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内陆型自贸试验区的探索
2017-02-24教授张程程
陈 波(教授) 张程程
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内陆型自贸试验区的探索
陈 波(教授) 张程程
2013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宣布在上海浦东新区建立我国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随着自贸试验区改革的稳步推进,2015年4月国务院宣布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区,并且增加了广东、福建和天津三个自贸试验区。四大自贸试验区的出现,代表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新阶段,也明确了我国对标国际先进经贸体制的决心。但是四大自贸试验区都处于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不免使人产生一些误解:目前的自贸试验区就像是当年的沿海特区一样,通过实践(货物)贸易便利化,配套税收等优惠政策,从而实现以外贸发展搞活经济的目的。
然而,党中央国务院一再明确,自贸试验区改革试验是为了创立“制度高地”而非“政策洼地”,无论是上海自贸试验区还是第二批的三个自贸试验区,都没有因自贸试验区而获得特殊的优惠政策。事实上,自贸试验区也远非“保税区升级版”。自贸试验区的改革涉及贸易(尤其是服务贸易)、金融、法律、政府职能转变等诸多方面,事实上是一个关于经济体制的全方位开放改革试验,改革的目的在于摸索出一套适合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开放型市场经济体制,而“对标国际先进经贸体制”恰恰就是以开放倒逼改革的手段。因此,全方位经济改革诉求就决定了自贸试验区并不只是沿海贸易发达地区的专属。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结构与发展基础各异,这恰恰决定了内陆地区也可以建立自贸试验区,同样为我国的经济改革探索前途。
2017年3月31日刚刚批准建立的7个新自贸试验区中有5个地处内陆。这再次清楚地表明,国家设立自贸试验区的目的不是简单升级已有的保税区,而是建设一个对国内外充分开放竞争的综合经济改革试验田。自贸试验区不仅要在保税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对国际运输、通关检验、物流仓储等领域的改革,更要对包括金融和服务业在内的重要经济部门展开大胆的改革试验,同时政府职能部门需按照国际上成功开放经济体的标准实施各项改革,形成以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要求为参照的开放型市场经济体系。
一、内陆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
2016年8月,时任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宣布国务院决定在包括湖北在内的七个省和直辖市建立我国的第三批自贸试验区。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七个第三批自贸试验区里有五个是地处内陆的。这个决定再次证明,自贸试验区的改革任务是综合性全方位的,并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贸易自由化,否则就很难解释为何像江苏这样的贸易大省至今仍没有入选。
那么作为自贸试验区,我们要对标的所谓国际高水平经贸开放的要求具体体现在哪里?对标这些要求与“一带一路”倡议如何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虽然2017年1月美国的新任总统特朗普已签署命令宣布美国退出TPP,但是TPP却是公认的国际高水平国际贸易与投资协定的范本。TPP的主要条款虽然是基于美国利益,但是也基本符合其他发达国家的基本诉求,所以已逐渐为整个西方发达国家共同拥护和推动。比如我国正在积极寻求谈判的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以及与各主要发达国家之间的双边贸易与投资协定(BIT)的谈判,都有类似于TPP的基本条款。总结起来,以TPP为范本的国际高水平贸易与投资合作的主要要求为以下几点:货物贸易全面自由化(含农产品贸易);市场竞争规范化(即按美国标准设定知识产权保护、劳工/环境保护标准等);服务贸易全面开放(关键是金融服务领域);政府竞争中立;以透明公平的法律平等对待所有成员国企业。作为参照,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何目前自贸试验区的改革,明显地体现出了相对应的“五化”特性: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便利化、投资准入简明化、政府监管中立化、市场运行法制化。
任何的经贸合作愿景,都必须有明确合理的规则作保障。虽然“一带一路”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合作要求,但是从长远来看,摸索以我国的长远经济利益为基础、实现合作共赢的合作规则是我国推动“一带一路”有序发展的核心任务。
审视我国,目前能为“一带一路”提供高于WTO经济合作规则的地方只有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在适应国际高标准开放要求的同时,已开始将试验成熟的政策规则向全国复制,当然也可以作为我国的规则要求,向“一带一路”国复制。也就是说自贸试验区的经济制度试验,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将会被赋予更加重要与宏大的历史责任。
本次五个入选的内陆自贸试验区不但是内陆各大区域的经济中心,而且都是“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起点。也就是说,五个内陆型自贸试验区的建立,表明中央不但希望自贸试验区可以成为广大内陆区域争做改革创新的排头兵,也期望能将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尤其是困难和意义都更大的“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推进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以适应为主的自贸试验区和以引领为主的“一带一路”两大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找到有效结合的支点。推动“一带一路”的难度主要体现在“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因此承担国家关于“自贸试验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任务中,湖北自贸试验区等五个内陆型自贸试验区的角色更加吃重。
