏见和同性恋群体形象偏见两种。关于同性恋男性和异性恋男性的对比性形象,男同性者被认为是“翘着兰花指”、“女气”、“娘”的,异性恋男性被认为是“阳刚”、“爷们儿”的。除了对于男同性恋者身体形象的认知偏差,很多同妻对于同性恋的群体形象也给出了“同性恋是罪”、“同性恋是恶”、“同性恋滥交”、“一夜情”等评价。其次,对同性恋性取向的错误认知。在对同性恋的身体形象和群体形象错误认识的同时,很多同妻并不能够科学地理解同性恋的性取向问题,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疾病,是可以通过药物或心理治疗的。甚至有些同妻认为同性恋只是“一时糊涂”或“一时新奇”,是可以通过“爱”和“情感”来改变的。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同妻面对“同性恋”这一日常生活中不常见的现象,会下意识的诉诸于网络的帮助,而国内现有网络关于“同性恋”现象的扭曲解释和以商用目的为主的治疗宣传,在极大程度上造成了同妻对于“同性恋”性取向可更改的误解。再次,对于同性恋与艾滋病关系的错误认知。从1981年在男同性恋者中确诊第一例艾滋病起,“同性恋”群体就与“艾滋病”风险形影不离。电视报道和网络传媒中的同性恋形象“艾滋化”,加深了包括同妻在内的社会大众对于同性恋群体的误解。
2.健康和安全风险
第一,艾滋病风险。艾滋病是严重影响个体生命和群体公共健康的传染性疾病。2015年年末的艾滋病疫情报告中显示,我国艾滋病患者中异性性接触传播率为66.6%,同性性行为传播率为27.2%,男性同性不仅性行为传播艾滋病的比例呈上升趋势,男同艾滋病感染率达8%,为各群体最高。由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结构,使得女性在性行为过程中必要的生殖器接触面积更大,因此在无安全保护措施的婚内性行为中,即使是极其微小的损伤都可能致使女性感染艾滋病。数据表明,女性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几率是男性的2~4倍。同直婚内合法的无保护性行为,客观上加剧了同妻在感染艾滋病的风险。甚至有同妻是在发现感染艾滋病后才“被迫”了解到丈夫的真实性取向。我国没有明确的故意传播艾滋病的刑罚,主要根据故意传播性病罪、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做出相应的量刑。对于同妻的艾滋病风险,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刑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容易引起争议。其次,对于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的取证和认定难度较大。同时,判决后刑罚执行和赔偿的难度较大,即便进行了判决,在后续的生活过程中,也无法保证同妻的利益。第二,家庭暴力风险。一项关于173位同妻为期3年的网络跟访调查显示:9成以上的同妻认为自己遭受到家庭冷暴力,3成同妻表示其与同性恋丈夫之间存在肢体冲突。婚姻功能中情感基础的丧失,使得同妻和同性恋者在婚内都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在这种状态下,同妻在婚内遭受到家庭暴力的概率极高,这无疑增加了同妻的健康和安全的风险。
3.婚姻解体的风险
对于同妻而言,离婚是摆脱同妻身份的直接手段,但很多同妻因为“孩子”“房子”“面子”等原因无法进行婚姻决策。再婚的风险也是同妻需要考虑的问题。在我国,家庭具有替代社会保障体制的功能。对于失婚的个体,“再婚”是确保保障作用的惟一的选择。针对再婚的问题,同妻普遍认为男性(即便是男同性恋)更具有选择权,而离异女性处于再婚市场的绝对底层。同妻面对的再婚市场比初婚市场规模小,潜在配偶数量比初婚时期更少。同时,同妻作为潜在的再婚者缺乏进入婚姻市场的有效途径。初婚的女性可以通过学校中的人际关系、社团活动等途径进入婚姻市场[7];但同妻一般处于青年后期和中老年时期,人际关系基本已经固定,参加社团活动扩展社会交往的可能也相对较低,同妻离婚后成功再婚的机会大大减少。
4.污名化的风险