二、湖北自贸试验区的战略思路
作为中部地区,湖北既没有沿海参与国际分工的便利和基础,也没能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政策优惠。目前湖北全省的贸易额甚至不及苏南一个三线城市,FDI的投资项目和额度与沿海地区也相距甚远。湖北的制造业还是以大中型国企为主,民企、外企比重很低,服务业、金融业发展缓慢,政府管理的效率相对低下。因此,沿海自贸试验区的长处正好是湖北自贸试验区的短处。但是自贸试验区的“贸”并非特指外贸,也包括内贸,自贸试验区不仅仅是贸易自由化,其目标在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对标世界先进的市场经济,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提供可复制和可推广的政策体系。
自贸园区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因地而异、各有侧重。湖北建设自由贸易区,应在学习借鉴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和国外自贸园区建设经验基础上,将国家要求与湖北经济特点紧密结合为全国特别是内陆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思路、新途径。
(一)以国家战略为导向
我国改革开放走过的三十多年,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各阶段的战略、重点都不相同。1979年至1989年为第一阶段,重点是推进以深圳为代表的经济特区改革开放,标志着产品市场的开放;1990年至2000年为第二阶段,重点是推进以浦东为代表的沿海开放,标志着要素市场的开放;2001年至2012年为第三阶段,以我国加入WTO为契机,标志着我国制造业被全面纳入全球分工体系。
2013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服务业的全面开放。自贸试验区不仅仅要在保税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对国际运输、货物通关、物流仓储等领域的改革,更要对包括金融和服务业在内的重要经济部门展开大胆的改革试验,同时政府职能部门需按照国际上成功开放经济体的标准实施各项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形成以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要求为参照的开放型市场经济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国家战略层面也对开放服务业作出进一步部署,明确提出重点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推动内陆贸易、投资、技术创新协调发展,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重点,探索促进服务业扩大开放,投资贸易便利化新途径、新体制。
湖北建设自贸试验区,重点在于发展特色现代服务业。事实上,湖北在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方面有基础、有条件,在一些领域优势明显。湖北历来是全国商贸集中之地,社会服务业在内陆名列前茅;高等院校数量仅次于北京、上海,在校学生数量位居全国城市之首;医疗服务能力居中部地区之首;金融机构总数、存贷款指标居中部地区之首,特别是省会武汉,其物流、会展业较为发达,是全国重要的物流节点城市、会展综合成本最低的城市。因此,湖北建设自贸试验区,必须将湖北服务业优势主动对接国家推进服务业开放、拓展服务贸易、优化产品贸易结构、扩大内陆开放等战略重点,积极承担这些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的国家使命。
(二)充分利用湖北“九省通衢”的中部经济地理优势,培育完善贸易流通功能,加快建设湖北(尤其是武汉)国家商贸物流中心
当今世界,经济合作正呈现一个重大趋势,即由注重境外贸易壁垒为主,向注重境外贸易和境内贸易壁垒并重转变,并且更加关注境内贸易壁垒的消除。湖北作为我国经济地理中心、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自贸试验区,理当在这方面先试先行。我们要抢抓长江经济带建设历史机遇,加快推进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构建铁、水、公、空综合物流运输体系,努力成为全国性高效率、低成本的物流中心。
培育完善创新功能,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中心建设,是湖北建设自贸试验区的又一重要着力点。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一些重要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已经呈现出革命性突破的先兆,变革突破的能量正在不断积累。在这方面,湖北武汉具有科教人才、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综合优势。我们要抢抓系统全面推进改革创新试验的战略机遇,把握全球下一代科技和产业革命加快演进的规律,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自主创新体系,着力提升高端创新要素资源的集聚配置功能,抢占科技和产业革命的前沿,努力把武汉建设成为创新产业链集聚中心,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的重要参与者和引领者。
(三)以国外成熟的自由贸易区为标杆