伴随着当代中国多元社会文化的产生和发展,“性文化”虽不再以“禁忌”的形式存在,但是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在学校教育中,“性文化”和“性别文化”都是处于“点到为止”或“缺席”的状态,这就使得“同性恋”“双性恋”“无性恋”等与主流“异性恋”不同的婚恋模式具有了“他者”的异质性。戈夫曼对于“污名化”进行了详尽了分析,他指出污名会使其拥有者丧失社会信誉和社会价值,是排斥和歧视特定群体的过程[8]。如果一个人拥有了某种能够使其感到丢脸的社会特征,他便需要承载“受损的身份”,这种社会特征就是一种污名。对于同妻而言,丈夫的同性恋身份使她们被动的获得了“受损身份”,遭受到“偏见”和“异样的眼光”。
(三)保护性要素的缺失
抗逆力保护性要素包括个体的内部自我特征及有效的外部社会支持体系。由于同妻身份的特殊性,使得同妻抗逆力的保护性要素处于内外双重的缺失状态。
1.内部保护性要素的缺失
同妻内部保护性要素缺失的主要表现为自我认同的缺失。吉登斯用自我认同危机这一概念解释构建自我认同过程中遭遇的困难和风险。当代社会生活在工具理性控制的人工环境之中的现代人,已经与很多日常生活经验相分离,其残缺不全的个体生活体验或经历无法促使个体反思性的建构自我认同。丈夫是同性恋这一事件,使得同妻进入到一个完全陌生的亚文化环境中。对于长期接受男女二元社会性别文化教育的女性而言,会对同性恋这一异质性文化氛围产生天生的排斥。尤其是“骗婚”所带来的情感愤怒,会使得同妻反感和厌恶同性恋者及其相关文化,无法理性的进行沟通和交流。同时,由于现有的社会关系无法提供关于同性恋的准确知识和建议,情感孤岛中的同妻无法适应这种被动的“同妻”身份,自然而然会感觉到孤独、无助。开始怀疑、动摇生活选择和生活信念,看不到希望,在离婚与不离婚的选择上左右摇摆不定,彷徨迷茫,找不到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出路,无法认同自我的婚姻生活,也无法认同婚姻生活中的自我。
2.外部保护性要素的缺失
外部保护性要素是生活环境中所能够形成和提供的人、物、关系等外在因素,是与个体紧密相关的外部生活环境所提供的资源和支持。依据同妻的生活困境和生活风险,同妻需要外部提供的保护性要素应该包括认知层面同性恋、艾滋病等信息资源、来自他人的情感支持、同质群体的亲密关系、法律保护及生活资源的支持。然而在同妻的现实生活状况中,并未得到足够的外部保护性要素。传统的外部保护性要素体系如家庭、同质群体关系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并未完全的发挥保护性作用。第一,家庭支持缺失。由于同妻身份的特殊性,同妻很难获得家庭社会支持。第二,同质群体关系缺失。第三,社会组织的缺乏。由于同妻群体的身份敏感性,我国目前还未建立专业的同妻社会组织。诸如“同妻到我为止”之类的非政府组织,侧重于基于性别文化的学术研究和社会活动。这类组织规模较小,开展社会活动的地点较为单一,多为北京或上海等大城市,限制了该类组织社会支持功能的发挥。
总体看来,由于同性恋亚文化的小众传播、性教育及性常识的缺乏,同妻及其身边的亲友并不能为同妻提供科学和正确的相关知识。性生活文化的禁忌性,限制了同妻将自身婚姻生活中的困惑、疑问和痛苦进行合理的表达与宣泄。同妻身份的敏感性,特别是与艾滋病相关的风险,现实生活中的互动交流可能加剧同妻的生活困境和污名化。“有苦不能言”的同妻成为了婚姻生活中的孤岛,缺乏情感能量,这种情感能量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情感感受,而是一种社会互动的情感资源。
三、同妻群体抗逆力的特征及状态
(一)风险与保护的消极连锁反应
风险性要素和保护性要素并不是彼此相对、此消彼长的两个侧面。在个体发展的不同时期,二者可能会发生变化。在考察个体抗逆力的整体状态时,不能将其简单的归结为某个或某几个保护性要素的罗列或叠加,而应运用综合性、系统性的观点考察各要素的互动生成关系[9]。综观同妻的抗逆力现状,形成了明显的连锁反应。连锁反应是指抗逆力结构中的某因子的变化引起了与其相关的一系列其他因子的连带反应,产生了类似于多米诺骨牌似得传动运作模式[10]。同妻抗逆力的连锁反应不仅在风险性因素和保护性因素维度展开:对于同性恋、艾滋病的错误认知——健康安全受到威胁——婚姻解体——遭受污名;自我认同缺失——无法主动寻求必要的社会支持。风险性要素与保护性要素之间,也形成了消极的反应链条,如对于同性恋形象及文化的错误认知——自我认同缺失;家庭、社区社会支持的缺失——婚姻解体的风险等。对于同妻而言,整个生活中充满消极的事件和经历,每一个事件的解决都会带来更多的消极经历,这就出现了抗逆力研究中常见的“风险同现”,即多元的消极因素扎推出现,“祸不单行”多重的困境与风险降低了保护性要素的功能发挥,保护性要素的缺失增加了风险性因素所带来的困境和压力。同妻对自身身份及其相关的生活境遇的敏感性感知,加剧了其自身抗逆力的降低。同妻抗逆力结构中风险性要素与保护性要素紧密相关,可以通过提升保护性要素的手段防御风险性要素的作用。换而言之,因为同妻现实生活中保护性要素的不完整,造成了风险性要素的抵御机制失灵,所以其生活困境和生活风险的发生概率更高。
贵州地方财力有限,地方财政预算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有限,且相当一部分主要用于面上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很难满足大规模开展骨干水源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房地产市场出现下滑势头,12%土地出让收益总量规模受限,用于骨干水源及其配套灌溉工程建设的份额预计有限。省级水利融资平台贵州省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项目主要是骨干水源工程,骨干水源工程资产占未来10年资产的80%以上,项目预期收益有限,缺乏优良资产或预期收益抵押,融资难度较大,需要政府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较低的同妻抗逆力状态
保护性要素与风险性要素的对应结构,即两类要素的数量、分布和强度等,是判定个体抗逆力状态的具体依据[11]。如果保护因素性要素能够有效的抵御风险性要素的冲击,那么个体处于抗逆力平衡的身心状态,抗逆力水平较高;如果保护性要素无法抵御风险性要素的冲击,那么就会产生个体身心系统的失调,造成抗逆力低下的状态。同妻抗逆力结构中多元“同现”的风险性要素与缺失的保护性要素,及二者之间的连锁反应加剧了同妻的生活困境,使其处于较低的抗逆力状态。主要表现为:
1.性别焦虑
通过“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等性别政策的宣传,女性不断走出家庭,但现实社会中女性在升学、就业、升职等阶段与男性竞争中的均显现出劣势。加之男强女弱的社会预期,给女性的自我发展增添了许多有形或无形的压力,不断使女性自我内化了性别不对等的社会文化,如“干得好,不如嫁的好”、“好女最怕嫁错郎”等消极的“泛化的他人”的观念,并用这种观念审视自我。所嫁的男性及与其形成的婚姻家庭关系成为了女性衡量自身价值,获取安全感和归属感的主要因素,这实质上加深了女性自身的处女情结、年龄恐慌、婚姻倚重的性别焦虑。对于同妻而言,虽然丈夫是同性恋者,但他们首先是男性,而自己是女性,这就客观上使得同妻的生活决策会遭受到更大的风险,付出更多的代价。
2.自我身份感丧失
个体自我身份感是自我认知、自我实现和自我完善的重要因素,个体需要依据对于自身身份的反思,规划自我实现和自我发展的方向。自我身份感缺失会导致双向的危机感:一方面,会形成一种内在的危机,自我否定、自我怀疑;另一方面,无法准确的衡量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及这种关系中形成的意义观、价值观和地位感。当个体无法成功的扮演自己的某种社会角色,就会产生自身否定和自我怀疑。同妻身份所带来的家庭生活中的基本矛盾会使同妻产生对自己不满意、不认可、不自信的心态,尤其是在工作生活和家庭生活中遇到不顺心不顺利的事情时,同妻会放大“同妻”身份所带来的影响,产生怀疑自我、自我厌弃、自卑、自弃等消极心理。由于同妻这一突发的事件打破了原有的生活期待和生活秩序,打破了主我与客我的平衡状态,打破了同妻对于理想自我的追逐,这些突然的“打破”使得同妻无法正确、客观地认识和评价自我,无法认识到自身的优点和长处。
3.本体性安全缺失
“成年人的个性构成中,信任、本体性安全,及对待事物和他人的连续性的意识是密不可分的。信任和本体性安全都是一种持续性、经常性的心理需求,需要通过习惯性的渗透不断地生成和巩固;而一旦丧失这种惯常性,人就感觉到恐慌,引发自我危机。”[12]自己最亲近的人,居然是同性恋,自己的婚姻居然处在欺骗之中,同妻原有的生活信任、生活惯性被打破,会使得同妻感到焦虑和惊慌。如吉登斯所言,信任的反面不是不信任,而是一种存在性的焦虑。现实生活中,个体的焦虑程度与其生活实践紧密相连,同妻身份所衍生的连锁性反应:我是同妻,我该会如何保护自己、我是否会得艾滋病、别人如何看待我、我是否应该离婚、孩子怎么办、离婚后我如何生活、再婚的可能性等问题加剧了同妻的焦虑和忧郁。当个体长期处于这样的一个焦虑状态的时候,不仅容易诱发各种疾病,还会削弱自我认同,加剧悲观主义色彩。
抗逆力是社会适应的基础,抗逆力的低下也会造成个体社会适应能力的下降。较低的抗逆力状态容易加重、加深个体的迷茫感,生活无意义感,甚至会对主流社会文化价值规范产生偏见与疑虑,滋生极端社会行为。