自由贸易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世界各国普遍重视自由贸易区建设。通过研究学习国际成熟自贸试验区,尤其是内陆型自贸试验区的建设经验,我们可从中得到以下启示。其一,内陆省市可设立自由贸易区进而崛起。虽然全球自由贸易区绝大部分建立在沿海城市和地区,但随着交通运输业特别是航空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自由贸易区选择建在内陆城市和地区。巴西玛瑙斯就是典型案例,玛瑙斯与武汉很相似,也是内陆城市、内河航运枢纽和工业中心,20世纪60年代,巴西政府通过设立“内陆国际自由贸易区”,吸引大量外国企业投资,一跃成为辐射整个亚马逊平原的新兴经济中心。其二,自贸试验区应选择合理的发展类型。科隆、玛瑙斯等自由贸易区,都依据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确定其发展类型,如玛瑙斯自由贸易区是贸易、工业和服务业相结合的综合型。湖北建设自贸试验区也要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合理确定发展类型。其三,湖北自贸试验区应重视营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全球自由贸易区都建立了便捷高效的管理制度和通关制度,制定了税收、人员出入境、外汇自由兑换等系列政策。湖北建设内陆自贸试验区,也要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相关的制度和政策,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构建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综上所述,虽然地处内陆,湖北自贸试验区的建立却占据了天时、地利与人和之利。湖北地处长江中游,位于我国的地理中央,九省通衢,“地利”明显。既被中央视为“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又是长江经济带至关重要的“腰身”和“中部崛起”的核心,再加上自贸试验区,一个地区同时被赋予了四个国家经济战略承接者的角色,因此具有难得的“天时”。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湖北丰富的研发人才资源,创新发挥官产学三界的有效协作,“人和”优势也必将体现。具体而言,湖北建立自贸试验区有以下六大优势:九省通衢的地理优势、高校科研机构汇集的人才优势、中部经济中心的辐射优势、“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战略的政策优势、自贸试验区快速学习的后发优势以及部分高科技/互联网的产业聚集优势。
因此,湖北建设内陆自贸试验区的战略思路为:紧紧围绕立足中部、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要求和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任务,对标世界先进的市场经济,抢抓国家扩大内陆开放和打造长江经济带、丝绸之路经济带、系统全面推进改革创新试验的战略机遇,以科技创新、新兴产业发展、加工贸易升级、扩大服务贸易、多式联运体系建设等为重点,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制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提供可复制和可推广的政策体系。
三、湖北自贸试验区的“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
湖北自贸试验区应快速适应自己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角色,解放思想,在学习复制四大自贸试验区在金融、贸易、投资、服务以及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已取得的实验成果的基础上,以湖北当地的经济特点及国家战略部署为依托,开拓改革视野,以企业为主体推进改革,释放制度创新的红利,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创建特色型的内陆自贸试验区。
湖北自贸试验区的建设专注于“适应、学习、特色、创新”这四个关键词,扬长避短,尽力发掘自己的特色。也就是说,湖北自贸试验区首先应该完成作为自贸试验区的基本要求,即“规定动作”,学习和复制包括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内的相关改革开放举措。在此基础上,通过有的放矢的经济制度创新,在“自选动作”中发挥湖北自贸试验区的特色与优势,走出适合湖北经济发展提升的新路,为带动整个中部地区更好地参与国内外经济活动、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也为推动我国的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做出贡献。
在湖北自贸试验区落地之前,我国已有四个自贸试验区,它们在前期建设中已取得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湖北自贸试验区首先应该做到的是迅速学习和适应这些自贸试验区改革的主要政策创新成果。具体而言,就是从以下五个方面体现自贸试验区对改革开放的引领:(1)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的监管模式从事前监管的审批制到事中、事后监管的报备制。将不该管的或冗余的权力下放给市场,拿出“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出“责任清单”,明确政府怎么管市场,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2)货物贸易便利化与服务贸易开放。在自贸试验区内做到海关、安检、商检等部门的联合办公和电子化报关、一口通关等,并展开跨境电商、教育、医疗、文娱、咨询、评估、保税销售等方面的开放合作试点。(3)投资管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使得外商(清单范围之外)进入我国可以享受准入前国民待遇,即按报备制展开业务。(4)金融改革。湖北自贸试验区首先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其他自贸试验区推出的金改方案,学习和适应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和外汇管理便利化方面的细则。(5)法制创新。湖北自贸试验区可以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已经形成的包括安全审查制度、反垄断审查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在内的六大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沿着“建设特色型内陆自贸试验区,对接‘一带一路’”的思路,湖北自贸试验区将会在以下九个方面做出自己的特色和创新。