(三)网络互动的转折点效应
较低的抗逆力状态不仅具有消极影响,也能够激发个体的抗逆力潜能,使其正面应对生活困境和风险,努力的寻求内在和外在的保护性要素,继而成功实现理想自我[13]。在同妻的抗逆力运行过程中,源自网络空间中的同妻网络互动具有转折点效应。所谓转折点效应是指在压力(逆境)与风险性因素不断反应,恶性循环的状态中,出现了拐点使得消极的连锁反应出现了转机。通常,转折点效应的发生伴随着与崭新的生活事件,如处于家庭暴力中的青少年,突然获得住校机会,得以脱离家庭;贫困家庭突然获得社会捐赠,以此为契机改变贫困状况等。转折点效应是抗逆力发展和构建的良性拐点,有助于抗逆力的提升。
由于同妻身份的特殊性及敏感性,及其现实生活中对于情感的压抑,当其试图与外界环境进行互动时,她们倾向于采取亲同质人群的互动策略。通过对于同质人群的身份识别与交往,形成互动群体和互动社区。这类以同妻为主体的互动场域是同妻有意筛选和构建的小环境,以抵御外界社会文化及家庭性别文化大环境带给她们的困境。如柯林斯所言,微观情境中互动的意义,在于经由个人际遇所形成的社会关联和社会网络。可见,面对丈夫是同性恋的事实,同妻们并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通过网络互动不断地寻求问题解决的行动者。多样的网络同妻社群的出现让“沉默”的同妻不断“发声”,书写自己的“生命故事”,让越来越多的媒体、学者关注同妻群体。
四、同妻抗逆力提升的可能途径:网络互动
同妻进入网络空间进行互动,既源自同妻群体的现实生活状态,也在于网络空间独特的吸引力。网络具有开放的结构,能够无限延伸。网络的开放性,赋予了人们进出网络的自由。互动的“前台”与“后台”、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相互融合,促使具有差异性的生活场景和行为模式的不断融合[14]。任何人只要有借助网络获得信息、资讯、情感帮助的需求,就可以来到网络空间中,畅所欲言。这不仅为同妻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更开辟了一条对话他人、对话自我的新途径,为同妻的情感倾诉提供新的可能性。网络的虚拟环境为互动主体的匿名交流提供了可能,促使人们直抒胸臆,流露出本真的情感,甚至是自爆家丑而不需要担心其危害或感到难为情。网络空间中的人际关系不具备标志性,可以更好的隐匿身份。面对面交往向数字化、文本化、符号化交往的转向,及其兼备的非在场性、媒介性和符号性,客观上促使网络互动具有匿名性和安全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更好的保护个体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个体当期遭遇到压力性生活事件时会渴望获得丰富的资源和支持。这种渴望促使个体与外界环境不断互动,寻求实际的帮助。个体的趋利避害本能,使得她会想方设法尽量减少风险和刺激所带来的自我瓦解,在抗逆力的作用下进行自我应对。当自我应对不足以充分的抵御风险时,个体便会向外界寻求资源,运用这种资源继续进行自我修复。据此抗逆力的提升过程梳理为:首先,个体对压力性生活事件的感知,是抗逆力的启示阶段。因为有了压力性生活事件的刺激,导致个体遭遇困境和风险,原有的平衡被打破,不适感产生,个体抗逆力开始运作,进行自我调整。其次,自我修复与外界资源的探索。个体依据压力性生活事件的性质、影响和刺激程度,调动自己拥有的特质,如良好的自我认同、乐观的精神、敏锐的洞察力等来进行修复。”[15]如果个体能够可以通过自我修复抵御外在的刺激,恢复自我平衡状态,则意味着个体能够比较成功地完成自我修复,完成抗逆力重构过程。但如果个体所遇到的困境和压力不能通过自我恢复处理时,他就需要运用外界的资源来尽可能地降低困境所带来的刺激和风险。再次,对外界资源的应用与储备。在对外界资源搜集、筛选和运用的过程中,个体会比较理性的分析和判断何种资源能够更为有效的解决自身的问题,哪种因素是解决自身问题的关键,会从众多的外在资源中选择最可能有效解决自身问题的一种作为主导,从而完成抗逆力的提升。外界资源的应用和储存,不仅能够提供必要的外部支持,还与个体的自我认知相互作用,不断进行自我修复和自我调整,将外界资源的应用功效发挥至最大化。在内外保护性要素双重作用的过程中,个体会对能够积极解决问题的支持系统给予正向评价。尽管抗逆力理论涵盖了多层次、多结构的内容和特征,其最为核心的部分是保护性要素的建构和提升机制[16]。由于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困境和风险,同妻原有的抗逆力状态遭到破坏,内部自我认同的缺失使得她不能有效的完成自我修复,需要进行外界支持资源的探索,由于传统家庭、组织和同质群体的外部保护性要素的缺失,使得网络互动成为了同妻应对生活风险的可能性资源。作为生活中的行动者,同妻选择进入网络空间进行互动是一种“理性行动”。网络互动成为同妻提升自身抗逆力的策略性行为,网络互动本身具有了抗逆力构建的意义。
网络互动为同妻抗逆力的提升提供了转折点效用,同妻抗逆力提升对于网络互动具有内在需求,是网络互动与抗逆力提升的内在关联性。至此,我们可以在理论和现实基础之上,勾勒出网络互动提升同妻抗逆力的路径。同妻身份的出现打破了同妻抗逆力原有状态,诸多的风险、困境及缺失的保护性要素相互作用,造成了较低的同妻抗逆力状态。同妻在对于外界资源的探索与获取中进入网络空间,展开网络互动,感知到网络互动提供的支持性效用,据此不断提升自身抗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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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ffect of Online Interaction for the Resilience Construction—An Interpretative Phenomenological Analysis on the Online Practice of Gay Wife
LIU Dong
(Department of Sociology,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Harbin 150001,China)
With the developmentof social culture,the group ofgay wife who is hided behind the group of gay gradually gets the attention of the public.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silience to analysis the gay wife group,contribute to get an objective and comprehensive display of the gay wife group’s living conditions.There are the dilemma of marriage function and social role-playing in the real life of gay life.And they face the risks of cognitive risk,health and safety,the risk of marriage disintegration and the risk of stigma,lacking of internal self-identity and external social support.Multiple elements of risk and the lack of protective ele⁃ments formed a negative chain reaction,which makes the gay wife stands in a relatively low levelofresilience.Entering into the cyberspace was a turning poin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ay wives’resilience.Online inter⁃action provides a new path and enhance to the resilience construction.
gay wife;resilience;online interaction
C913
A
1009-1971(2017)03-0081-07
[责任编辑:唐魁玉]
2016-11-15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同妻社群生活适应问题的虚拟社会人类学研究”(12YJA840022)
刘冬(1987—),女,黑龙江佳木斯人,博士,从事虚拟社会人类学及性别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