(一)大力建设国际多式联运中心
武汉交通优势明显,“铁水公空”四种主要运输条件都非常优越,最近更是开辟了“汉-新-欧”等相关“一带一路”的国际货运通道。因此,湖北自贸试验区应努力学习和对标美国孟菲斯、德国法兰克福多式联运发达的城市,打造全国乃至国际领先的内陆多式联运中心。
(二)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产业
湖北自贸试验区地处我国重要农业区——江汉平原,发展现代农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比如自贸试验区可以尝试开展有机农产品的境内外品质认证、支持创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并且允许与境外具有较好资质的企业成立合资乃至独资农副产品品质监管和认证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也因此可以在全国展开农业领域负面清单的探索。
(三)培育光电子、高端装备制造等高科技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和留住高端人才
湖北自贸试验区中的武汉片区就位于我国的四大科技自主创新园区——东湖高新区。因此,湖北自贸试验区自然应充分发挥“双自联动”的优势,凭借“科技自主创新”培育新技术、新产品,结合“自贸试验区”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持、法律保障和市场平台。在此基础上,自贸试验区也应尝试开展自主品牌的境外认证、国际商标注册,支持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从制度上促进专利成果向产品的有效转化和良性循环,也为“一带一路”提出中国标准。
(四)开拓思路,发展互联网新经济
东湖高新区聚集了一大批成长迅速的互联网企业(如著名的卷皮、斗鱼等),造就了“二次元经济”等一批极富时代感的新名词,相应的电子商务也茁壮成长。自贸试验区应积极探索培育这些互联网新经济业态和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在向全国复制推广的同时,也在国际合作中提出相应的要求。
(五)利用自贸试验区和长江经济带规划,打造长江经济带经济合作中心
湖北自贸试验区渴望加强与其他长江流域的省市合作,在通关、物流、结算、税收等方面实现一体化合作,实现“电子监管联网”、“一卡通”和“异地报关”等便利化措施,降低国内国际两种贸易流通成本,打破地方的条块分割。同时,自贸试验区可以邀请长江中游省份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驻点平台,更有效地推动其他各省企业借助自贸试验区平台,拓展新业态,开拓新业务,展示各省的商业机遇与产业发展优势,为他们吸引国内外投资。
(六)推进“绿色经济”的改革创新
湖北自贸试验区,尤其是宜昌片区拥有国家首个“生态治理试验区”的政策优势,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发展符合国际标准的绿色产业,如碳排放的交易平台、有机农业产品和各类绿色科技成果的展示交易场所、绿色无公害产品的评估、认证和法律法规监督等。
(七)响应“文化中国”的战略号召,以“楚文化”为抓手,发展国际文化旅游产业
湖北自贸试验区应该利用楚文化博大精深的优势,开展音乐、舞蹈的演艺和鉴赏培训、旅游服务的综合配套以及文化产品的国际交易,并与省内外的各大名胜景区合作,大力推介和培植以自贸试验区为集散中心的旅游观光产业,以国际化的文化产业促进各国间的“民心相同”。
(八)依托自身优势,推动产业对接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东南沿海的部分产能有着强烈的外移压力。湖北自贸试验区理应充分发挥湖北交通便利、人力资源丰富、传统制造业基础雄厚以及部分新兴产业的技术优势,借助自贸试验区资金流、人流、物流、信息流等资源要素,在优化政策和完善服务上对接东南沿海的产能转移。与此同时,不同于东南沿海的制造业向服务业的产业间转型,湖北自贸试验区可以通过产业链的配套发展,深化对服务经济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的探索,促进制造行业内的顺利升级,实现“中国制造2025”大计。
(九)尝试政商学联席会议和新政听证会制度,强化工作实效
企业才是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根本,只有企业感受到实效的改革政策才是有效的政策创新。作为中部地区,湖北的经济基础无法与沿海相媲美,想要在自贸试验区改革竞赛中有所建树,必须在经济体制改革上更加积极。自贸试验区可以改变以往自上而下的经济政策制定范式,定期举办政、商、学三界联席会议以及新政听证会,听取商界与会人员的需求,然后与学界头脑风暴,将其凝练升华为具有可行性的政策建议,实现以市场为主体、企业为主人的自下而上的经济决策新模式。
四、结语
自贸试验区是我国先行先试的改革试验田,为我国深水区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济制度。改革开放虽已成功走过了三十多年,但这是我国第一次把内陆的区域中心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内陆自贸试验区的出现本身就是一种突破,是改革深化的体现!
作为内陆省份的湖北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尴尬“后卫”。如今,湖北肩负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和“自贸试验区”等四重国家战略叠加的重任。湖北自贸试验区应在学习和复制包括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内的相关改革开放举措的基础上,通过有的放矢的经济制度创新,结合自己的特点和优势,走出经济发展提升的新路,为带动整个中部地区更好地参与国内外经济活动,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也为推动我国的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做出贡献。
[本文为湖北省重大调研课题基金项目“加快推进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重点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责任编辑:贾佳)